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何承天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何宣威先生工商司
黃錦國先生工商科首席行政主任
張琼瑤女士副政務司
麥敬時先生首席助理政務司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關健暢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部門行政)
徐守滬先生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
湯啟康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
彭景就先生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祈能賢先生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布 培先生地政總署署長
黃達昇先生高級首席地政主任
吳其成先生首席助理經濟司
施高理先生民航處處長
林光宇先生民航處副處長
白英傑先生民航處助理處長
陳梁夢蓮女士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陳馮富珍醫生衛生署署長
蘇天安醫生衛生署副署長
華賢仕先生副房屋司
龍之麟先生首席助理房屋司
馮華健先生律政專員
黃繼兒先生律政署首席檢察官
馮陳秋敏女士律政署政務總監
關錫寧女士副經濟司
董誠亨博士機場管理局行政總監
盧古嘉利女士房屋署副署長
羅永德先生房屋署助理署長

列席職員: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務組)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10 建議--

  1. 在工商科駐海外辦事處開設三
    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長薪級
    第6點)常額職位,並刪除兩個
    布政司署司級政官(首長薪級
    第8點)職位及一個首長級乙
    一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4點)
    職位,以作抵銷;及

  2. 在第20段所載條件的規限下,
    將經核准的靈活職級制度,擴
    展至適用於屬首長薪級第6點
    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主管
    職位

經考慮議員的意見後,政府當局現提交一項修訂建議,設
立一個明確界定的靈活職級制度,供議員審議;經修訂條
件的詳情載於EC(96-97)10的補充文件。當局在修訂建議內
承諾,不會調派首長薪級第8點的實任人員,出任該三個
海外辦事處(即駐倫敦、美國及東京的辦事處)的首長薪級
第6點職位。

2.鑑於當局目前難以物色合適的高級人員出任駐海外職位,
一位議員建議當局考慮進行公開招聘。工商司表示公開招
聘雖然不失為一個可行方案,但由於這些海外職位對任職
者的資歷有特別要求,因此這方面的合適人選實在有限。

3.載於EC(96-97)10補充文件的經修訂建議,在席上付諸表
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6 建議將副政務司(1)的職位,由首
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3點)
提升為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
長薪級第4點),並在政務科開設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薪
級第2點)常額職位,以應付日益
增加的工作量和漸趨複雜的職責

4.多位議員質疑,既然平等機會委員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於
本年較後時間開始運作,接管政務科目前部分的職能,當
局因何仍需要加強該科的首長級編制。副政務司在回應指
出,該科自從於一九九四年重組以來,工作的複雜程度已
顯著增加,尤其是在副政務司(1)的職責範圍內,有關涉及
歧視和人權問題,以及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執行有關
的聯合國條約等方面的工作。雖然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及
私隱專員公署的籌備工作已大致完成,但政務科是監督該
等法定機構運作情況的決策科,仍須處理因而產生的政策
及立法事宜。鑑於人權問題的敏感程度及所帶來的廣泛影
響,當局認為,現時處理此等事項的副政務司(1)職位的職
級,應由首長薪級第3點提高至首長薪級第4點,以充分反
映該職位所承擔職責的水平。由於平等機會委員會及私隱
專員公署各自有獨立的秘書處協助工作,部分議員因而對
副政務司(1)就該等問題的參與程度深感懷疑。他們尤其不
滿政務科在兩個機構的籌備方面只擔任了最低限度的工作
。當局應議員的要求,答允在把此項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
審議前,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平等機會委員會及私隱專
員公署在投入運作前,政務科所負責的籌備工作。

5.關於當局在釐定決策科副司級職位職級的準則問題,副
公務員事務司指出,有關職位的職級取決於該職位所處理
事宜的複雜程度及政治敏感程度。雖然當局並無為釐定職
級而制訂科學化的公式,但一名決策司級首長不能擁有超
過一名首長薪級第4點的人員作為其副手。就一個決策科內
有兩個副司級職位的情況而言,較高級的職位負責處理較
重要及複雜的事務,包括資源管理,以及在司級首長另有
事務或休假期間署理其職務。

6.至於擬議開設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副政務司指出
,該職位負責跟進有關家庭狀況、性傾向及種族歧視等三
項問題的諮詢研究工作,包括就所需的立法工作及有關事
務提供意見。關於可否重行調配現有的首席助理政務司(6)
職位承擔額外的工作,以代替開設新職位的問題,副政務
司指出,首席助理政務司(6)已全力投入籌組與過渡有關的
活動的統籌工作,無暇兼顧其他事務。副政務司答允就首
席助理政務司(6)迄今所承擔的工作提供資料。

7.一位議員察悉,當局建議在兩年後檢討該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職位,該位議員建議,以編外而非常額形式開設該
個職位可能會較為恰當。副政務司在回應時指出,與反歧
視有關的工作需持續進行,但當局需在兩年後,評估這個
新的工作範疇的較長遠人手需求。

8.經討論後,考慮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和私隱專員公署的成
立,部分議員仍未信服當局有需要開設擬議的職位。此項
目在席上付諸表決:結果有10位議員支持建議,七位議員
反對。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黃秉槐議員陳榮燦議員鄭耀棠議員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羅祥國議員廖成利議員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共10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張炳良議員司徒華議員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劉慧卿議員李華明議員
(共位議員)

9.此項目獲得通過。部分議員要求在提交有關項目予財務
委員會通過時,應就此項目另行作出表決。

EC(96-97)15 建議在借調一個教育署助理署長
(首長薪級第2點)和四個首席教育
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往香港教育
學院任職的安排結束後,由一九
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將這五個常
額職位刪除

1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21 建議將教育署一個首席教育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由學
校行政科調撥到學位分配及支援

11.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指出,由於當局難以
確定新來港定居的兒童的人數、年齡及居住的地區,為他
們規劃學位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因此,當局需要一個專責
小組統籌各個不同部門的資料,以確保各區所提供的學額
不會出現供求不符的情況。根據最近的資料,新移民在來
港初期大多居於一些較舊的地區,但其數目在數年間可能
會有很大變化。若出現學額暫時不足的情況,當局會在有
需要時安排新來港定居的兒童往別區的學校就讀。

12.至於協助新移民融入社會這個較為廣泛的問題,首席助
理教育統籌司指出,由政務總署署長擔任主席的一個委員
會,現正統籌各個政府部門為新移民提供的各種服務。

13.關於監察約400間海外高等教育學院在本港運作的問題,
教育署助理署長指出,擬議職位亦將在非本地高等及專業
教育(規管)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承擔此方面的新職責。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25 建議修訂地政督察職系的薪級,
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並相應提高地政總署及工務科的
常額編制上限

1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8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
在民航處轄下的適航事務處開設
一個總民航事務主任(首長薪級
第1點)常額職位,以接掌一名
來自英國民航局的借調人員現
時所擔當的工作

16.民航處助理處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指出,該處在開設
該個總民航事務主任職位後,會進行內部晉升,選拔適合
人選出任該職。該職位的任職者將取代由英國民航局借調
來港的適航檢查主管,出任適航事務處主管。至於該處因
何需要保留英國民航局借調人員直至一九九九年的問題,
民航處助理處長表示,該處仍需要他們運用其專門知識來
訓練新聘的人員,以應付本港各航空公司不斷增加的航機
數目。該處會逐步停止借用英國民航局的人員,而該位適
航檢查主管及其副手將於一九九七年中離任,倘該處在招
聘足夠的本地人員方面進展順利,可提早終止有關的借調
安排。

17.關於保留英國民航局借調人員所需的費用問題,民航處
助理處長表示,香港政府會為英國民航局提供的服務繳付
年費。他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比較租用英國民航局的服
務與聘用本地人員所需的成本。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9 建議在衛生署開設一個衛生署副
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常額職位,
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19.關於衛生署所提供各項新服務的人手需求,衛生署署長
指出,由於每個新設立服務單位所需的職員數目有限,她
預期該署不會大幅增加人手。倘該署要求增加的人手超出
獲批准的人手編制最高限額,必須經由財務委員會在考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後審批。關於擬開設的副署長
需由一名私人秘書輔助其工作的問題。衛生署署長表示,
她會在開設該個私人秘書職位前,檢討可否重新調配現有
的秘書職系人員。

20.衛生署署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指出,當局在劃分兩個
副署長的職責時,已考慮到工作量及各個服務計劃之間的
銜接等因素。鑑於該署的職責範圍廣泛,她的兩位副手除
了執行各自的主要職責外,亦需照顧該署提供的其他若干
服務。關於擬開設職位的職級問題,副公務員事務司指出
,根據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訂定的規則,職
級為首長薪級第6點的部門首長只可以由首長薪級第3點的
副手協助其工作。

21.至於出任擬開設職位的人員所須具備的資歷,衛生署署
長表示,鑑於其職責的性質,醫療專業人員較通才式人員
更適宜出任該職位。該署在開設該個副署長職位後,將會
加強基層健康服務(包括為老人及婦女提供的各項服務)以
及在食物管制方面的職能。

22.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可否把管理局及委員會辦事處「脫離」
該署的編制,衛生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雖然政府的最終
目標是讓有關的管理局及委員會獨立運作,但該署目前仍
需為醫務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提供服務。

2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決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23 建議在房屋科開設一個總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以處
理有關提供建屋用地及興建房屋
方面的問題

24.副房屋司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房屋科專責確保政
府的建屋目標能如期完成。房屋科雖無直接控制進行工程
的公司及參與負責建屋的專責小組的各個部門,房屋科的
工程計劃管理部統籌各個政府部門的要求,並就複雜個案
的商議工作,向房屋工程行動小組提供技術輔助。就解決
影響建屋用地如期供應及建屋進度的問題,房屋科的工程
計劃管理部在統籌有關工作方面擔當的角色日益重要,因
此需加強該部人手,開設一個總工程司(首長薪級第1點)職
位,以協助首席助理房屋司有效及迅速解決有關問題。

25.關於填補該職位的人選問題,副房屋司表示,此職位屬
可由多類專業及技術人員出任的職位,擔任此職者須為具
備所需專業知識的建築師或工程師職系人員。

26.副房屋司在回覆一位議員時,就供應土地和建屋事宜而
設立的一套中央資訊系統的功能和運作,向議員作出簡介
。該系統業已完成,並已被有效運用。

2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22 建議更改律政署的首長級人員編
制,以有效地應付不斷增加的工
作量和職責

28.鑑於時間所限及有關建議的複雜程度,議員建議把EC(96
-97)22號文件押後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的會議上審議,
政府當局亦接納此提議。

EC(96-97)20 建議保留總目46項下一個首長級
乙一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4點)
編外職位,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
三十日為止,以便繼續將一名合
適的人員借調往機場管理局任職

29.機場管理局行政總監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機
場管理局曾考慮自行聘請機構拓展總監的方案。由於新機
場即將啟用,當局需要繼續提供有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而
有關職位所需的技能,主要是行政及管理兩方面,並須與
政府進行廣泛聯繫,因此,繼續向政務職系借調一名政府
首長級人員至一九九八年六月的做法,會比較恰當。在新
機場啟用後,該職位會逐步由內部人員出任。他證實,借
調人員的薪酬與機場管理局其他首長級職位的薪酬相若。

3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7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助理首席
訓練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
位,以應付日益繁重和複雜的工

31.議員對該部門主動加強客戶服務訓練,以改善服務,普
遍表示歡迎,而一位議員質疑當局因何需要在此方面花費
400萬元進行研究。

32.房屋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由於該署的編制龐大而複
雜,有關研究包括全面的員工調查,以及涵蓋居民及大眾
傳播媒介的客戶調查。該署現正根據研究結果,制定訓練
策略,並為員工落實訓練及發展計劃。房屋署副署長應議
員的請求,承諾提供研究結果的進一步資料。

33.關於對未有履行職責者採取的管理行動,房屋署副署長
表示,該署最近已完成檢討現行有關處理未有履行職責者
的機制,除了對表現未合符標準者除予以紀律處分及懲罰
外,還會鼓勵採取更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3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對建議
表示有所保留。

35.會議於下午一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