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震遐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黃永康先生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郗輝誠先生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馮浩賢先生首席助理經濟司
林光宇先生民航處副處長
許致深先生民航處航空交通總經理
郭禮莊先生副工務司
麥隆禮博士土木工程署土力工程處處長
潘承梓先生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
馬亢思雲女士房屋署助理署長

列席者: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務員
事務司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13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政府地
政監督(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
,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計,
為期三年,專責掌管一個由多類
專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處理新
界在土地用途方面所引起的環境
問題

一位議員對於當局在清理新界環境黑點方面的工作進展緩
慢,表示關注,他並詢問政府當局將採取何種具體措施,
以解決此問題。政府地政監督在回應時向議員簡介負責清
理新界各個黑點的專責組的工作進展。他強調,由於大部
分的「現有用途」為批約所容許,並屬《城市規劃條例》
所暫准的用途,且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政府的策略是在
執行批約條款行動前,謀求業權人的合作。當局讓有關的
經營者有機會修正違例搭建物,以在原地進行改善工程,
如消減噪音及交通安排等措施,作為交換條件。此外,專
責組亦已請求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以便就此等用途進行
大規模的改善工程。涉及八鄉試驗行動區(26公頃)及廈村
/流浮山貨櫃行動區(34公頃)的兩個試驗計劃,進展良好
,而北區(東)行動區及屯門八個貨櫃儲存地點的規劃工作
,亦已展開。

2.關於是否需要就各項規管措施進行立法的問題,首席助
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由於專責組僅運作了兩年,並在
工作上有合理進展,政府在考慮其他較激烈及較具爭議的
方法,例如立法、重訂分區用途、安排自願交回土地或收
回土地等措施前,會希望透過現有的方式,致力取得各項
進一步的改善。在此方面,政府將需同時兼顧經濟和環境
方面的利益,而要取得理想的成效,亦會相當費時和困難
。政府地政監督補充說,規劃署正採取執法行動,清理各
項「違例發展」。

3.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因何需要開設一個編外職位,為這
個顯然存在已久的問題制訂策略和進行統籌工作。首席助
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時解釋說,政府仍未最後制訂清
理新界環境黑點十年計劃的後半部分。當局認為現階段需
要一名屬政府地政監督的編外職位人員提供所需的首長級
支援,以最後制訂有關計劃,策導計劃的執行及監察進度
。當局將就最後制訂的計劃內有關措施的規模及複雜程度
,而檢討較長遠的人手需求。

4.鑑於議員關注清理工作的進展,主席表示,此問題應由
立法局規劃環境地政事務委員會跟進。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2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
在民航處開設一個總航空交通管
制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
,以應付因赤鱲角發展新機場而
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6.民航處副處長概述航空交通管理部在工作量及職責方面
的增加,為現行建議提出充分理據。他表示,該處的工作
在量和複雜程度方面雖有大幅增加,其首長級編制自一九
八零年以來卻從未增加。在赤鱲角發展新機場後,該處不
可能再吸納就檢討及重訂航線,以及操作在新機場設置的
新航空交通管制設備而有所增加的職責。當局因此需要增
加一個首長級第1點職位。

7.關於當局為應付啟德機場所增加的交通量而採取的各項
措施,民航處副處長及首席助理經濟司向議員保證,有關
把航機班次由每小時29班增加至31班的建議,只會在非易
受噪音的時間進行,並應不會影響附近的居民。該處需要
增加人手,以應付所增加的工作量,而招聘航空交通管制
主任及航空交通事務員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8.民航處副處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民航處已完成改
組,以準備新機場的啟用。除了那些在取消現有職位後會
轉職至機場管理局的航空交通管理部的人員外,該處的所
有職員仍會是公務員。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7 建議在土木工程署開設一個總土
力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
位,專責掌管新設的山泥傾瀉勘
測部

10.一位議員察悉,當局將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
,按年批出三份顧問研究合約,以便制訂和實施一套更完
善的程序,來評估斜坡的穩固程度。該位議員詢問,現行
建議會否有助技術轉移,從而免卻日後聘請顧問的需要。

11.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在答覆時指出,由於土木工程署具
備進行顧問工作所需的專門知識,因此,現行建議並不涉
及技術轉移問題。該署由於缺乏內部資源,以執行穆根士
頓教授建議採取的全面綜合方法的發展工作,因而要聘請
顧問。有關委聘顧問的事宜,須視乎該署是否有可用資源
。他不排除在三年後延續顧問合約的可能性。

12.關於增設一個首長薪級第I點職位的理據問題,首席政
府土力工程師指出,該署需要一名具備高度才能及管理技
巧的人員,策導新的綜合方法的發展和推行工作,並監察
顧問的工作和表現。至於輔助人員的問題,該署將從防止
山泥傾瀉工程科調派兩名高級土力工程師,設立一個由擬
議開設的首長薪級第1點職位掌管的新分部。

13.一位議員對於該署在應付山泥傾瀉方面的成績,表示關
注,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在回應時指出,本港每年記錄得
約200至800宗山泥傾瀉,政府的斜坡安全系統現已成功減
少山泥傾瀉的次數,以及在發生山泥傾瀉時,減低對現場
附近的居民所造成的損害。雖然該署難以量化政府的斜坡
安全系統的好處,但他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該署所
採取各項措施的成效。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8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
(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專責
掌管標準策劃組,以及接掌建築
設計科的部分職責

15.對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項目的質素
,議員表示關注,並詢問,開設上述職位會否改善有關項
目的質素。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在回應時指出,該署正採
取步驟,在加快建屋速度之餘,並加強執行規管私人參建
計劃項目質素的各項措施。舉例來說,在招標規格內,該
署為某些工程項目,如防水及批盪等項目,訂明保養期。
他同意就那些已採用特別質量保證的項目,提供詳情。

16.至於開設上述職位的理據問題,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指
出,該署正全力進行策劃及設計工作,以期把每年建屋量
由35 000個單位增至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時的80 000個
單位。迄今為止,當局已批出50項工程計劃予顧問建築師
,另有40項在計劃當中。該署轄下建築設計科的現有編制
,已不足以應付所增加的工作量。因此,該署有迫切需要
增設一個總建築師職位,以執行顧問管理職責及監督改善
私人參建計劃項目質素的工作。

1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8.會議於下午三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