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總目90 - 勞工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勞工處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勞工處副處長
(首長薪級第3點)
(111,100元至117,750元);及

1個首席工廠督察總監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問題

勞工處處長缺乏足夠的首長級人手,為政府推行新的職業
安全及健康政策。

建議

2.勞工處處長建議開設一個勞工處副處長(首長薪級第3點)
常額職位及一個首席工廠督察總監(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
位,藉此加強勞工處的首長級人手,以推行新的職業安全
及健康政策。

理由

工業安全

3.總督在一九九三年的施政報告中,對於本港工業安全紀
錄欠佳的情況,表示遺憾。雖然近年的情況已有所改善,
但在一九九五年,大約每四個建造業工人便有一個在工作
時受傷。在一九九四及一九九五年,本港建築地盤意外及
其他工業意外所引致的整體死亡人數,分別為67名及77名
,較其他已發展國家為高,令人難以接受。

4.勞工處處長已對本港的工業安全情況,進行一項全面檢討
。我們已根據這項檢討的結果,決定將工業安全的策略,由
專注於執法行動,改為提倡安全的管理,以期在本港建立注
重安全的觀念。我們會規定大規模的機構自行制訂一套安全
管理制度,並會分階段鼓勵中小型機構作出同樣的安排。新
的制度包括公司的安全政策、安全計劃、安全委員會、安全
審查/檢討、為所有工人而設的一般安全訓練,以及為從事
危險行業或工序的工人而設的特定安全訓練。

5.由於安全管理制度在本港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因此在教育
、宣傳、訓練及執行方面,均需要定下持續不斷的計劃,力
求改善,以期向勞工界灌輸這種觀念。為推行這項新政策,
我們需要在勞工處增添人手、提高督察人員的制裁權力和徵
收的罰款額,以及將工廠督察科重組。

6.鑑於推展這項新政策的工作非常迫切,勞工處處長已運用
獲授權力,開設一個勞工處副處長(首長薪級第3點)編外職
位去擔任「改革主管」〔職銜為副處長(專責職務)〕,由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計,為期六個月。副處長(專
責職務)的職責包括 -

  1. 為工廠督察科擬訂重組計劃,並實施重組建議;

  2. 改變員工的觀念,特別強調安全的管理;

  3. 提高工廠督察的入職資格,並加強有關的安全
    管理訓練和一般管理訓練,使他們具備所需的
    知識和技能去應付新的需求;

  4. 與訓練機構制訂銜接策略,以期透過教育、訓
    練和宣傳計劃,培養注重安全的觀念;

  5. 制訂工作間安全約章,以進行諮詢和公布發表
    ,並推廣約章所訂定的原則;及

  6. 提議制訂新法例或修訂現行法例,以便將職業
    安全和健康條文的適用範圍推廣至非工業界,
    並賦予工廠督察新的權力,使他們有權在視察
    時發出暫停施工通知書和改善通知書。

7.勞工處處長認為有需要開設一個勞工處副處長常額職位,
繼續執行副處長(專責職務)的工作。勞工處處長建議在增設
這個副處長職位後,將勞工處重組為兩個分部,分別為勞
工事務行政部和職業安全及健康部,以反映其轄下兩種不
同性質的職責。這兩個分部將各由一名勞工處副處長掌管
。現有一名屬常額性質的副處長,職銜將定為副處長(勞工
事務行政)。他會繼續負責四個主要工作範疇,包括勞資關
係、就業事務、僱員補償及行政,以及輸入勞工事務。這
些工作範疇目前均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要按不斷轉變的情
況相應配合,例如因檢討勞資關係和僱員補償制度而須考
慮修訂有關法例、管理輸入勞工計劃,以及擴展就業選配
計劃去配合現時的就業情況等。該名副處長的職務極為繁
重,以致沒有餘力去妥善處理職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新措
施。新設的勞工處副處長,職銜將定為副處長(職業安全及
健康)。他會繼續執行上文第6段所述的工作,並會監察所
有職業安全事務,包括有關檢控和法律諮詢的事務。

8.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和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主要
職務和責任,分別載於附件1附件2

職業安全及健康

9.發展一套全面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計劃,是政府一項長遠的
工作。我們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款
項,用以增設11個高級專業人員職位,去執行有關的新措
施。這些人員會隸屬新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轄下的職業
安全科。該科的主管為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首長薪級第2
點),其主要職務和責任,載於附件3

10.勞工處處長進行改組時,會特別在職業安全科成立一個
支援服務組。他建議開設一個首席工廠督察總監職位去掌
管該組,職銜會定為首席工廠督察總監(支援服務)。該組的
人員包括兩名由機電工程署借調的高級工程師、一名由屋
宇署借調的高級結構工程師及一名由政府化驗所借調的高
級化驗師,另有一名高級安全推廣經理。他們會提供的技
術服務包括:就機器和建造工作、屋宇安全及危險物質等
方面的意外進行調查;以及制訂這數方面的工作守則、指
引和執行訓令。由於安全推廣工作會成為一項重要的職責
,而且也是這項新政策的關鍵部分,所以首席工廠督察總
監(支援服務)必須重新編排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務求與
職業安全健康局、建造業訓練局及其他訓練機構互相配合
。工廠督察科現有的首席工廠督察總監將會調派職業安全
科,職銜會定為首席工廠督察總監(行動)。然而,由於他
無法應付新增的工作量,故勞工處處長認為有需要在職業
安全科轄下的支援服務組,增設一個首席工廠督察總監。
擬設的首席工廠督察總監(支援服務)及首席工廠督察總監
(行動)的主要職務和責任,分別載於附件4附件5


11.顯示勞工處現行組織及建議組織的圖表,分別載於附件6
和附件7。

財政影響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因開設建議中的兩個首長級職位
而增加的年薪開支如下 -

新設常額職位職位數目
副處長1,372,8001
首席工廠督察總監994,2001
總數2,367,0002

上述建議職位平均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為3,847,656元,其中
包括薪金和有關的員工費用。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需增設
兩個非首長級職位(一個一級私人秘書和一個二級私人秘書)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有關的年薪開支為389,400元,而平
均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則為646,692元。

13.我們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
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科支持將勞工處改組為兩個執行部的建議,
亦支持增設一個副處長職位和一個首席工廠督察總監職位
,分別掌管新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和支援服務組。上述
兩個擬設的首長級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建議

1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
額職位,建議的職級實屬恰當。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三月


EC(96-97)5 附件1

勞工處副處長

(勞工事務行政)

主要職務和責任

就下述事務向勞工處處長負責-

1.就制訂有關勞資關係、就業事務、僱員補償及行政和輸入
勞工等政策的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和協助;

2.監督及統籌勞工處四個助理處長和新聞及公共關係科主管
的工作;

3.就所有勞工事務的行政事宜,與教育統籌科及其他決策科
和部門聯絡及協調;

4.制訂及指導有關發展勞工事務行政部的組織方面的部門政
策和策略;

5.處理各部門職系的職工會事務和其他員工事宜,並擔任部
門協商委員會的主席;及

6.代表勞工處處長出任各個法定組織,以及跨部門委員會和
工作小組的成員;並擔任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三個委員會的
主席。


EC(96-97)5 附件2

勞工處副處長

(職業安全及健康)

主要職務和責任

就下述事務向勞工處處長負責-

1.就制訂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的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
意見和協助;

2.監督和統籌職業健康科主管及掌管職業安全科的助理處
長的工作;

3.就所有關乎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事宜,與教育統籌科及其
他決策科和部門聯絡及協調;

4.制訂及指導有關發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的組織方面的部
門政策和策略;

5.重新編排和統籌職業安全健康局、建造業訓練局及其他
訓練機構在推廣職業安全和健康事務方面的工作,並為最
易受到工作間意外和危害健康情況影響的工人,提供全面
的訓練課程;

6.處理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的職工會事務和其他員工事宜;及

7.代表勞工處處長出任各個法定組織,以及跨部門委員會
和工作小組的成員;並擔任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工業安
全及健康委員會的主席。


EC(96-97)5 附件3

勞工處助理處長

(職業安全)

主要職務和責任

就下述事務向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負責-

1.協助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制訂與工作安全及健康事宜
有關的政策和策略;

2.監督和指導以下各組的工作:

  1. 由一名首席工廠督察總監掌管的行動組;

  2. 由一名首席工廠督察總監掌管的支援服務組;

  3. 由一名高級訓練主任和一名高級策劃及發展主
    任掌管的發展組;

  4. 由一名高級檢驗主任掌管的鍋爐及壓力容器組;

  5. 由一名高級檢察官掌管的檢控及法律組;

3.檢討及修訂現行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

4.管理負責職業安全工作的職員和這個範疇的其他資源;及

5.就工作安全及健康事宜,與立法局、各決策科、其他政府
部門、專業團體及各行業團體聯絡。


EC(96-97)5 附件4

擬設的首席工廠督察總監

(支援服務)

主要職務和責任

就下述事務向助理處長(職業安全)負責-

1.發展有關職業安全的支援服務;

2.直接監督由四名高級專業人員組成的技術服務組,以提
供專家意見,特別就機器及建造工作、屋宇安全及危險物
質方面的意外調查提供意見;制訂這數方面的工作守則、
指引和執行訓令,供內部及外界使用;

3.制訂有關策略,以促進工人對一般職業安全的認識,並
統籌政府及外界(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局)用於有關推廣和宣
傳工作的資源;及

4.代表職業安全科出席職業安全健康局轄下委員會的會議及
參與其他各個處理職業安全事務的跨部門工作小組。


EC(96-97)5 附件5

首席工廠督察總監(行動)

主要職務和責任

就下述事務向助理處長(職業安全)負責-

1.主管一切有關的外勤行動,以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與其附屬規例,以及建議中的工作安全及健康條例與其附
屬規例;

2.直接監督五個各由一名屬高級專業人員級別的副首席工
廠督察總監掌管的執行單位(港島、九龍、新界西部、新
界東部以及新機場及鐵路工程計劃);

3.制訂有關策略,以促進各機構在職業安全方面的管理工
作和自律措施,並使各執行人員具備所需的技巧和技術,
以達致有關的政策目標;

4.確保五個執行單位在工作表現、訂定目標及執法工作方
面採取一致的標準,包括意外調查及個案覆核方面的標準

5.使支援服務組的外勤工作與其他單位的工作互相配合;

6.代表勞工處與其他政府部門和外界團體舉行會議,商討
工作安全和健康方面重要的執行事項。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