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46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詹培忠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李永達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漢忠議員
    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李啟明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參與討論某些項目的列席者:

溫法德先生民事檢察專員
阮雲道先生刑事檢控專員
張學廣先生律政署政務總監
戴婉瑩女士司法機構政務長
何宣威先生副工商司
胡德品先生政府產業署署長
韋宇秉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
黃浪詩女士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麥倩屏醫生衛生署助理署長
馮 康醫生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
黃保華先生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梁士雄先生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康復)
鮑紹雄先生建築署署長
郭禮莊先生副工務司
麥隆禮博士土木工程署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

列席者:

黎 年先生庫務司
林鄭月娥女士副庫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立法局事務組)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 - FCR(95-96)82
總目92 - 律政署
分目234 訴訟費用

議員察悉,當局申請追加的撥款額應為2,180萬元,而非2,
280萬元,原因是當局不慎把項目(t)納入FCR(95-96)82的
附件I。

2.一位議員質疑當局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實際開支已
達5,000萬元的情況下,還把3,260萬元納入一九九五至九六
年度的預算內。律政署政務總監在回應時解釋說,甚難準
確預測支付訴訟費用所需的撥款。指定作上述用途的3,260
萬元預算費與過往多年的同類預算相符。副庫務司補充說
,鑑於難以預測訴訟的結果,因此當局把用作支付訴訟費
用的撥款歸入不設現金限額的分目項下,倘預算內獲批核
的撥款明顯不足以應付實際開支,當局便會申請追加撥款

3.民事檢察專員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附件I第II
部分載列的所有案件均已完結,惟正等待實際訴訟費的評
定。他進一步表示,每宗訴訟案件所要繳付的費用須由雙
方議定,只有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訴訟費用才
會由最高法院聆案官「評定」。在審定訴訟費用時並非基
於「收回成本」的原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每宗訴訟案件
所收回的費用只佔訴訟開支的70%至75%。

4.在提及監察提出法律訴訟程序的制度時,刑事檢控專員
向議員保證,律政署根據至少三位檢察官及當事部門的意
見,方決定是否採取檢控行動,他並親自檢討每宗敗訴的
案件。

5.一位議員問及當局在本財政年度收回的訴訟費用款額,
律政署政務總監答允以書面提供這方面的資料。

6.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5-96)83
總目80 - 司法機構
分目111 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7.司法機構政務長在答覆詢問時解釋說,當局在計算出400
萬元的額外開支時,已顧及暫委法官及臨時委任的裁判官
以往數年所實際提供的服務月數。此項每日酬金自一九八
七年以來一直沒有調整,擬議調整只是按照綜合消費物價
指數維持此項酬金的真正價值。有關調整亦將縮小酬金數
額與律政署及法律援助署批予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費
用差距。司法機構政務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
增加酬金的建議並無追溯效力。

8.部分議員質疑是否有需要授權庫務司日後按年批准調整
這些暫委職位的酬金。他們認為,此類酬金應根據市場趨
勢調整。庫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擬議的按年調整機制旨在
維持此項酬金的真正價值。當局若提出任何實質增加或更
改已制定的調整機制時,定會尋求財務委員會批准。他進
一步解釋說,有關授權庫務司的建議屬正常做法,旨在省
除向財務委員會提出例行撥款申請的程序。然而,鑑於部
分議員表達的保留意見,當局同意把此項建議的兩個項目
分開表決。

9.委員會就此項建議內的項目(a)進行表決,即由一九九六
年一月二日起增加暫委司法職位的酬金;此項目獲得通過

10.委員會其後就項目(b)進行表決,即授權庫務司日後依照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按年批准調整上述酬金的有
關建議。有議員要求分組表決。由於電子投票系統出現故
障,主席在徵得委員會同意後指示,議員以舉手形式表決
,其名字不會予以紀錄。表決結果為25位議員支持建議,
六位議員反對,另外四位議員棄權。此項建議的項目(b)獲
得通過。


項目3 - FCR(95-96)84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3 - 建築物
政府辦事處 - 政府內部服務
分目3002GA 為香港政府駐東京、日內瓦和紐約的經濟貿
易事務處購置及裝修辦公地方

11.副工商司在答覆詢問時表示,由於日內瓦行政區不會把
土地直接售予外國組織,因此,香港政府須向發展商一併
購買土地及建築物。關於在有需要時可否重新發展讓該幅
土地的問題,政府產業署署長表示,由於該幅土地被劃作
外交用途,因此,此問題須視乎兩地政府商議的結果。副
工商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澄清,擬議土地的面積容
許當局在獲批准的工程預算費內興建面積稍大的辦公大樓
,作為日後擴展用途。日內瓦辦事處的裝修規格會依照政
府標準,並會保持切合政府辦公室代表性地位的莊重形象
。政府產業署署長補充說,當局曾就擬議計劃諮詢多名獨
立建築師。至於合約價格問題,副工商司證實,此項工程
將採用固定總價格合約,實際價格將在達成購買協議時確
定。

12.至於紐約和東京的物業市道疲弱會否令政府節省開支,
因而可在該兩個城市購置較大的辦公用地,副工商司表示
,政府不會為了用盡撥款而購置超過其運作需要的辦公用
地。

13.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5-96)85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補助費和主要系統及設備
醫療補助費
新分目「仁濟醫院綜合服務大樓」

14.田北俊議員作出利益申報,表明他是仁濟醫院顧問局主
席。

15.一位議員質疑當局因何要支付仁濟醫院綜合服務大樓的
建築費,而該醫院是政府獎券基金資助下的一所機構。社
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解釋說,政府獎券基金只會資
助綜合服務大樓所提供的社會福利和康復服務以及護養院
的非經常費用。他證實,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並不反對擬
議撥款,當局有足夠款項資助所有已商定的工程項目。

16.關於捐助人命名權政策的問題,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表
示,捐助人的捐款額須佔福利工程項目費用的至少20%,
方可獲該項目的命名權。就現行建議而言,有關福利設施
所需的費用約為1億1,400萬元,仁濟醫院董事局將捐助約
3,280萬元。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表示,由於該局對其
轄下的每間醫院均一視同仁,該局並不認為此項工程項目
的命名會構成任何問題。

17.對於當局在工程預算費內加入通脹準備金的做法,一位
議員擔心,有關通脹率的預測可能影響實際投標價格。副
庫務司在回應時解釋說,建築期長達數年的工程項目有必
要加入通脹因素,以免當局須不時向議員申請批准修訂工
程項目預算費,以應付有所增加的工程費用。因此,當局
在訂出工程預算費時需採用按付款當日價格。把通脹準備
金納入工程預算費內不會影響實際投標價格,因為該項價
格由具競爭的出價過程決定。由於當局會以固定總價格的
形式批出該項合約,因此,承建商須在出價時考慮通脹因
素。一位議員認為,在與機場有關的主要工程項目完工後
,投標價格可能下降。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仍
有持續進行的基本工程計劃。正如副庫務司所解釋,當局
在計算按付款當日計算的工程費時加入通脹準備金,其目
的不過是作工程預算用途,此舉不會影響最終的投標價格 。

18.一位議員提及,當局較早前曾答允提供已計劃提供的福
利服務的累積總數,藉以與承諾目標作一對比。首席助理
衛生福利司在回應時承諾,當局會就提供福利設施的進展
情況提供分項數字,以對比總督自一九九二年的施政報告
提供所承諾的目標,並把所有此類資料包括在日後就福利
項目提交的文件內。建築署署長亦答允向議員提供有關此
項工程計劃撥作各項不同設施及行政辦公室用途的面積的
資料。

19.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5 - FCR(95-96)86
總目43 - 土木工程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20.副庫務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澄清,擬議用於委聘
顧問的承擔額不會導致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土木工程署在
斜坡改善工程的撥款因而減少。

21.部分議員察悉,綜合方法在香港屬於新嘗試,而討論文
件似乎建議,顧問應聘有可迅速調動的海外人員,以應付
在一個降雨量極多的年份的需要。議員質疑本地工人有否
機會獲得傳授有關技術,他們亦懷疑政府在監督顧問的工
作方面的能力。

22.土木工程署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在回應時表示,有關顧
問在承擔此項工程時,預料會借鑑本地及外地專家的經驗
。此行業有相當數量的海外公司已在香港經營多年,並聘
用為數甚多的本地職員,因此,在技術傳授方面並不存在
問題。為加強競爭,政府會考慮按年批出合約。至於如何
監察顧問工作表現的問題,土木工程署首席政府土力工程
師表示,該署會密切監察顧問的工作情況,並在必要時向
國際專家組成的技術檢討委員會匯報。

23.關於新方法的效益問題,土木工程署首席政府土力工程
師表示,該署實際上曾依照綜合方法進行試驗研究,其結
果令人鼓舞。

24.委員會通過此項目。劉慧卿議員投棄權票。

25.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