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62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詹培忠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蔡根培議員
    莫應帆議員
    任善寧議員

參與討論某些項目的列席者:

鄭陸山先生首席助理運輸司
李樹榮博士運輸署助理署長
許智威先生副行政署長
劉漢彰先生政府檔案局局長
黎鎮城先生管理參議署助理署長
袁海星先生管理參議署首席管理參議主任
黃鴻超先生首席助理保安司
顧毅宏先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
麥敬道先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飛機工程師
關錫寧女士副經濟司
陸秀珊女士首席助理經濟司
劉焯賢先生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施高理先生民航處副處長

列席者:

鄺其志先生庫務司
林鄭月娥女士副庫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務組)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張松波先生高級主任(特別職務)


項目1-- FCR(95-96)98
工務小組委員會有關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2--FCR(95-96)9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補助費和主要系統及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更換獅子山隧道的流動無線電通訊系統」

2.議員察悉,此項建議曾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隨項
目FCR(95-96)72提交委員會討論,但結果被當局撤回,以
便當局就機電工程署的收費作出澄清。議員亦察悉,立法
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的會議上研究此事時,當局指出,機電工程署的收費事實
上是被錯誤納入此項建議及有關購置電子泊車裝置的另一
項建議(將在項目3時討論)內。當局業已修訂兩份討論文件
所載的工程預算費,以更正上述錯誤。

3.議員詢問,當局在內部處理此項建議時何以未能發現上
述錯誤,副庫務司在回應時解釋導致出現上述錯誤的原因
,並就所引起的混淆致歉。她解釋謂,機電工程署所提供
的部分服務目前已實施跨部門收費安排,該署打算在按營
運基金形式運作後,把此項收費安排擴展至其餘各項服務
。上述兩份文件所載列的機電工程署收費,所包括的服務
目前仍未實施收費安排。該等費用會在該署按營運基金形
式運作後徵收。由於擬議的營運基金尚未設立,因此,當
局最初不應把該等收費列入申請撥款的建議內。可惜有關
各方(即機電工程署、運輸署及財政科),在擬備上述財務
委員會討論文件時,出現溝通上的誤會。庫務司就引起混
淆一事向議員致歉。

4.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3--FCR(95-96)10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補助費和主要系統及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購置電子泊車裝置」

5.議員察悉,此項目(曾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FCR
(95-96)73項目下提交委員會,其後遭撤回)的工程計劃成本
業已修訂,以更正類似先前項目2的錯誤。

6.至於擬採用的電子咭與市面正研製的聰明咭的分別,運
輸署助理署長解釋說,該兩種咭的性能相似,但新一代的
聰明咭尚處於設計階段。擬採用的電子咭的保安性能較佳
,不易被竄改,因此,較適宜作戶外用途,尤其是電子停
車收費錶。

7.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4--FCR(95-96)101

總目98 管理參議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8.議員詢問,檔案管理策略如何提高查核檔案的效率,從
而方便市民獲取政府的資料,副行政署長在回應時表示,
檔案管理策略(以下簡稱「策略」)第I期的目的是為實施整
項策略奠下基礎。在1 200個檔案室推行的電腦條碼檔案管
理系統的第一期策略,可加快追蹤及檢索政府檔案的工作
。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補充說,迄今已完成在800個檔案室
推行電腦條碼檔案管理系統的工作。當局曾在多個檔案室
展開調查,結果顯示,追蹤及檢索檔案的工作已有顯著改
善。策略第I期的推行工作將於一九九六年中完成,屆時當
局將會對該套系統的效用作出全面檢討。在減低檔案的儲
存量及增長方面,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表示,當局已制訂適
當指引,以盡量減少不必要地製造和複製檔案的情況,並
註銷無保存價值的檔案,以及採用不同的媒介儲存檔案。
此等措施亦會有助節省人手和空間。

9.一位議員詢問,由於縮微膠卷已屬過時科技,當局是否
仍應使用它們儲存資料。首席管理參議主任解釋說,縮微
膠卷和電子檔案系統各有不同用途,兩者均可有效改善檔
案檢索工作和減低對儲存空間的需求。由於部分文件難以
電子形式提交法院,因此有必要繼續使用縮微膠卷。

10.至於當局在甄選政府部門進行檔案管理研究時有何準則
,管理參議署助理署長表示,那些急於把其檔案管理系統
現代化及/或即將搬遷辦公地點的部門將獲優先考慮。雖
然有關部門與市民所需作出的聯繫亦是一個考慮因素,但
其運作需要及實際情況會是考慮的重點。管理參議署助理
署長補充說,當局在進行甄選政府部門的工作時,已顧及
立法局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日後亦會繼續採
用這個做法。

11.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5--FCR(95-96)102

總目166 政府飛行服務隊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12.一位議員就訓練費用提出詢問,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在
答覆時表示,466萬元的撥款主要用於為機師和維修人員特
別設計的訓練以及由製造商提供的模擬訓練。當局會根據
政府標準程序,透過公開招標購買飛機和取得有關的訓練
服務,以確保物有所值。

13.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新
裝置的前觀紅外線系統有助警方執行反走私偵查工作,進
一步加強該系統的性能,同時亦會改善拯救工作的進行。
首席助理保安司補充說,警隊是政府飛行服務隊轄下飛機
的主要使用者,當局在計劃改進現有系統時,定會考慮警
隊的需要。

14.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雖
然擬購置的新飛機直至一九九八年方交付使用,但政府飛
行服務隊會繼續保持和確保現有機隊的適航性。至於可否
在現有飛機安裝新式的前觀紅外線系統的問題,政府飛行
服務隊總監表示,此舉將涉及大量的改裝工作,且費用過
於高昂和不化算。

15.多位議員察悉,來自啟德明渠的氣體對飛機產生腐蝕作
用,他們十分擔憂氣體對職員的影響。主席建議,此事由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作出進一步跟進。

16.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FCR(95-96)103

總目28 民航處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17.民航處副處長應主席邀請,向委員會簡介啟德機場關閉
後,當局擬為機場管理部人員所作安排的目標和細節。他
並提醒議員謂,討論文件第8段第五句應更為「至於已選擇
加入機場管理局的人員,他們在啟德機場關閉後將不再是
公務員」。

18.議員察悉,雖然啟德機場將會關閉,但機場管理部的全
體職員均會獲機場管理局提供職位,而整套薪酬與他們現
時作為公務員的服務條件大致相若。議員認為,這些職員
可在一年內行使選擇權,他們實際上並不會因為啟德機場
關閉而失業。部分議員因此質疑是否有必要發放特惠金,
因此舉將無可避免地對政府構成財政負擔。

19.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在回應時解釋說,向因脫離政府
編制而被迫退休的人員發放特惠金是當局的一貫做法。他
引述政府隧道和音樂事務統籌處的例子,兩者的職員均獲
當局給予相同的取消職位條件。副經濟司補充說,有關的
轉職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令機場管理局擁有一批經驗豐富的
本地人員協助新機場的運作,並確保啟德機場在關閉前維
持有效率的運作。向因取消職位而退休的公務員發放特惠
金是政府的一貫做法。倘若只有那些在十二個月的選擇期
內決定不加入機場管理局的人員才獲給予取消職位的條件
,這將無法鼓勵其他人員盡早加入機場管理局,結果會令
機場管理局難以進行招聘和調派職員的規劃工作。她就議
員關於職員所蒙受的損失的問題解釋說,由於機場管理局
會以審慎的商業原則運作,該局在機構方針和管理政策方
面的改變將令職員感到不明朗因素的存在。她並強調,那
些選擇加入機場管理局的人員只會待其職位因啟德機場關
閉而被取消後才獲發放退休金。

20.一位議員提出抗議,指當局在脫離政府編制的不同個案
中,對有關的人員給予不同的對待。她指出,公務員事務
科不同意給予醫院事務署的前任職員機場管理部職員現時
所得的相同條件。她無法明白政府因何認為,機場管理局
的組織架構內有不同職制的人員會不利於為赤鱲角機場建
立一支強大的管理隊伍,卻要求醫院管理局接受混合不同
職制人員的安排。當局解釋謂,機場管理局的管理階層和
當局曾仔細考慮將不同職制的人員混合在一起的安排,但
最後決定不予採用。倘若機場管理局執行同類工作的職員
按不同的條款和條件受聘,這將造成分化,且不利於早日
成立一支強大而完全合併的機場管理隊伍。就實際工作而
言,無限期保留一批公務員身分的骨幹人員會令行政和管
理工作複雜化。這亦會抵觸機場管理局按照審慎商業條件
運作的總體原則而制定的職員薪酬和福利政策,即以具備
彈性,因應市場條件和職員表現釐定薪金為目標。

21.部分議員亦指出,機場管理部的情況與音樂事務統籌處
不同,後者被遣散的職員並未獲兩個市政局保證繼續聘用
。庫務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指出,在啟德機場關閉
後,民航處便不再需要有關職位,因此須予取消。這點與
音樂事務統籌處的情況相同,因此,標準條件應適用於此
項取消職位行動。不過,為確保啟德機場順利遷往赤鱲角
,以及啟德機場在關閉前維持有效率的運作,當局在此次
行動中另作人手安排,由機場管理局向該等職員提供職位
。當局是在與機場管理局的管理階層取得諒解後作出上述
安排建議。議員認為,當局在執行取消職位政策時採用雙
重標準,而現行做法可能已不合時宜。對於當局仍然漠視
實際需要,未有對取消職位的政策和條件進行更全面的檢
討,議員表示失望。他們要求就此項建議作出審批前,把
此事轉交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以便
審議有關政策。

22.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當局會檢
討有關給予取消職位條件的政策,由於有迫切需要確定職
員編制安排,以便早日在機場管理局成立機場管理隊伍,
他請求議員通過此項建議。倘若有關的檢討工作建議更改
取消職位條件,新訂條件應適用於日後脫離政府編制的行
動。

23.議員仍未信服現行建議是處理機場管理部職員問題的唯
一方案。他們認為,當局在決定應否把機場管理部脫離政
府編制前,應探討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例如把機場管理
部職員借調往機場管理局。

24.主席應議員的要求,詢問當局會否撤回此項建議,以便
由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進一步研究此
事。庫務司答覆謂,此項目應提交席上表決。

25.議員就此項建議進行表決。結果14位議員贊成,28位議
員反對及一位議員棄權。此項目遭否決。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馮檢基議員李卓人議員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鄭耀棠議員張漢忠議員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李啟明議員梁耀忠議員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顏錦全議員

(共14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李柱銘議員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劉健儀議員梁智鴻議員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李家祥議員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陸恭蕙議員田北俊議員鄭家富議員
張炳良議員何俊仁議員劉漢銓議員羅致光議員
單仲偕議員曾健成議員謝永齡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共28位議員)

棄權的議員為:

楊孝華議員

(一位議員)

26.會議於下午五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