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83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參與討論某些項目的列席者:

聶世蘭女士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六)
黃偉健先生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許仕仁先生財經事務司
陳甘美華女士副財經事務司
彭景良先生財經事務科首席行政主任
黃浪詩女士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老人服務)
麥國恆醫生衛生署助理署長
關柏林先生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林光宇先生民航處副處長
白英傑先生民航處助理處長
陳秀珊女士首席助理經濟司
冼德勤先生社會福利署署長
陳永長先生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
鄭恩賜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
陳李藹倫女士高級經濟主任(財經事務科)
鄧國威先生副行政署長
胡德品先生政府產業署署長
黃飛鵬先生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列席者:

鄺其志先生庫務司
黎 年先生副庫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務組)
馬耀添先生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張松波先生高級主任(特別職務)


項目1-- FCR(95-96)12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2--FCR(95-96)121

工務小組委員會有關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3--FCR(95-96)124

總目173 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156 幼稚園-- 繳費資助

3.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4--FCR(95-96)125

總目173 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75 學生乘搭車船津貼計劃

4.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
局在擬備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預算草案時,曾估計有
181633宗申請會被接納。由於實際數字較原先估計少大約
4 000宗,因此,當局便把現行估計的數字下調至176 972宗
,即輕微下降2.6%。

5.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5--FCR(95-96)123

總目148 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001 薪金

6.一位議員指出,現行建議曾被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審議,但當局未待小組委員會表決便單方面撤回該項建議
。當局現在是未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便把此項建
議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她質疑會議常規的條文是否容許
這樣做。

7.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表示,會議常規並無規定,任何建議
在提交主要委員會審議前,須先經由小組委員會審議。根
據會議常規第4B(2)條,「由總督指定的公職人員,可將擬
列入議事程序表或財務委員會或財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
會會議議程內的事項,通知立法局秘書。」並無條文規定
,當局在把撥款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前,須先經由小
組委員會審議。換言之,當局把從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撤
回的現行建議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做法並無抵觸會議常
規的條文。然而,由於財務委員會可根據會議常規第60(11)
條決定本身及其轄下的小組委員會的辦事方式及程序,因
此,它可就如何處理此事作出決定。

8.關於現行的做法,財務委員會秘書證實,財務委員會設
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財務委員會履行職責。
當局一向的做法是把撥款建議先提交有關的小組委員會審
議,在取得其支持後再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當局曾有基
於時間緊迫而把文件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先例,但撤回
文件而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做法,則在記憶中並無這樣
的先例。

9.主席指出,儘管他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有其個人看法,
而委員會的成員亦清楚他的看法,但他身為主席,基於此
事的迫切性,仍同意把此項目列入是次會議的議程。

10.財經事務司應主席邀請,解釋他因何把此項建議直接提
交財務委員會。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十三日的會議後,財經事務科一直與立法局議員保持對話
,希望找出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財經事務科經
過與部分議員多次交換意見後,直至最近仍未有把握獲得
他們的同意。鑑於有迫切需要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及
現有的編外職位將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到期撤消,
財經事務科在並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唯有把建議直接提交
財務委員會。財經事務司原本希望把該項經修訂的建議先
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但這樣一來,財務委員會最快
亦要到一九九六年三月才可審議該項建議,這在時間上並
不許可。

11.自由黨的立法局議員要求當局表態,澄清政府會否容許
對現行計劃作出更改,導致由僱員和僱主各以前者薪金5%
作為供款的現行掛鈎式供款安排有所變更,又或更改有關
容許僱主以供款抵消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現有條文。他
們認為,這些因素實屬計劃的基本因素,且對他們會否繼
續支持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具關鍵作用;倘改變這些基本因
素將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與在上一屆立法局會期獲立法局
通過及得到自由黨支持的同一計劃有別。倘若當局容許對
這些基本因素作出更改,導致僱主須承受更大的財政負擔
,自由黨的立法局議員將難以支持現有文件。一位議員並
強調說,對現行計劃作進一步更改,因而加重小型公司的
財政負擔,此點亦無法令人接受,原因是小型公司現時已
處於掙扎求存的境況。

12.財經事務司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供款因素,僱主的供
款與僱員的供款掛鈎以及以供款抵消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
,這些均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要點。他作為一位代表政
府的決策科首長,有責任維護該項計劃的基本原則和要點
。他承諾,倘若上述要點被更改,導致該項計劃與政府原
先建議的有別,在此情況下,政府不會繼續推行強制性公
積金計劃。

13.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不滿部分議員為支持有關的人員編
制建議定下先決條件,他們要求把下列各點記錄在案:

  1. 容許撥款建議未經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
    的做法絕不可接受;因此,民主黨對於當局的
    舉動作出強烈抗議;

  2. 民主黨極為關注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行政
    費用高昂的問題,低收入僱員的供款可能因此
    而被耗用;此外,他們對於當局未能針對上述
    問題採取積極行動亦表關注;及

  3. 倘若個別計劃的供款額不足以進行分散投資,
    則有關的款額可能不會充分受到保障,不受風
    險影響,以致民主黨可能被迫尋求修訂法例,
    以減低風險。

基於上述原因,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將不會支持此項建議。

14.部分議員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並不能解決目前對老
年人照顧不足的問題。現行計劃亦不能在供款者退休時為
他們提供足夠保障。因此,對現行計劃予以修訂實屬必要
。財經事務司在回應時指出,議員不應把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與福利服務混為一談,因為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15.副財經事務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建議內的
四個首長級人員與顧問之間不會在職責上重疊,原因是後
者只會提供技術方面的協助。至於制訂政策,諮詢對草案
感到興趣的組織及公眾,與其他部門聯絡以及監察金融和
保險機構等方面的工作則屬政府人員的職責。為強制性公
積金辦事處提供各類輔助服務的非首長級人員職位共有21
個。財經事務科首席行政主任補充說,當局在下一財政年
度需要一筆為數500萬元的款項,用作聘請顧問,研究電腦
化管理資訊系統的技術規格。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在未來
一年的運作開支(包括個人薪俸,辦公室租金,顧問費)約為
6,300萬元。

16.此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表決的結果是:
33位議員贊成,23位議員反對,並無議員棄權。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李國寶議員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何承天議員夏佳理議員劉健儀議員
詹培忠議員劉慧卿議員李家祥議員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黃宜弘議員楊孝華議員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鄭耀棠議員張漢忠議員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葉國謙議員劉漢銓議員李啟明議員
羅叔清議員吳靄儀議員顏錦全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共33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李柱銘議員司徒華議員梁智鴻議員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黃偉賢議員
李卓人議員鄭家富議員張炳良議員何俊仁議員
羅致光議員梁耀忠議員廖成利議員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曾健成議員謝永齡議員

(共23位議員)


項目6--FCR(95-96)122

政府獎券基金

總目341 非經常補助金
分目182 護養院

17.一位議員指出,當局並未就該項計劃充分諮詢當地居民
,而選址方面亦極不妥當,原因是該處的污染及噪音問題
嚴重。當局應物色更理想的地點作興建護養院用途。

18.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老人服務)管覆謂,當局已加強諮
詢當地居民的程序,並曾就此項計劃與當地居民舉行多於
兩次的會議,她本人亦曾出席屯門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
的會議,向該委員會的成員解釋此項建議。該委員會於一
九九六年一月四日正式表態支持此項計劃。

19.關於選址問題,衛生署助理署長表示,當局已盡一切努
力物色一幅3 000平方米的土地,以達致在興建護養院方面
所訂下的目標。當局所選定的地點位處交通方便的地方。
此外,護養院內24小時開啟的空氣調節系統將為老人提供
一個溫度和濕度適中穩定的環境。

20.關於在入住安老院的輪候冊上登記的老人數目眾多的問
題,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解釋說,政府承諾在一九九七年
前總共提供1 400張病床只是於一九九三年所定下的目標,
其目的是舒緩老人對安老院的需求。當局已竭盡所能,努
力達到上述目標,但在興建護養院方面可能出現延誤(例如
擬在九龍灣興建的護養院便因當地居民反對而出現延誤)。
目前,已向社會福利署登記輪候入住護理安老院的申請人
共有13 000名,而醫院管理局所保留的名冊上約有3 000至
4 000名老人等候入住護養院。她無法就何時完成安置輪候
冊上的申請人一事作出承諾,但政府會不時檢討護養院的
需求情況。

21.主席指出,為方便財務委員會日後審議此類性質的撥款
建議,當局應盡可能列出圖表,說明有關服務和設施的總
需求量,現時的供應、短缺情況以及預計可提供的數量。

22.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捐
助人倘要取得某項計劃(例如護養院)的命名權,通常須負
擔有關計劃建築費的20%。

23.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在回應議員就防火措施問題表達的
關注時,向議員保證,護養院在這方面會依循特別的消防
規例。當局會安裝灑水裝置,並安排足夠人員,以便在發
生火警時,負責疏散老人。消防處曾派員巡視擬興建護養
院的地盤,並提供專業意見。

24.來自民主民生協進會的一位立法局議員表明,該會的立
法局議員不會支持此項建議,因為他們認為,政府為求達
致本身的目標而把任何可供使用的土地興建護養院,此種
做法並不妥當。

25.此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7-- FCR(95-96)126

總目28 民航處
分目002 津貼

26.一位議員指出,當局發放飛行津貼所持的理據已不合時
宜。一九八八年的民航機師供求情況與一九九六年的情況
有別。海外民航機師的薪金已有所下降。例如,一名新入
職的乙級機長的最低起薪點僅為年薪850,000元,而非討論
文件所引述的年薪170萬元,另加其他津貼。

27.民航處助理處長在回應時指出,航空營運督察絕非新入
職的普通民航機師所能比擬。前者須具備廣泛的操作經驗
,他們必須擁有不少於5 000小時擔任正機師的飛行經驗以
及持有有效的民航機師執照。此外,他們亦須具備機師訓
練員所需的訓練及管理經驗。因此,航空營運督察的職責
及資歷要求與普通民航機師相比有頗大分別。

28.民航處助理處長在答覆一項詢問時表示,該處一直有在
海外刊登廣告,招聘航空營運督察,但申請者大多來自英
國。

29.一位議員詢問該處在解決有關問題方面有何長遠計劃,
民航處副處長在答覆時表示,該處未能在本地招聘此類機
師,原因是本地缺乏符合資格的民航機長。他預期海外招
聘工作會持續,直至本地機師透過在本地航空公司工作累
積所必需的資歷和經驗。

30.部分議員建議把有關職位的職級提升至首長薪級第1點,
以省卻需要發放飛行津貼的麻煩,民航處副處長在回應時
表示,這將產生與該處其他部門職系相若的人員的對比關
係問題,亦會為退休金帶來影響。

31.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8--FCR(95-96)127

總目170 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 公共福利金計劃

32.一位議員指出,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以下簡稱「綜
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所發放的標準金額增加7%,這僅足
以抵消通脹。他詢問,當局會否在不久的將來對綜援金額
作實質性提高。社會福利署署長答覆謂,現行建議的目的
是要追上通脹升幅。該署將會根據總督在去年十月的施政
報告所作的承諾,於短期內再度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對綜
援金額作實質性提高。該署現正全面檢討綜援計劃,並將
於農曆新年前向衛生福利司提交報告。

33.關於計算調整幅度的方程式問題,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
,有關的計算方式是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預測增幅
來訂定的。庫務司補充謂,建議把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
發放的標準金額增加7%的幅度與通脹大致相若。社會保障
援助物價指數並不包括例如租金等項目(該等項目以特別津
貼的形式支付),因此與消費物價指數有別。社會福利署署
長補充說,由於綜援計劃受助人有資格領取其他特別津貼
,用以彌補某類開支(例如租金),因此,當局採用社會保
障援助物價指數作為計算標準。該署正透過全面檢討綜援
計劃,探討特別津貼的各個方面,包括租金,並將把所有
涉及改革的建議納入檢討報告內。

34.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9--FCR(95-96)128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3 建築物
新分目「為立法局購置及裝修辦公地方」

35.主席在席上報告,工務小組委員會曾於一九九六年二月
七日的會議席上討論此項目,並予以通過。

36.一位議員質疑,當局現正研究專為立法局而設的永久辦
公地方的問題,現階段是否有必要購置辦公地方。副行政
署長解釋謂,把立法局所有設施安置在同一座建築物是一
項長遠計劃,但在短期內無法興建作如此專門用途的辦公
大樓。當局有必要購置辦公用地,作為一項臨時措施,以
滿足立法局的需要。

37.一位議員詢問,在購置新的辦公地方後,位於太古大廈
及西洋會所的辦公用地的租約會否自動終止,副行政署長
在答覆時表示,倘若可把上述兩處地方的設施一同搬入新
的辦公地方,則終止上述兩處地方的租約會更符合成本效
益。然而,當局理解議員的意願,即位於立法局大樓的職
員辦公用地應首先遷離,以騰出地方裝設額外的會議設施
。副行政署長保證,當局會與立法局秘書處磋商詳細搬遷
安排。

38一位議員提醒其他議員謂,現行建議較在遮打花園興建
新翼的原先計劃昂貴得多,該項計劃遭到城市規劃委員會
反對,原因是要保留數棵樹木。他對於城市規劃委員會未
能從經濟角度考慮立法局的原先建議表示遺憾。

39.副行政署長在回應時表示,雖然城市規劃委員會或會支
持在遮打花園興建一座完全位於地面以下的新翼,但其建
築費會較高。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當時對於把整座新翼
(包括職員辦公用地)置於地面以下的方案亦表關注,並決
定不再跟進此方案。因此,政府便決定購置辦公用地。

40.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41.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