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158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嫺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耀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李家祥議員
    唐英年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聶世蘭女士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六)
李慶輝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
(策劃及研究)
張建宗先生副教育統籌司
范偉明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四)
左陳翠玉女士勞工處助理處長
周東山先生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志高先生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律敦先生懲教署助理署長
梁錦有先生高級懲教事務監督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徐守滬先生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
湯啟康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
關柏林先生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韋宇秉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
麥鴻崧先生資訊科技署署長
范健桓先生建築署助理署長

列席者:

黎 年先生署理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一)
林鄭月娥女士副庫務司(三)
黃戴偉賢女士財務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務)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2--FCR(96-97)6

工務小組委員會有關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3--FCR(96-97)10

總目40 教育署
分目326 資助幼稚園計劃

3.一位議員察悉到下一個學年約有90%的幼稚園會符合資
格獲得資助,因而詢問耗費約300萬元的經常行政開支去為
計劃審查餘下10%的幼稚園,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教育署
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在回應時表示,有關的行政費用是支
持教育署內一個負責管理資助幼稚園計劃的專責小組,主
要是確定個別幼稚園的資格及獲資助的款額。由於計劃鼓勵
幼稚園聘請受訓練的教師,小組每年巡查幼稚園兩次,以確
定幼稚園遵守至少聘用40%具備所需資歷教師的規定。當局
認為,估計佔總開支5%的行政費用屬合理,並為推行有關計
劃所必需的費用。教育署助理署長應議員的要求,答允進一
步提供有關此計劃的行政費用詳情,以及若所有幼稚園均自
動符合資助資格時,將會帶來的財政影響。

4.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由於有些合資
格的幼稚園未必申請資助,故此大約有60%就讀於合資格
的幼稚園學生,會因此計劃而受惠。

5.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4--FCR(96-97)7

總目176 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給予僱員再培訓局的補助金」

6.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然而,他們擔憂再培訓計劃能
否達到協助失業人士重投勞工市場的目標。僱員再培訓局
行政總監在回應時表示,根據培訓中心及機構的報告,參
加全日制再培訓課程的學員,超過70%可在完成課程後三
個月內找到工作。僱主雖可在聘請再培訓學員的首三至六
個月內申請發還達一半的工資,實際上只有少數僱主作出
這方面的申請。因此,再次受聘的成功率與發給僱主的獎
勵金並無直接關係。議員擔憂,當局並無客觀準則去評估
有關課程的效用。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在回應時解釋說
,每位及所有再培訓學員在完成全日制課程後的三個月內
,培訓機構須向當局匯報他們的就業情況。這個機制可在
有此需要時驗證培訓機構所報告的成功率。僱員再培訓局
行政總監答允提供詳細報告表格的樣本,供議員參閱。至
於那些在再培訓後獲得僱用人士的留任率,議員察悉當局
並無這方面的資料。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了解議員的憂
慮,並表示會在本年的稍後時間進行一個小規模的抽樣調
查。

7.至於計劃的服務對象是針對那一類的學員,僱員再培訓
局行政總監表示,計劃原本以失業人士為服務對象,其後
擴展至式微行業中面臨失業的開工不足的工人。為確保有
關資源確實應用於真正需要再培訓計劃的人士身上,申請
人現須先行接受面試就其性向進行評估。失業人士及真正
的求職人士會獲得優先考慮。為公平起見及防止計劃被濫
用,申請人在兩年之內只可報讀一項為期一個月或以上的
全日制課程;而參加兼讀及晚間課程的學員不會獲發津貼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在答覆一位議員時指出,現時分
配於全日及兼讀/晚間課程的資源大約各佔一半,而參加
兼讀/晚間課程的學員人數約為參加全日課程學員人數的
2.5倍。

8.關於培訓的性質及時間的長短問題,僱員再培訓局行政
總監指出,由於多數僱主會為新聘人員提供在職訓練,故
此大部分僱主及學員均認為一些提供行業主要基本技能及
求職技巧的短期課程更為適宜。議員因此擔憂,由於這些
課程為期短縮,難以為學員提供足夠的所需技能,讓他們
投入另一個行業。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在回應時指出,
再培訓計劃是為學員提供基本的主要技能,使他們可重投
勞工市場,而一個由僱主代表及職業訓練機構組成的策導
委員會,亦會就課程的內容及時間作出審查及提出意見。
有關議員要求當局把零售服務業及高科技的課程亦應包括
在計劃之內的建議,副教育統籌司表示,當局將會在全面
檢討僱員再培訓局的未來路向時研究這項建議。

9.關於舉行培訓課程的地點及設施不足的問題,僱員再培
訓局行政總監表示,該局正與房屋署就合適的地點方面進
行聯絡,亦鼓勵培訓中心物色出租樓宇。他在答覆一位議
員時表示,該局資助所有與培訓地方及設施有關的開支。

10.關於議員就僱員再培訓局的較長遠財政安排及為新移民
提供培訓計劃的建議,副教育統籌司亦表示察悉。他指出
,當局會在全面檢討再培訓計劃會研究這些問題。

11.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5--FCR(96-97)9

總目30 懲教署
總目122 警察:皇家香港警務處
分目002津貼
總目62 房屋署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

12.劉健儀議員作出利益申報,表明她是紀律人員薪俸及服
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主席。

13.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解釋了把
駐守偏遠地區津貼與酌情發放津貼掛鈎的理由。他強調,
酌情發放津貼屬非標準的酌情津貼,就多項與辛勞有關的
因素作出補償,例如在非常惡劣或不利的環境下工作。至
於駐守偏遠地區是否紀律部隊人員(如懲教署職員)在職責
上的一般要求的問題,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澄清說,大
部分的懲教署職員均不認為被派駐離島任職是他們職責的
主要部分。鑑於只有少數人員自願調派到偏遠地方任職,
有關部門認為有需要發放津貼,以補償那些在偏遠地點工
作和生活的人員,以及和他們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員。高級
懲教事務監督在答覆議員時解釋說,有關款項已考慮到有
關人員的身體勞累和社交生活受到限制,以及與偏遠工作
地點以外的社會保持接觸所引起的額外交通費等因素。

14.關於領取津貼的資格問題,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表示
,該項津貼目前只發放給在長洲、大嶼山、南丫島、喜靈
洲及哥連臣角懲教所的懲教署、皇家香港警務處和房屋署
人員,這些地方沒有陸路直達或只有有限交通工具可達。
至於在其他部門或偏遠地區現有定義以外的偏遠地區工作
的職員可否申請該項津貼的問題,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表示,有關的部門首長須向公務員事務科提出充分理由,
並由該科酌情考慮。

15.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6-- FCR(96-97)1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教育補助費

分目8012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中學進行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3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小學進行改善工程 --第1期工程
分目8014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小學進行改善工程 --第2期工程
分目8015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中學進行改善工程 --第2期工程
分目8017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中學進行改善工程 --第3期工程
分目8018EC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
現有小學進行改善工程 --第3期工程

16.副庫務司(三)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指出,根據現行
程序,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08項下所資助的非經常資金
工程項目均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應議員的要求,政
府當局最近同意,這些工程項目亦應如其他工務工程計劃
一樣,在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前,應先由工務小組委員會
考慮。立法局現正修訂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使
當局有時間為有關的改變作好準備,新安排不會在本年度
會期完結前生效。

17.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在答覆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學校改
善計劃的目的是為教學及其他活動提供額外的空間及地方
,以改善中小學教育的質素。為方便進行必要的改善工程
,部份學校可能要遷到較大的樓宇或減少班數。至於在進
行詳細可行性研究後被發現不適宜進行改善工程的23間學
校,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表示,該署會就其他的解決方法
與有關的學校校長商討。他答允向議員提供該23間學校的
名單。

18.關於顧問研究費的問題,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表示,顧
問研究費通常佔工程費用的20%左右,而考慮到工程計劃
所涉及的工程複雜而且廣泛,擬議的顧問費用並非不合理
。至於學校改善計劃第2及3期的顧問費用有所增加的問題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解釋說,由於缺乏所需工程的詳細
資料,以往制定的預算費證實為過於保守。經修訂的預算
費反映近期的價格水平,以及為這類改善工程興建額外建
築物和進行建造工程可能需要的較高費用。他亦向議員保
證,當局會透過公開招標批出顧問合約。

19.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7-- FCR(96-97)8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
資訊科技署
分目A004XS 更換中央電腦
總目47 資訊科技署
分目 001 薪金

20.資訊科技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電腦化工程計
劃的效益通常會在實施後六至十二個月內方才開始實現。
建議中的計劃在實施後,除在樓宇保養及辦公地方方面節
省費用外,建築署及庫房可減少約28個職位。他承諾向議
員進一步提供有關在實現節省開支方面的時間表。議員亦
要求日後應把該等資料列入財務委員會的討論文件內。

21.關於購置電腦軟件及系統硬件的費用大幅減少的問題,
資訊科技署長解釋說,當局在一九九零年制訂3,000萬元的
原來預算時,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工程項目而進行設計。然
而,政府現時可把擬議系統納入資訊科技署在總目710項下
分目A004XS資助的較大規模的綜合電腦化工程計劃。以最
新的價格計算,有關系統所需的電腦設備的費用,證實較
以往廉宜得多。由於分目A004XS項下有足夠的餘額以應付
非經常開支,當局毋需為此額外撥出款項。

22.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23.會議於下午四時二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