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FC12/96-97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李柱銘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耀棠議員
    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
    曾健成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祈立德先生
    港口發展局秘書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陳佩珊小姐
    首席助理房屋司(二)

    蘇慶和先生
    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

    林兆江先生
    香港房屋協會總監(財務及行政)

    聶德權先生
    首席助理工商司

    韋德詩小姐
    知識產權署署長

    麥鴻崧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布萊博士
    規劃署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

    區潔英女士
    規劃署高級城市規劃師

    司徒高義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區偉光先生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劉善鵬先生
    漁農處助理處長

    蕭偉全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一)

    祈能賢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毛燦明先生
    地政總署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陳鈞儀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

    彭萬福先生
    皇家香港警務處監管處處長

    馬錦霖先生
    皇家香港警務處總系統經理

    鄭鍾偉先生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衛生)

    馮 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發展)

    關栢林先生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黃浪詩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老人服務)

    黃保華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洪李碧璇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史端仁先生
    副公務員事務司

    關錫寧女士
    副經濟司

    陸秀珊女士
    首席助理經濟司

    林光宇先生
    民航處處長

    歐鏡源先生
    航空交通副總經理

    馮泳萍小姐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譚尚渭教授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院長

    莫黃慧雯女士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圖書館館長

    石燦輝先生
    教育統籌科首席行政主任

    劉啟雄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長

列席者:
    鄺其志先生
    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一)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三)

    黃戴偉賢女士
    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吳文華小姐
    財務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主席表示,由於是次會議是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五至九六
年度立法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因此,當局提出了多項議
程。為免議員在同一時間接獲過多文件,他曾與當局商討
並議定,由下屆會期開始,除非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否則
每次會議的討論項目不應超過六項。倘有需要,財務委員
會將在新一屆會期逢星期五舉行會議,討論各項財務建議

項目1--FCR(96-97)4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九日的
會議上提出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FCR(96-97)6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的會議上提
出的建議

3.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FCR(96-97)4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十日就非機
場核心計劃提出的建議

4.應一位議員的要求,主席指示議員就PWSC(96-97)32及
PWSC(96-97)43兩個項目另行作出表決。FCR(96-97)47號
文件所提的建議(PWSC(96-97)32及43兩個項目除外)在席
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3241 FS上水屠房

5.單仲偕和陳偉業兩位議員表示,他們雖然支持興建上水
屠房,但卻極為不滿政府欠缺整體計劃,以搬遷現時位於
人口稠密地區的舊屠房。他們認為,政府亦應像搬遷堅尼
地城屠房一樣,搬遷荃灣屠房。

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大部分議員支持建議,單仲偕
和陳偉業兩位議員則反對建議。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PWSC(96-97)43107AP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
挖泥工程

7.議員察悉,根據當局在開會前送交議員的補充資料[PWSC
I(96-97)8],即使漁農處亦認為污染物,例如重金屬及其他
有機氯污染物,對中華白海豚可能造成長遠的影響。在沙
洲東部卸置受污染泥料或會對中華白海豚的生存造成不良
影響,而中華白海豚已被認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吉祥物
。鑑於漁農處已委託進行一項為期兩年的研究,以確定此
方面的潛在影響,議員建議,在該項研究有結果前,當局
應中止在沙洲東部卸置受污染泥料。

8.港口發展局秘書在回應時表示,迄今為止所進行的獨立
研究顯示,現時的挖泥和卸置方法是最合適的方法,並無
證據顯示,在沙洲東部卸置受污染泥料會造成環境方面的
不良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進一步表示,把受污染泥料遺
留在進行過挖泥工程的海峽,對環境方面造成的不良影響
會較把該等泥料妥善卸置在沙洲東部更為嚴重。漁農處助
理處長補充說,政府將繼續監察沙洲東部卸泥場的情況,
而迄今為止所得的結果顯示,中華白海豚的生存並未受到
嚴重威脅。

9.部分議員察悉,沙洲東部的卸置地點於一九九二年選定
,而當時尚未全面評估受影響範圍所受的環境影響。由於
漁農處亦承認,在沙洲東部卸置受污染泥料的建議可能產
生長遠影響,並會就中華白海豚可能受到的影響委託進行
進一步研究,他們認為,在有關的研究有結果前,政府宜
中止卸置工作。

10.關於中止挖泥或卸置工作的後果,港口發展局秘書強調
,港口發展為本港帶來約兩成的本地生產總值,港口及與
港口有關的業務僱用本港超過60萬的勞工,對本港經濟至
為重要。鑑於本港貨櫃碼頭的吃水深度不足以停泊已投入
服務的最大型船隻,延誤有關工程會嚴重影響本港的貿易
能力。

11.經討論後,包括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在內的部分議員仍
認為,他們雖不反對挖泥,鑑於有關建議對中華白海豚可
能會有影響,對於在沙洲東部卸置從藍巴勒海峽挖出的受
污染泥料的建議,他們有所保留。

12.主席隨即把此項目提交席上表決:結果有10位議員贊成
建議,28位議員反對,並無議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何承天議員李家祥議員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楊孝華議員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鄭明訓議員蔡根培議員
顏錦全議員

(共10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李柱銘議員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梁智鴻議員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陸恭蕙議員鄭家富議員
張炳良議員何俊仁議員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羅致光議員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廖成利議員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謝永齡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共28位議員)

13.此項建議被否決。

項目4--FCR(96-97)48

貸款基金
總目251--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分目114夾心階層房屋

14.主席表示,財務委員會曾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的
會議上討論此項建議,由於議員要求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
,當局遂撤回此項建議。當局其後向議員提供補充資料,
並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與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此
項建議。

15.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議員告知議員,事務委員會
在會後支持此項建議,但他關注政府交出土地及建屋計劃
的進展,首席助理房屋司(二)在回應時告知議員,當局將
盡力達到原定的建屋目標,並解決在交出土地方面遇到的
問題。她亦澄清,擬議的貸款將分階段發放予房屋協會,
以支付土地的地價,並且不會一下子扣起大部分資源,因
此,對其他公共工程不會有影響。

16.一位議員關注釐定夾心階層房屋價格的政策。鑑於此問
題涉及較廣泛的政策範圍,主席表示,此事應由房屋事務
委員會處理。

1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FCR(96-97)4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知識產權署
*新分目「專利註冊制度電腦化計劃」
總目78--知識產權署
*分目001薪金

18.議員察悉,財務委員會曾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的
會議上討論此項目,鑑於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補充資料,當
局遂撤回此項目。現有的討論文件載有供議員要求的補充
資料。

19.首席助理工商司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證實,為專利註冊
制度提供電腦化系統的基本理由,與立法局正在審議的專
利條例草案內某些內容能否獲通過並無關係。擬設的電腦
系統旨在使本港可符合國際間的做法,保存專利註冊紀錄
,以便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本港現有及新的專利繼
續受到保護。

20.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FCR(96-97)61
總目118--規劃署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有關香港持續發展的顧問研究」

21.議員察悉,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的上次
會議曾討論此項建議,由於議員對此項建議所表達的意見
和疑問,當局遂撤回建議。當局已在現有的討論文件內提
供補充資料。議員亦察悉,此項建議的預算費已由4,170萬
元減為4,000萬元。

22.就規劃環境地政司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和十八日所
作的答覆,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若擬進行的顧問研究
導致現行政策及計劃可能需要作出更改,當局將如何進行
統籌。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時表示,現有的大型基礎建
設項目,多數尚處於初步的規劃階段,實際工作仍須待完
成各項行政和法定程序才展開。當這些工程即將展開時,
擬議的顧問研究已會得出結果。倘當局認為有需要改變政
策,當局會在諮詢有關的決策科司級首長、市民、立法局
及其他有興趣的團體後,由布政司作出統籌。他強調,由
於研究的目的是為未來大約10至15年的長遠規劃策略提出
建議,當局會有足夠時間修改政策和計劃。他向議員保證
,中央政府和行政局曾討論並接納持續發展的政策及其影
響。政府的意向亦已反映在環境問題白皮書的第三個檢討
報告。

23.規劃署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在答覆議員時表示,到二零
一一年為止的人口增長會為資源和環境帶來壓力,顧問研
究會找出與這些壓力有關的問題,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
。該等方法包括改善現有的污水處理系統或就車輛使用的
燃料制定新政策等事宜。規劃環境地政司補充說,研究的
目的是找出一套完整的方法,為本港的持續發展訂立以社
會為本的目標。他強調,經濟發展、社會需要和良好的環
境並非相互不容的。

24.關於到二零一一年的人口預測,規劃環境地政司澄清說
,預測僅屬假設,以用作策略性規劃。當局會參考一九九
六年的中期人口統計結果,調整人口預測。

25.關於環境及生態基本研究的開支佔顧問研究費用差不多
一半的問題,規劃署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表示,顧問研究
的主要目的是收集這方面的基本資料。當局預期研究需歷
時四個季度,並需進行大量的實地工作和諮詢本地專家。

26.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對於為
本港的未來發展制訂價值標準和目標而言,加深公眾認識
及廣泛諮詢公眾非常重要。至於何時諮詢公眾的問題,規
劃署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表示,當局會有12項工作,部分
工作會在同一時間進行。當局將會分階段諮詢公眾,以配
合與上述研究有關的技術報告的完成時間。當局亦會就這
些報告的結果諮詢立法局。規劃署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答
允向議員提供顧問研究的詳細計劃。

2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7--FCR(96-97)57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布政司署:房屋科
*新分目「綜合房屋資訊系統」
總目150--布政司署:房屋科
總目47--資訊科技署
總目82--屋宇署
總目91--地政總署
總目118--規劃署
總目162--差餉物業估價署
*分目001薪金

28.與提交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的數字比較,此項計劃的
經常開支有所減少,首席助理房屋司(一)在提及此事時澄
清,當局當時所提供的預算費僅屬初步估計,有關預算仍
須作進一步的精確計算。鑑於事務委員會委員所表達的意
見,當局已仔細檢討系統需求及進一步重新調配資源的可
行性。當局現已計算出一個較低和較實際的預算費,供財
務委員會考慮。

29.關於讓市民和立法局議員查閱擬議系統所儲存的房屋方
面資料的建議,首席助理房屋司表示,政府正研究此項建
議,藉以提高透明度。他向議員保證,資訊系統可提高當
局在答覆立法局有關房屋事務問題的效率。

30.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澄清,擬議系統
所採用的硬件通常可使用五至六年,而軟件若仍能滿足使
用的部門的需要,或可使用更長時間。該系統雖然會由房
屋科監管,並由10個使用的部門提供資料,但資訊科技署
將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並負責檢討其進展情況和效用。
首席助理房屋司亦同意檢討是否有需要透過擬議電腦系統
統籌各政府部門就房屋事宜發表的報告。

3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8--FCR(96-97)56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地政總署
*新分目「地政處辦公室電腦化系統」

32.一位議員評論說,就此類電腦化計劃而言,當局亦應提
供資料,說明在節省資源及提高效率方面預期帶來的效益
。庫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推行電腦化計劃的主要理由在於
其成本效益,而所節省的開支可以減少的人手數目或避免
日後的人手增加來衡量。他表示,討論中的計劃推行後所
節省的開支,雖仍未可以量化,附件已提供該計劃的成本
效益分析。一位議員認為,此類計劃不僅要為職員帶來方
便,而且應改善為市民提供的服務,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
政司對此表示同意,他並指出,擬議系統可使地政總署更
快速地回應市民的查詢。

33.至於估計推行電腦化後將會帶來的效益問題,資訊科技
署助理署長表示,當局通常會在電腦化計劃推行六個月後
作出檢討。主席建議,政府應在適當時候向有關的事務委
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3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9--FCR(96-97)5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皇家香港警務處
*分目A028YU實施資訊科技策略

35.議員普遍支持警方需要採用現代化資訊科技,以現有資
源得以物盡其用及提高效率。然而,由於此項計劃最初在
一九九三年獲財務委員會通過,議員關注到,該系統的實
施日期及實現預期的開支節省方面似乎出現延誤。皇家香
港警務處監管處處長(下稱「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在回應
時承認,由於需要進行若干重新設計工作,以應付額外需
要及工作量方面的增加,此項計劃延誤了約18個月。因此
,現行建議是要把承擔額增加6,600萬元,以應付有所增加
的開支。他向議員保證,在實施電腦化系統後,政府承諾
會致力達到節省569個職位的預期目標。在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當其中七個系統完成後,警務處便可刪除88個職位
,到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可進一步刪除另外317個職位。
應一位議員的要求,他答允提供預定刪除職位的分項數字

36.至於電腦化系統會否改善報案室程序的問題,警務處監
管處處長在答覆時表示,有關的系統旨在改善向市民提供
的服務,並會有助翻查罪案資料及檢索紀錄,例如報失紀
錄等。至於提高報案室效率的問題,警務處的目標是在三
個半小時內完成報案程序,並會優先處理緊急及危及生命
的個案。他補充說,擬裝設的系統亦會提供文字處理設施

37.關於如何監察電腦化計劃的問題,警務處監管處處長表
示,該處會定期向資訊科技策略策導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
,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財政科、資訊科技署及決策科的代
表。他向議員保證,該處將盡力在預定時間內完成此項計
劃。

38.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10--FCR(96-97)54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醫療資助金
*分目8012MD廣華醫院-低座擴建工程

39.多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導致兩項計劃出現不協調的原因
,該兩項計劃於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四年提交財務委員會
審批。他們詢問當局何以未能在提交財務建議前,及早察
覺上述問題。當局在回應時解釋,正如在一九九三年獲批
准的遷建工程,補助醫院的建築工程通常是由顧問負責進
行。此類工程的開支由有關醫院和政府平均分擔。醫院管
理局其後在全面檢討醫院對翻修的需求時,要求建築署協
助進行廣華醫院大樓的翻修工程,並於一九九四年向財務
委員會申請撥款。當局在提出撥款申請時,有關方面只進
行了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並認為作為獨立的工程計劃,擬
議的計劃是可行的。然而,在撥款申請獲批准後,建築署
在進行詳細技術評估時,才發現出現銜接上的問題。鑑於
地點的限制及會阻塞主要入口,建築署認為,不宜在狹窄
的範圍內同時進行兩項工程。因此,醫院方面唯有考慮其
他發展方案,並擱置原先的建議。現行建議內經修訂的設
計將可解決地點限制的問題,並在改善規劃及空間使用方
面可更為靈活。此外,由於可使用的淨面積增大以及每平
方呎樓面的建築成本降低,此項建議亦具有較大的成本效
益。應議員的要求,當局答允提供資料文件,說明促成現
行建議的背景和過程,並比較此項計劃與類似計劃的成本

40.一位議員評論說,當局若打算對獲核准工程項目作出重
大的更改,應盡早向財務委員會匯報。庫務司亦贊同當局
應向議員報告有關進展,他指出,基於財政管制理由,已
獲財務委員會批准的工程項目若有重大更改,則須重新提
交議員審批。若此類更改事關重大,而影響到為達致某項
政策目標而需提供的服務(如目前例子),他認為較適宜向
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匯報發展。

41.就一九九三年獲批准但並未進行的原遷建計劃,部分議
員關注當局是否已支付有關計劃的顧問費,當局答允向議
員提供進一步資料。議員認為,為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
當局在提出撥款要求前,應仔細審核此類工程項目。當局
亦察悉議員的意見。

4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11--FCR(96-97)55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醫療資助金
*新分目「南葵涌專科診所遷建計劃」

43.部分議員得悉擬建的專科診所是荔景山上一幢10層高的
建築物後,擔心現有的交通設施可能不足。首席助理衛生
福利司在回應時表示,擬建的診所在瑪嘉烈醫院,有公共
小巴可達。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發展)(下稱「醫管
局副總監」)表示,為確保診所的使用者有足夠的公共交通
服務,醫管局將與運輸署和區議會跟進交通設施方面的問
題。

44.至於當局為新界南區接受專科治療的新症的平均輪候時
間所訂下的目標,醫管局副總監表示,現時首次預約診症
的輪候時間介乎兩個至十二個星期之間。當局的目標是把
輪候時間縮短至六個星期以下。一位議員不滿當局並無計
劃為屯門區居民改善專科診所設施,以致他們目前須輪候
相當長的時間(約五個月)。因此,他質疑當局如何制訂此
類改善計劃的先後次序。醫管局副總監在回應時表示,當
局是根據各區的需求情況及現有設施的狀況制訂先後次序
。當局亦有計劃改善屯門區的專科診所。他答允提供進一
步資料,說明各區接受專科治療的病人平均所需的輪候時
間,以及為此類設施制訂的改善計劃。主席表示,此事較
適宜由有關的事務委員會處理。

45.關於拆卸一座現有的四層高職員宿舍,以便騰出地方興
建專科診所的問題,醫管局副總監表示,醫管局成立後,
由於為職員提供房屋的政策有所改變,以致該座宿舍現時
空置。他答允就職員宿舍的使用情況,提供進一步資料。

46.醫管局副總監在答覆一項詢問時表示,瑪嘉烈醫院和仁
濟醫院將可應付新界南區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47.關於額外的經常開支,醫管局副總監表示,有關的額外
開支包括支付約20名護士和若干文書職員的薪酬,以及中
央冷氣所需的電費。一位議員建議當局應把經常開支的分
項數字列入日後的文件內,他對此表示察悉。

48.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12--FCR(96-97)52

政府獎券基金
總目341--非經常補助金
*分目896東華三院

49.關於規管福利基本設施以捐助人命名的政策,社會福利
署助理署長表示,有關的捐助人必須捐助至少兩成的工程
費用,才可以其名字為設施命名。就現行計劃而言,捐助
人已承諾捐助1,600萬元,佔工程總預算費(8,400萬元)的20%
。倘若工程費因通脹或工程延誤而有所增加,當局會要求
捐助人補足總支出的20%。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證實,有
關捐助人知悉此項規定。

50.關於在提供福利和復康服務的目標方面的進展情況,社
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向議員保證,有關目標將最遲在一九九
八年全面達到。而有關的各項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或等候分
配合適的土地。

5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13--FCR(96-97)58

總目28--民航處
*非經常帳新分目「臨時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52.多位議員不滿政府仍未為海外和本地僱員採用劃一的聘
用條件,而不少公營機構已採用該等條件。由於預期的職
位空缺在一九九七年中才會出現,對於政府仍考慮透過海
外招聘填補該等空缺,他們有重大的保留。鑑於海外僱員
的服務條件較本地僱員優厚,尤其是在房屋津貼方面,因
此,他們認為有關的安排原則上並不公平。

53.副公務員事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根據現行的《公務員事
務規例》,政府只可按海外聘用條件或本地聘用條件聘用
公務員。政府在決定應否按海外聘用條件聘用某位職位申
請者時,乃基於以下考慮因素:

  1. 有關申請者必須並非經常在香港/澳門/台
    灣/中國居住;

  2. 他/她並無在香港/澳門/台灣/中國建立
    一般背景;及

  3. 他/她倘若按本地聘用條件獲聘,便會深受
    離鄉別井之苦。

54.副公務員事務司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進一步表示,政府
雖然已建議與聯合聯絡小組討論一套劃一的公務員聘用條
件,但此方面的進展卻較預期為慢。關於此點,他察悉立
法局議員亦曾去信聯合聯絡小組,而聯合聯絡小組的英方
代表已答允盡快安排與中方進行實質討論。在劃一聘用條
件未有定案前,當局在聘用公務員時,仍須依照上文所述
的現行規則和規例。

55.關於按海外聘用條件聘用職員所需的額外開支問題,副
公務員事務司表示,有關的差異主要是在房屋福利方面,
每名人員每月的額外開支約為16,000元。他指出,以海外合
約人員目前享有的房屋津貼額,他們只可在受聘期間租用
合理而非豪華的居所。

56.關於近年來按海外聘用條件受聘的人員在公務員當中所
佔的比例,副公務員事務司表示,在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六
年期間,按海外聘用條件獲聘的公務員人數分別為24、20
、16及46人。若與每年約7 000至9 000名新入職人員相比,
海外僱員的數目實屬微不足道。他補充說,當局是在確有
需要的情況下才聘用海外人員,大部分是擔任與機場有關
的職位。

57.至於在招聘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職系人員方面所遇到的困
難,民航處處長解釋,以往的招聘工作只能招聘到目標人
數的大約一半。他並表示,除了透過在職培訓外,本港並
無由本地培訓的合資格航空交通管制主任。過去十年,民
航處的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職系人員曾兩度嚴重流失,但近
來的情況已穩定下來。關於政府會否檢討該職系目前的薪
俸結構,以吸引更多本地人士入職的問題,民航處處長認
為,該職系目前的聘用條件已屬合理,而最近的招聘工作
亦反應良好。

58.部分議員認為,該處若曾盡力在本地進行招聘工作,便
毋需到海外招聘人員。副經濟司在回應時表示,儘管當局
已盡力在本地招聘人員,但由於新機場的啟用導致需求有
所增加,到一九九七年年中仍將短缺16名三級航空交通管
制主任。民航處處長解釋說,新入職人員需接受為期三年
的訓練,始合資格擔任非雷達操作的工作。他證實,所有
三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一旦符合資格擔任雷達操控的工作
,會立即晉升為二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但由於未來數年
對訓練的需求甚大,屬二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級別的訓練
員將會有所不足。因此,民航處建議以為期三年的合約形
式,從海外聘用16名具經驗的人員擔任二級航空交通管制
主任,以填補此方面的缺口。

59.部分議員詢問,可否聘用此等海外人員擔任顧問而非公
務員,以便政府所給予的整套薪酬可與本地聘用條約相若
。副公務員事務司表示,此項建議在技術上可行,惟負責
招聘工作的部門需考慮在運作上是否可行。民航處處長表
示,從事航空交通控制工作的人員在全球均非常吃香,本
地聘用條件實無法吸引海外人員應聘。

60.部分議員認為,當局在採用往海外招聘的方案前,其實
有足夠時間在本地進行招聘工作,以確定本地是否有這方
面的人員可供聘用。副經濟司在回應時解釋,由於時間緊
迫,上述做法並不可行。她表示,在海外進行招聘工作通
常需時九至十二個月(包括對航空交通管制主任進行嚴格的
體格檢驗)。此外,根據國際慣例,新入職人員在到任後需
要六個月的轉換訓練。民航處處長強調,該處面對緊迫的
時間表,而確保有足夠人手以配合新機場的啟用非常重要
。關於此點,一位議員評論說,若沒有足夠具備經驗的人
員負責操作機場,將嚴重妨礙飛行運作的效率和安全。

61.經討論後,多位議員仍不滿當局在進行海外招聘前,未
有嘗試以本地聘用條件進行招聘工作。鑑於此事已討論多
時,主席下令議員不可再提出問題,並應就此項建議進行
表決。

62.此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結果20位議員贊成建議,15
位議員反對,兩位議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何承天議員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李家祥議員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楊孝華議員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
蔡根培議員劉漢銓議員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廖成利議員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共20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李柱銘議員陳偉業議員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黃偉賢議員鄭家富議員
張炳良議員何俊仁議員羅致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單仲偕議員謝永齡議員

(共15位議員)

棄權的議員為:

劉慧卿議員任善寧議員

(共兩位議員)

63.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14--FCR(96-97)59

總目176--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輔助金予香港公開進修學院設 立電子圖書館」

64.議員均支持設立電子圖書館,此類設施對大專院校的教
學工作非常重要。香港公開進修學院院長在答覆一位議員
時表示,根據現行的圖書館規則,有關設施只供該學院的
職員及學生使用,該學院的畢業生或其他院校的學生不能
使用該等設施。

65.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15-- FCR(96-97)5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221官地清拆工作--特惠津貼
住戶搬遷特惠津貼

66.對於應發放較高的搬遷特惠津貼額予必須遷往公屋的清
拆戶的住戶的原則,議員普遍支持。不過,部分議員亦關
注有關的津貼額未能真實反映裝修工程所需的實際費用,
他們要求當局澄清根據何等準則釐定該等津貼額。房屋署
助理署長在答覆時解釋,當局是根據投標價格指數釐定基
本裝修津貼額,而成員較多的家庭由於需要裝修的居所面
積較大,因此會獲發放較高的津貼額。部分議員認為,就
大部分情況而言,該等津貼額並不足夠,他們要求政府作
出檢討,以確保該等津貼額符合實際情況。首席助理規劃
環境地政司察悉上述建議,並補充說,政府打算每年檢討
有關的津貼額。

67.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16--FCR(96-97)5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自置居所津貼

68.議員原則上支持此項建議,尤其是建議內有關壓抑投機
活動的目標。不過,對於此項計劃的細節,例如補償額的
計算方法及實施計劃等,他們表示有所保留,並認為此方
面需作進一步商議。因此,他們要求當局撤回此項建議,
以便財務委員會就此項建議作決定前,由有關的事務委員
會詳細討論建議的細節。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
時表示,由於在本立法年度並無足夠時間把此項建議再度
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審議,因此,他選擇不撤回此項建議
。庫務司建議把此項建議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同意。

69.此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遭否決。

70.會議於下午六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