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161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家祥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李啟明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郭禮莊先生副工務司
林滿甜先生土木工程署署長
梁玉書先生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范偉明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四)
蕭威林先生勞工處助理處長
麥鴻崧先生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李慶輝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
張雲正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唐建華先生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彭秀文先生醫院管理局副總監
(業務拓展及支援)
俞宗怡小姐工商司
鍾文傑先生工商科電子數據聯通事務
統籌專員
盧維思先生副庫務司(二)

列席者:

鄺其志先生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一)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務)
李蔡若蓮女士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16

總目43 土木工程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主席表示,鑑於議員批評各個政府部門在預算基本工程項
目的顧問費用時有不同做法,當局已發出有關基本工程顧
問預算費用的資料摘要FCRI(96-97)3號文件,列明當局最近
採用的標準計算方法的詳情。土木工程署署長補充說,如
顧問須在其本身的辦公室工作的話,則採用3.0作為倍數因
子,至於2.5的倍數因子則適用於借調到政府辦事處工作的
顧問。

2.一位議員察悉,根據實際投標結果修訂的顧問費預算開
支,較原本的預算費用為高,他因此詢問,這是否顯示顧
問費用有上升的趨勢。土木工程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除
了因應通脹而作出的調整外,實際投標價大致符合原來預
算;並無跡象顯示,顧問費用有上升的趨勢。

3.一位議員詢問,長遠而言,開設公務員職位會否較聘請
顧問更具成本效益。土木工程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由於
擬進行的研究屬於一次過的工作,目的是確定人造斜坡的
維修責任誰屬,因此,為進行此項工作而增聘常額人員並
不化算。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2--FCR(96-97)12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
勞工處
新分目「更換處理僱員索償的電腦系統」

5.勞工處助理處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現有電腦系
統的儲存量已達飽和,此外,該系統亦經常出現故障,導
致處理索償的工作受到延誤。因此,當局建議裝置一套新
的綜合網絡系統,以改善勞工處工傷賠償科的效率。新系
統亦可使僱員賠償評估委員會在評估索償時,可參考過往
的案例,並方便各辦事處之間的通訊和資料傳送。

6.關於因新系統而訂定的工作改善目標,勞工處助理處長
表示,該系統將加快處理索償個案,和有助僱員賠償評估
委員會評估受傷僱員喪失謀生能力的程度,以及加快勞工
處擬備評定補償證明書的工作。至於擬定新的工作表現目
標的問題,他表示,在新系統全面運作一段時間後,該處
將於一九九七年底擬定有關目標。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3--FCR(96-97)14

貸款基金
總目252 給予學校/教師的貸款
分目103 給予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貸款
為法國國際學校提供工程設備資助貸款

8.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由於法國國際學校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實施為符合資格的非
牟利國際學校提供資助的修訂方案前,已經提交申請書,
因此,該校仍然符合資格,可根據直接資助計劃申請貸款
資助工程設施。她證實,這是根據直接資助計劃提出的最
後一宗申請。

9.關於學額的預計需求,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表示,法
國國際學校的預測,與最近就國際學校學額供應的顧問研
究結果大致相若。顧問建議的規劃目標是在未來五年增加
7400個國際學校學額。當局將向有興趣的議員提供顧問報
告的副本。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本港
居民的子女若符合法國國際學校的入學準則(包括精通法語)
,亦可申請入讀該學校,他補充說,約50%的國際學校學
生來自外籍僱員家庭,25%來自回流移民家庭,其餘25%
來自本港家庭。

10.關於擴建部分的建築成本因何較標準中學的建築成本為
高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解釋說,根據直接資助計劃,
非牟利國際學校可申請款額高達一間標準資助中學所需建
校費用155%的貸款,用於提供其本國列為標準設備的非標
準設施。

11.至於還款條件,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上述貸款將於10
年內分期償還,無須支付利息,首期還款將於擴建校舍竣
工後一年到期支付。倘若該校不履行償還貸款的責任,當
局可接收學校的校舍。若該校關閉,其資產便須進行清盤
,當局將有第一優先權,可從其清盤的資產中獲償還貸款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4--FCR(96-97)1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醫療資助金
新分目「公立醫院醫療氣體輸送系統改善計劃」

1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5-- FCR(96-97)15

基本投資基金
總目971 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
分目101 認購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股份
新分目「給予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貸款」

14.工商司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向議員簡介此項建議的背
景。議員察悉,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與貿易通訂立協
議,規定貿易通在香港提供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工商司表
示,政府承諾在商界推廣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原因是
香港若要維持其世界貿易中心的地位,便不能在這方面落
後於其競爭對手。由於貿易通已於最近耗盡實收股本和銀
行貸款,如要繼續運作,便需要新的營運資金。為確保公
用電子貿易服務計劃的實施,不會因缺乏資金而受到阻礙
,政府現建議,向貿易通提供一筆最高達4億2,500萬的貸款
,作為營運資金。擬提供的貸款屬於一次過的承擔額,貿
易通將在必要時動用該筆貸款,並最遲在二零零三年,當
政府與貿易通簽署的營運協議屆滿時,清還全部貸款。她
預期,在注入此筆額外貸款後,貿易通將由一九九九至二
零零零年度開始賺取利潤,整筆政府貸款並最遲可於二零
零二至二零零三年度本利清還。

15.鑑於就貿易通的財政狀況提供意見的顧問提出的批評,
以及貿易通現有股東和財務機構不願繼續向該公司提供財
政資助,議員因而對貿易通的業務前景深表懷疑。他們質
疑該公司是否有可為,以及當局擬作出的投資是否值得。

16.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從私人投資者的角度看,貿易通
的預測回報率在8%至10%之間,屬偏低和欠缺吸引力。私
人投資者可能因而選擇投資於其他更有利可圖的業務。然
而,由於電子數據聯通系統對於香港的經濟發展至為重要
,因此,政府必須考慮能確保推行該系統進行貿易這個政
策目標。她強調,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進行貿易現已成
為世界潮流,而且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已經採用該系統。

17.至於顧問報告所提出的批評,工商司表示,當局明瞭貿
易通所面對的問題,並已採取積極步驟,以加強貿易通的
管理。工商司已出任貿易通董事局的主席,該公司亦會進
行重組,並會聘請新的行政總監。此外,為使貿易通的業
務切實可行,政府已決定,分階段實施硬性規定,凡與貿
易有關的法定文件,例如受管制紡織品出口證,必須使用
電子數據聯通系統。至於科技審核問題,目前的結果顯示
,貿易通的系統是可行的。工商司向議員保證,在採取這
些改善措施後,貿易通將會出現轉機,建議的貸款亦只會
為政府帶來很少,甚或沒有額外風險。

18.部分議員認為,現行建議可能並非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
務的最可行方案。他們要求當局就可供選擇的方案的利弊
,提供進一步的詳細資料。該等方案包括以股本取代貸款
,結束貿易通的業務及把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完全交由私營
機構推行,以及由政府接管貿易通的業務等。議員在審核
各個方案時,察悉當局作出的澄清如下:

  1. 政府若向貿易通提供股本而非貸款,政府在貿
    易通所承擔的責任亦將會增加。倘若此項投資
    的回報率結果低於8%,政府所得的回報將低
    於建議貸款的利息(八厘五)。此外,政府目前
    持有貿易通48%的股份,再加上工商司獲委任
    為董事局主席,政府對該公司已有足夠影響力
    ,可在有關機構內推行必要的改善措施。

  2. 倘若結束貿易通的業務,並重新推行公用電子
    貿易服務,政府便須註銷在貿易通的投資、支
    付其所承擔的債務,並須獨力承擔為重新推展
    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而支付的費用。除了估計為
    數約8,300萬元的財政損失外,並將浪費大量時
    間去重新推行該系統,政府亦或須就轉移目前
    由貿易通擁有的知識產權而進行談判。

  3. 完全放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並不符合香港的最
    佳利益,因為這會為香港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可能令本港在與其他亞太地區國家競爭方面
    失去優勢。倘若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私人機
    構便不會考慮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因為是
    此項服務的運作涉及與貿易有關的政府法定文
    件。

19.至於邀請其他與貿易有關的機構,如貿易發展局,加入
成為貿易通股東的建議,工商司表示會作出跟進,而政府
將與貿易發展局商討此方面的可能性。

20.多位議員關注政府的投資建議可能存在風險的問題,並
敦促當局公開顧問報告的全部內容,尤其是有關風險評估
的部分,供議員審閱。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由於該份報
告載有商業敏感的資料,因此不宜公開其全部內容,但討
論文件已扼要載述顧問研究的結果和建議。不過,她答允
考慮可否向議員提供更多顧問報告內的有關資料。

21.經討論後,部分議員仍認為,對於貿易通在財政上是否
可行,當局未有提供足夠的資料,由於缺乏有關建議的投
資所涉及的風險和利益方面的分析,他們無法確定擬議投
資是否值得。部分議員質疑,如市場力量不足以推動一項
基本上屬商業性質的業務的情況下,政府是否需要作出干
預。其他議員中有部分認同政府的看法,即公用電子貿易
服務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必不可少,但他們需要有關成本效
益分析的進一步資料。

22.鑑於議員提出的疑問和意見,當局同意撤回此項建議,
並會向議員提供進一步資料。由於貿易通在一九九六年六
月之前需要新的營運資金,考慮到有關建議在時間上的緊
迫性,主席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重開會議,考
慮當局重新提交的建議。

23.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