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41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參與討論某些項目的列席者:

戴婉瑩女士司法機構政務長
何淑兒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
鮑紹雄先生建築署署長
白文麗雅博士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范能知先生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許仕仁先生財經事務司
陳甘美華女士副財經事務司
彭景良先生財經事務科首席行政主任
高德律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高永文醫生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顧立勳先生首席助理保安司
叢培君先生懲教署助理署長
鄭陸山先生首席助理運輸司
李樹榮博士運輸署助理署長

列席者:

鄺其志先生庫務司
黎 年先生副庫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務組)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 FCR(95-96)7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2--FCR(95-96)76

工務小組委員會有關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建議

2.委員會應劉慧卿議員要求,同意另外審議PWSC(95-96)58。

3.委員會通過議程項目FCR(95-96)76(PWSC(95-96)58除外)。

PWSC(95-96)58 24LJ將法國傳道會大樓改建為終審法院

4.議員察悉當局提供的補充資料,以及在考慮議員及法律
專業人士的意見後經修訂的終審法院的詳細藍圖。議員就
經修訂的詳細藍圖作出下列評論:

  1. 由於部分案件涉及兩方以上人士,因此兩個諮
    議室可能不敷應用。

  2. 外來律師及公眾人士亦應可使用建築物內的升
    降機。

  3. 當局應考慮在必要時容許在終審法院出庭的律
    師利用終審法院大樓內的圖書館服務。

5.司法機構政務長察悉上述意見,並答允研究可否作進一
步改善。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3--FCR(95-96)77

總目190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6 發還差餉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6.張炳良議員作出利益申報,表明他是一所大學的僱員。

7.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解
釋,周年預算的原先撥款不足以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
助的院校發還其就自置及租用物業最近評估所要繳交的差
餉。至於為何所需的經常開支未有列入新建築物原來的基
本撥款申請的問題,庫務司表示,在周年預算申請批核經
常開支屬正常做法。

8.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4-- FCR(95-96)81

總目148 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9.一位議員詢問,從事銀行,保險或其他財經服務行業的
議員應否申報利益,主席在答覆時表示,當局在此項目尋
求批核的款項涉及一筆為數2,200萬元的承擔額,以便委聘
顧問就擬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提供所需
的專業輔助服務。只有當議員與此項建議有直接金錢利益
時,才需作出利益申報。財經事務司證實,甄選顧問的程
序會在委員會通過此項目後才展開,主席認為,現階段並
無議員可與此項目有金錢利益,因此,所有議員均可參與
表決此項建議。

10.關於管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行政支出可能偏高的問題
,副財經事務司就議員在這方面所表達的關注解釋說,市
場上已有類似的公積金計劃,而每項計劃每年的行政費約
為500元。與長期的儲蓄增長及投資回報比較,行政支出應
算是微不足道。至於投資風險問題,副財經事務司表示,
當局將會審慎監督有關行業。除引入訂明如何妥善管理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標準的法例外,亦會制訂規管受託人及基
金經理的規則和規例。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各項
條文,因欺詐和失當行為而招致的損失可透過一項補償基
金彌補。此外,政府亦會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情
況。副財經事務司認為,這些監管措施應可大大減低投資
風險。

11.關於委聘顧問的問題,副財經事務司承認,有關安排,
旨在使政府可即時獲得一批具備必要專業知識的人士提供
服務,而毋需在有關工作完成後繼續保留該等職位。至於
獲委聘的顧問會否真正獲授權在不受政府監督的情況下進
行擬備法例工作的問題,副財經事務司澄清說,政府沒有
足夠資源和專業知識進行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的詳細擬
備工作,獲委聘的顧問會就某些高度專門及複雜的事宜,
例如受託人管理,投資準則,基金轉移和提取,以及監管
和監察制度等提供意見。此項建議的目的是由顧問與政府
人員組成一支完整的小組,並由整個小組負責整項計劃的
質素及進展情況。

12.關於立法工作的時間,財經事務司表示,當局的目標是
最遲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完成附屬法例的擬備工作,以便提
交立法局審議,並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五月間實施有關法
例。當局將在一九九六年年中向議員簡報有關工作的進展
情況,如有必要,當局並可分階段向立法局有關事務委員
會作進一步簡報。

13.關於甄選顧問的問題,部分議員認為,供立法局財經事
務委員會參考的補充資料文件內所載的按日計算顧問費有
過高之嫌。財經事務科首席行政主任在回應時解釋說,文
件內引述的顧問費只供參考用。他向議員簡述從部分顧問
公司獲取的顧問年費資料,並表示該等數字僅屬粗略估計
,實際數字須視乎招標結果。當局會透過中央顧問遴選委
員會的程序甄選顧問。副財經事務司應一位議員的要求,
答允提供有關老年退休金計劃的顧問研究費用,以及在香
港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概念的資料。

14.部分議員表示反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因那些已經退休
的人士將無法透過此項計劃得益,而這些人士可能極之需
要獲得即時協助。他們詢問政府會否考慮把老年退休金計
劃及中央公積金計劃納入是次研究範圍內。財經事務司表
示,政府不會這樣做。然而,他同意,政府在草擬附屬法
例時,會考慮低收入和自僱人士的利益,以及對遣散費及
長期服務金的影響。由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獲的供款投
資海外而導致大量資金外流,可能對香港帶來不良影響,
他亦察悉部分議員在這方面的關注,以及他們要求當局仔
細評估顧問費以確保成本效益的建議。

15.至於政府會否如較早前就老年退休金計劃所作的建議,
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注資500至1,000億元的問題,庫務司表
示,該兩項計劃並不相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由私人管理
,須面對市場競爭,因此,由政府為其運作提供擔保並不
恰當。然而,他將考慮可否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監督提供
初步撥款。

16.部分議員亦敦促政府提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金額
,作為現行建議的重要部分。關於此點,庫務司表示,當
局將於一九九六年初完成對綜援的檢討工作,而提高綜援
金額的事宜不應與現行建議一併考慮。

17.議員亦察悉,中國政府並未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正式表
態,當局會繼續向中國政府匯報此項建議的詳情。

18.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表示反對此項建議,原因是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未能為老人及退休人士帶來即時裨益。基於原
則,該黨因此必須對此項建議投反對票。鑑於低收入人士
的供款額有限,他們對於此類人士從基金可能獲得的益處
亦表懷疑。

19.民主民生協進會的立法局議員表明,在對計劃欠缺全面
理解的情況下,他們無法支持此項建議。

20.職工會聯盟的立法局議員亦反對此項建議,因為當局在
實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後,便不會考慮其他退休保障計劃
,例如老年退休金或中央公積金。此外,老人無法透過強
制性公積金得益,此項計劃亦對遣散費帶來影響。

21.民主建港聯盟的立法局議員認為,雖然強制性公積金絕
非理想方案,且在多方面有待改善,然而,此項建議畢竟
是邁向改善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他們仍會敦促
政府在不影響現行建議的情況下,加強向老人提供其他福
利服務。

22.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的立法局議員表示,他們一向
支持為老人制訂適當的保障計劃,當中應包括令老人可即
時得益的方案。工聯會對於政府決定擱置老年退休金計劃
一事表示失望。當局既然不會押後或撤回有關強制性公積
金的建議,若政府會仔細研究計劃是否為低收入人士提供
充分保障,以及其對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影響,工聯會
才支持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23.自由黨的立法局議員表明,他們長期以來一直致力爭取
在香港制定退休保障計劃。由於香港的社會經濟環境自八
十年代以來有所改變,香港目前有能力和有需要推行強制
性公積金計劃,尤其是在面對人口老化,工業轉型及短暫
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推行此項計劃更形必要。他們認為,
強制性公積金至少可照顧現有勞動人口的需要。

24.委員會就議程項目FCR(95-96)81進行表決;結果30位議
員贊成,26位議員反對。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李國寶議員劉皇發議員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劉慧卿議員唐英年議員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陳鑑林議員陳婉嫻議員鄭耀棠議員
蔡根培議員葉國謙議員顏錦全議員周梁淑怡議員
倪少傑議員何承天議員劉健儀議員詹培忠議員
李家祥議員黃秉槐議員楊孝華議員田北俊議員
陳榮燦議員鄭明訓議員張漢忠議員朱幼麟議員
羅叔清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李柱銘議員陳偉業議員馮檢基議員黃震遐議員
李華明議員黃偉賢議員鄭家富議員何俊仁議員
羅致光議員梁耀忠議員莫應帆議員單仲偕議員
謝永齡議員司徒華議員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涂謹申議員李卓人議員張炳良議員
劉千石議員李啟明議員廖成利議員吳靄儀議員
曾健成議員任善寧議員

(共26位議員)

25.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項目5--FCR(95-96)78

總目106 雜項服務
非經常帳新分目「向撒瑪利亞基金提供補助金」

26.議員均支持向撒瑪利亞基金提供補助金的建議。然而,
部分議員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撒瑪利亞基金籌集經費
的角色,以及對某些特別醫療費用及輔助設備的現行收費
政策,表示有所保留。

27.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在回應時澄清,醫管局已從以往的醫
院事務署接掌撒瑪利亞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與基金現有
捐款人的聯絡工作。醫管局在這方面的角色,主要是聯絡
各項慈善基金。當局無意要求醫管局承受籌集捐款的壓力
,以完全應付各間醫院的一般運作或經常開支。

28.關於以往的資助醫院的非標準收費,首席助理衛生福利
司指出,政府現時正致力使該等收費與以往的公營醫院的
收費看齊。每日60元的收費所不包括的部分特別醫療項目
,如昂貴的藥物、植入物、修補物、供病人在家中使用的
物品及設備等,病人可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自費購
買。政府正採取措施,將該等自費購買的項目表合理化,
並提高收費水平及申請資助手續的透明度,作為全面的護
理改革工作的一部分。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補充說,醫管局
亦會主動評估醫學及科技新發明的成本效益,以便向政府
尋求所需資源應付需要。

29.有關申請該基金的準則經修訂後,似乎更為嚴格,議員
對此表示關注。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在回應時澄清,事實上
以往並無既定的準則。因此,醫管局必須根據病人的家庭
收入,估計購買該醫療項目對該家庭構成的負擔,從而評
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按照經修訂的準則,當局所採用
的收入水平會較綜合社會援助金計劃所使用者為高。此外
,申請人的家庭儲蓄不應超過自費購買醫療項目單位價值
的三倍。議員認為,有關的儲蓄準則對昂貴項目而言雖算
合理,但對購買價值較低的項目,此準則會太嚴格。醫管
局副執行總監得悉議員的憂慮,並補充說,醫管局會檢討
經修訂的準則,以確保此等準則不比以往所採用者嚴苛,
而有需要人士不會在修訂政策後得不到資助。

30.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6--FCR(95-96)79

總目30 懲教署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31.一位議員指出,現時310萬元的經常開支,佔整個系統
支出接近40%,實屬過高。懲教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
,該套系統經更換後,每年的保養費用會減至186萬元。
他答應為議員提供過往數年每年的維修及保養費用。他亦
證實,由於該系統並不屬於跨部門收費安排(營運服務帳目)
,因此機電工程署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32.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7--FCR(95-96)8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補助費和主要系統及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九龍灣驗車中心現代化計劃」

33.運輸署助理署長告知議員,當局除了為增加每年驗車量
而推行設施現代化的建議外,還有較長遠的計劃,以應付
至一九九九年後有所增加的驗車需求量。在一九九七年拖
車驗車服務批給私人承辦後,現有的一條拖車驗車線可供
其他車輛使用。此外,在土瓜灣中心遷往啟德機場地盤後
,會設立有更大驗車量的新中心。關於議員詢問工程計劃
對收費所帶來影響的問題,當局會提供書面資料。

34.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35.會議於下午五時正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