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FC159號文件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主席)
    黃錢其濂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陸恭蕙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致光議員
    謝永齡議員

參與討論某些項目的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小姐工商司
鍾文傑先生工商科電子數據聯通事務
統籌專員
盧維思先生副庫務司(二)

列席職員:

鄺其志先生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一)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務)
吳文華小姐財務委員會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17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71 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
分目101 認購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股份
新分目 「給予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貸款」

主席告知議員,此項建議曾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的
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但由於議員提出多項疑問和意
見,當局因此撤回建議。當局其後曾向議員提供補充資料
,現把此項目再度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由於貿易通在一
九九六年六月之前需要新的營運資金,以便繼續運作,委
員會需在是次會議決定是否接納政府的建議。

2.議員詢問,如當局繼續向貿易通提供財政支持,可為本
港帶來多大的益處。工商司在回應時強調,香港若要保持
作為全球主要貿易中心的地位,本港商界便不能再延遲採
用電子數據聯通技術。本港主要的貿易夥伴美國已強烈表
明,日後的貿易文件,包括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將會利
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進行審核。商業運作電子化已成為世
界潮流,一些海外國家政府的大型採購部門已規定,所有
投標應透過電子數據聯通系統提交。因此,在採用電子數
據聯通系統方面,本港不可以再落後於其競爭對手(例如新
加坡)。

3.就香港貿易協進局的唐義安先生對建議提出反對,工商
司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香港貿易協進局由於缺乏成員
的支持,已於數年前停止運作。至於唐義安先生在來函中
所提及的「由上而下」的處理方式,工商司解釋說,政府
有責任率先在商界推廣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這樣做亦
符合貿易利益。政府曾就此事諮詢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貿
易諮詢委員會,並獲得它們的支持。

4.至於顧問報告顯示,貿易通業務存在風險的問題,工商
司表示,當局業已評估這些風險,並已採取改善措施,(詳
情載於當局送交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的資料摘要
(FCR(96-97)17附件I)。工商司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政
府可透過加強對貿易通公司的監管,解決該公司的管理問
題。由於政府已同意,當貿易通能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後
,與貿易有關的文件,如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必須使用
電子數據聯通系統處理,因此,貿易通的業務將是有可為
的。至於貿易通的科技是否有過時之虞的問題,工商司表
示,當局已大致完成對貿易通的技術審核,結果顯示該系
統在技術上可行。她察悉,貿易通所採用的技術目前已廣
泛應用。

5.一位議員評論說,根據現行的條文,當營運協議於二零
零三年屆滿時,貿易通須在不計算任何價值的情況下,把
其資產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這條款可能不能
吸引到其他股東向該公司增加注資。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
,該協議一開始便清楚訂明此項規定,故無協商餘地。關
於貿易通專利權屆滿時的安排問題,工商司表示,政府有
多項方案可供選擇,例如該公司可由政府全資擁有,或該
公司向政府繳付牌費,或由政府授予牌照運作,又或透過
招標出售予其他有興趣的公司。當局將在該公司專利權臨
近屆滿時,仔細評估各個方案的可行性。

6.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表示,政府應對貿易通的管理發揮
更大的影響力,並表示,若當局以可換股的貸款形式向貿
易通提供數額不超過4億2,500萬元的擬議貸款作為營運資
金,並由政府決定轉換為股票的款額,他們準備支持此項
建議。其他股東或機構亦應可優先以同樣形式向貿易通提
供可換股的貸款。

7.議員普遍支持採用可換股貸款的方案,並就該方案對貿
易通現有或有意加入的股東帶來的影響,要求當局澄清以
下各點:

  1. 由於政府提供的可換股貸款的款額將令政府在
    貿易通所佔的股份,由48%增至約85%,因而
    大幅減低現有其餘九名股東所佔的股份,這安
    排對現有股東是否公平;

  2. 由於該公司的重要決定應獲得不少於80%股權
    的股東支持,而政府只持有貿易通48%的股份
    ,現時其他的股東會否反對政府的建議;及

  3. 政府應否以較優惠的利率提供該項貸款,以換
    取能把貸款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的選擇權。

8.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可換股貸款是可行的方案,她並
就議員提出的各點問題作出澄清如下:

  1. 當局是在考慮到其他股東不願向貿易通增加注
    資的情況後,才提出由政府向該公司提供貸款
    的建議。當局歡迎貿易通現有或有意加入的股
    東,按照政府所建議的同樣條件,向該公司提
    供可換股貸款,從而減少政府向該公司所提供
    的貸款款額。

  2. 政府和貿易通其他股東的共同目標,是令貿易
    通切實可行。實際上,貿易通的其他股東歡迎
    政府加強參與該公司的管理,因此,他們不可
    能反對現行建議。萬一其他股東不接納此項建
    議,他們便須準備接受該公司倒閉的後果,而
    所有股東均須按照其所佔的股份,承擔尚待清
    還的債務。

  3. 當局認為,以商業貸款而言,收取最優惠貸款
    利率是恰當的做法,貿易通仍可與其他銀行商
    討,以較優惠的條件獲得貸款。

9.議員就貿易通的業務的可行性提出詢問,工商司在回應
時向議員保證,政府和貿易通其他股東均致力令貿易通的
業務有所作為。當局已因應顧問報告的意見採取各項改善
措施,政府亦已加強參與及監察該公司的管理。此外,政
府已決定分階段強制推行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以促進
商界採用電子數據聯通。政府深信,在採取上述措施後,
貿易通將能有效運作。

10.部分自由黨的立法局議員指出,由於貿易通運作成本高
昂,如根據收回成本的原則有可能導致日後簽發出口證的
收費過高,這將嚴重影響貿易行業和貿易通的準用家。他
們擔心,由於貿易通的運作不受立法局監管,上述收費的
加幅可能會不受控制。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政府雖無法
就簽發出口證的日後收費作出任何承諾,但她保證,當局
會繼續就增加上述收費的建議,諮詢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
貿易諮詢委員會,並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作出決定。

11.民主建港聯盟的立法局議員表示,他們雖同意香港應迎
合世界潮流,採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但考慮到顧問報告
所顯示的風險,以及其他股東可能因此減低對此項計劃的
承擔,而導致政府的承擔相應增加,因此,他們對由政府
提供貸款的建議持保留態度。

12.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根據當局提供的資料,本港在
貿易方面明顯地有需要採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而可換股
貸款的方案的好處,在於可增強政府對貿易通的組織架構
的影響,因而加強對該公司運作的規管和監察。由於議員
傾向採用以可換股的形式貸款,他要求當局考慮修改其建
議,使擬議貸款改為以可換股的形式貸款。至於貿易通的
問責制度及對簽發出口證日後收費可能帶來的影響,主席
建議,可由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跟進有關事項。

13.庫務司經考慮議員的意見後,提出修訂的建議如下,供
議員審議:

「我們建議向貿易通提供一筆最高達4億2,500萬元的貸款,
供作營運資金。建議中的貸款,以可選擇轉換股票形式,
提供予貿易通。有關的條款如下--

  1. 金額:最高為4億2,500萬元;

  2. 年期:貿易通因應付現金周轉而明顯地需要的
    最長期限,期限的屆滿日期不得遲過政府與貿
    易通所訂營運協議規定的期限;

  3. 提款及還款:按需要時提款,及可在年期屆滿
    前提早還款:

  4. 利息支付:利息應按未償還貸款的餘額(包括應
    計未付的利息)按月計算和支付;

  5. 利率:按香港的發鈔銀行(即中國銀行、渣打銀
    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報的最優惠貸款利率
    的平均數計算;

  6. 可換股的貸款:授權庫務司決定應轉換為該公
    司股票的貸款數額,有關的轉換價以股票的面
    值為準,這些股票與該公司的其他股票,享有
    同等地位;

  7. 該筆貸款可轉換為股票的最高限額為4億2,500
    萬元;及

  8. 政府可讓其他股東或其他有與趣機構優先提供
    可換股的貸款,以相應減低政府所須提供的貸
    款。」

14.經議員同意,主席把經修訂的建議提交席上表決,民主
建港聯盟的立法局議員投棄權票。經修訂的建議獲得通過

15.委員會通過經修訂的建議。

16.會議於下午三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