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資訊科技署
分目A004XS 更換中央電腦

總目47 - 資訊科技署

分目001 薪金

請各委員批准 -

(a)繼續發展和實施建築署自動化通訊、技術資料及操作網
絡(以下簡稱該網絡)電腦系統的修訂安排,而所需費用不
超逾分目A004XS 更換中央電腦項下的核准承擔額;及

(b)將資訊科技署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
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最高限額增加
3,876,420元,即由301,036,000元增至304,912,420元,以便開
設非首長級職位去發展和實施上述電腦系統。



問題

負責發展和實施該網絡系統的承辦商未能完成該項計劃,
所以我們已取消了其合約。

建議

2.我們打算由部門內部人員進行上述計劃;為此,我們建
議 -

  1. 修訂在一九九零年提交給各委員審議的成本預
    算,原因是電腦硬件和軟件的價格下降,而發
    展該系統的費用則上升;及

  2. 在資訊科技署增設11個職位,為期14個月,按
    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年薪總值為3,876,420元。

理由

3.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我們發出一份參考文件(FCRI(95-96)
36),向各委員解釋為何將發展和實施該網絡系統的合約終
止,並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為免再度拖延該項計劃,我
們打算由部門內部人員負責發展該系統,使發展工作得以
早日展開。如實行這項建議,資訊科技署需要額外人手,
按參與個別計劃的形式,進行原擬招商承辦的發展工作。
我們已修訂該項計劃的成本預算,其中已計及由內部負責
發展工作所需的費用及現時電腦硬件、軟件和其他物料的
價格。由於該計劃所涉及的修訂非經常費用,可從原來已
批准的承擔額中支付,因此,發展該系統並不需要任何額
外的財政承擔。

4.該網絡系統的規模維持不變,而系統全面推行後,依舊
會帶來原先預期的好處。為顯示現時的價格水平,我們已
重新計算了在樓宇保養和翻新的預算及員工和辦公地方的
費用這兩方面估計可節省的款額,最新數字為每年24,089,
000元。上述系統的作用和規模及它所帶來的好處,現撮
述於附件

財政影響

非經常費用

5.資訊科技署署長估計,全面實施該網絡系統引致的非經常
費用共28,767,000元,其中20,163,000元是用來購買電腦硬件
和軟件及消耗品、提供訓練及僱用系統實施服務,通常我
們會將這些項目當作一項計劃的承擔額,向各委員申請批
准;5,462,000元和3,142,000元則分別用以支付資訊科技署及
建築署內部人手的費用。有關的非經常費用詳情如下 -


一九九五至
九六年度及
該年度以前
千元
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
千元
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
千元
總計
千元
(a)電腦硬件
及系統軟件
8,319681-9,000
(b)構件編碼
規格的專門
服務
1,593--1,593
(c)系統實施
服務
-5,5302,1307,660
(d)訓練及消
耗品
2374333301,000
(e)應急費用 -664246 910
小計10,1497,3082,706 20,163
其他非經常費用
(f)員工費用
(i)資訊科技
-3,7801,6825,462
(ii)建築署-2,2448983,142
小計
6,0242,5808,604
總計10,14913,3325,286 28,767

6.關於第5段(a)項,該筆為數9,000,000元的費用是用以為建
築署有關辦事處購置工作站、外圍設備、數據通訊設備和
敷設電纜,以及為資訊科技署的中央電腦增添電腦設備和
軟件。這筆款額有大部分已在較早時有關的發展及實施合
約取消前支付。換言之,該網絡系統的大部分硬件和安裝
地點整理工作已準備就緒。

7.關於第5段(b)項,該筆為數1,593,000元的費用是用以僱用
專門服務,以便為該系統的構件編碼訂明有關規格。這項
工作大致上已完成。

8.關於第5段(c)項,該筆為數7,660,000元的費用是用以僱用
數據轉換服務和臨時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人員,以輔助
資訊科技署的內部職員發展和實施該系統。

9.關於第5段(d)項,該筆為數1,000,000元的費用是用以提供
訓練和購置初期消耗品,例如電腦印墨、紙張和文具。

10.關於第5段(e)項,該筆為數910,000元的費用,是作為上文
第5段(a)、(c)及(d)項購置電腦硬件和系統軟件、僱用系統實
施服務、提供訓練及購置消耗品等餘下開支10%的應急費用

11.關於第5段(f)(i)項,該筆為數5,462,000元的費用相等於資
訊科技署發展和實施該系統的員工費用。這包括14個月期
內所需139個按每人計工作月的人手。為要在一九九六至九
七年度開設11個非首長級職位,我們正向各委員申請批准
,將資訊科技署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值,增加3,876,
420元,即由301,036,000元增至304,912,420元。

12.關於第5段(f)(ii)項,該筆為數3,142,000元的費用相等於發
展及實施階段建築署的員工費用(49個按每人計工作月)。建
築署署長會在內部重行調配所需的資源。

現行財政承擔

13.該網絡計劃現時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0 電腦化計
劃 分目A004XS項下撥款進行,該分目包括在資訊科技署
進行一項較大型及經予合併的電腦化計劃。


千元

核准的計劃預算費
(見文件編號FCR(90-91)121

274,511

減去:截至一九九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的實際開

(248,320)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修
訂預算費

(6,997)

結餘

19,194


14.除該網絡系統外,資訊科技署署長已全面實施分目A004
XS項下的有關計劃,故毋需作進一步的承擔。根據修訂的
成本預算,全面實施該網絡系統需非經常承擔額共20,163,000
元,其中10,149,000元已用於購置電腦硬件及其他準備工作
。因此,分目A004XS項下的餘款19,194,000元足以應付該網
絡系統計劃尚未支付的非經常費用,估計款額為10,014,000
元。

每年經常費用

15.資訊科技署署長及建築署署長估計,由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開始,該網絡系統會引致每年經常費用6,983,000元,
分項數字如下 -


千元
資訊科技署
(a)設備保養維修1,098
(b)應用系統保養服務1,071
(c)訓練100
小計2,269
(d)員工費用1,380
小計3,649
建築署
(e)租用數據通訊線路租金1,320
(f)消耗品 100
小計1,420
(g)員工費用1,914
小計3,334
總計6,983

16.關於第15段(a)項,該筆為數1,098,000元的每年開支是用
以支付電腦設備的保養維修費用。

17.關於第15段(b)項,該筆為數1,071,000元的每年開支是用
以聘請臨時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人員,輔助資訊科技署職
員為該網絡系統提供持續的應用系統保養服務。

18.關於第15段(c)項,該筆為數100,000元的每年開支是用以
訓練資訊科技署的輔助人員。

19.關於第15段(d)項,該筆為數1,380,000元的每年員工費用
是用以支付半個系統經理職位、一個一級系統分析/程序
編製主任職位及一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的
費用,以便為該網絡系統提供持續的支援及保養維修服務

20.關於第15段(e)項,該筆為數1,320,000元的每年開支是用
以租用數據通訊線路。

21.關於第15段(f)項,該筆為數100,000元的每年開支是用以
購置消耗品。

22.關於第15段(g)項,該筆為數1,914,000元的每年員工費用
是用以支付半個高級物業事務經理職位、半個物業事務經
理職位,以及一個物業事務主任職位的費用,以便為該系
統網絡提供持續的用戶支援。

23.該網絡系統按上文第4段所述全面實施後,估計可節省
24,089,000元,足以抵銷上述每年經常開支有餘。我們估計
每年實質節省的經常款項為17,106,000元。

實施計劃

24.資訊科技署署長預算按照下述時間表實施建議的網絡系
統-

工作預定完成日期
系統規格及設計一九九六年十月
系統發展一九九七年四月
實施核心系統一九九七年五月
全面實施一九九七年八月

背景資料

25.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八日,財務委員會批准以獨立計劃形
式,實施該網絡系統。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財務委
員會考慮編號FCR(90-91)121的文件,並批准將該網絡列為
一項大規模電腦計劃(即現有的分目A004XS「更換中央電
腦」)的一部分。

26.一九九四年四月,我們透過公開招標,以固定價格形式
,批出發展和實施該網絡系統的合約。承辦商於一九九四
年五月展開工作,並須由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分期發展
和實施該系統;到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必須完成整套系統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該網絡系統未能交予政府驗收。
政府於是根據合約的條文,在一九九五年九月發出終止合
約的通知。該合約並無應予支付的款項,而政府亦沒有就
該合約支付任何款項。

27.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我們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編號FCRI(95-
96)36的參考文件,就計劃進度以至終止合約的安排,以及
其他曾考慮的計劃方案,作出匯報。雖然現建議推展該網
絡系統的方案,不一定會增加有關計劃的核准承擔額,但
我們認為有需要在進行有關工作前請各委員批准。

財政科

一九九六年四月


FCR(96-97)8附件

自動化通訊、技術資料及操作網絡
的範圍和好處


作用

建議的網絡系統是為建築署而設的一套效益和效率兼備的
系統,作用是管理分布全港各區約7 000幢政府建築物的保
養維修工作。該系統會提供更有效的方法去分析各委託部
門的需要和要求,並有助以有效的方法,分配和控制保養
維修工作的預算。該系統亦會縮短承辦商對保養維修施工
通知作出回應的時間,並提高有關施工通知的準確程度,
亦加強有關承建商工作表現的監察工作。

範圍

2.該系統的範圍包括-

  1. 把有關建築物、服務設施、使用者、承辦商和
    供應商的資料,記錄在中央數據庫內;

  2. 檢取日常修葺要求的資料,查核是否有重複的
    要求,並以中英文印製修葺通知,發給承建商

  3. 檢取已完成工程的資料,以便迅提供建築物和
    安裝各項服務設施的歷史背景和最新資料,以
    方便進行適當的中期和長遠規劃,並分配資源

  4. 方便快速進行招標的工作,及監察承辦商的工
    作表現;

  5. 與會計制度相銜接,以便可以充分和有效地管
    理發給證明書和付款的過程,並提供財政預算
    資料,以及管制修葺通知和合約的已承擔開支
    和實際開支;

  6. 就屋宇保養事宜,提供及時和準確的統計和管
    理資料;及

  7. 與部門內現有或將來採用的電腦系統相銜接,
    並納入該等系統之內,以方便有用資料的傳遞
    ,從而改善新工程和保養工程。

好處及可節省的費用

3.建議的系統可改善屋宇保養工程的分析和計劃工作,並
有助確定工程的優先次序。建築署估計,全面使用建議的
系統後,每年的建築物維修撥款及翻新工程預算撥款可分
別節省7,600,000元及9,300,000元。

4.再者,在人手方面,建築署可減少20個二級監工的職位
,因而每年的員工開支可節省4,186,000元。庫務署則可減
少8名處理付款事宜的資料處理員,每年的員工開支可再
省回1,687,000元。此外,現時存放文件檔案的地方也可縮 減三分之二,相等於每年1,316,000元的辦公地方開支。

5.全面使用該系統後,上述各項好處每年合共節省的每年
經常費用為24,089,000元。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