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教育資助金
分目8012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3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4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2期工程
分目8015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2期工程
分目8017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3期工程
分目8018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3期工程
請各委員批准 -
- 將分目8012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億
3,120萬元,即由4億3,850萬元增至5億6,970萬
元,以及將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
費增加1億4,280萬元,即由4億1,700萬元增至
5億5,980萬元(上述費用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以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53間中學及
51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
- 將分目8014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2億
330萬元,即由2,990萬元增至12億3,32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5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
加10億4,890萬元,即由2,840萬元增至10億7,
730萬元(上述費用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以
便為另外的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分別
為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
進改善工程;及
- 分目8017EC及8018EC項下分別為數7,840萬元及
9,130萬元(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新承擔額,用
以聘請顧問公司,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
72間中學及88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進行可
行性研究。
問題
學校改善計劃第1和第2期的核准承擔額,不足以完成在所
認定的學校進行所需改善工程。此外,教育署署長需獲撥
款,為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學校,進行有關改善工程的
可行性研究。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在聽取建築署署長的意見後,在教育統籌司的
支持下,建議 -
- 將分目8012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億
3,120萬元,即由4億3,850萬元增至5億6,97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
加1億4,280萬元,即由4億1,700萬元增至5億5,
980萬元,以繼續進行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餘下
的工程;
- 將分目8014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2億
330萬元,即由2,990萬元增至12億3,32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5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
10億4,890萬元,即由2,840萬元增至10億7,730萬
元,以便為另外的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
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
中學進改善工程;及
- 在分目8017EC及8018EC項下分別增設為數7,840
萬元及9,13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聘請顧問公
司,分別就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72間中學及88
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的改善工程進行可行
性研究。
理由
3.現有許多學校都是以舊式規劃標準興建,未能配合近年課
程和教學方法轉變所帶來的需求。當局實施學校改善計劃,
目的是為中小學提供額外的地方和設施,供教學、進行課室
以外的活動及提供支援服務予師生之用,從而提高教育水平
。改善計劃包括在現有的校舍進行加建或改建工程;如有需
要,擴建學校的建築物,即興建附屬校舍或在天台加建。每
間學校的改善工程規模均不同,視乎學校的特殊需要、所在
地的情況和校舍的設計而定。
增加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工程計劃預算費
4.一九九五年四月,各委員就學校改善計劃1期,批准4億
3,850萬元和4億1,700萬元的工程計劃預算費,俾分別在50間
中學和60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經過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後,
建築署署長確定有23間學校(3間中學和20間小學)在技術上不
能進行改善工程。為確保有最多學校能夠早日進行改善而受
惠,我們已在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加入另外17間學校(6間中學
和11間小學)作為代替。建築署署長現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
確定這些新增的學校可進行改善工程。因此,現在學校改善
計劃第1期將包括53間中學和51間小學的工程。
5.現納入第1期的學校總數為104間,雖然較核准工程計劃預
算費原先所預期的110間為少,但我們卻需要將分目8012EC
和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分別增加1億3,120萬元和1億
4,280萬元,原因如下 -
- 若干學校在技術上不能進行改善工程,而為代
替這些學校而另外納入該計劃的學校則有不同
的需求,以致所需費用較高;
- 經過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後,若干學校需
進行的地盤整理、建造和建築工程,較原先預
期為多,故工程計劃費用亦較高;及
- 我們在施工期間需要一筆通脹準備金,並會透
過將工程計劃預算費由固定價格改為付款當日
價格反映出來。
6.上文第5段(a)及(b)項反映部分納入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學
校在詳細工程範圍方面有所更改。教育署署長認為要改善
有關學校,有關更改實屬必要。我們通常因下列情況而須
預計較高的工程計劃費用:這些學校須進行複雜的土力工
程,是由於要進行額外或廣泛的地基和結構工程;建造變
壓房,俾能耗用較大的電力;設置緊急車輛通道和灑水系
統,俾符合消防規定;以及就設計和工程範圍作出其他小
規模的修訂,以應付個別學校的特別需求。
7.如下表所示,分目8012EC和8013EC項下因額外的下層結構
工程和建築工程而增加的承擔額,分別約為1億890萬元和1
億2,840萬元,因此導致顧問費和應急費用的開支預算亦相
應增加。此外,經修訂的工程計劃預算費亦包括一筆通脹
準備金,分別為分目8012EC項下6,470萬元和分目8013EC項
下5,290萬元。
因素 | 分目8012EC
數額 (百萬元)
| 分目8013EC
數額 (百萬元)
|
---|
價格變動1 | 3.0 | 3.0
|
額外的下層結構工 程 | 61.0 | 71.4
|
額外的建築工程 | 47.9 | 57.0
|
顧問費 | -1.0 | 5.7
|
應急費用 | 9.2 | 5.2
|
其他2 | -53.6 | -52.4
|
小計(按1995年3月 價格計算) | 66.5 | 89.9
|
將預算費轉為付款 當日價格所需的通 脹準備金3 | 64.7 | 52.9
|
總計(按付款當日價 格計算) | 131.2 | 142.8
|
8.第1期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三月價格計算)和工程計劃
修訂預算費(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兩者的分項數字比較
,以及預算費出現變動的詳細理由,均載於附件。
增加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承擔額
9.各委員亦於一九九五年四月批准撥款,供教育署署長就學
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的改善工程,進行
可行性研究。第1期的經驗顯示,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後,超
過五分一的學校在進行改善工程方面可能會遇到困難。教
育署署長和建築署署長均認為須為更多學校進行可行性研
究,俾使我們最終可定出進行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改善工程
的學校的目標數目。對此,教育署署長和建築署署長決定
為第2期的86間小學和69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
10.在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建築署署長聘用的顧問迄今已完
成62間學校(33間小學及29間中學)的可行性研究。建築署署
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為
所訂目標數目,即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進行改善工程的總
費為23億1,050萬元。建築署署長又指出,進行第2期學校
改善工程的平均費用,較第1期的有關費用為高。這主要
是因為第2期所包括的學校需要按照在一九九五年頒布的
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進行額外的建築及建造工程,以
便為弱能人士提供特別通路及設施。建築署署長估計,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第2期學校為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的
規定而須提供的設施,所需費用為5億2,950萬元,佔第2
期工程計劃總費的22.9%。
增設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承擔額
11.為繼續替更多學校改善設施,教育署署長打算在學校改
善計劃第3期,為72間中學和88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
進行可行性研究。一如前兩期的情況,由於有關學校建於
不同時期,設計各有差異,並且遍佈全港,建築署並無內
部資源以供進行這般大數目並涉及廣泛工作的可行性究和
詳細設計,故建築署署長建議聘用私人顧問進行有關的可
行性研究。
計劃的時間安排
12.如各委員批准上述建議,建築署署長會立刻為第1期的餘
下工程批出標書、委聘顧問為第2期新增的學校進行可行性
研究及為那些已完成詳細設計的學校展開改善工程。他亦
會開始委聘顧問進行第3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這樣可使工
程能在暑假期間展開,避免打擾學生上課。建築署署長預
計,第1期學校的改善工程會於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而第
2期學校的改善工程則會於一九九八年年初完成。他亦估計
,為第3期學校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會於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
,而改善工程則可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完成。
財政影響
13.在第1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為53間中學及51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改善工
程所需費用總額分別為5億6,970萬元及5億5,980萬元。有關
工程計劃的修訂後現金流量分項數字如下-
分目8012EC
|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 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
1994-95(實際) | 5.8 | - | 5.8
|
1995-96(實際) | 70.0 | - | 70.0
|
1996-97 | 367.1 | 1.07500 | 394.6
|
1997-98 | 79.5 | 1.18250 | 94.0
|
1998-99 | 4.1 | 1.30075 | 5.3
|
總數 | 526.5 |
| 569.7
|
分目8013EC
|
1994-95(實際) | 6.2 | - | 6.2
|
1995-96(實際) | 67.0 | - | 67.0
|
1996-97 | 353.4 | 1.07500 | 379.9
|
1997-98 | 83.4 | 1.18250 | 98.6
|
1998-99 | 6.2 | 1.30075 | 8.1
|
總數 | 516.2 |
| 559.8
|
14.在第2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為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改善工程
所需費用總額分別為12億3,320萬元及10億7,730萬元,分項數
字如下-
| 分目 8014EC 百萬元
| 分目 8015EC 百萬元
|
---|
(a)地盤勘測 | 12.8 | 9.8
|
(b)下層結構 | 131.5 | 123.9
|
(c)建築工程 | 393.9 | 335.6
|
(d)屋宇裝備 | 174.4 | 130.8
|
(e)外部工程 | 31.7 | 25.0
|
(f)應急費用 | 89.4 | 75.0
|
(g)顧問費 | 200.9 | 178.1
|
(h)工地督導人員 | 21.8 | 19.3
|
(i)傢具及設備 | 20.7 | 44.0
|
小計 | 1,077.1 (按1995年 12月價格算) | 941.5 (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
|
---|
(j)將預算費 轉換為付款 當日價格 所需通脹 準備金 | 156.1 | 135.8
|
總數 | 1,233.2 | 1,077.3
|
---|
有關開支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 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
分目8014EC
|
1995-96(實際) | 18.9 | - | 18.9
|
1996-97 | 451.8 | 1.07500 | 485.7
|
1997-98 | 509.0 | 1.18250 | 601.9
|
1998-99 | 97.4 | 1.30075 | 126.7
|
| 1,077.1 |
| 1,233.2
|
分目8015EC
|
1995-96(實際) | 16.6 | - | 16.6
|
1996-97 | 407.9 | 1.07500 | 438.5
|
1997-98 | 425.6 | 1.18250 | 503.3
|
1998-99 | 91.4 | 1.30075 | 118.9
|
| 941.5 |
| 1,077.3
|
15.至於第3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聘請顧問公司為72間中學及88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
所需費用分別為7,840萬元及9,13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 分目 8017EC 百萬元 | 分目8018EC 百萬元
|
---|
(a)顧問費 | 57.6 | 65.9
|
(b)地盤勘測 | 10.3 | 13.0
|
小計 | 67.9 (按1995年 12月價格 計算)
| 78.9 (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 算)
|
(c)將預算費 轉換為付 款當日價 格 所需通 脹準備金 | 10.5 | 12.4
|
總計 | 78.4 | 91.3
|
---|
有關開支分期支付如下-
分目8017EC
|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 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
1996-97 | 17.5 | 1.07500 | 18.8
|
1997-98 | 50.4 | 1.18250 | 59.6
|
| 67.9 |
| 78.4
|
分目8018EC
|
1996-97 | 19.4 | 1.07500 | 20.9
|
1997-98 | 59.5 | 1.18250 | 70.4
|
| 78.9 |
| 91.3
|
16.在上述所有計算數字當中,我們是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
至九九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17.教育署署長估計,第1期工程提供額外設施所導致的每年
經常費修訂款額,分別為分目8012EC項下的1,230萬元和分
目8013EC項下的1,310萬元。至於第2期工程,分目8014EC和
分目8015EC的每年經常費分別2,080萬元和1,360萬元。所有
額外的每年經常費均由教育統籌司轄下的教育補助費撥款
支付。建議的第3期工程可行性研究不會引致每年經常開支
。
背景資料
18.學校改善計劃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提出的其
中一項建議。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各委員批准在分目
8012EC及8013EC項下增設承擔額,數額分別為2,160萬元及
1,760萬元,用以聘請顧問公司,就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50間
中學及60間小學的改善工程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
作。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委員批准把分目8012EC項下的
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4億1,690萬元,即由2,160萬元增至4億
3,850萬元,以及把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
3億9,940萬元,即由1,760萬元增至4億1,700萬元,以進行有
關的改善工程。
19.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各委員再批准在分目8014EC及分
目8015EC項下增設承擔額,數額分別為2,990萬元及2,840萬
元,用以聘請顧問,分別就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
及55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作。
20.目前,建築署署長正為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53間中學及
51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至於第2期工程,我們已完成62間
學校的可行性研究。
21.除上述各期工程的資助學校外,建築署署長已展開第2期
工程中六間官立中學的建造工程,並開始就第3期工程的22
間官立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作。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FCR(96-97)11 附件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教育資助金
分目8012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進行
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3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進行
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及修訂工程計劃
預算費比較如下-
| 分目8012EC | 分目8013EC
|
---|
| 核准 預算費 (1995年 3月)百萬元0
| 修訂 預算費 (付款當 日價格)百萬元
| 核准 預算費 (1995年 3月)百萬元
| 修訂 預算費 (付款當 日價格)百萬元
|
---|
(a)地盤勘測 | 4.9 | 2.5 | 5.6 | 4.7
|
(b)下層結構 | 26.1 | 92.6 | 21.2 | 96.3
|
(c)建築工程 | 156.8 | 238.0 | 161.8 | 246.3
|
(d)屋宇裝備 | 82.4 | 50.4 | 79.2 | 57.6
|
(e)外部工程 | 14.4 | 12.2 | 21.6 | 13.9
|
(f)顧問費 | 73.7 | 72.6 | 66.7 | 72.7
|
(g)地盤監督 | 15.3 | 16.9 | 18.7 | 16.2
|
(h)傢具及設備 | 37.5 | 42.4 | 15.0 | 15.3
|
(i)應急費用 | 27.4 | 42.1 | 27.2 | 36.8
|
總數 | 438.5 | 569.7 | 417.0 | 559.8
|
2.關於(a)項(地盤勘測),實際的地盤勘測要求較原先預計為
少。
3.關於(b)項(下層結構),費用大幅增加主要是在進行詳細的
地盤勘測後,有需要進行額外工程。主要的額外工程已在
正文第6段予以說明,其中包括複雜的土力工程、打樁及/
或地基設工程,以及廣泛的重鋪路面工程,以便提供緊急
車輛通路。
4.關於(c)項(建築工程),費用增加是由於有些個案需要擴大
工程範圍,將有關學校提升至所需的標準;有五宗個案需
要進行更多拆卸工程;有2宗個案需要興建變壓房,以及兩
宗個案需加設灑水系統。
5.關於(d)項(屋宇裝備),核准預算費的預留款項,是供進行
某些項目,例如改建和徹底檢修現有屋宇裝備安裝工程等
,但有時卻毋需進行此等工程。目前,所需的實際款額較
原訂額為少。
6.關於(e)項(外部工程),在一些個案中,供種植花木或鋪築
硬地用的空間較預期少,所需的外部工程及開支亦相應減
少。
7.關於(f)項(顧問費),原來預算費是供對50間中學和60間小
學進行可行性研究之用。實際上,建築署署長已對56間中
學和71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由於一些學校不宜進行工
程,所以要加入另外的學校以作代替。中學方面的顧問費
增幅,可由分目8012EC的原來預算費承擔,但分目8013EC
項下小學方面顧問費有所增加,則需要額外撥款。
8.關於(g)項(地盤監督),分目8012EC項下的費用增加,主
要由於須要對另外3間學校進行改善工程。另一方面,分
目8013EC項下的費用減少,是由於須要進行工程的小學
減少了九間。
9.關於(h)項(傢具及設備),費用增加主要是由於單位成本的
價格調整。此外,分目8012EC項下的費用增加,部分是由
於加入了3間中學;分目8013EC項下的費用大致保持不變,
部分原因是該項計劃所包括的小學減少了9間,價格的調整
亦隨之而抵銷。
10.關於(i)項(應急費用),費用增加大致與工程計劃總費用上
升而相應預留的應急費用相稱。
1--根據合約支付有關價格波動的款項。
2--這項目包括地盤勘測、屋宇裝備、外部工程、地盤監督,以及傢具和設備。
3--這項通脹準備金是關於一九九五至九六、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
九九等財政年度有關計劃的開支。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