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教育資助金

分目8012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3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4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2期工程

分目8015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2期工程

分目8017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3期工程

分目8018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第3期工程

請各委員批准 -

  1. 將分目8012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億
    3,120萬元,即由4億3,850萬元增至5億6,970萬
    元,以及將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
    費增加1億4,280萬元,即由4億1,700萬元增至
    5億5,980萬元(上述費用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以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53間中學及
    51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

  2. 將分目8014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2億
    330萬元,即由2,990萬元增至12億3,32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5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
    加10億4,890萬元,即由2,840萬元增至10億7,
    730萬元(上述費用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以
    便為另外的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分別
    為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
    進改善工程;及

  3. 分目8017EC及8018EC項下分別為數7,840萬元及
    9,130萬元(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新承擔額,用
    以聘請顧問公司,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
    72間中學及88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進行可
    行性研究。



問題

學校改善計劃第1和第2期的核准承擔額,不足以完成在所
認定的學校進行所需改善工程。此外,教育署署長需獲撥
款,為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學校,進行有關改善工程的
可行性研究。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在聽取建築署署長的意見後,在教育統籌司的
支持下,建議 -

  1. 將分目8012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億
    3,120萬元,即由4億3,850萬元增至5億6,97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
    加1億4,280萬元,即由4億1,700萬元增至5億5,
    980萬元,以繼續進行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餘下
    的工程;

  2. 將分目8014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12億
    330萬元,即由2,990萬元增至12億3,320萬元,
    以及將分目8015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
    10億4,890萬元,即由2,840萬元增至10億7,730萬
    元,以便為另外的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 分別為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
    中學進改善工程;及

  3. 在分目8017EC及8018EC項下分別增設為數7,840
    萬元及9,13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聘請顧問公
    司,分別就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72間中學及88
    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的改善工程進行可行
    性研究。

理由

3.現有許多學校都是以舊式規劃標準興建,未能配合近年課
程和教學方法轉變所帶來的需求。當局實施學校改善計劃,
目的是為中小學提供額外的地方和設施,供教學、進行課室
以外的活動及提供支援服務予師生之用,從而提高教育水平
。改善計劃包括在現有的校舍進行加建或改建工程;如有需
要,擴建學校的建築物,即興建附屬校舍或在天台加建。每
間學校的改善工程規模均不同,視乎學校的特殊需要、所在
地的情況和校舍的設計而定。

增加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工程計劃預算費

4.一九九五年四月,各委員就學校改善計劃1期,批准4億
3,850萬元和4億1,700萬元的工程計劃預算費,俾分別在50間
中學和60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經過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後,
建築署署長確定有23間學校(3間中學和20間小學)在技術上不
能進行改善工程。為確保有最多學校能夠早日進行改善而受
惠,我們已在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加入另外17間學校(6間中學
和11間小學)作為代替。建築署署長現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
確定這些新增的學校可進行改善工程。因此,現在學校改善
計劃第1期將包括53間中學和51間小學的工程。

5.現納入第1期的學校總數為104間,雖然較核准工程計劃預
算費原先所預期的110間為少,但我們卻需要將分目8012EC
和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分別增加1億3,120萬元和1億
4,280萬元,原因如下 -

  1. 若干學校在技術上不能進行改善工程,而為代
    替這些學校而另外納入該計劃的學校則有不同
    的需求,以致所需費用較高;

  2. 經過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後,若干學校需
    進行的地盤整理、建造和建築工程,較原先預 期為多,故工程計劃費用亦較高;及

  3. 我們在施工期間需要一筆通脹準備金,並會透
    過將工程計劃預算費由固定價格改為付款當日
    價格反映出來。

6.上文第5段(a)及(b)項反映部分納入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學
校在詳細工程範圍方面有所更改。教育署署長認為要改善
有關學校,有關更改實屬必要。我們通常因下列情況而須
預計較高的工程計劃費用:這些學校須進行複雜的土力工
程,是由於要進行額外或廣泛的地基和結構工程;建造變
壓房,俾能耗用較大的電力;設置緊急車輛通道和灑水系
統,俾符合消防規定;以及就設計和工程範圍作出其他小
規模的修訂,以應付個別學校的特別需求。

7.如下表所示,分目8012EC和8013EC項下因額外的下層結構
工程和建築工程而增加的承擔額,分別約為1億890萬元和1
億2,840萬元,因此導致顧問費和應急費用的開支預算亦相
應增加。此外,經修訂的工程計劃預算費亦包括一筆通脹
準備金,分別為分目8012EC項下6,470萬元和分目8013EC項
下5,290萬元。

因素分目8012EC

數額
(百萬元)

分目8013EC

數額
(百萬元)

價格變動13.03.0
額外的下層結構工
61.071.4
額外的建築工程47.957.0
顧問費-1.05.7
應急費用9.25.2
其他2-53.6-52.4
小計(按1995年3月
價格計算)
66.589.9
將預算費轉為付款
當日價格所需的通
脹準備金3
64.752.9
總計(按付款當日價
格計算)
131.2142.8

8.第1期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三月價格計算)和工程計劃
修訂預算費(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兩者的分項數字比較
,以及預算費出現變動的詳細理由,均載於附件

增加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承擔額

9.各委員亦於一九九五年四月批准撥款,供教育署署長就學
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的改善工程,進行
可行性研究。第1期的經驗顯示,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後,超
過五分一的學校在進行改善工程方面可能會遇到困難。教
育署署長和建築署署長均認為須為更多學校進行可行性研
究,俾使我們最終可定出進行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改善工程
的學校的目標數目。對此,教育署署長和建築署署長決定
為第2期的86間小學和69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

10.在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建築署署長聘用的顧問迄今已完
成62間學校(33間小學及29間中學)的可行性研究。建築署署
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為
所訂目標數目,即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進行改善工程的總
費為23億1,050萬元。建築署署長又指出,進行第2期學校
改善工程的平均費用,較第1期的有關費用為高。這主要
是因為第2期所包括的學校需要按照在一九九五年頒布的
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進行額外的建築及建造工程,以
便為弱能人士提供特別通路及設施。建築署署長估計,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第2期學校為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的
規定而須提供的設施,所需費用為5億2,950萬元,佔第2
期工程計劃總費的22.9%。

增設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的承擔額

11.為繼續替更多學校改善設施,教育署署長打算在學校改
善計劃第3期,為72間中學和88間小學(包括18間特殊學校)
進行可行性研究。一如前兩期的情況,由於有關學校建於
不同時期,設計各有差異,並且遍佈全港,建築署並無內
部資源以供進行這般大數目並涉及廣泛工作的可行性究和
詳細設計,故建築署署長建議聘用私人顧問進行有關的可
行性研究。

計劃的時間安排

12.如各委員批准上述建議,建築署署長會立刻為第1期的餘
下工程批出標書、委聘顧問為第2期新增的學校進行可行性
研究及為那些已完成詳細設計的學校展開改善工程。他亦
會開始委聘顧問進行第3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這樣可使工
程能在暑假期間展開,避免打擾學生上課。建築署署長預
計,第1期學校的改善工程會於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而第
2期學校的改善工程則會於一九九八年年初完成。他亦估計
,為第3期學校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會於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
,而改善工程則可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完成。

財政影響

13.在第1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為53間中學及51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改善工
程所需費用總額分別為5億6,970萬元及5億5,980萬元。有關
工程計劃的修訂後現金流量分項數字如下-

分目8012EC
年度百萬元
(1995年
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1994-95(實際)5.85.8
1995-96(實際)70.070.0
1996-97367.11.07500394.6
1997-9879.51.1825094.0
1998-994.11.300755.3
總數526.5
569.7
分目8013EC
1994-95(實際)6.26.2
1995-96(實際)67.067.0
1996-97353.41.07500379.9
1997-9883.41.1825098.6
1998-996.21.300758.1
總數516.2
559.8

14.在第2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為69間小學及55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改善工程
所需費用總額分別為12億3,320萬元及10億7,730萬元,分項數 字如下-


分目
8014EC
百萬元
分目
8015EC
百萬元
(a)地盤勘測12.89.8
(b)下層結構131.5123.9
(c)建築工程393.9335.6
(d)屋宇裝備174.4130.8
(e)外部工程31.725.0
(f)應急費用89.475.0
(g)顧問費200.9178.1
(h)工地督導人員21.819.3
(i)傢具及設備20.744.0
小計1,077.1
(按1995年
12月價格算)
941.5
(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
(j)將預算費
轉換為付款
當日價格
所需通脹
準備金
156.1135.8
總數1,233.21,077.3

有關開支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百萬元
(1995年
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分目8014EC
1995-96(實際) 18.918.9
1996-97451.81.07500485.7
1997-98509.01.18250601.9
1998-9997.41.30075126.7

1,077.1
1,233.2
分目8015EC
1995-96(實際)16.616.6
1996-97407.91.07500438.5
1997-98425.61.18250503.3
1998-9991.41.30075118.9

941.5
1,077.3

15.至於第3期工程方面,建築署署長估計,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聘請顧問公司為72間中學及88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
所需費用分別為7,840萬元及9,13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分目
8017EC
百萬元
分目8018EC
百萬元
(a)顧問費57.665.9
(b)地盤勘測10.313.0
小計67.9
(按1995年
12月價格
計算)
78.9
(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
算)
(c)將預算費
轉換為付
款當日價
格 所需通
脹準備金
10.512.4
總計78.491.3

有關開支分期支付如下-

分目8017EC
年度百萬元
(1995年
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1996-9717.51.0750018.8
1997-9850.41.1825059.6

67.9
78.4
分目8018EC
1996-9719.41.0750020.9
1997-9859.51.1825070.4

78.9
91.3

16.在上述所有計算數字當中,我們是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
至九九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17.教育署署長估計,第1期工程提供額外設施所導致的每年
經常費修訂款額,分別為分目8012EC項下的1,230萬元和分
目8013EC項下的1,310萬元。至於第2期工程,分目8014EC和
分目8015EC的每年經常費分別2,080萬元和1,360萬元。所有
額外的每年經常費均由教育統籌司轄下的教育補助費撥款
支付。建議的第3期工程可行性研究不會引致每年經常開支

背景資料

18.學校改善計劃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提出的其
中一項建議。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各委員批准在分目
8012EC及8013EC項下增設承擔額,數額分別為2,160萬元及
1,760萬元,用以聘請顧問公司,就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50間
中學及60間小學的改善工程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
作。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委員批准把分目8012EC項下的
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4億1,690萬元,即由2,160萬元增至4億
3,850萬元,以及把分目8013EC項下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
3億9,940萬元,即由1,760萬元增至4億1,700萬元,以進行有
關的改善工程。

19.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各委員再批准在分目8014EC及分
目8015EC項下增設承擔額,數額分別為2,990萬元及2,840萬
元,用以聘請顧問,分別就學校改善計劃第2期的69間小學
及55間中學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作。

20.目前,建築署署長正為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53間中學及
51間小學進行改善工程。至於第2期工程,我們已完成62間
學校的可行性研究。

21.除上述各期工程的資助學校外,建築署署長已展開第2期
工程中六間官立中學的建造工程,並開始就第3期工程的22
間官立學校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詳細設計工作。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FCR(96-97)11 附件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教育資助金

分目8012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進行
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分目8013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進行
改善工程-第1期工程

學校改善計劃第1期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及修訂工程計劃
預算費比較如下-


分目8012EC分目8013EC

核准
預算費
(1995年
3月)

百萬元0

修訂
預算費
(付款當
日價格)

百萬元

核准
預算費
(1995年
3月)

百萬元

修訂
預算費
(付款當
日價格)

百萬元

(a)地盤勘測4.92.55.64.7
(b)下層結構26.192.621.296.3
(c)建築工程156.8238.0161.8246.3
(d)屋宇裝備82.450.479.257.6
(e)外部工程14.412.221.613.9
(f)顧問費73.7 72.666.772.7
(g)地盤監督15.316.918.716.2
(h)傢具及設備37.542.415.015.3
(i)應急費用27.4 42.1 27.2 36.8
總數438.5569.7417.0559.8

2.關於(a)項(地盤勘測),實際的地盤勘測要求較原先預計為
少。

3.關於(b)項(下層結構),費用大幅增加主要是在進行詳細的
地盤勘測後,有需要進行額外工程。主要的額外工程已在
正文第6段予以說明,其中包括複雜的土力工程、打樁及/
或地基設工程,以及廣泛的重鋪路面工程,以便提供緊急
車輛通路。

4.關於(c)項(建築工程),費用增加是由於有些個案需要擴大
工程範圍,將有關學校提升至所需的標準;有五宗個案需
要進行更多拆卸工程;有2宗個案需要興建變壓房,以及兩
宗個案需加設灑水系統。

5.關於(d)項(屋宇裝備),核准預算費的預留款項,是供進行
某些項目,例如改建和徹底檢修現有屋宇裝備安裝工程等
,但有時卻毋需進行此等工程。目前,所需的實際款額較
原訂額為少。

6.關於(e)項(外部工程),在一些個案中,供種植花木或鋪築
硬地用的空間較預期少,所需的外部工程及開支亦相應減
少。

7.關於(f)項(顧問費),原來預算費是供對50間中學和60間小
學進行可行性研究之用。實際上,建築署署長已對56間中
學和71間小學進行可行性研究;由於一些學校不宜進行工
程,所以要加入另外的學校以作代替。中學方面的顧問費
增幅,可由分目8012EC的原來預算費承擔,但分目8013EC
項下小學方面顧問費有所增加,則需要額外撥款。

8.關於(g)項(地盤監督),分目8012EC項下的費用增加,主
要由於須要對另外3間學校進行改善工程。另一方面,分
目8013EC項下的費用減少,是由於須要進行工程的小學
減少了九間。

9.關於(h)項(傢具及設備),費用增加主要是由於單位成本的
價格調整。此外,分目8012EC項下的費用增加,部分是由
於加入了3間中學;分目8013EC項下的費用大致保持不變,
部分原因是該項計劃所包括的小學減少了9間,價格的調整
亦隨之而抵銷。

10.關於(i)項(應急費用),費用增加大致與工程計劃總費用上
升而相應預留的應急費用相稱。

1--根據合約支付有關價格波動的款項。

2--這項目包括地盤勘測、屋宇裝備、外部工程、地盤監督,以及傢具和設備。

3--這項通脹準備金是關於一九九五至九六、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
九九等財政年度有關計劃的開支。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