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請各委員:

(a)批准一套改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措施,生效日期
追溯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b)注意上文(a)項所引致的財政承擔,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
為4億7,500萬元;及

(c)授權庫務司日後可批准按下文第16段所列述的機制,每
年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資產限額及豁免計算入息
最高限額。



問題

我們近期已完成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全面檢討
,認為有必要作出改善。

建議

2.我們建議對綜援計劃採取以下的改善措施,生效日期追溯
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

  1. 提高健全成人、與家人同住的老人、以及與家
    人同住而傷殘程度達50%的成人的綜援標準金
    額;

  2. 向受助老人每年發放320元的康樂及社交活動特
    別津貼,以及200元的農曆新年特別津貼;

  3. 向學生發放劃一金額津貼,以支付與就學有關
    的選定項目開支;

  4. 提高租金津貼的最高限額;

  5. 調整資產限額;及

  6. 提高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由每月1,210元
    增至1,615 元。

3.我們亦建議授權庫務司,批准按下文第16段所述機制,
每年調整上文(e)及(f)項的限額。

理由

實質增加指定類別受助人的綜援標準
金額

4.我們參考截至一九九五年九月止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
十二個月以來的數據,以檢討不同類別受助人的綜援標準
金額。為達致檢討的目的,我們將綜援福利的現行水平與
綜援受助人及低入息組別人士的實際開支模式作一比較。
為了復核有關資料,我們亦將綜援福利的現行水平與包括
多種貨品及服務的開支作一比較,這些開支預算是用以反
映不同類別綜援受助人對食物及其他項目開支的基本需要
。兩項比較結果顯示,我們需要增加若干類別受助人的綜
援標準金額,這些受助人分別是與家人同住的老人、與家
人同住而傷殘程度達50%的成人,以及健全成人。

5.概括而言,綜援計劃受助的健全成人可分為兩大類別。第
一類健全人士,包括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及健康欠
佳成人,他們都是無能力工作及實際情況不容許他們工作
的健全成人;大幅提高他們的綜援金,並不會減低他們投
身工作的積極性。另一類是有能力工作及實際情況容許他
們工作的人士,這些人士所獲發的綜援金額,應較最低入
息人士所賺月薪為低,以免減低他們投身工作的積極性。

6.根據上文所述的檢討結果和考慮因素,我們建議增加每月
標準金額如下 -

  1.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及健康欠佳成人的
    援助金額增加600元;

  2. 實際情況容許其工作的其他健全成人的援助金
    額增加300元;

  3. 與家人同住老人的援助金額增加180元;及

  4. 與家人同住而傷殘程度達50%的成人的援助金
    額增加140元。

我們會根據各委員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審議編號FCR(95 -
96)127的文件時所批准的安排,按通脹將上述增幅調整7%。

7.如各委員批准上述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上述
類別受助人獲發的新修訂標準金額(包括獲准按通脹調
整的7%)如下 -

1996年3月
31日的
金額
1996年4月
1日起的
金額
類別按通脹
調整7%前
按通脹
調整7%後
(元)(元)(元)
與家人同住老人1,5051,6851,805
與家人同住而傷
殘程度達50%的
成人
1,5051,6451,760
健全成人
單身1,2101,5101,615
單親人士或須照
顧家庭人士
1,0451,6451,760
其他與家人同住
的成人
1,0451,3451,440
健康欠佳成人
單身1,2101,8101,935
與家人同住1,0451,6451,760

為老人而設的特別津貼

8.為鼓勵老人參與社交活動,我們建議向受助老人發放每年
320元的特別津貼,以發還款項方式,支付社交和康樂活動
方面的開支。我們又建議為受助老人設立每年200元的特別
津貼,以支付他們在農曆新年期間的額外開支。

為支付學生與就學有關的選定項目開支
而設立的劃一金額津貼

9.為解決綜援受助學生為支付與就學有關的開支而申請特別
津貼時所遇到的困難,我們建議設立劃一金額的津貼,以
支付這方面的選定項目開支(即課本、文具、校服、雜項及
一筆過的小額開支)。根據我們所定的津貼額,90%的受助
人所領取的金額將不會少於他們在現行制度下所得的金額
。我們亦會為實際開支超逾劃一津貼額的學生作出安排,
以應付他們需要。

10.根據上述安排,我們會由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開始,為
高中或以下班級的學生提供劃一金額的津貼,俾支付與就
學有關的選定項目的開支,詳情如下 -

就學階段 建議金額
(每名學童
每年可得)
(元)
日間幼兒園1,205
幼稚園2,750
小學2,430
初中3,690
高中/工業學院/商科學院3,110

根據上述金額,大部分學生每年額外獲得的津貼平均為
1,500元。

最高租金津貼

11.上述檢討的結論認為,各委員以往通過將租金津貼最高
限額定為公營房屋租金最高額的150%的方法,已不適用於
租住私營房屋的綜援受助人。為確保租金津貼能夠為大部
分租住私營房屋的綜援受助家庭全數支付實際繳交的租金
,津貼的最高限額應足以全數支付上述九成綜援家庭實際
繳交的租金。為達到這個目標,並根據就租住私營房屋的
綜援受助人目前所繳交租金的分析,我們建議增加租金津
貼最高限額如下 -

合資格家庭
成員人數
現行每月
租金津貼
最高限額
(元)
建議每月
租金津貼
最高限額
(元)
11,1181,314
22,2652,647
32,2653,452
42,8583,676
52,8583,682
6或以上 3,4204,603

資產限額

12.在現行的綜援制度下,為了評定申請人的申領資格,我
們把資本資產分為兩類,分別為 -

  1. 現金、儲蓄、投資、易於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貴
    重財物;及

  2. 非由申請人佔用的不動產。

13.該項檢討建議取消非由申請人佔用的不動產類別,以簡
化現行的制度。同時,單身人士現時擁有現金、儲蓄、投
資、易於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貴重財物的限額,應由26,650元
提高至33,000元,而家庭中每一位合資格成員可擁有的額外
資產限額為16,500元。

14.因此,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一人至六人家庭的資產限額將
如下:

家庭成員
人數
現行限額
(元)
建議限額
(元)
126,65033,000
235,50050,000
353,25066,000
471,00083,000
588,75099,000
6106,500116,000

豁免計算的入息

15.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在考慮編號FCR(94 - 95)115的文
件時,委員批准把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由每月835元
提高至1,115元,以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就業。該水
平相等於單身健全成人的每月標準援助金額的100%。如委
員批准單身健全成人的標準援助金額增至每月1,615元,我
們建議把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由每月1,210元增加至
1,615元。

轉授權力予庫務司

16.我們會就綜援標準金額及租金津貼的每年調整,尋求委
員批准。為了維持資產限額和豁免計算入息款額的實際價
值,我們建議委員授權庫務司可根據以下機制每年調整有
關限額 -

  1. 資產限額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
    以及
  2. 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訂為相等於單身健全
    成人的標準金額的100%。

至於為老人及學生新設的特別津貼,社會福利署署長會運用
其在現行制度下有關特別津貼的酌情權,每年按甲類消費物
價指數調整上述津貼額。

財政影響

17.根據現時對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個案量的推算,估計上
述建議每年會使經常開支增加4億7,500萬元,分項數字如
下 -

百萬元
(a)提高指定類別
受助人的標準金
340
(b)新設的老人特
別津貼
45
(c)為支付學生與
就學有關的選定
項目開支而設立
的劃一金額津貼
44
(d)調整租金津貼
最高限額
46
總計475

18.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預算草案內,我們已在總目170社
會福利署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項下預留足夠撥款
,以便按照總督在其一九九五年施政報告內所宣布,對綜
援的標準金額作出改善。我們已在總目106雜項服務 分目
251額外承擔項下預留款項,以便實施財政司宣布的進一步
改善措施和按通脹全面調整援助金額。根據一貫的做法,
我們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將近結束時,在分目179
項下申請所需的追加撥款總額。

背景資料

19.綜援計劃為財政上無法維持生計的受助人士及家庭提供
保障。有關說明現載於附件

20.總督於一九九四年施政報告內,要求衞生福利司就綜援
計劃進行一項深入研究,以評估現行安排的有效程度,以
及所提供的福利能否滿足受助人的需要。當局遂為此而於
一九九五年三月成立督導小組,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主
席,負責檢討綜援計劃。

21.根據有關檢討的中期報告,總督於一九九五年施政報告
內宣布改善若干類別綜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由一九九六
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估計費用為每年3億元。

22.督導小組已於一九九六年二月完成綜援計劃的檢討工作
。根據這項檢討所得的詳細結果和建議,財政司於一九九
六年三月六日在其預算案演詞內宣布對綜緩計劃實行進一
步的改善措施,所需費用會每年增多2億元(包括所需的額外
人手)。我們已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印備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綜援)計劃檢討報告書,並於同日分發予各委員。

衞生福利科
一九九六年四月


FCR(96-97)3附件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引言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為那些因各種原因,例如年老、傷
殘、患病、失業、入息微薄等,而陷入經濟困難的人士或
家庭提供保障。這個援助計劃的目的,是要使這些人士或
家庭的入息達到足以應付必需和特別需要的指定水平。

申請資格

2.這項計劃無須供款但申請人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計劃
亦沒有訂明合資格的定額入息水平。申請人須符合已在香
港居住滿一年的規定。此外,健康正常、且有工作能力的
成年失業人士,必須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積極找尋工作。

援助金的發放

3.這項計劃包括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廣泛類別的受助人
在食物、燃料、照明、衣服鞋襪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4.援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的財力及需要而定。所發放的援助
金額,是申請人可評定的每月入息,與根據某些指定標準
而釐定的每月各項需要,這兩者之間的差額。

5.此外,考慮到單親人士在沒有配偶支持下,獨力照顧家庭
所面對的特別困難,他們每月可獲發一項補助金,而每年
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是發給連續領取援助超過12個月的
受助人,供他們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

6.除了這些標準金額外,還有各類以特別補助金形式發放的
非標準援助金,另行發給個別受助人或家庭,以應付其特
定需要。這些款項包括支付租金、學費和其他教育開支、
醫務人員建議的特別飲食、眼鏡及假牙等項目的開支。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