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4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經常帳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總目25-建築署
總目28-民航處
總目30-懲教署
總目34-內部保安:雜項措施
總目37-衞生署
總目42-機電工程署
總目45-消防處
總目51-政府產業署
總目80-司法機構
總目100-海事處
總目122-警察:皇家香港警務處
總目177-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

總目186-運輸署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72-營運基金

新分目「給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貸款」

請各委員批准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

  1. 在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項下,開設一個經常帳新分目
    「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2. 為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項下的各項開支總目(載於附件),
    追加撥款7億1,180萬元;及

  3. 在資本投資基金的總目972 營運基金項下開設一個新分
    目「給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貸款」,承擔額為1億
    5,000萬元。



    問題

    我們須-

    1. 提供一個機制,以便把任職機電工程署負責機電
      工程營運基金工作的公務員的全部員工費用,償
      還給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2. 為各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提供額外撥款,俾支付
      將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項下提供的各項服務的費
      用,目前這些服務是由機電工程署免費提供的;
    3. 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提供足夠的營運資金,俾應
      付以營運基金方式運作初期的現金流量需求。

    建議

    2.現建議-

    1. 在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項下,開設一個經常帳
      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機電工程營運基
      金)」,並由機電工程署署長擔任管制人員;
    2. 批准為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下的各項開支總目(載於
      附件),追加撥款7億1,180萬元;及
    3. 在資本投資基金的總目972 營運基金項下開設一個
      新分目「給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貸款」,承擔額
      為1億5,000萬元。

    理由

    在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項下開設一個經常帳新分目

    3.根據營運基金的安排,任職機電工程署的員工會續保留公
    務員的身分,無論其是否負責營運基金的工作。不過,機電
    工程營運基金在財政及會計安排上是獨立運作的實體,故須
    從營運基金支付各項開支,包括受聘於該署的公務員的全部
    員工費用。為使這些公務員的薪金及津貼,可先由政府一般
    收入帳目墊支,然後再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償還,我們需參
    照其他營運基金的安排,在總目46 公務員一般開支項下開設
    一個經常帳新分目。至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所須償還的員工
    間接費用,將會存入收入預算總目9 貸款、償款、供款及其
    他收入帳項內。機電工程署署長估計,機電工程署將有5 368
    名員工,專門負責營運基金的工作。

    4.對於專門執行監管服務(如電氣及氣體安全)及中央支援服
    務的人員,將繼續按一般安排,在總目42 機電工程署項下
    撥款支付有關費用。機電工程署署長估計該署約有343人屬
    於這類人員。中央支援服務所需的費用首先會在總目42項
    下撥款支付,然後機電工程署署長會計算出全部的營運費
    用,屬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部分須由該基金負責承擔。

    向有關的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提供追加撥款及額外
    撥款,以便這些部門和機構向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支
    付所需的服務費用

    5.在現行的營運服務帳目安排下,我們已在預算內預留款項
    ,以支付機電工程署某些服務的費用,包括由機電工程署工
    場提供的車輛及設備修理和維修服務和其他服務。實施機電
    工程營運基金後,上述服務將成為營運基金服務的一部分。
    此外,還有一些現時免費向其他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提供的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服務,包括在主要設施(如辦公室大樓、醫
    院、機場及文娛場地)的操作和維修服務;電子、屋宇裝備及
    空調機房、系統和設備的維修;有關電機、機械、電子、屋
    宇裝備及空調機房、系統及設備的工程計劃管理和諮詢服務
    ;以及向葵涌焚化爐提供的服務。我們需要為使用服務的部
    門及機構提供額外款項,以應付這些額外費用。機電工程署
    署長估計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共需8億7,500萬元,其中7億
    9,500萬元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項下支付,其餘的8,000萬元由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支付。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可根
    據獲授權力提供所需的額外款項,至於尚欠的7億1,180萬元則
    須獲委員批准。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由資本投資基金提供貸款

    6.在運作初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需要充足的營運資金,以
    支付各項開支和接管現時屬政府的資產。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與其他營運基金一樣,在財政上須獨立於政府的帳目,擁有
    獨立的銀行戶口,以及以所得的收入支付所需的開支。我們
    建議由資本投資基金向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提供一筆信貸額可
    達1億5,000萬元的應償還有息貸款,以提供初期的營運資金。

    財政影響

    7.擬設的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不會對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造成財政影響,因為有關開支將
    會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悉數償還。現需一筆7億1,050萬元的
    撥款總額,以支付現有5 368個常額職位(包括12個首長級職
    位和5 356個非首長級職位)的薪金和津貼,這筆款項將來亦
    會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償還。正如總目46項下其他可收回
    的薪金及津貼分目一樣,機電工程署署長可運用其獲授權
    力,開設或刪除非首長級職位。不過,機電工程署署長在
    運用其獲授權力前,須確保有關開支不會超逾7億1,050萬元
    的預算總額,否則,便須事先獲庫務司批准。

    8.我們估計,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政府部門和資助機構
    會因使用機電工程署提供的服務而需支付約8億7,500萬元,
    而現行的營運服務帳目安排,並沒有預留這筆款項。在上述
    8億7,500萬元當中,7億9,500萬元會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支付
    ,另8,000萬元則會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支付。如各委員批准
    撥出附件所詳述的7億1,180萬元追加撥款,我們會從總目106
    雜項服務 分目251 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相等的款額,以
    作抵銷。

    9.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開始,我們會在有關的政府部門和
    資助機構開支總目項下,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機電工程營
    運基金項下的收費;此外,亦需修訂周年預算內的總目42
    機電工程署的有關撥款。

    10.鑑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將用作支付該基金的所有開支,我
    們估計,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預算中,總目42 機電工程署
    和總目25 建築署項下的核准撥款,可分別削減約6億2,820萬
    元和7,470萬元。為了控制開支,庫務司會保留上述撥款;而
    總目42項下已撥入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職位,會涉及9億20萬
    元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值款項,庫務司亦會予以保留。

    11.建議給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用作營運資金的1億5,000萬元
    貸款,是一次過的承擔額。該筆貸款會以透支方式向機電工
    程營運基金提供,信貸額定為1億5,000萬元。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可按需要隨時提取貸款,並需在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
    日前償還未償餘額。所提取的貸款須支付利息,息率按發鈔
    銀行訂定的最優惠利率的平均值計算。

    背景資料

    12.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立法局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
    通過一項決議案,由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設立機電工程署
    車輛維修服務暫記帳。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立法局通
    過另一項決議案,將上述暫記帳的範圍擴展至包括所有工場
    服務。透過這個營運服務帳目,機電工程署一直可清楚交代
    該署提供給其他部門和兩個市政局的工場服務,並收取這些
    服務的費用。

    13.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立法局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的規
    定,通過一項決議案,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設立機電工
    程營運基金,以取代營運服務帳目。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將會
    提供下述服務:保養電機、機械、電子和屋宇裝備等系統和
    設備,並在醫院、機場和政府合署等主要設施操作這些系統
    和設備;保養車輛;以及為電機、機械和電子系統及車隊提
    供設計、建造、工程管理及其他技術諮詢服務。

    14.待機電工程署營運服務帳目項下剩餘的帳目交易完成後,
    我們會動議通過一項決議案,結束營運服務帳目。

    工務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FCR(96-97)43附件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
    各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所需的追加
    撥款的分項數字

    總目政府部門/
    資助機構
    分目百萬元獲提供的機電工程
    營運基金服務
    25建築署12519.80管理和監督承辦商
    為政府各類建築物
    的電機裝置所進行
    的維修工程

    維修多個地點的電
    子、屋宇裝備、電
    機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28民航處149253.67操作和維修香港
    國際機場的電子
    、屋宇裝備、電
    機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30懲教署149 19.52 維修多個地點的
    電子、屋宇裝備
    、電機及機械等
    裝置/設備

    操作和維修壁屋
    洗衣房的電子、
    屋宇裝備、電機
    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34內部保安:
    雜項措施
    196340.86 操作和維修各個
    軍營的電子、屋
    宇裝備、電機及
    機械等裝置/設

    37生署14921.66 操作和維修各間
    診療所的電子、
    屋宇裝備、電機
    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42機電工程149
    6614
    40.15
    12.07
    操作和維修葵涌
    焚化爐的電子、
    屋宇裝備、電機
    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有關電子工程計
    劃的專業意見和
    監督工作

    45消防處149 22.32 維修各間消防局
    /救護站的電子
    、屋宇裝備、電
    機及機械等裝置
    /設備
    51政府產業署125116.46 操作及維修政府
    建築物,包括已
    關閉的軍營的電
    子、屋宇裝備、
    電機及機械等裝
    置/設備
    80司法機構14914.48 操作和維修各法
    院/裁判法院的
    電子、屋宇裝備
    、電機及機械等
    裝置/設備
    100 海事處14927.34 操作和維修中港
    客運碼頭及港澳
    碼頭的電子、屋
    宇裝備、電機及
    機械等裝置/設

    維修各公眾貨物
    裝卸區、船塢、
    海上船隻及其他
    地點的電子、屋
    宇裝備、電機及
    機械等裝置/設

    122 警察:皇家
    香港警務處
    14935.36 操作和維修各警
    署的電子、屋宇
    裝備、電機及機
    械等裝置/設備
    177 資助金:非政
    府部門的公共
    機構
    5145288.56 操作和維修各醫
    院及診療所的電
    子、屋宇裝備、
    電機及機械等裝
    置/設備

    就生物工程計劃
    及購置所需設備
    提供諮詢服務

    186 運輸署1259.55 操作和維修各地
    點的電子、屋宇
    裝備、電機及機
    械等裝置/設備


    總計:711.8

    1--分目125-工場服務。這分目現時的範圍,包括提供撥款以支付機電工程署工場提供的收費服務。
    我們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將這分目的範圍擴展至包括支付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的服務費。

    2--分目149-一般部門開支

    3--分目196-防衞經費協議:維修

    4--分目661-小型機器、車輛及設備(整體撥款)

    5--分目514-醫院管理局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