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4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貸款基金
總目251-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分目114夾心階層房屋
請各委員批准編號FCR(96-97)26的文件所列出的建議,將總
目251房屋分目114夾心階層房屋項下的核准承擔額增加69億
元,即由70億元增至139億元,以便向香港房屋協會提供貸
款,供支付夾心階層房屋用地的地價,在一九九七至二零
零一年期間,興建10 000個單位。
背景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委員在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編號FCR(96-97)26的文件。鑑於委員的詢問及意見,我們將
該文件撤回,並表示將會提供補充資料,以回應會上提出
的各點,同時,將會在較後時間重新提交這項撥款要求,
以供委員審議。
2.隨後,我們向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發出一份資
料文件。該份文件載於附錄A。
3.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舉行會議,以考慮有關補充
資料。我們現應該委員會在會上的要求,就青衣及馬鞍山首
兩個夾心階層房屋計劃提供更多資料,詳情見附錄B。
4.此外,關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為推行夾心階層房屋計劃
而揀選顧問公司一事,委員會在會上也就房協所採取的程
序提出疑問。解釋有關程序的參考文件載於附錄C。
5.在委員會會議後,我們收到委員會的信件,信內載有一位
委員的多個補充問題。有關問題及我們的回應見附錄D。
房屋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單位數目 | | 882
|
單位面積 | (最大) (最小) | 81.8平方米 58.1平方米
|
十足市值 | (1995年12月) | 38,750.4元/ 平方米
|
十足市值 折扣 | | 34.8%
|
平均售價 | | 25,273.9元/ 平方米
|
單位售價 | (最高) (最低) | 2,319,000元 1,240,000元
|
港幣(百萬元)
|
售樓收益 | | 1,582.0
|
發展成本總額
|
N1 土地 | | 815.0
|
N2 建築成本 | | 509.9
|
N3 員工費用 | | 15.2
|
N4 融資成本 | | 205.0
|
| | 1,545.1
|
N5現金盈餘 | |
|
| | 36.9
|
N1--這項工程計劃是一項典型的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該地盤是特別批作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用地。
N2--建築成本包括地基費用、顧問費、上層結構費用,及其他建築費用。
N3--員工費用包括直接涉及這項工程計劃的所有員工費用。
N4--由於動用向外籌措的資金,故融資成本較高。
N5--所有現金盈餘已再作投資,以資助其他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
單位數目 | | 1 024
|
單位面積 | (最大) (最小) | 77.3平方米 59.0平方米
|
十足市值 | (1995年12月) | 37,996.9元/ 平方米
|
十足市值 折扣 | | 32.0%
|
平均售價 | | 25,704.4元/ 平方米
|
單位售價 | (最高) (最低) | 2,200,000元 1,180,000元
|
| | 港幣(百萬元)
|
售樓收益 | | 1,748.8
|
發展成本總額
|
N1 土地 | | 543.5
|
N2 建築成本 | | 381.2
|
N3 員工費用 | | 9.8
|
N4 融資成本 | | 5.0
|
| | 939.5
|
N5 現金盈餘
|
| | 809.3
|
N1--這項工程計劃原定為一般住宅發售計劃,而並非典型的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由於土地補價已
於一九九三年支付,故土地價格不高。這項工程計劃其後改為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
N2--建築成本包括地基費用、顧問費、上層結構費用,及其他建築費用。
N3--員工費用包括在這項工程計劃改為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時直接涉及的所有員工費用。該期間以
前的員工費用已由房協承擔,故不會納入這項工程計劃內。
N4--房協動用內部撥款,資助這項工程計劃所需的大部分款項,故融資成本不大。
N5--所有現金盈餘已再作投資,以資助其他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存備一份認可顧問公司名單,該批顧問
公司提供的顧問服務涉及多個範疇,包括建築、結構工程、
屋宇裝備工程和工料測量等。
2.房協每年均會覆檢和更新該份名單。不在名單之列但又希
望為房協提供服務的顧問公司,可以書面向房協登記。房
協會評估這些顧問公司的能力、專長、專門知識、專業和
非專業人員的數目、經驗、客戶推薦書及表現紀錄等。
3.房協會公平地分配工作給認可名單上的顧問公司。房協在
委聘顧問公司推行某項工程計劃前,會考慮一些適當因素,
例如顧問公司所擁有的可供運用資源、顧問公司當時為房協
施行的其他工作、他們當時所負責的整體工作量,以及過去
的工作表現。
4.房協屬下執行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委員須每年以書面申
報利益。會上討論的題目如引起利益衝突,有關的委員須以
口頭申報,並且不能就該項目投票。
5.房協挑選顧問公司以進行新工程計劃所遵循的程序,已獲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通過。
問題1:
中英土地委員會是否已承諾批出那十一塊土地(詳見附錄A的
附件一)用作夾心階層房屋之用?
答覆1:
中英土地委員會已批准將有關的11幅用地全部批予香港房屋
協會(房協),供興建首批合共10 000個夾心階層房屋單位。
問題2:
政府是否曾向立法局要求撥款作為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一
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或以後年度的支出?
答覆2:
本文件是請各委員批准將現時的核准承擔額增加69億元,即
由70億元增至139億元,以便增撥足夠款項,向房協提供貸
款,供支付第二批夾心階層房屋用地的地價。
正如我們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
上解釋,房協只能按每幅用地動用貸款以支付興建第二批共
10 000個夾心階層房屋單位所需用地的地價。房協不能動用
該貸款作其他用途。
經批准後,根據目前的預測,房協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到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三年間,每年會分別動用24億1,000萬
元、28億8,000萬元和18億元。我們將會就每個財政年度所支
付地價的估計款額,列入提交予立法局的貸款基金周年預算
內。
上述安排與批准基本工程儲備基本項下工程計劃開支所採用
的程序相若。在首次貸款予房協,俾支付第一批夾心階層房
屋用地的地價時,我們已採用這套機制。
問題3:
可否在資料文件內顯示政府以多少比例(全部或半數)市場地
價賣地給房協?
答覆3:
對於所有夾心階層房屋工程計劃用地,政府均向房協收取有
關用地市價的50%作為地價。
問題4:
除了用英制(平方呎)外,可否在文件同時顯示十進制(平方
米)?
答覆4:
請參閱文件的附錄B。
問題5:
假如財委會祇會逐個立法年度撥出貸款予房協買地,則房協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一九九八至九九,一
九九九至二零零零以後,每年需向財委會申請多少撥款?
答覆5:
房協會按照答覆2所示,動用有關貸款以興建第二批10 000個
夾心階層房屋單位。
部分用地現有多個規劃問題仍有待解決。政府正積極解決這
些問題。因此所估計的貸款數額只可作為參考用途。由於政
府在有需要時可能要更換地盤,所以支付的款額和付款時間
均會出現改變。因此,對於按年將貸款撥予房協,以支付第
二批夾心階層房屋的地價的做法,當局認為甚不理想。
至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可能需要的貸款,當局現時仍
在找尋合適的用地,以興建第三批夾心階層房屋單位。正因
如此,當局無法在現階段確定所需的貸款額和動用有關款項
的計劃表。事實上,當局會根據房協當時的財力,考慮是否
需貸款予房協。
房屋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