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5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布政司署:房屋科
新分目「綜合房屋資訊系統」
總目150-布政司署:房屋科
總目47-資訊科技署
總目82-屋宇署
總目91-地政總署
總目118-規劃署
總目162-差餉物業估價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
(a)批准在總目710電腦化計劃項下開設一個新分目「綜合房
屋資訊系統」,承擔額為14,034,000元;及
(b)將下述部門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
薪總值上限提高,俾能開設非首長級職位,藉以為推行該
系統提供所需的支援-
房屋科 | 提高318,000元,即由10,726,000元
提高為11,044,000元
|
差餉物業 估價署 | 提高1,864,000元,即由237,916,000元
提高為239,780,000元
|
地政總署 | 提高683,000元,即由885,094,000元 提高為885,777,000元
|
屋宇署 | 提高308,000元,即由225,356,000元 提高為225,664,000元
|
規劃署 | 提高1,077,000元,即由220,378,000元 提高為221,455,000元
|
資訊科技署 | 提高2,235,540元,即由304,912,420元 提高為307,147,960元
|
問題
我們需要一套全面、綜合和有效率的房屋資訊系統,以便有
效地監察房屋發展,並迅速就房屋政策作出決定。
建議
A>
2.我們建議設立一套綜合電腦化房屋資訊系統,就土地供應
、建屋量和物業市場,滙集那些能夠互相兼容和聯繫的資
料。
理由
3.目前,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自整理和備存有關土地供應和建
屋量的數據,而彼此之間並沒有整體協調的方法。鑑於香
港住宅樓宇的數目眾多,以及正在進行或處於規劃階段的
房屋發展計劃規模龐大,故房屋科須付出很多時間和人力
物力去整理各個部門所備存的數據,以確保這些數據一致
和互相兼容,可供進行有意義的分析,藉此制訂有關政策
。上述工作方式削弱了房屋科監察建屋進度的能力,亦阻
礙政府就房屋政策迅速作出決定。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實
有需要發展一套全面綜合的電腦化系統,稱為「綜合房屋
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該系統),以便集有關土地供應、
建屋量和物業市場的資料。在制訂和檢討各項房屋政策,
以及訂立實際可行的建屋指標時,這套系統將可提供輔助
。具體而言,該系統將會-
- 把各部門有關土地供應、土地需求、房屋供應
、住宅物業市場和公共房屋的統計資料綜合起來,
成為一套完備和載有最新資料的中央數據庫;
- 加強對房屋供應量的預測能力,並使房屋科和
有關部門能夠監察住宅樓宇發展和重建計劃的進度
;
- 使私營和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求資料得以互相配
合;
- 預早提示住宅用地和房屋供應可能出現的短缺
,使當局能採取措施以應所需;及
- 有助監察住宅物業市場,包括一手和二手市場
的物業價格變動和買賣情況,以及樓宇炒賣、
按揭利率、家庭收入、樓宇價格、負擔能力和
置業等模式的相互關係。
4.此外,該系統可帶來下述效益-
- 可提供以下最新資料,並使查閱工作更為便捷
:同意方案監管範圍以內或以外的所有住宅物
業銷售情況,以及同意方案監管範圍以內或以
外的住宅物業在完成首次買賣後的轉售和交易
情況;
- 該系統可劃一地段資料的格式,而對於現時不
同部門將同一地段納入不同土地,以及將同一
幅土地納入不同地區的做法,該系統亦可將資
料統一。因此,各部門多年來缺乏一套共通的
地段編引系統的問題,可得以解決;而政府所
掌握的土地相關資料的準確和完整程度,亦可
得到改善。這樣一來,該系統可輔助政府採取
措施,維持住宅樓宇的供應,以應付需求;及
- 該系統具備多項功能,靈活度極高,能夠按照
政府的要求,以不同格式製備涉及不同類型房
屋及相關統計資料的報告,使政府可以監察房
屋供應和制訂政策。它也能根據儲存在系統內
的資料數據,研製成預測用的模式,使當局可
以知道,社會經濟因素對房屋供求情況有甚麼
影響。此外,我們計劃將該系統與其他房屋機
構(例如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的房屋及相關
事宜資訊系統連繫起來。
5.該系統的設立,旨在改善政府內部在處理房屋相關資料方
面的數據搜集和編製工作,以及數共用的機制,同時,它有
助我們及時全面分析樓市。此外,我們預期該系統將可-
- 縮短用以集各部門所提供的房屋供應和建屋
資料所需的時間,由現時的七至八個星期減至
平均一至兩個星期;
- 把各有關部門回應決策科及/或立法局提出與
房屋有關問題的工作效率平均提高15%;
- 讓提供資料數據的部門共同取閱和使用有關房
屋和土地的資料;對於不同部門各自在其數據
庫內重覆儲存相同數據方面,該系統可減少重
覆的情況;
- 改善我們就掌握一致、全面和最新的住宅物業
市場表現指標的能力(涉及私人物業市場子系統
內的25個資料數據組,及公營房屋子系統內的
6個資料數據組),以改善對物業市場變動的監
察工作;
- 令監察住宅發展計劃進度的工作更有效和更具
效率(涉及土地供應子系統內的5個資料數據組
,及樓宇供應子系統內的6個資料數據組),使
房屋供應的預測更準確;及
- 產生12個新的資料數據組(約佔總數的五分之
一),若非使用這個系統,我們實無法以其他
符合經效益的方式,產生這些資料數據組。
成本效益分析
6.成本效益分析載於附件1。假如沒有擬設的電腦系統,各
部門便須各自透過不同方法,完成相關的工作,我們估計
這樣每年需額外支付11,359,000元。不過,這筆預計的經常
費用,是基於沒有設置這個系統而需提供相類服務而計算
,由於現可省去這項開支,這個系統在全面推行後第六年
,可達到收支相抵。
財政影響
非經常費用
7.估計推行該擬設系統的非經常費用總額為23,191,000元,分
項數字如下-
| | (千元) |
|
---|
| 1996-97 | 1997-98 | 總計
|
---|
非經常開支
|
(a)電腦硬件和軟件 | 3,668 | 0 | 3,668
|
(b)系統發展和推行 服務 | 5,000 | 2,267 | 7,267
|
(c)安裝地點整理工 作、電線和數據線 路的鋪設 | 812 | 0 | 812
|
(d)訓練 | 200 | 100 | 300
|
(e)資料來源部門的開 支 | 711 | 0 | 711
|
(f)(a)至(e)項的應急費 用 | 1,039 | 237 | 1,276
|
小計 | 11,430 | 2,604 | 14,034
|
非經常員工費用
|
(g)房屋科 | 261 | 0 | 261
|
(h)資訊科技署 | 1,643 | 1,445 | 3,088
|
(i)屋宇署 | 287 | 0 | 287
|
(j)地政總署 | 515 | 0 | 515
|
(k)差餉物業估價署 | 3,064 | 0 | 3,064
|
(l)規劃署 | 1,942 | 0 | 1,942
|
小計 | 7,712 | 1,445 | 9,157
|
非經常費用總額 | 19,142 | 4,049 | 23,191
|
8.關於第7段(a)項,3,668,000元是用來購置電腦工作站、數
據庫伺服器、軟件、外圍設備及數據互通設備的費用。
9.關於第7段(b)項,7,267,000元是支付招商承辦的費用,以
發展及推行該系統。這包括系統分析及設計、系統設置、
應用系統發展、為數據轉換提供支援、系統測試及驗收。
10.關於第7段(c)項,812,000元是支付整理安裝地點的費用,
以便安裝電腦設備、為外圍設備進行鋪設電線工程,以及
設置數據線路。
11.關於第7段(d)項,300,000元是用來支付訓練該系統的操作
人員的費用。
12.關於第7段(e)項,711,000元是用來支付土地註冊處(92,000
元)、房屋協會(74,000元)及房屋署(302,000元)在發展該系統方
面的開支;此外,亦用來支付屋宇署(243,000元)人員服務費
用。
13.關於第7段(g)項,261,000元是房屋科為協調其部門按標準
格式將資料輸入擬設系統,以及該科與資訊科技署合作進行
測試及建立統計數據,以便發展該系統的預測模式功能而需
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一級統計主任六個工作月的
工作量。
14.於第7段(h)項,3,088,000元是資訊科技署為該計劃的整體
管理、系統發展、獲取及監督合約服務、接收及護理該交
付的系統方面所需支出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高級系
統經理五個工作月、系統經理12個工作月、一級系統分析
/程序編製主任28個工作月及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
任七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5.關於第7段(i)項,287,000元是屋宇署用於從建築圖則上找
出住宅樓宇的估計數目、查核法定表格以查閱施工資料及有
關入住許可證申請、以及將其他與樓宇有關的資料輸入擬設
系統而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測量員六個工作月
,以及二級文員六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6.關於第7段(j)項,515,000元是地政總署用於將該署的地段
號碼轉換為擬設系統的格式、以及將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資
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
括產業測量師六個工作月及打字員六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7.關於第7段(k)項,3,064,00元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用於為該署
本身的電腦系統和擬設系統的數據設立相容連接設備、以及
將其他與物業有關的資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需支付的全
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高級物業估價測量師11個工作月、物
業估價測量師12個工作月、高級物業估價員八個工作月和物
業估價員12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8.關於第7段(l)項,1,942,000元是規劃署用以製作有關的圖
表,繪示各地段、土地及地區的關係、以及將其他與土地
供應、房屋需求、重建潛力等資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
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城市規劃師12個工作月
、高級測量員12個工作月及測量員24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每年經常費用
19.擬設的系統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全面推行後,所需的
額外經常費用為6,389,000元,其分項數字如下 -
(千元)
|
---|
經常開支
|
(a)設備保養維修 | 447
|
(b)消耗品 | 229
|
(c)訓練 | 90
|
(d)資料來源部門的開支 | 529
|
小計 | 1,295
|
經常員工開支
|
(e)房屋科 | 522
|
(f)資訊科技署 | 728
|
(g)屋宇署 | 309
|
(h)地政總署 | 837
|
(i)規劃署 | 1,399
|
(j)差餉物業估價署 | 1,299
|
小計 | 5,094
|
經常開支總額 | 6,389
|
經常開支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
20.關於第19段(a)項,447,000元是用以支付擬設系統的硬件
及軟件保養維修費用。
21.關於第19段(b)項,229,000元是用以支付擬設系統的消耗
品,包括調色劑、磁帶匣及數據線路費用等。
22.關於第19段(c)項,90,000元是用以支付持續提供訓練的費
用,俾更新員工的資訊科技知識。
23.關於第19段(d)項,529,000元是用以支付土地註冊處和香
港房屋協會因提供有關房屋的資料供輸入擬設系統而徵收
的費用。
24.關於第19段(e)項,522,000元是用以支付房屋科一名一級
統計主任的費用總額,以便進行持續的統計分析、製作數
據模型與模擬資料、與資訊科技署商議有關持續加強系統
的功能及修訂報告等事宜,以及統籌資料編纂工作和整理
各部門所提供的資料。
25.關於第19段(f)項,728,000元是用以支付資訊科技署系統
經理一個工作月、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11個工作
月及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四個工作月的費用總額
,以便為擬設系統提供持續系統保養維修與增強功能,以
及技術支援等服務。
26.關於第19段(g)項,309,000元是用以支付屋宇署一名測量
員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進行持續輸入、更新及備
存有關屋宇的資料等工作。
27.關於第19段(h)項,837,000元是用以支付地政總署一名產
業測量師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提供持續輸入、更
新及備存有關土地的資料。
28.關於第19段(i)項,1,399,000元是用以支付規劃署所需三名
額外人員的費用總額,以便進行持續輸入、更新和備存有關
土地及房屋的供求資料、安排將個別地段納入有關土地,及
將土地納入有關地區,以及協調和監察擬設系統與其他資訊
系統的資料交流和接合等工作。這些人員包括一名城市規劃
師及兩名測量員。
29.關於第19段(j)項,1,299,000元是用以支付差餉物業估價署
所需兩名額外人員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進行持續
輸入、更新及變換有關物業的資料等工作。這些人員包括
一名物業估價測量師及一名物業估價員。
推行計劃
30.現建議分兩期推行這套系統。第一期將於一九九六年年
底前完成,而第二期則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前完成。推
行計劃詳情如下 -
工作 | 預計完成日期
|
---|
(a)系統分析及設計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
(b)購置設備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
(c)推行服務(第一期)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
(d)第一期系統正式操作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
(e)推行服務(第二期) | 一九九七年六月
|
(f)第二期系統正式操作 | 一九九七年六月
|
(g)系統接入 | 一九九七年七月
|
背景資料
31.這項計劃是土地供應及物業價格專責小組於一九九
四年六月提出的建議之一,政府已答應將計劃付諸實行。
32.該系統由五個子系統組成,計有土地供應子系統、樓宇
供應子系統、土地供應及需求配合子系統、私人物業市場
子系統和公營房屋子系統。這些子系統會在約十個數據來
源抽出有關數據,並將之聯繫起來,然後存入中央數據庫
。該等子系統的資料數據組撮載於附件3。
33.雖然基本上我們是打算利用該系統協助中央政府制訂和
檢討房屋政策,但它亦可用作改善有關房屋資料的範圍和
形式,使公眾可查閱有關資料。我們會在發展該系統時,
仔細審議如何透過最易使人理解和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
提供有關資料。
緊急事項
34.為配合這項計劃第一期在一九九六年年底的目標實施日
期,我們有需要在夏季休會前取得各委員對所需撥款的批
准,以便早日展開系統分析及設計工作。一九九六年七月
三日我們向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提出這項建議時,各委
員對所需的經常開支表示關注。我們已重新考慮有關的要
求事項,並已再研究如何透過調撥資源以承擔所需費用。
鑑於所涉及的資料數據組和部門數目眾多,而確定所需的
經常開支需時,我對延遲發出本文件感到抱歉。
房屋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FCR(96-97)57附件1
擬設的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成本效益分析
| 1996-97 (千元) | 1997-98 (第1年) (千元) | 1998-99 (第2年) (千元) | 1999-00 (第3年) (千元) | 2000-01 (第4年) | (千元) | 2001-02 (第5年) (千元) | 2002-03 (第6年) (千元)
|
---|
非經常開支 | 19,142 | 4,049 | 0 | 0 | 0 | 0 | 0
|
經常開支 | 0 | 6,389 | 6,389 | 6,389 | 6,389 | 6,389 | 6,389
|
費用總數 | 19,142 | 10,438 | 6,389 | 6,389 | 6,389 | 6,389 | 6,389
|
每年估計 節省額 | 0 | 11,359 | 11,359 | 11,359 | 11,359 | 11,359 | 11,359
|
淨節省額 | (19,142) | 921 | 4,970 | 4,970 | 4,970 | 4,970 | 4,970
|
淨現值@4% | (19,142) | 884 | 4,580 | 4,397 | 4,221 | 4,052 | 3,890
|
累積淨額@4% | (19,142) | (18,258) | (13,678) | (9,281) | (5,060) | (1,008) | 2,882
|
FCR(96-97)57附件2
建議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每年經常費用
(不包括員工費用)的分項數
開支項目 | 各有關部門的經常開支 (千元) | 總計 (千元)
|
---|
| 房屋科 | 資訊科技署 | 屋宇署 | 地政總署 | 規劃署 | 差餉物業 估價署
|
|
設備維修 | 415.9 | 10.3 | 5.2 | 5.2 | 5.2 | 5.2 | 447.0
|
消耗品 | 221.8 | 2.4 | 1.2 | 1.2 | 1.2 | 1.2 | 229.0
|
訓練工作 | 50.4 | 25.2 | 3.6 | 3.6 | 3.6 | 3.6 | 90.0
|
提供數據 的部門的 開支 | 529.0 | 0 | 0 | 0 | 0 | 0 | 529.0
|
總計 | 1,217.1 | 37.9 | 10.0 | 10.0 | 10.0 | 10.0 | 1,295
|
FCR(96-97)57附件3
建議設立的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支系統
的資料數據組摘要
土地供應子系統
興建私人樓宇的新闢土地
用來興建租住公屋的新闢土地
興建受資助的出售用樓宇的新闢土地
重建私人樓宇(#)
重建租住公屋(#)
重建受資助的出售樓宇(#)
批地及售地
售地收益
房屋供應子系統
私人住宅樓宇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私人住宅樓宇的實際落成情況
就租住公屋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租住公屋的實際落成情況
就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實際落成情況
土地供應及需求配合子系統
就私人樓宇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就租住公屋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就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私人物業市場子系統
私人住宅單位的數目
空置率
使用量
二手市場的樓宇價格
一手市場的樓宇價格(#)
租金變動
私人寫字樓的價格
私人寫字樓的租金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一成首期及包括所有家庭)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一成首期,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三成首期及包括所有家庭)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三成首期,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影響負擔能力的因素(#)
租戶的負擔能力(所有家庭)
租戶的負擔能力(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一手市場的物業交易(#)
二手市場的物業交易(#)
短期內轉售
以公司名義炒賣樓宇的情況
在同意方案下出售住宅樓宇單位(#)
在非同意方案下出售住宅樓宇單位(#)
經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處理的預售同意書
由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發出的預售同意書
尚未償還的住宅按揭貸款的總額
貸款的總額
新批的貸款總額(提取和未提取的貸款)
新批的貨款總額(尚未提取的貸款)
業主自用率的變動
按類別區分的永久住宅房屋單位
各種租期的住宅住戶
各類住所的住宅住戶
公營房屋子系統
按類別分配公營房屋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售價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的租金
購屋貸款計劃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計劃
公共租住單位的空置率
(#)新資料數據組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