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2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議程文件EC(96-97)10、15至21、23及25已在一九九六年六月
五日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獲建議通過。有關文件已
於較早時送交各委員考慮,故不再隨件附上。

3. 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 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職位編外職位總數
將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獲各委員批准的職位計
算在內的情況
1 418100 1 518
文件EC(96-97)10---
文件EC(96-97)15-5--5
文件EC(96-97)161 -1
文件EC(96-97)171 -1
文件EC(96-97)181 -1
文件EC(96-97)191 -1
文件EC(96-97)20---
文件EC(96-97)21---
文件EC(96-97)231-1
文件EC(96-97)25- --
開設期已屆滿的
編外職位數目
- -1(註)-1
總數1 418991 517

註:地政總署一個總產業測量師(首長薪級第1點)職位的開設
期,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屆滿。

財政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FCR(96-97)27 附件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文件編號開支總目建議
EC(96-97)10總目96 -
布政司署:
駐海外辦事處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a)開設下述常額職位,分別
擔任香港政府駐英專員、駐
美國總經貿專員及駐東京首
席經貿代表 -

3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6點)
(141,300元)

並刪除下述職位,以作抵銷
--

2個分別設於駐英辦事處及
駐美辦事處的布政司署司級
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8點)
(157,250元)

1個設於駐東京辦事處的首
長級乙
一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4點)
(126,100元至129,950元);及

(b)將核准的靈活職級制度
,擴展至適用於香港駐海
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內職級
屬首長薪級第6點的主管
職位。

EC(96-97)15總目40 -
教育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借
調有關人員到香港教育學
院任職的安排結束後,刪
除下述常額職位 --

1個教育署助理署長
(首長薪級第2點)
(95,550元至101,450元)

4個首席教育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EC(96-97)16總目53 -
布政司署:
政務科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以應付日益
增加的工作量和漸趨複雜
的職責 --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4點)
(126,100元至129,95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2點)
(95,550元至101,450元)

並刪除下述職位,以作抵銷
--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3點)
(111,100元至117,750元)

EC(96-97)17總目62 -
房屋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以應付日益
繁重和複雜的工作 --

1個助理首席訓練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EC(96-97)18總目28 -
民航處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由一
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在
適航事務處開設下述常額
職位,以接掌一名來自英
國民航局的借調人員現時
所擔當的工作 --

1個總民航事務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EC(96-97)19總目37 -
衞生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以應付日益
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

1個衞生署副署長
(首長薪級第3點)
(111,100元至117,750元)

EC(96-97)20總目46 -公務員
一般開支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
述編外職位,直至一九九
八年六月三十日為止,以
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
員往機場管理局任職 --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4點)
(126,100元至129,950元)

EC(96-97)21總目40 -教育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學
位分配及支援科開設下述
常額職位 --

1個首席教育
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並將學校行政科下述職位
刪除,以作抵銷 --

1個首席教育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EC(96-97)23總目150 -
布政司署:
房屋科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以處理有關
提供建屋用地及興建房屋
方面的問題 --

1個總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EC(96-97)25總目56 -
布政司署:
規劃環境
地政科及
工務科

總目91 -
地政總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a)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起,將地政督察職系的薪
級修訂如下 --

職級

薪級
(總薪級表)

二級地政督察第4至16點
(8,555元至17,270元)

一級地政督察第17至22點
(18,145元至23,080元)

(b)相應將地政總署的常額
編制上限提高15,609,000元
,即由869,485,000元提高
為885,094,000元,並將工
務科的常額編制上限提高
296,000元,即由155,414,000
元提高為155,710,000元。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