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30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2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補助金


請各委員批准下述事項-

(a)香港大學(港大)、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香港科技大學(科
大)、香港理工大學(理大)、香港城市大學(城大)、香港浸會
大學(浸大)及嶺南學院等院校校長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
採用的新薪級;

(b)有關港大、中大和科大現任校長及中大候任校長採用新
薪級的過渡安排;及

(c)有關釐定理大、城大、浸大和嶺南學院高級行政人員薪金
的安排方面,有關院校校長應參照其他三間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資助的大學的做法,在諮詢校董會後決定這些人員的薪
金。



問題

港大、中大、科大、理大、城大、浸大和嶺南學院等院校校
長的薪級須予以檢討,以計及此等院校校長和高級公務員在
職責性質和範圍方面的轉變。

建議

2.在聽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意見後,我們建議-

  1. 港大、中大、科大、理大、城大、浸大和嶺南學院等院校
    校長,採用下述薪級 1

    院校校長現時薪級建議薪級
    港大校長布政司薪金的98% 首長薪級第8點
    中大校長布政司薪金的98% 首長薪級第8點
    科大校長布政司薪金的98% 首長薪級第8點
    理大校長首長薪級第7點首長薪級第8點
    城大校長首長薪級第7點首長薪級第8點
    浸大校長首長薪級第6點首長薪級第7點
    嶺南學院校長首長薪級第5點首長薪級第6點

  2. 理大、城大、浸大和嶺南學院等院校校長應參照港大、中
    大和科大的現行做法,在諮詢校董會後釐定高級行政人員
    (副校長/助理副校長及以上級別)的薪金。不過,所有教
    授及同級的高級行政人員的平均薪金,均不得超逾教授職
    級的平均薪金,而任何最終的調整則必須考慮到有關的內
    部對比關係,且須符合議定政策,即有關職員的服務條款
    ,應大致與公務員的相類職系相若,而不會較為優厚。

  3. 上文(a)及(b)項的建議安排應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生
    效,即教資會資助院校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的開始日期。
    不過,調低港大、中大及科大現任校長和中大候任校長薪
    酬的安排,則不適用於該等校長在有關合約有效期間內的
    薪酬。

理由

3.目前,我們是將教資會資助院校校長的薪金與高級公務員
的薪金互相連繫。我們將港大、中大及科大校長的薪金定
為布政司薪金的98%;理大和城大校長的薪金定為首長薪
級第7點;而浸大和嶺南學院校長的薪金則分別定為首長
薪級第6點及第5點。教資會曾應我們的要求,於一九九五
年九月委聘顧問,對轄下七間受資助高等教育院校校長的
薪酬進行檢討,惟有關工作須按教資會的撥款權責進行。
該檢討須考慮的事項包括-

  1. 高等教育院校校長和高級公務員職責近年來在性質和範圍
    上的變動;

  2. 根據政府的資助政策,受資助機構員工的服務條件,應大
    致與公務員相類職系相若,而不會較為優厚;及

  3. 亞太地區、英國及美國以英文作為授課語言的其他著名海
    外大學校長的薪酬福利條件。

顧問研究結果

4.顧問根據職位評值的結果,作出下述結論-

  1. 港大、中大、科大、理大和城大的校長,與政府決策科首
    長(首長薪級第8點)屬同一職位評值範圍;

  2. 浸大的校長,與政府第I組部門的首長(首長薪級第7點)屬
    同一職位評值範圍;及

  3. 嶺南學院的校長,與政府第II組部門的首長(首長薪級第6
    點)屬同一職位評值範圍。

5.顧問亦認為,本港院校校長的薪酬水平,比美國非教會私
立大學校長的薪酬略低;按現金薪酬總額計算,比新加坡院
校校長的薪酬低很多,但按薪津總額計算,則大致相若;比
英國院校校長和美國公立大學校長的薪酬略高;以及比澳洲
院校校長的薪酬高出不少。

6.顧問報告顯示,如將院校校長的薪金水平與私人機構行政
總裁的薪金比較,則研究範圍內所有國家和地區的院校校長
的薪金,較私人機構行政總裁的薪金為低;而本港院校校長
和行政總裁的薪金差距,則比英美兩國的為大。最後,新加
坡、澳洲和美國院校校長的薪金水平,一般低於總理/總統
的薪金,但與內閣閣員/部長級人員的薪金看齊;至於英國
方面,該地院校校長的薪金,較首相的為高,但比內閣常務
次官的為低。

附件7.顧問研究結果的摘要載於附件。

教資會的建議及政府的評估

8.顧問和教資會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建議教資會資助院校校
長的薪酬,應按上文第2段(a)項所述的水平來釐定。

9.目前,七間教資會資助院校所有屬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
以及港大、中大和科大的高級行政人員(其職銜一般稱為副
校長)均按其個別資歷來釐定薪酬。他們的薪金,由有關院
校校長在諮詢該校校董會的意見後決定。這項安排,使各
院校校長可靈活地招聘具適當資歷的人士出任有關職位。
為配合各委員在一九九二年七月批准有關劃一所有教資會
資助院校的薪級的基本原則,教資會建議將上述安排,擴
展至適用於城大、浸大、嶺南學院和理大的高級行政人員
。實際上說,這即是各院校可就個別人員給予適當的薪金
和津貼,但所有教授及同級高級行政人員的平均薪金,不
得超逾教授職級的平均薪金2 ,而任何最終的調整,都必須
顧及內部對比關係和配合議定政策,即有關人員的服務條
款,應大致與公務員相類職系相若,而不會較為優厚。

10.教資會提議,有關建議由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起生效,即前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學院及香港浸會學院取得法定
的大學地位及名稱的日期。嶺南學院目前仍未獲得自行評審
的資格和大學地位,但教資會建議,該校校長調整薪酬的日
期應追溯至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以便與其他院校按大學薪級
表支薪的教學人員,維持對比關係。不過,我們却難以接受
這項建議,因為根據政府的既定做法,檢討公務員薪金後作
出的調整,一般都不會有追溯效力,這項規則應同樣適用於
受資助機構。因此,我們提議有關建議應在最新的適用日期
,即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11.至於港大、中大及科大校長的薪金,我們同意教資會的看
法,政府應履行現時的合約責任,因此,我們也接納其建議
,擬議的薪級(把目前的薪金水平下調)將不適用於港大、中
大及科大現任校長及中大候任校長在現行合約有效期的薪酬
。不過,所有新委任的校長的薪酬將定於首長薪級第8點。

12.教資會進一步建議,港大、中大及科大的校董會在其現任
校長目前的合約屆滿而再與他們簽訂新合約時,可給予此等
人員與現時相同的薪金(以金額計算),但有關薪金金額將會
凍結,直至首長薪級第8點的薪金達到同一水平為止。基於
人事管理和為了保持連貫的理由,我們原則上接納這項建議
。不過,我們認為現時仍未有實際的個案,在現階段就這項
建議尋求委員批准實屬言之過早。我們建議,如日後出現這
類情況,我們會作出研究,如理據充分,便會循正常途徑尋
求委員批准。

財政影響

13.調高城大、浸大、嶺南及理大校長的薪金後,每年需費約
340,000元,而調低港大、中大及科大校長的薪金後,每年可
節省約980,000元。不過,由於薪金下調的建議不會影響現任
校長,因此,在現任校長的合約屆滿後,或他們在合約屆滿
前離職,才能省回預期中的數額。

14.釐定城大、浸大、嶺南及理大高級行政人員薪金的建議新
安排,或會令他們的薪金上調,每年所需的額外款額約為870,
000元。我們根據校長薪金增幅的同一比率,計算高級行政人
員的薪金,而得出上述估計數字。不過,待各院校校長諮詢
有關校董會後定出有關人員的薪金,才能確定實際所需的款
額。各院校須以三年一次的撥款,應付因實施校長及高級行
政人員擬議新薪金安排而帶來的任何額外撥款需求。

背景資料

15.教資會現正撥款資助七間高等教育院校,分別為港大、中
大、科大、理大、城大、浸大,以及嶺南學院。這些院校校
長和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金並不劃一。

16.一九八二年七月,各委員批准一項計算公式,將港大和中
大校長的薪金定為布政司薪金的98%(見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
八日編號B61的財務委員會文件)。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各委員
批准有關釐定科大員工薪級和服務條件的一般原則後,上述
計算公式亦適用於科大校長(見編號FCR(88-89)28的文件)。

17.一九九二年七月,各委員批准當時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
香港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以及嶺南學院主要負責學位
課程工作的員工的新訂薪級(見編號FCR(92-93)54文件),並得
悉該四間院校的校長及高級行政人員的薪級將會保留,有待
另行檢討。該四間院校其後向政府提交建議,要求修訂這些
薪級。我們決定由教資會對全部七間教資會資助院校校長的
薪金,進行全面檢討,檢討時需顧及近年高級公務員職責性
質和範圍的改變,以及有關的資助政策,即受資助機構員工
的服務條款,應與政府相類職系大致相若,而不會較為優厚

18.上述檢討於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進行。教資
會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向政府當局提交有關建議。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1-- 圖表所示的支薪點即為公務員首長薪級的有關支薪點。

2--教授職級的平均薪金適用於七間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教授的薪金。以最低薪金水平為基礎(目前
為83,935元,約等於政府首長薪級第1點),各院校可酌情釐定個別人員的薪金水平,但所有教授
的平均薪金,均不得超逾「教授職級的平均薪金」(目前為103,815元,約等於政府首長薪級第2
點)。最低薪金和「教授職級的平均薪金」,每年都會根據政府的加薪幅度加以調整。目前,港
大、中大和科大與教授同級的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金,均按照上述安排來釐定。


FCR(96-97)30附件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校長薪級的檢討

結果摘要和建議


1. 結果摘要

1.1評估公務員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校
長職級的結果

A. 為城巿大學(城大)、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香港大學
(港大)、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和理工大學(理大)校長
進行的職位評值結果顯示,他們的職級屬於決策科首長所屬
的職位評值範圍。

B. 為浸會大學校長進行的職位評值結果顯示,他的職級屬於
第I組部門首長所屬的職位評值範圍。

C. 為嶺南學院校長進行的職位評值結果顯示,他的職級屬於
第II組部門首長所屬的職位評值範圍。

1.2 巿場比較的結果
A.比較香港和新加坡、澳洲、美國及英國大學校長的薪金水
平。

香港各間大學校長的薪金水平,與下列地方比較:
新加坡* 以現金總額計算低了很多
* 以薪酬總額計算大致相同
美國非教會開辦的私立大學稍低
英國及美國公立大學稍高
澳洲高出很多

B.比較同一地區內,大學校長和公司行政總裁的薪金水平

* 在所有地區內,大學校長的薪金水平都低於私人機構的行
政總裁。

* 香港各間大學的校長和公司行政總裁在薪金方面的差距,似
乎較英國和美國為大。

C.比較同一地區內,大學校長和高級公務員的薪金水平

新加坡大學校長的薪金遠遠不及高級公務員
澳洲薪金低於總理,大致上與副總理和內閣部長看齊
美國薪金低於總統。綜合大學校長的薪金大致上與內
閣部長看齊 。進行研究和頒授博士學位的大學校
長,薪金則較內閣部長為高
英國大學校長的薪金較首相和內閣部長為高,但低於
內閣常務次官。

2建議
如以布政司和決策科首長的薪級表,作為釐定教資會資助院
校校長薪級的標準,我們提出下列建議。建議的措施已考慮
以下的需要:

* 為要與公務員架構內首長級職位的薪酬大體上可作比較,
就必須把各間大學校長的薪金,與布政司/決策科首長的薪
金聯繫起來
* 必須維持每間院校在本地和國際教育界的競爭力
* 必須獎勵令院校獲得國際認可為優秀學術中心的校長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認為須採取以下列措施:

* 教資會資助院校校長的薪金應為:
* 嶺南學院校長的薪級為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
* 浸會大學校長的薪級為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
* 理大、科大、城大、港大和中大校長的薪級為首長級薪級
表第8點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