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七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任善寧議員
非工務小組委員會成員

    李華明議員

缺席者: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李永達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參與討論個別項目的列席者:

梁國新先生路政署署長
吳詒蔭先生渠務署署長
吳有榮先生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廢物設施管理)
黃飛鵬先生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韓紹儀先生廉政公署助理署長(行政)
陳一新先生建築署署長
湯啟康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鍾沛康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列席者:

麥振芳先生規劃環境地政司(署理)
郭家強先生副工務司
聶 德博士環境保護署署長
顏樂德先生副庫務司(署理)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6 公路

PWSC(95-96)6258TI 機場鐵路大角咀站的公
共運輸交匯處

何承天議員作出利益申報,表明他是地下鐵路公司(「地鐵
」)董事局成員。

2.署理路政署署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有關方面曾
就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擬議發展藍圖諮詢運輸署、警務處、
地鐵及其他有關各方。政府將委託地鐵進行此項工程,作
為批地條件的一部分,並以1856萬元作為工程費用的上限
,此項安排與以往的地鐵工程項目的做法一致,即地鐵會
承擔任何超出上限的額外支出,包括根據通脹而調整價格

3.當局應議員要求,答允提供有關是否有備用的巴士停車
處供日後擴展之用,以及供公共小巴和旅遊巴使用的上落
客設施的資料。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健儀議員在當局
就有關設施提供進一步資料前,對此項目持保留意見。

總目704 渠務

PWSC(95-96)6455CD 本港地面排水系統及防
洪策略研究第III 期

5.渠務署署長在提到將保留為乙級的55CD工程項目的餘下
部分時表示,該部分工程包括其他五個集水區。覆蓋範圍
遍及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的現行工程實際上是解
決新界北部及西北部地區內排水問題的整體策略的初步階
段。鑑於必要的改善工程須待完成研究工作後始會展開,
部分議員因而擔心解決排水問題所需時間可能過長。他們
詢問政府會否打算增撥資源進行此項工程,以加速推行改
善計劃。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業已分別採取多
項步驟,以應付新界主要河道的水浸問題。由於擬議對支
流及區內排水問題進行的勘測工作覆蓋新界廣泛地區,當
局認為預計的時間表實屬合理。然而,倘該項研究所鑑定
的範圍急需進行改善工程,當局會考慮優先進行擬議工程
。至於當局何時進行目前研究所未包括的其餘五個集水區
的改善工程,渠務署署長將以書面向議員提供此方面的資
料。

6.關於擬議顧問工作的範圍問題,部分議員認為,由於預
算內已包括供顧問進行專門勘測工作的1,000萬元開支,因
此,提供120萬元作為監督專門勘測工作的顧問費似無必要
。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顧問在訂定工作計劃及資源
時,需有彈性,倘需聘請承建商協助進行專門勘測工作,
顧問便需監督承建商的工作。他補充說,當局預計的顧問
費僅屬臨時性質,實際價格將由一個競逐的出價程序決定
。他向議員保證,擬議進行的排水系統總計劃研究將具成
本效益,該項研究將鑑定現有支流及區內排水系統的情況
和不足之處,以便當局可根據由顧問按緩急次序編定的施
工計劃,進行適當的改善工程。至於屬於新巿鎮的天水圍
因何被納入是次研究的問題,渠務署署長澄清說,天水圍
集水區所覆蓋的範圍實際上相當廣闊,並不限於新巿鎮。
關於顧問費因何包括選擇適當方案的問題,渠務署署長表
示,在確定推行計劃的最可行方案前,顧問需進行詳細審
核,並在有需要時,進行進一步研究,以評估有關各方提
出的建議及意見。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65200DS 為處理污泥而進行的污
水處理廠改善工程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5-96)6317JO 在一九九六年為廉政公
署的已婚人員購置部門
宿舍

9.廉政公署助理署長(行政)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根據政府的政策,如有資源可供使用,便會透過購屋或建
屋方法,為紀律部隊已婚人員提供宿舍。他在解釋因何選
擇購置而非興建宿舍的方案時表示,基於工作上的理由不
宜把廉政公署調查員全部安排入住一棟樓宇。由於有需要
在短期內舒緩廉政公署職員宿舍嚴重不足的問題,並提供
分佈於不同地區而又交通方便的宿舍,購置宿舍的方案將
更為可取。關於此點,政府產業署副署長證實,廉政公署
在為職員提供宿舍方面的短缺情況(52%)較其他紀律部隊
(大約10%)嚴重得多。

10.政府產業署副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21個
屬F/H等級及12個屬D/E等級的宿舍的單位價格分別為每
平方呎約3,500至4,000元及5,000元。

1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66192EP 觀塘高超道一間小學

12.主席應一位非工務小組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下同意,一批
藍田居民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提交的意見書以及建築
署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致教育署的便箋可在會議席
上提交議員省覽。

13.雖然議員普遍認為有需要在高超道額外興建一間小學,
以應付第219學校統計分區學額不足的問題,部分議員卻憂
慮擬議校址是否適宜興建學校。根據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
省覽的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議員懷疑該幅位於康栢苑對下
斜坡底部的土地是否安全。他們認為,政府應仔細評估該
幅土地是否易生危險,例如水浸及山泥傾瀉。此外,擬議
校址對於居於斜坡之上(例如康栢苑)的居民實屬不便。

14.關於該學校統計分區對小學學額的需求問題,教育署助
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表示,兩間新學校預定於一九九六
年落成,以應付因房屋委員會重建計劃而關閉的三間學校
所引致的學額短缺問題,該等新學校應足以應付康栢苑居
民的需要。現行建議是要應付擬議校址周圍地區在一九九
八年的小學學額不足問題。關於危險評估問題,教育署助
理署長表示,有關方面曾諮詢各個工務部門,並會作出安
排,更改現有排水渠及水管的路徑,以減低水浸的潛在危
險。然而,他完全理解議員對於擬議校址的斜坡安全問題
的憂慮,並答允就危險評估事宜再度向有關的工務部門求
證。為回應議員就此項建議所提的意見,當局答允撤回此
份文件,以便就危險評估事宜獲得進一步澄清後才把此項
建議再度提交委員會審議。

15.會議於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