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非工務小組委員會成員

    周梁淑怡議員

缺席者: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參與討論個別項目的列席者

陳一新先生建築署署長
林錦光先生區域巿政總署助理署長(策劃事務)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湯啟康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江焯勳先生房屋署總建築師(一)
戴婉瑩小姐司法機構政務長
許智威先生副行政署長
朱福強先生政府檔案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拓展署署長
龍之麟先生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管理)

列席者:

梁寶榮先生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工務司
聶 德博士環境保護署署長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顏樂德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工程)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議員察悉,田北俊議員已由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起退出
工務小組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修訂工程計劃範圍/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的
甲級工程計劃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5-96)6156RS 將楊屋道運動場遷往荃
灣第7區城門谷

2.一位議員詢問,擬建的運動場會否舉行音量巨大的音樂
會而產生過量噪音,區域巿政總署助理署長在答覆時證實
,城門谷運動場將不會用作舉行音量巨大的音樂會或同類
活動。至於舉行其他大型活動的問題,當局會根據個別情
況審核每宗申請,以確保該等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符合環境
保護署所規定的標準。

3.建築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已把此
項工程的招標有效期延長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價格
則維持於一九九五年的水平。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5-96)56162EP將軍澳第59區兩間小學
185EP葵涌葵芳邨一間小學

5.對於擬建學校即使落成後,將軍澳、葵芳及葵興區的小
學仍有班數不足的問題,部分議員表示關注。他們詢問當
局可否加快建校計劃,以便受本區學額不足影響的小學學
童毋需前往其他地區的學校就讀。

6.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由於資源所限及人手緊
絀,當局須分期實施建校計劃。每個地區對學額的需求時
有變化,此方面受到多項因素影響,例如取錄中國新移民
的新生人數,以及個別家長在選擇學校時的取向等。教育
署不時檢討有關情況,並盡可能利用只須最少交通時間的
鄰近學校統計分區的學額以填補不足。

7.關於可否興建規模較小的學校以配合各區不同需要的問
題,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目前一所小學的設計標準是可
容納30班學生。若興建只可容納班數較少的學校(例如10班
),並不符合成本效益。關於擬建學校的落成時間,教育署
助理署長表示,雖然當局通常在新學年開始時同時啟用新
校,現行建議則要配合新屋邨居民的入伙時間,擬建學校
大部分學生將來自該等新屋邨。

8.關於學校建築物的工程計劃預算費因何較去年上升的問
題,建築署署長表示,新設計已考慮到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五號報告書所提的建議。建築署署長答允在日後提交的文
件內說明興建學校的標準造價,以及預算費與標準造價有
所差異的原因。

9.至於為受交通噪音影響的學校提供冷氣機及高質素窗戶
的準則問題,建築署署長證實,倘經由環境保護署測定的
噪音水平超過65分貝,當局會一併採取上述兩項消減噪音
措施。當局亦會向受影響的學校提供隔聲屏障,以便把噪
音影響減至可接受水平。

10.當局應議員要求,亦答允在把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審
核前,提供在擬建學校為學生提供儲物櫃及飲用噴泉的資
料。

1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投棄權
票。

PWSC(95-96)57159ES柴灣翠灣邨第二間中學

12.關於打樁費用高昂的問題,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有否採
取行動,以盡量減少在發展以不合適物料堆填的卸泥區時
需花費額外開支的情況。拓展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所有
公眾卸泥區現時均受到妥善管制.通常只有那些不擬興建樓
宇的地區才會用作卸泥區。建築署署長補充說,由於難以
在該區為擬建的學校物色另一處合適的校址,當局唯有使
用擬議的土地,而該幅土地一直劃作興建學校用途。當局
在探討各個可供選擇的方案後,認為擬採用的打樁方式最
為適合。

13.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浮動班
的安排僅屬一項臨時措施,旨在解決部分地區學額不足的
問題,政府計劃最終在二○○○年遂步撤銷中一至中五的
浮動班。為達致此目標,政府將在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及
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分別興建12間及六間學校,並將在適
當時候評估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以後的需求情況。至於中
六及中七班級,由於該等級別學生的活動較少局限於課室
內,因此,當局在現階段會保留該等班級的浮動班。

14.當局應議員要求,答允在把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
前,提供在擬建中學為學生提供儲物櫃及飲水噴泉的資料

1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投棄
權票。

PWSC(95-96)5824LJ 將法國傳道會大樓改建
為終審法院

16.由於日後成立的終審法院需要處理的案件數目可能甚少
,議員詢問因何需要為其另外提供總建築面積為3 430平方
米的地方,司法機構政務長就此解釋說,由於終審法院工
作的特殊及重要性質,當局認為有必要給予其獨立的身分
,以及獨立的地址。當局會密切監察該大樓的使用情況,
並可能安排為終審法院及司法機構其他法院提供普通服務
的職員遷入該大樓。

17.議員就擬議終審法院的詳細藍圖提出問題,並作出以下
評論:

  1. 擬分配予法官使用的地方似乎過於慷慨;

  2. 由於尚未知悉所需的職員數目,因此難以評估
    分配予職員使用的地方是否適當;

  3. 供大律師使用的諮議室面積太小,所在的地點
    亦不方便;

  4. 供大律師及/或其當事人使用的設施,例如洗
    手間,等候處,更衣室等,出現嚴重不足;

  5. 由於貴賓室及法官門廊可有較佳用途,因此並
    無足夠理據設立法官聚集室;

  6. 法官內庭的數目過多;及

  7. 欠缺有關此計劃所需的2,040萬元經常開支的詳
    細資料。

18.司法機構政務長在回應時解釋說,當局在制定建議時,
曾參考英國樞密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用地需要。然而,由
於法國傳道會大樓已在憲報公布為歷史建築物,為使終審
法院的設計與該大樓的原來設計相符,故只能對現有設計
作最低限度的更改,以致部分辦公室或會過大。關於詳細
設計及用途分配表,司法機構政務長及建築署署長答允在
把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前,檢討該建築物的設計及
向議員提供進一步資料。

19.在討論結束時,自由黨的立法局議員表示,他們雖然原
則上支持為終審法院提供地方,但他們需要當局就此項建
議提供進一步資料,以確保公帑得以妥善運用。民主黨的
立法局議員則對此項建議有保留。

20.小組委員會就此項建議進行表決:結果四位議員支持建
議,並無議員提出反對,12位議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馮檢基議員李家祥議員陳鑑林議員任善寧議員

(共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無)


投棄權票的議員為:

何承天議員夏佳理議員劉健儀議員陳偉業議員
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楊孝華議員黃偉賢議員
鄭家富議員張漢忠議員曾健成議員謝永齡議員
(共12位議員)

21.此項目獲得通過。

PWSC(95-96)6039KO 在觀塘翠屏道興建歷史
檔案處大樓

22.議員對於擬建大樓並無充分利用土地的地積比率表示關
注,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在現階段加建一層並不合
乎成本效益,然而,現行的設計經已考慮到擴建的可能性
。上述土地的有限面積和建議用途令其他部門難以共用擬
建大樓。副行政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基於
每年增長率為3%的假設,擬建大樓足以應付歷史檔案在12
年內的增長。

23.政府檔案局局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政府從
較長遠角度研究如何防止歷史檔案免受水災損害及變質時
,曾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

2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房屋

PWSC(95-96)59新項目 天水圍進一步的發展計
劃--工程勘測

25.首席助理房屋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知
道有迫切需要最遲在二○○一年年底建成45 000個房屋單位
。當局將在短期內把第3區,30區和31區的23公頃土地交予
房屋委員會,用作興建16 000個單位。至於預留區內用作興
建其餘29 000個單位的土地,現行計劃是最遲在一九九七年
年中完成顧問研究。各幅土地將分階段交予房屋委員會。
一位議員對於建屋計劃可能出現延誤表示關注。當局在回
應時答允,會向議員提供有關建屋計劃的進一步資料。

26.關於元朗區交通設施不足的問題,拓展署署長表示,現
行建議只顧及區內的交通需要。至於與其他區域的交通接
駁,待三號幹線在一九九八年中建成及西部走廊鐵路在二
○○○年初竣工後,才會得到改善。

27.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擬進行的工
程勘測研究的範圍亦會考慮在后海灣進行發展的影響。當
局的慣常做法是同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便為工程
計劃的整體可行性提供完整的資料。他亦答允向議員提供
分區計劃大綱圖。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9.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