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婉嫻議員
    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列席者: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參與討論個別項目的列席者:

徐則林先生路政署副署長
陳一新先生建築署署長
李麗儀小姐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湯啟康先生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郭家強先生副工務司(計劃及資源)
呂建勳先生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專責工程)

列席者:

梁寶榮先生規劃環境地政司
聶 德博士環境保護署署長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顏樂德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劉國昌先生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6 公路

PWSC(95-96)78552TH 全港主要道路重建工程
一九九五年至九六年度
計劃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5-96)79189EP紅磡黃埔花園一間小學
193EP將軍澳第37區第二間小學
194EP 紅磡黃埔花園第二間小學

2.議員察悉,189EP和194EP的打樁費用,是以需要110支(而
非討論文件附件4所載述的90支)平均深度為30米的鋼制工
字樁而計算出來。文件內載述的預算費用維持不變。

3.一位議員詢問在黃埔花園同時興建兩間小學的建議是否
恰當。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當局經考慮建議的
成本效益以及有迫切需要解決紅磡區學額不足的情況後,
認為該建議實屬恰當。

4.至於有否需要委聘顧問,負責施工階段的合約管理和地
盤監督工作,建築署署長表示,這是一項臨時安排,以應
付額外的工作量。由於工務計劃項下的工程數量每年有所
不同,因此聘請顧問應付短期需要,較在政府編制內開設
額外職位更符合成本效益,因為增設的職位在日後可能再
無需要。

5.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儲物櫃
和飲水器是中小學的標準設施。建築署署長表示,現行建
議的建校工程預算費用有所增加,是由於當局採用最新的
標準設計所致。他亦證實,當局將在工程於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完竣後,支付95%的費用,餘下5%的費用將在一
年保養期屆滿時支付。他同意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當局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支付費用的確實時間表。

6.建築署署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將會興建隔
聲屏障,令噪音聲量不超過65分貝。有關在將軍澳興建的
學校的隔聲屏障預算費,將由其他工程項目的撥款支付,
即撥作發展新市鎮用途的188CL和538TH。

7.教育署助理署長應一位議員的要求,同意在日後提交的
文件內,載列個別學校統計分區所提供的最新學額總數。
他強調說,該等資料會經常更改,但可就個別學校統計分
區的學額需求和短缺,提供整體概況。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80183EP荃灣第2區一間非標準
小學

9.議員就選址問題提出質疑。部分議員認為上述地段面積
過小,不適合興建一間標準小學,當局因而須支付額外費
用,進行非標準設計。此外,由於擬建的學校位於青山公
路旁,因而須興建一道七米高的護土牆,以減低噪音。議
員詢問當局是否有絕對需要在如此不合適的地點興建學校

10.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上述地段已於多年前被
預留作興建學校用途,當時建校所需的土地面積,較現時
所要求的為小。當局在擬備該區的發展藍圖時,亦曾仔細
研究該幅地段的用途,是否與四周環境配合。鑑於過去數
年的設計準則日益提高,該幅地段或未能符合現時標準小
學的要求。此外,由於近年來該處的交通流量有所增加,
土地用途亦有改變,校址的周圍環境可能亦已改變。為確
保區內土地的用途能取得協調,在適當時重新作出規劃或
更改土地用途的做法,並非不尋常。不過,就現行的個案
而言,由於該學校統計分區的學額短缺情況嚴重,又無其
他合適的地段可用以興建學校,再加上土地面積細小及對
環境造成影響的問題亦可得以克服,當局因而認為擬議的
地盤適宜興建學校。教育署助理署長強調,雖然該地盤的
面積只有3 410平方米,但由於其形狀規則,因此有關設計
能符合小學的要求。

11.至於工程費高昂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解釋說,由於採用
非標準設計,因此須聘請不同的顧問,負責建築工程、結
構工程及工料測量。工程的預算費亦包括興建護土牆和作
排污用途的泵水設施,該等設施在正常情況下並無需要興
建。他同意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1,360萬元的每年經常開
支是否包括泵水設施的操作開支。

12.一位議員甚為關注第304學校統計分區學額嚴重短缺的
情況,並詢問當局,為何在這個欠缺98班學額的地區,只
擬興建一間小學,反而在較早時提交的文件中,卻建議在
只欠缺63班學額的地區興建兩間小學。教育署助理署長在
答覆時表示,當局在評估是否需要興建額外學校時,會考
慮多項因素,包括區內人士對學額的要求,個別家長選擇
學校的情況,以及是否有可供使用的合適土地。就現行個
案而言,當局正積極研究可否於一九九八年前,在麗城花
園第II期附近興建另一間小學。

13.議員指出,由於該區迫切需要學額,因此他們不反對現
行建議。不過,他們促請當局在規劃學校設施時,考慮預
留面積較最低要求為大的土地,以免學校遭受不必要的滋
擾。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8181ET學校改善計劃第3期(官
立學校)

15.教育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學校改
善計劃第1期和第2期,主要包括那些由私人建築師以非標
準設計形式興建的舊式學校。由於當局並無該等學校設計
圖則的完整紀錄,因此需對建築物的結構和構件作詳細的
地盤勘測,以確定在有關地盤進行改善工程是否適宜及安
全。當局在進行第1期的可行性研究後,發覺共有22間學校
不適宜進行改善工程,當局於是把另外16間學校納入改善
計劃內,作為取代。至於該22間學校,當局將於稍後研究
可否減少班別數目,以騰出空間進行改善工程。目前的工
作時間表是確保在二○○一年前完成所有中學的改善工程
,以及在二○○三年前完成所有小學的改善工程。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8241FS上水屠房

17.議員質疑政府是否需要承擔屠房建築物的建築費及日後
的維修費。部分議員指出,當局可要求營辦商負擔部分費
用,尤其是建築物的日常維修費用。議員強調,由於當局
會以管理合約形式批出新屠房的經營權,因此應考慮其他
可行的安排,以盡量減少花費公帑,而投標者在提交標書
時,可考慮所需承擔的財政責任。討論文件並無足夠資料
,說明現行建議最符合成本效益。

18.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經營屠房並非利
潤可觀的業務。目前由市政局經營的長沙灣屠場,每年虧
損超過一億元。有見及此,現行的建議安排已能節省納稅
人的金錢。由於上水屠房仍是政府的設施,因此由政府承
擔該建築物的每年維修費,實屬恰當。根據擬議的安排,
政府會因為營辦商賺取利潤而得益。投標者須提交一份業
務計劃,說明與政府分攤收入的比率以及建議支付的一筆
固定租金。當局每年會收取兩者中的最高值,作為政府收
入。透過此項機制,政府可獲保障得到合理回報。

19.議員察悉,當局將動用合共1億3,100萬元,進行與興建
上水屠房有關的環境改善工作,他們質疑當局為何並無對
荃灣屠房進行類以的改善措施。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興
建荃灣屠房時,營辦商已採取適當措施,以符合當時適用
的環境保護標準。倘每次修訂環境保護標準後,均要求營
辦商改善其設施,便會造成極大混亂和困難。根據現行的
規劃標準,新制訂的環境保護標準只會適用於新設施。環
境保護署署長補充說,當局會加緊制訂有效措施,以解決
荃灣屠房的問題。此外,當局亦會探討可否更改運作程序
,或另找一條運送豬隻的路線。

20.談及上水屠房所帶來的環境影響時,規劃環境地政司表
示,新設施附近將不會有高密度的發展項目。建築署署長
補充說,初步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結果亦證實,興建上述
屠房不會為其鄰近地區造成無法解決的環境問題。環境專
家將會積極參與工程計劃各個階段的工作,以確保所產生
的滋擾不會超出既定的標準。當局亦會密切監察工程計劃
的進展情況,以保障工程質素良好。

21.議員擔心,擬建的屠房毗鄰污水處理廠,可能令肉類受
到污染。他們詢問當局會否就此間題進行詳細的評估研究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他們曾諮詢衛生
署,該署認為污水處理廠排出空氣的微生物,令肉類受到
感染的可能性很低。若在現階段屠房尚未建成及運作前進
行評估,或未能取得準確及有意義的結果。他會就衛生署
所給予的意見提供進一步資料。建築署署長補充說,肉類
發貨中心將建有上蓋,並會興建一道三米高的圍墻,種有
多棵大樹,以便把該中心與污水處理廠分隔。此外,屠房
的通風系統亦會加以控制,以免空氣從污水處理廠的方向
進入屠房。他強調說,在污水處理廠附近工作的人員不會
受到不良影響。

22.關於選址問題,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補充說,當局是
基於多項因素,揀選在該幅位於上水的土地興建屠房,包
括該處遠離大型住宅區,以及靠近九廣鐵路,方便把牲畜
直接由中國運往該屠房,因而可避免因運送牲畜經過市區
可能產生的環境滋擾。

23.關於採用合約轉移安排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表示,當局
會要求投標者在標書內,詳細列明設計規格,藉此嚴格控
制設計質量。由承建商根據合約聘用的獨立審查員將負責
根據工程進度批准圖則。除此之外,建築署會監督工程的
每一階段,以確保工程標準符合要求。關於此點,建築署
會另外聘用工程監督與專業人員一同工作。

24.議員雖然歡迎當局透過公開招標,批出新屠房的管理合
約的做法,但他們批評當局未有在一開始就採取主動。關
於擁有在本地經營屠房的經驗,會否成為當局在決定批出
管理合約時的主要考慮因素,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表示
,當局期望投標者對在本地經營屠房的情況有一定認識,
但此方面所佔的比重,只會佔整體甄選標準的10%左右。

25.關於可否在上水屠房派駐一名獸醫的問題,區域市政總
署助理署長同意就現時屠房的現行安排以書面形式提供進
一步資料。

26.議員經討論後,仍未確信擬建屠房的地段,在如此接近
污水處理廠的情況下,仍適宜處理新鮮肉類。此外,當局
亦未提供足夠資料,顯示從公共開支的角度而言,擬議採
用的管理合約安排符合成本效益。部分議員並強烈要求當
局,根據建議上水屠房採用的標準,為荃灣屠場制訂具體
的環境改善計劃。有見及此,議員建議押後表決此份文件
,直至上述問題獲得回應為止。副工務司在回應時,扼述
就議員各項提問而作的答覆。由於議員的憂慮已獲解決及
為免延誤工程的進行,他要求議員支持該建議。

27.委員會就此項建議進行表決,結果建議遭否決。

28.會議於下午一時零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