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35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3-建築物
教育-小學
190EP-赤柱馬坑的一所小學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90E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以便在赤柱馬坑興建一所小學,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 計費用為8,330萬元。



問題

教育署署長預測,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第110學校統計分 區(淺水灣、赤柱及石澳)的小學將欠58班。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將190E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以便在赤柱 馬坑興建一所小學。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8, 330 萬元。這項建議獲教育統籌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上述小學設有-

  1. 30間課室;
  2. 四間特別室;
  3. 三間輔導教學室;
  4. 一間輔導活動/會談室;
  5. 兩間會談室;
  6. 一間教員休息室;
  7. 一個學生活動中心;
  8. 一個圖書館;及
  9. 一個禮堂和附屬設施。

4.擬建的小學位於馬坑公共房屋發展用地內。建議的校址面 積為4 727平方米,較標準設計小學的地盤面積(6 200平方米) 為小。我們會按非標準設計來建造該所小學,以適應地盤的 擠迫環境和斜度,並配合整體發展。現有的設計會對校舍的 方向作出適當的安排,讓使用者得以充分利用天然日光、通 風的環境和室外地方。新建的學校將設有一所標準設計小學 的所有設施。由於建議的校址是該學校統計分區內唯一已平 整的土地,故雖然面積較小,但我們仍須用以興建上述學校

理由

5.第110學校統計分區(淺水灣、赤柱及石澳)現有三所小學, 合共提供25班。教育署署長預測,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 這個學校統計分區的小學學額需求將為83班,不足之數為58 班。擬建的學校將於一九九九年年初開辦,屆時可額外提供 30班,以紓減學不足的情況。我們會透過日後的建校計劃, 補足其餘的缺額。

財政影響

6.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 8,330萬元(見下文第7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地盤平整工程

2.1

(b) 打樁工程

14.3

(c) 建築工程

28.6

(d) 屋宇裝備

5.7

(e) 渠務及外部工程

8.1

(f) 應急費用

5.9

(g) 房屋委員會間接費

1.3

小計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66.0

(h) 通脹準備金

17.3

總計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83.3

7. 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6 - 97

0.5

1.07500

0.5

1997 - 98

26.0

1.18250

30.7

1998 - 99

34.5

1.30075

44.9

1999 - 2000

5.0

1.43083

7.2


66.0


83.3

8.現將一所小學的標準建校費用與所擬建校工程計劃預算費 的比較載於附件。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一年
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 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委託房屋委員會負責這項工程計劃 。由於可預先清楚界定有關工程的範圍,而出現不明確情 況的機會甚微,故房委會將會以一份固定總價合約進行這 項工程。

9.我們估計這所小學的每年經常開支為1,360萬元。由於新校 屬資助學校,故傢具及設備費用將由辦學團體負責,估計需 款210萬元。

公眾諮詢

10.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徵詢南區區議會轄下工務計劃 委員會的意見。這項工程計劃獲該委員會支持。

環境影響

11.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完成有關這項建校工程 計劃的環境檢討。所得結論是,這項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 成長遠的影響,因此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實施有 關合約所定的減輕污染措施,以便將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 及地盤徑流等滋擾控制在既定的準則/標準內。

土地徵用

12.地政總署署長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完成馬坑第II和第III期重 建計劃的清拆工作。所需費用為128萬元,已由政府一般收 入帳目總目91 分目121項下支付。

背景資料

13.190EP工程計劃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列為乙級。

14.我們已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地盤勘測工程,現正利用內部 人手擬定施工圖則和招標文件。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二月 展開建築工程,並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完成,以配合有關屋邨 工程的完工日期。


PWSC(96-97)35 附件

一所小學的標準建校費用 與190EP工程計劃預算費的比較


標準費用*

190EP


百萬元
(按1995年12月價格計算)

(a) 地盤平整工程
(見 註A)

-

2.1

(b) 打樁工程
(見 註B)

6.9

14.3

(c) 建築工程
(見 註C)

22.0

28.6

(d) 屋宇裝備

5.8

5.7

(e) 渠務及外部工程
(見 註D)

6.0

8.1

(f) 應急費用
(見 註E)

4.1

5.9

(g) 房屋委員會間接費
(見 註F)


1.3

總計

44.8

66.0

* 標準費用所假設的事項

  1. 無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土力工程,因為這些工程通 常是由另一項工程撥款支付。
  2. 打樁費用是根據需要110支平均深度為30米的鋼製工字 樁計算出來。
  3. 渠務及外部工程費用是一所建於平地上面積為6 200平 方米的標準學校所需的費用。無須改移現有公用設施 或實施減輕噪音措施。
  4. 無須進行顧問研究。
  5. 不包括傢具和設備費用,因為這筆費用通常是由辦學 團體負責。

A.本工程計劃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B.打樁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1. 學校位於一個有斜度的地盤上:預計建造費用較高, 並須計及出入地盤有困難;需進行臨時斜坡工程,以 及訂定建築地盤安全規定。
  2. 由於地盤的地形,學校須建於三個不同的平台上。因 此,打樁費用會較一所建於平地的標準小學校舍為高。
  3. 由於地盤情況導致施工困難,故地基工程費用的單位 價格會較高。

C.建築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1. 學校屬非標準設計,總建築面積為7 595平方米,較一 所標準小學校舍大110平方米。
  2. 建造斜屋頂,以配合整體發展。
  3. 由於地盤有斜度,故須設置隔板/護土牆。

D.渠務及外部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1. 由於學校位於三個不同的平台上以配合地形,故須進 行額外的外部工程。
  2. 由於涉及整項房屋發展計劃,故屋邨道路(包括護土構 築物)的建造費用將予分攤。

E.應急費用須予調整,以便與建造費用總額一致。

F.房屋委員會收取2%間接費。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