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43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2-港口及機場發展
海空交通-港口工程
107AP-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挖泥
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07A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以便進行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海床挖掘工程,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億9,640萬元。



問題

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水深,不足以供新一代的吃水深貨 櫃船航行。

建議

2.土木工程署署長建議將107A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以便在藍 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進行海床挖掘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估計費用為2億9,640萬元。這項建議獲經濟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包括-

  1. 在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約250公頃的海床進行挖掘工 程;
  2. 處置疏浚棄土;
  3. 在沙洲東部開闢、管理及覆蓋用以處理受污染疏浚棄土的 棄置槽;及
  4. 進行環境監測。

理由

4.在一九九一年,青衣東南部港口發展研究(青衣東南部研究)建 議進行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海床挖掘工程,以方便較大 型的新式船隻進入貨櫃港。這些船隻預計會在一九九七年前投 入服務。

5.實際上,若干這類新一代的貨櫃船已投入服務,而且需要進 出一號至八號貨櫃碼頭的各個停泊處。現時,有少量這類船隻 不能在滿載貨物後進出貨櫃港。在這種情況下,船隻經營人只 好更改沿途停靠港的次序;就他們的運作而言,這種方法未符 理想。到明年年中,行走歐洲與遠東及美國與遠東行線的吃水 特深船隻數目將會增加,以致這種更改沿途停靠港次序的安排 不再可行。香港的港口必須有足夠水深,否則便不能吸引這些 船隻到來停泊。因此,我們認為必須盡快進行建議的挖掘工程 。

6.我們一直都有意一併進行這項工程及九號貨櫃碼頭所需的挖 掘工程,作為九號貨櫃碼頭工程計劃必需的附帶工程。雖然我 們仍希望可以解決九號貨櫃碼頭現時的情況,但假如我們一再 延遲進行建議的挖掘工程,便須承受不能為其餘貨櫃港提供通 道的風險。因此,我們已將九號貨櫃碼頭所需進行的有關挖掘 工程,在這項工程計劃下刪去。

財政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2億 9,64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
海床挖掘工程,包括疏浚棄土
的處理

113.0

(b)開闢、管理和覆蓋棄置槽

122.0

(c)環境監測

3.5

(d)應急費用

21.5

小計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260.0

(e)通脹準備金

36.4

總計
(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

296.4

8.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6 - 97

131.5

1.07500

141.4

1997 - 98

103.0

1.18250

121.8

1998 - 99

25.5

1.30075

33.2


260.0


296.4

9.我們已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海 床情況不明確,我們會按一份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 為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的海床挖掘工程進行招標。由於不 能確定海床情況,亦未知從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所挖掘的 污染棄土數量,故開闢棄置槽和其後的管理和覆蓋工作將會按 兩份獨立的重新計算工程數量標準合約招標。鑑於每份合約的 期限不會超過12個月,故這些合約不會按價格波動而調整。

10.估計每年的額外經常開支為680萬元。

公眾諮詢

11.一九九一年,藍巴勒海峽的挖掘工程獲當時的環境污染問題 諮詢委員會通過。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當局將青衣東南部 研究提交葵青區議會。各區議員並不反對有關的挖掘工程。我 們曾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條例,在憲報刊登兩則公告,一則 是有關藍巴勒海峽,另一則是有關進出口航道。第一則公告的 刊登日期為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八日,第二則的刊 登日期為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和二十日。

12.當局曾接獲現有若干碼頭經營商的反對書,他們對於海床挖 掘工程可能干擾其運作的情況表示關注。根據有關工程的施工 方法,藍巴勒海峽交通所遭受的干擾將不會超越可接受的限制 範圍。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總督會同行政局考慮有關方案 和反對書,並批准進行上述海床挖掘工程。有關碼頭經營商現 已同意建議的海床挖掘工程,並要求政府盡快施工,以便較大 型的新一代貨櫃船能使用有關航道。

13.一九九六年一月,港口發展局轄下貨櫃設施發展委員會按一 項獨立的工程項目,來審議藍巴勒海峽挖掘工程。各委員全力 支持這個方案,並促請政府盡可能提早推展有關的挖泥計劃。 這項工程計劃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經濟事 務委員會。

環境影響

14.一九九一年青衣東南部研究的其中一部分是針對解決建議的 藍巴勒海峽及進出口航道海床挖掘工程所引起的環境影響。該 項研究的結論是,如實施建議的減輕污染措施,便可將環境影 響控制在既定的標準內。當時的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已於 一九九一年七月通過上述研究的環境評估。

15.繼一九九一年青衣東南部研究後,我們根據建議的挖泥計劃 ,完成一項詳盡的噪音影響評估。所得結論是,海床挖掘工程 的噪音影響將不超越既定的標準。

16.正如先前的研究所建議,我們會實施在有關合約所定的污染 管制程序、減輕污染措施及挖泥機的規定,以控制海床挖掘工 程對水質造成的影響。此外,我們會進行水質監測,以確保符 合規定。

17.受污染的疏浚棄土將會卸置在現時沙洲東面經憲報公布的受 污染泥料卸置區內。我們已對在卸置設施及附近一帶的海水、 沉澱物及生物監測研究進行持續的監管,以確保卸泥工作對環 境的影響可保持在既定標準內。監測結果會定期向環境問題諮 詢委員會匯報。

土地徵用

18.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9.我們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將這項工程計劃列為乙級。我們已運 用內部人手資源大致上完成詳細設計及施工圖則。建議的海床 挖掘工程預定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展開,一九九七年六月完成。

20.當局已安排將未受污染和受污染的疏浚棄土分別卸置在長洲 南面及沙洲東面現時認可的卸置設施內。填料管理委員會對於 開闢、管理和覆蓋的棄置槽已表同意,以確保有足夠設施供卸 置所有受污染的疏浚棄土。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