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582/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一號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 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C.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吳靄儀議員
    單仲偕議員

列席者: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經濟司
蕭炯柱先生,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韋玉儀小姐,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議
席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6年公共收入保障(飛
機乘客離境稅)令》

122/96

2.《1996年公共收入保障(商
業登記費)令》

123/96

3.《1996年公共收入保障(遺
產稅)令》

124/96

4.《1996年公共收入保障(印
花稅)令》

125/96

5.《1996年公共收入保障(應
令》

126/96

6.《空氣污染管制(石棉)
(行政)規例》

128/96

7.《1996年船舶及港口管理規
例(修訂附表7)公告》

129/96

8.《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
461章)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30/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65號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對已獲市政局批
准的建設工程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
(譯名)

第66號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署署長報告書對醫
院管理局為其僱員提供的房屋福利的檢討
提出的報告書(一九九六年二月 ─ 政
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五A號報告書)

第67號

語文基金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的經審核周年帳目

致辭

李家祥議員就其所提交的“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
署署長報告書對醫院管理局為其僱員提供的房屋福
利的檢討提出的報告書(一九九六年二月 ─ 政府
帳目委員會第二十五A號報告書)”向本局致辭。

有議員提出質詢要求澄清。主席表示不會准許議員
提出質詢,因為根據《常規》第14條,是不可以就
致辭進行辯論的。他又表示正在考慮日後是否會加
入一項程序,規定由本局轉交各委員會的事宜,應
以議案形式提出,好讓議員可進行辯論。

質詢

1.李卓人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政務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答覆。

2.曾健成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布政司作答。

十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布政司答覆。

3.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及公務員事務司
答覆。

4.張漢忠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陳榮燦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七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
位議員參閱。

議案

《公共財政條例》

庫務司動議附件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槓桿式外匯買賣(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按照《常規》第41(3)條
的規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6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
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
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槓桿式外匯買賣(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三條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
上述各條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各條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5年氣體安全(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動議二讀辯論。

一位議員及經濟司就議案發言。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1995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動議二讀辯論。

四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司就議案發言。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1995年氣體安全(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內經將下述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
議案提出待議。

第1及3至6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濟司動議修訂第2條,並向委員會致辭。

委員會內經將修正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經修訂的第2條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付
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5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內經將下述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
議案提出待議。

第1至11、13、及14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教育統籌司動議修訂第12條,並向委員會致辭。

委員會內經將修正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經修訂的第12條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付
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三讀

經濟司報告謂:

《1995年氣體安全(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動議上述
條例草案應予三讀通過。

本局內經將三讀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教育統籌司報告謂:

《1995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動議上述
條例草案應予三讀通過。

本局內經將三讀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議員議案

《1917-1993年頒行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梁智鴻議員動議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所載的議案,
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就1996年2月1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Hong Kong
Airport (Traffic)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72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
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
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3月27日的會議。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鑑於由中國當局委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籌委會)成員並不代表港人,而籌委會在中國政府
“以我為主”的方針下,實行封閉式運作,淪為被操
控的工具,本局對此予以強烈譴責;此外,籌委會研
究成立的臨時立法會,將會扼殺立法會的民主選舉,
使中國政府得以全盤操縱立法機關,本局為此堅決反
對成立臨時立法會。

本局內經將梁耀忠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主席建議一
併辯論本議案及其擬議修正案。由於議員並無異議
,主席遂下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
修正案。

廖成利議員就梁耀忠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
向本局致辭:

刪除“鑑於”以後所有文字,並以下列文字取代: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已經成立並
展開工作,本局促請籌委會廣泛諮詢及聽取港人意見
,加強其運作及決策程序的透明度,並按照《基本法》
的規定,推選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以民主方
式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籌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
政府和立法會,無需成立臨時立法會。此外,本局促
請香港政府與籌委會充分合作,向籌委會提供所需的
協助”。

本局內經將廖成利議員就梁耀忠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
修正案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在劉慧卿議員發言時
,主席指令把劉慧卿議員所提及有關說謊的一切言論,
從立法局議事錄中刪去。

下午六時三十五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
為主持會議。

另有四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七時恢復主持會議。

主席表示由於立法局議事錄是本局過程的逐字記錄本
,故在本局內所說出的字句以不刪去為佳。因此他收
回較早前所作出,有關把劉議員提及的說謊的言論從
立法局議事錄中刪去的指令。

再有四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梁耀忠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憲制事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就梁耀忠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
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及廖成利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
據《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五票贊成議案及44票反對。(表決紀錄
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於是宣布廖成利
議員就梁耀忠議員的議案所提出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梁耀忠議員發言答辯。

梁耀忠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
已被否決。

梁耀忠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
據《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3票贊成議案及22票反對。(表決紀錄
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他於是宣布梁耀忠議
員的原議案已獲通過。

海港填海工程

陸恭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認定,並促請政府認定,維多利亞港是一項獨特
而不能替代的公共資產,過度縮小海港的面積對本港
的自然及人類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而全港市民
均對維多利亞港擁有公義的權益;本局進一步促請政
府不但撤回過度的填海計劃,並急切地採取措施,保
護及保存這海港;確保海港內進一步的發展須受嚴格
規限,其籌劃須公開及對其施工須負起責任。

本局內經將陸恭蕙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

九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陸恭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1票贊成議案及零票反對。(表決紀錄
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V。)他於是宣布陸恭蕙
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園境師學會法團條例草案》

上述兩條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根據《常規》第41(3)
條的規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6年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廖成利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
規》的規定,有關的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園境師學會法團條例草案》

何承天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
規》的規定,有關的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
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
定於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九時四十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