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505/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九號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C.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馮檢基議員
鄭耀棠議員
朱幼麟議員
李啟明議員
羅叔清議員

列席者:

布政司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議席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6年渡輪服務(天星小輪有
限公司)(收費決定)(修訂)(第
2號)令》

68/96

2.《1996年電車條例(修訂車費)
(修訂)公告》

69/96

3.《1996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
表7)公告》

70/96

4. 《1996年香港機場(交通)
(修訂)規例》

72/96

5.《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令》

73/96

6.《1996年人民入境(越南難民
中心)(指定)(綜合)(修訂)
令》

74/96

7.《1996年人民入境(越南難民中
心)(開放中心)(修訂)規則》

75/96

8.《1995年司法(雜項規定)
(第2號)條例(1995年第68
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76/96

9.《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77/96

10.《1995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
(修訂)(第3號)規程:勘誤》

78/96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令》

(C)13/96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條
例)令》

(C)14/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57號

市政局
1996至97財政年度收支預算

第58號

區域市政局
一九九六/九七年度收支預算

第59號

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
第三季由市政局通過的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第60號

香港演藝學院年報
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六月

第61號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年報

第62號

教育獎學基金受託人
就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管理情況所撰
寫的報告

雜項

修訂管制指定範圍的建築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至16條提交有關
香港的第三次定期報告

宣布

主席表示本局一位議員要求本局為一九九六年二月十日八仙
嶺山火的死難者默哀以示悼念,而他已拒絕該要求。

主席接着表示,在立法局會議席上為死者默哀是連同宣讀悼
辭進行的。立法局的《常規》對於在立法局會議席上宣讀悼
辭訂有規條,但議會慣例只容許在立法局的成員或顯赫的政
要逝世時,才在會議席上宣讀悼辭。他進一步表示,他雖然
對死傷者懷着深切同情,並對捨身勇救學生脫險的老師懷着
無限敬意,但他並不能在立法局會議上指令本局默哀以悼念
死難者。

質詢

1.葉國謙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司答覆。

2.鄭家富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3.黃偉賢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4.劉慧卿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劉健儀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經濟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司答覆。

6.謝永齡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
閱。

議案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公司
(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庫務司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註冊受託
人法團條例(修訂附表2)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破產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破產
(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破產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破產
(修訂)規則》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公司
(費用及百分率)(修訂)(第2號)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月23日訂立的《1996年公司
(清盤)(修訂)規則》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執業律師(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該等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按照會議《常規》第41(3)條的規
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6年執業律師(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的
規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
員會處理。

《1996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的規
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
會處理。

《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的規
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
會處理。

《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的規
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
會處理。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載於附件I的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商船(海員)
(費用)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9號法律公告)
修訂 ─

  1. 廢除第8條
  2. 在附表中 ─
    1. 在第I部中,廢除“第I部”之後的所有字句;
    2. 在第II部中,廢除第1至5、6(a)至
      (f)及(h)、7、9、10及11項;
    3. 廢除第III部。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經濟司、四位議員及庫務司就上述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葉國謙議員及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
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4票贊成議案及14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I)。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獲通過。

將經主席批准,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議員就《釋議及通則條例》的其餘議案要求進行再
一步點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以
便主席能夠下令本局在點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
始進行有表決。"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商
船(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0號法律
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經濟司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
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40票贊成議案及六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II)。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公
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1
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司及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黃宜弘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八票贊成議案及4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V)。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有
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令》(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
年第12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司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周梁淑怡議員及田北俊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七票贊成議案及39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V)。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公司
條例(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即刊
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3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司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七票贊成議案及4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VI
)。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受
託人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
第14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七票贊成議案及4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VII
)。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會
社(房產安全)(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6年第16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政務司及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周梁淑怡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六票贊成議案及4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VIII)。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7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鍋爐
及壓力容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33
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司及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周梁淑怡議員及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41票贊成議案及六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X)。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17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職業
介紹所(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34號法
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教育統籌司及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4票贊成議案及1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X)。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獲通過。

房委會公屋住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問題專責小組
的建議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反對房屋委員會公屋住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問題專責小
組委員會要求公屋住戶申報資產的建議。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何承天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局
致辭。

刪除“反對”,並以“支持公屋資源應該按需要分配,並促請”
代替;在“房屋委員會”後加上“修訂”;刪除“要求公屋住
戶申報資產”;並在“建議”後加上“,以提高成本效益,及
盡量減低其擾民程度”。

本局內經將何承天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
提出待議。

三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再有另外六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六時二十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另外十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永達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陳榮燦議員申報利益。但主席裁定公共屋邨居民的身分不須
當作金錢利益申報,因公共屋邨是一般社會大眾共享的東西。

房屋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何承天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何承天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
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3票成議案及3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XI
)。他於是宣布何承天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
正案被否決。

李永達議員發言答辯。

李永達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何承天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
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1票贊成議案及1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XII)。他於是宣布李永達議員的原議案獲通過。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根據《常規》第41(3)條的規定,
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6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劉千石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的規
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
會處理。

《1995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13位議員、保安司及教育統籌司就議案發言。

何敏嘉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決。

何敏嘉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
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8票贊成議案及29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XIII)。他於是宣布議案被否決,本局無須就條例草案再作
任何進一步的工作。

《東京三菱銀行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動議二讀的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動議二讀的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東京三菱銀行條例草案》

委員會內經將下述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提出
待議。

第1至5、7、10、13、15、17及18條的議案付諸表
決,並獲通過。

李國寶議員動議修訂第6、8、9、11、12、14及16條
,並向委員會致辭。

委員會內經將修訂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訂的第6、8、9、11、12、14及16條應列為本條
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下令本局恢復會議,並批准李國寶議員動議暫停執行《
常規》第46(8)條,以便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就本條例草案的
弁言的中文版提出的修訂。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李國寶議員動議修訂本條例草案的弁言,並向委員會致辭。

委員會內經將修訂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訂的弁言應列為本條例草案的弁言的議案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委員會內經將下述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提出
待議。

第1、3、4、6、8、9、12、13、15及19條的議案
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李國寶議員動議修訂第2、5、7、10、11、14、16、
17、18及20條,並向委員會致辭。

委員會經將修訂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訂的第2、5、7、10、11、14、16、17、18及
20條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三讀

李國寶議員報告謂:

《東京三菱銀行條例草案》及

《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
應予三讀通過。

本局內經將三讀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一
九九六年三月六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