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93/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四號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列席者: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
議席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
眾遊樂場)(修訂附表4)令》

26/96

2.《1996年屠房(區域市政局)
(修訂)附例》

27/96

3.《1996年噪音管制(一般)(修
訂)規例》

28/96

4.《噪音管制(建築工程)規例》

29/96

5.《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
公告》

30/96

6.《1994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
(1994年第2號)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31/96

7.《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32/96

8.《1996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
訂)規例》

33/96

9.《1996年職業介紹所(修訂)
規例》

34/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52號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
福利基金在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的年度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雜項

管制指定範圍的建築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

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擊式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

質詢

1. 陳偉業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答覆。

2. 何俊仁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憲制事務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憲制事務司答覆。

3. 梁耀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4. 鄭明訓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5. 梁智鴻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工務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司答覆。

6. 劉皇發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七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議員議案

長遠工業政策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促請政府從速制訂長遠工業政策,落實科學園計劃,
並增撥資源協助製造業發展,以提高本港產品競爭力、工
人生產力及工業產值,從而鞏固本港經濟基礎,促進經濟
增長及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本局內經將陳鑑林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主席提議一併辯
論經分發給各位議員的原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由於並
無議員提出異議,主席遂下令進行合併辯論,以便一併辯
論原議案及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及單仲偕議員分別就議案及其修正案向本局致
辭。

20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議案全部文字,並以“鑑於政府過去十多年長期忽視
香港工業的發展,而偏重金融、服務性行業,致使製造業
所佔的本地生產總值由一九八四年的百分之廿四點三下降
至現在的百分之十一,本局對此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從
速制定具明確目標的長遠工業政策,以實質的措施扶助及
誘導製造業發展,並以相應的人力政策配合,從而改善工
人的就業能力、就業機會和生活質素;而該政策應以發展 的措施:

  1. 發展優質成人教育以提升工人的就業能力;
  2. 成立發展基金以低息或免息貸款形式扶助工
    業發展;及
  3. 盡速建立以研發為本的科學園,並向製造業
    提供有關技術方面的支援與輔導”取代。

本局內經將李卓人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
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被否決。

單仲偕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制訂長遠”,並以“落實執行”取代;及刪除“落
實科學園”至“促進經濟增長及提供”所有文字,並以
“包括(1)設立科學園及提供相應的稅務優惠、(2)加強工業
人才培訓、(3)增強科技發展與轉移的支援措施,以促進本
港發展,創造”取代。

本局內經將單仲偕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
案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
決。

黃偉賢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1票贊成修正案及23票反對。(表決紀錄載
於附件I。)他於是宣布單仲偕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議案
所動議的修正案獲通過。

陳鑑林議員發言答辯。

由陳鑑林議員動議而經單仲偕議員修正的議案付諸表決,
並獲通過。

保障香港巿民的公民權利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鑑於中國當局對魏京生不公平及無理的審判,令港人憂慮
本港現行及一九九七年後的法律不能保障港人的公民權利
,本局促請政府從速向中國當局反映港人意願,釋放魏京
生,並反映港人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憂慮;同時,
本局促請政府立即修訂現行有關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
家機密的法例,並制定禁止顛覆行為的法律,使有關法例
成為一九九七年後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叛國、煽動叛
亂、禁止顛覆行為及竊取國家機密法例的依據,藉此保障
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

本局內經將鄭家富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七時十五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六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七時四十七分,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另外20位議員及保安司就議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鄭家富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
(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1票贊成議案及23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
附件II。)他於是宣布鄭家富議員的議案獲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零五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