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0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A/1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黃秉槐議員
    羅祥國議員
    莫應帆議員

缺席委員:

    謝永齡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全部項目

環境保護署署長

羅樂秉先生

項目III

署理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周淑貞小姐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林華璟先生
教育署首席督學(課程發展/人文學科)
包慧鶯小姐
教育署首席督學(地理、歷史及社會組)
林定中先生

項目IV

首席助理經濟司
莊 誠先生
助理漁農處長(漁業)
葉瑞明先生
漁農處高級漁業主任
沈振雄先生

列席職員: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I. 確認通過先前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7號、CB(1)1410號及
CB(1)1538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一日三次會議的
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在會議上提交的文件)

2. 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舉行下次
例會,討論以下事項:

  1. 人口推算(所有議員均會獲邀參與此議項的討論);及

  2. 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

III. 環境教育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3號文件、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539號文件附錄I、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549號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5號
文件)

3. 林定中先生向議員簡介教育署所提交的文件。議員察悉, 教育署採用跨課程的學習方式去推行環境教育,理由如下:

  1. 這個被認為全球最有效的學習方式,其優點 是著重全校參與和關注環境教育。

  2. 由於環境教育是採用學校為本的學習方式, 而非以學科為本,學校管理當局可更靈活地 調配人手及資源,以便推行環境教育。如此 一來,學校在推行公民教育及教導德育時, 便可一併推廣環境教育。

  3. 跨課程學習方式由不同科目組別組成,能幫 助學生從不同角度去認識環境。學生從這些 不同科目所吸收的知識,將有助其更全面地 了解環境,並培養出一份對環境問題的關心。

  4. 學校的教學時間表已甚為緊湊,要把環境教 育作為獨立科目教授,幾乎是不可能的。再 者,有興趣將環境教育列入課程內的學校為 數不多。全港46間在中六課程設有通識教育 的學校當中,只有22間選擇了環境教育這單
    元。

4. 包慧鶯小姐在回答議員的問題時,詳細講述本港學校推 行跨課程學習方式的實際情況。議員獲悉,當局已將一些 特定的環境教育教學單元,編入部分學科的課程,其中包 括將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在小學新設的常識科;小六級別的 常識科會約有20至30節課講授環境教育。在中學及中六級 別,這些學科包括地理、化學、生物、社會教育、經濟與 公共事務及通識教育。舉例而言,根據新的地理科課程綱 要,地理科有三個主要目標,其中之一是加強環境意識; 在中一級的六個地理科教學單元中,有四個講及環境教育; 在中二級的七個教學單元中,有三至四個涉及環境教育; 而在中三級的六個教學單元中,有四個會論及環境事宜。 除正規課程外,學生亦可透過課外活動認識環境及環境保 護的問題。這類課外活動可分為校內和校際活動,並以多
種不同形式舉行。

5. 包小姐應與會者所請答應在會後再提供資料,說明在學 校課程中有哪些課題與環境教育有關,以及在不同級別中 編配了多少時間供講授這些課題之用。

(會後備註: 上述資料已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80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6. 議員質疑學校現有環境教育課程的成效,林先生回應時 表示,雖然課程發展議會自一九九二年起才發出《學校環 境教育指引》,但根據督學到學校進行視學工作所做的評 估,近年各間學校已更為重視環境教育。督學已因應學校 的興趣和需要,更多探訪各間中小學,向校方提供舉辦環 境教育活動的意見。當局強調,雖然環境教育可用不同的 方式推行,但學校大多了解均衡的環境教育學習計劃,不 但有助學生獲取有關環境的知識,亦可為他們提供在環境 中學習的機會,並培育他們對環境的關注。在此方面,學 校現時提供的環境教育可說已達到目的。

7. 議員提到推行環境教育的其他方式,當局代表就該等建
議的可行性提出以下各點:

  1. 鑑於新移民陸續湧入本港對學校環境教育課 程的成效構成影響,如公民教育般按地區推 行環境教育,是個值得深入考慮的建議。然 而,雖然公民教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學 校教育以外的事宜,但環境教育委員會的工 作卻主要針對學校方面,儘管該委員會亦不 時與區議會合作舉辦地區性活動。

  2. 一九八九年白皮書第三次進度檢討報告已指 出,環境教育須作改善。事實上,為促使香 港向前邁進,當局會在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 研究中勾劃一套策略,促進本港市民對環境 問題的了解,並加強公眾的環保操守。當局 稍後會將研究提交議員討論,屆時歡迎議員
    提出意見。

  3. 教育署現正研究可否設立一個新的科目,將 環境教育、性教育、公民教育及其他跨課程 的範疇融匯其中。根據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工 作小組,推行公民教育的建議模式共有三項, 上述綜合科目方式正是其中之一。課程發展 議會在六月份的會議上會討論應否設立這個 科目,並就此事作出建議。教育署在決定日 後的工作路向時,會參考有關討論的結果。

8. 關於教育署為學校提供何種支援,以協助推動環境教育
的問題,教育署代表提供了以下資料:

  1. 在財政資助方面,教育署去年曾撥出75萬元, 資助學校參觀米埔沼澤區。個別學校的教師 亦可進行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的計劃,並透過 參與「以學校為本位的課程設計計劃」,取 得撥款資助。該計劃現時可供此方面使用的 撥款,總額多達44萬元。至於學校方面,校 方可利用班級雜項津貼,舉辦環境教育活動; 現時,小學級別每班每年的津貼額由3,350
    至9,360元不等,而中學級別每班每年則由 16,780至27,790元不等。學校亦可透過參 與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獲教育署資助800
    至1,000元,用作籌辦及推行環境保護計劃。
    此外,學校亦可向環境教育委員會申請最多
    12萬元的撥款,用以舉辦個別的計劃項目。

  2. 在課程支援方面,教育署已為中小學教師編 製有關的教授/學習套件(教材小冊在會議 上提交議員參閱)。為使教師能夠掌握推行 環境教育的最新意念,教育署過去兩年曾舉 辦逾120次座談會、研習班、交流會及參觀 活動,參加的教師人數超過4 200名。這些 活動所涉及的範圍,包括透過不同科目及課 外活動去推行環境教育的策略、認識空氣污 染指數和廢物處理,以及如何編製有用的教
    材等。

  3. 教育署除了向學校提供財政資助及課程支援 外,還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聯手舉 辦多種類型的活動,例如學校環境保護獎勵 計劃、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以及在一九 九五至九六學年有252間學校參與的學校廢 紙回收計劃(這些計劃的資料在會議上提交
    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 有關的教材小冊及資料存放在立法 局秘書處,而秘書處亦已發出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27號文件, 告知缺席委員秘書處備有這些資料
可供參閱。)

9. 關於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與教育署合作推行環境教育的 事宜,林華璟先生強調,在課程發展議會及環境保護運動 委員會的工作上,環保署一直與教育署緊密合作。此外, 環保署人員亦多次向在職教師培訓計劃的參加者,講述有 關促進環境保護的題目。另一方面,教育署人員亦有參與 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研究範圍的擬訂工作。他們亦同意在 該項研究展開時,向負責的顧問公司提供協助。

10. 主席請當局代表就綠色力量及 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所提交的文件作出回應,當局代表提出下述數點:

  1. 兩份文件的作者對本港學校的環境所知有限。
    他們崇尚的理想與教育署的想法不同。

  2. 本港學生透過學校不同科目組別及傳播媒介 所獲得的知識,應足以回答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在其文中提出的問題。

  3. 香港是個自由社會,採用綠色力量的建議在 本港實施《環境教育法》,未必適宜。另外, 綠色力量指香港在環境教育方面落後於人,當 局對這講法亦不贊同。

  4. 環境保育基金是個法定基金,其功能在法例 中有清楚界定,創辦資金為5,000萬元。至 一九九六年六月止,該基金已為120項計劃 提供多達2,000萬元的撥款。撥款中只有750
    萬元用作資助環境保護研究和其他計劃,其 餘大部分款項是撥作教育及社區活動用途。 綠色力量指稱環境保育基金優先撥款予研究
    項目,是缺乏根據的講法。

  5. 環保署只負責為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提供秘
    書處的服務,並沒有如綠色力量所指的角色衝突。

IV. 使用山埃捕魚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15號文件,以及在會議上提
交而稍後再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27號文件送交缺
席委員參閱的文件)

11. 葉瑞明先生向議員扼要講述當局提交的文件,該文件 匯報自事務委員會上次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討論使用山 埃捕魚問題以來,此事在亞洲及西太平洋區的最新發展。 議員察悉,當局已按照議員在二月份會議上所提出的要求, 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及漁業 工作小組上提出有關問題。議員獲悉這些會議的討論結果, 並知悉本港為對付上述問題而進一步採取的行動。

12. 議員欣見香港在促進地區合作對付使用山埃捕魚的問 題上,擔當領導角色,尤感高興的是得悉香港率先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和中華台北一起就有關事宜擬訂一套計劃建議, 因為三者是區內食用魚類最多的地方,大家如能攜手合作, 對監察有關問題有莫大幫助。議員要求當局告知計劃建議
的詳情,當局代表回應時提供以下資料:

  1. 計劃的範圍仍有待詳細界定,但所採用的形 式,很可能是在一九九七年舉行技術研討會, 研究在珊瑚礁使用山埃捕魚對環境所造成的 影響。三個地方所擬備的建議須於一九九六 年九月提交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審議。有關方 面希望魚類出產國如菲律賓和印尼等,屆時
    會參與討論該項建議。

  2. 有關的研討會基本上會包括兩個部分。第一 部分關於使用山埃捕魚對珊瑚礁生態所造成 的影響,這部分將由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 處理。另一部分是與使用山埃捕魚有關的漁 業資源和漁業貿易問題,這部分會由漁業工
    作小組處理。

13. 議員問及香港所採取的各項措施,當局代表回覆時解 釋本港所面對的種種限制和困難。議員察悉,香港法例只 適用於香港,但大部分輸入本港的鮮活礁魚卻非由本港漁 民捕得,而是由輸出魚類國家的漁民捕獲,因此要使問題 受到控制,端賴輸出魚類國家採取堅決行動,禁止在其水 域內使用山埃捕魚。把可能或正面臨絕種的魚類品種列入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內(可透過有關 的成員經濟體系把這些魚類品種初步列入該公約附錄III 內),亦可規管和監察這些魚類的貿易。如此一來,香港 一類的輸入魚類地區便能加強入口管制,規定已被列入瀕 臨絕種的出口魚類須獲簽發「不含山埃」的證明書。該措 施的限制在於這類需要有額外證明書的規定,只適用於特 定的魚類品種。然而,香港會研究有何方法,可與執行這 類措施的當局互相合作,並在本港採取下述措施以協助在
區內對付這問題:

  1. 議員在二月份會議上建議當局實施更嚴格的 執法行動,並提高罰款額,經濟科因應議員 的建議,已同意修訂《漁業保護條例》,將 管有及使用有毒物質的最高罰款額由一萬元 提高至20萬元。當局希望有關修訂在完成諮 詢後,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會期 的上半段提交立法局。

  2. 為配合衛生署的食物檢查計劃,漁農處亦在 入境站收集懷疑用山埃捕獲的魚類樣本進行 山埃化驗,作為監察問題的措施之一。

  3. 為了監察食用活魚業,當局現正利用來自政 府及業界的資料,編製進口活魚數據,並且 致力改善進口活魚的分類制度。當局會在國 際會議上匯報有關數據,藉以向出產魚類的 國家或地區施壓,禁止漁民使用山埃捕魚。

  4. 當局亦正編製在菲律賓及印尼捕捉活魚的本 港漁船和運送活魚往香港的外國船隻清單, 以協助水警加強執法行動,對付載有山埃的船隻。

14. 主席察悉,當局自二月份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以來, 曾採取多種措施對付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她對當局積極 的態度及良好表現予以贊許,並且表示她希望香港在亞太 經濟合作組織及其他國際場合,能繼續擔當監察有關問題
的領導角色。

15. 會議於下午四時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