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環境事務委員會
亞洲及西太平洋區
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




立法局
環境事務委員會

亞洲及西太平洋區
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

引言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各委員討論過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
,並獲知當局有意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保護海洋資
源工作小組及漁業工作小組會議上提出有關問題。本文件
旨在向各委員報告這些會議的討論結果,並詳述本港對付
上述問題所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所作的研究

2.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於一
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在高雄召開會議。香港於
會上提交附件所載文件,促請各成員經濟體系把亞洲及西
太平洋區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列為急需工作小組審議的
事項,並訂下詳細的行動和合作範圍,以處理上述問題。

3.在十二個出席有關會議的經濟體系中,澳洲、中華人民
共和國、馬來西亞、中華台北及美國均支持香港提出的建
議。與會者同意,由於上述問題影響珊瑚礁生態,故應由
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處理,而漁業工作小組亦應參與有
關行動。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及中華台北亦會制
訂一套計劃建議。

4.計劃的範圍仍有待詳細界定,但很可能會以技術研討會
形式,研究在珊瑚礁使用山埃捕魚對環境的影響。三個經
濟體系將擬備建議,提交一九九六年九月在泰國舉行的保
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會議審議。

5.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漁業工作小組在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
二日於智利聖地牙哥舉行會議。香港在會上提出使用山埃
捕魚的問題。與會者同意使用山埃捕魚的影響嚴重,應該
從速處理。會上亦同意,處理這問題時,生產和輸出魚類
的經濟體系應積極參與,並同意於一九九七年中舉行下一
次漁業工作小組會議時,同時舉辦技術研討會,以處理
使用山埃捕魚有關的漁業資源和漁業貿易問題
。美國將負
責召開該研討會。

本港採取的行動

6.本港正採取下列行動,處理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

執法行動

我們現正檢討漁業保護條例,以求將管有及使用有毒
物質捕魚的最高罰款,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0元。

我們現正編製在菲律賓及印尼捕取活魚的本港漁船和
運送活魚往香港的外國船隻清單,以協助水警加強對載
有山埃船隻的執法行動。

監管

為市民健康着想,我們現正於入境站收集可能是使用
山埃捕獲的魚類樣本,以進行山埃化驗。

我們現正使用來自政府及業界的資料,用以編製進口
活魚數據,並改善進口活魚的分類制度。

教育

我們現正為漁民及活魚貿易商舉辦研討會,並向他們
提供資料,提醒他們注意保護海洋生態及使用山埃捕魚
的禍害。


經濟科及漁農處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
本文件由香港擬備

在亞洲及西太平洋使用山埃捕魚

引言

本文件旨在建議各成員經濟體系同意研究有關在亞洲及西
太平洋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從而確定行動範圍及各地區
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合作方式。

山埃及鮮活礁魚貿易

2.一九九五年十月,南太平洋論壇漁業處及美國自然護理
發表一份由R E Johannes博士及M Riepen先生共同擬備、
名為《亞洲及西太平洋鮮活礁魚貿易對環境、經濟及社會
的影響》的報告。這份報告證實在鮮活礁魚貿易中,確實
存在使用山埃捕捉某類礁魚,主要是蘇眉及若干石班品種
。報告又證實這種做法會對珊瑚礁及鄰近村社構成不良影
響。

香港的意見

3.香港認為,鮮活礁魚貿易若能以負責任的態度及在不損
害長遠海洋資源的情況下進行,不失為使用海洋資源的正
確之道。不過,香港同樣關注到,向區內酒樓業供應鮮活
礁魚的漁民使用山埃捕魚,會對珊瑚礁造成破壞。

4.香港認為,處理此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是--

  1. 由生產及輸出鮮活礁魚的經濟體系採取堅決
    行動,禁制漁民在其水域使用山埃捕魚;及

  2. 把可能或正面臨絕種的魚類物種列入瀕臨絕
    種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可以透過有關
    的成員經濟體系把這些魚類物種初步列入該
    公約附錄III內),以規管及監察其貿易。

5.香港認為上述措施,能在保護受使用山埃捕魚威脅的物
種及管制有關此等物種的貿易兩方面,提供所需的法律依
據和推動力。

6.香港知悉一個成員經濟體系打算規定所有出口的鮮活魚
均須附有「不含山埃」證明書。香港希望尋求與當局合作
的方法。

進一步的研究

7.該組織促請各成員經濟體系將亞洲及西太洋使用山埃捕
魚的問題,視為急需工作小組研究的事項,並界定行動和
合作範圍,以處理上述問題。


香港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