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 (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陳偉業議員
    李華明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II

副教育統籌司
張建宗先生
署理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陳潔貞小姐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范能知先生

議程項IV及V

副教育統籌司
羅智光先生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議程項IV
助理工務司(工務政策)2
麥嘉為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劉耀華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理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港島)
麥樹熹先生
建築署助理署長(物業事務)
范健恒先生
高級教育主任(學校行政)
葉靈壁小姐

議程項目V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聶世蘭女士
教育委員會成員
潘天賜先生
教育委員會成員
梁民安博士
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成員
凌劉月芬女士
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成員
容家駒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潘宏強先生
首席導學(特殊教育視學及學位安排)
張蔣玉珍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小姐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確認通過上次會議摘錄及續議事項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III.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
IV. 學校附近的危險斜坡
V. 就特殊教育的提供進行的檢討


I. 確認通過上次會議摘錄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62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議員同意將原定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舉行的會議 提前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舉行,以 討論以下事項:

  1. 為來自中國的兒童提供教育;及

  2. 為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

III. 高等教育經費政策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A,羅祥國 議員擬備並在會議席上所提交的報章文章)

3. 張建宗先生應主席的邀請,簡介有關文件,並將第 5段的印刷錯誤告知議員,該段第4行及第6行中 "graduate"一字應以"student"代替。

4. 鑑於高等教育的開支急劇增加,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以下簡稱「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單位成本上漲, 議員對於改善成本效益的措施及畢業生的質素極表關注。 一位議員指出,院校的單位成本與該院校根據外籍僱員 條款受聘的教學人員所佔比例有正面關連,他並詢問就 為減低單位成本而在僱用本地及海外教學人員方面實施 「劃一條件」的事宜上各院校的政策及進度。該位議員 亦留意到有關方面建議將高等教育的學制由現時的三年 課程改為四年課程,他並詢問此改變會造成的財政影響。

5. 范能知先生針對議員的關注事項,提出以下幾點:

  1. 自一九八九年以來,香港的高等教育制度迅速擴 展,以便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達到目標,為17 至20歲年齡組別中18%的人士提供第一年學士 學位課程學額。在迅速發展期間,教資會致力確 保教育質素不會因而受到損害。畢業生的質素及 院校所進行的各項研究均達國際水平。在一九九 五至九八的三年期,高等教育制度在整體學額方 面進入了鞏固期,教資會更加著重提高教育質素, 並消除教育制度因迅速擴展所導致固有缺乏效率 的情況。教資會稍後會向政府當局提交一份有關 高等教育發展的檢討報告。將予研究的問題包括 減低單位成本的措施及須達到的目標。

  2. 考慮中的其中一個建議是對各院校進行「管理檢 討」,以便鑑定改善效率的程序及範圍,並確保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調配資源。有關建議的詳 情有待教資會進行討論,同時,預期檢討會於一 九九七年年底或以前展開。

  3. 教資會資助院校在決定期職員的僱傭條件方面享 有自主權,惟有關條件須與公務員中類似職級職 員獲得的條件可相比擬,同時不能更優厚。各院 校已在聘用新職員或在續訂合約時實施或正開始 實施有關「劃一條件」若干方面的措施。倘劃一 服務條件適用於整個公務員制度,各院校會加以 效法。取消外籍僱員服務條件可能導致減低成本,
    但減幅會極小。

  4. 就學制問題,當局實施《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 報告書》的建議,在各院校採用標準的三年學士 學位課程,這方面的工作已於一九九四至九五年 度完成。倘進行進一步檢討,未免言之過早。然 而,當局容許院校在證實有需要時修改其課程的 修讀年期。現時的例子包括建築及醫學的學位課
    程。

6. 議員認為,減低高等教育的單位成本必須不會導致降 低教育的質素。一位議員關注到部分院校收錄的學生未 能達到入學要求。另一位議員亦指出,為減低單本成本 而聘用經驗較淺的教學人員,並非明智之舉。

7. 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幾點:

  1. 為確保各院校設有機制,促進並改善校內的教與 學質素,自一九九五年年初,院校已進行教與學 質素保證過程檢討。該檢討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 國際知名的學者及本地院校經驗豐富的教學人員。 工作小組進行了嚴格及透徹的評估,並就所需的 改善提出建議。工作小組已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對 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進行檢討,而有關檢討 香港浸會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的工作已於一九九 六年四月完成。預期嶺南學院的檢討會於一九九 六年九月開始進行,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城市大 學的檢討亦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展開。香港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的 各份報告將在短期內最後定稿,全份報告預期可 於一九九六年下半年發表。

  2. 教資會較早前已就收錄語文能力低於最低入學要 求的學生的個案提供資料。為針對學生的需要, 各院校均舉辦語文精修課程。教資會亦已促請各 院校更嚴格執行最低語文入學要求。至於有院校 收錄科目成績低於所規定的最低要求的學生,該 等個案可能屬例外情況,學生如在部分科目的成 績差少許才達到要求,但在與他們申請學科有關 的大部分科目卻取得良好成績,他們也會獲院校 取錄。有關院校會對該等學生提供額外支援,令 他們能追上所規定的標準。教資會會就此事向各 院校求取資料,並在會後作出書面答覆。

  3. 院校在聘任職員方面享有自主權。相信院校會聘 用具備適當資格的教學人員,雖然年青進取的職 員資歷較低,經驗亦較淺,但聘用他們可能有助
    提高教學質素。

8. 為充分利用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資源,一位議員提議應 在暑假籌辦學分課程,讓學生有更大靈活性,早日完成 學士學位課程。另一位議員亦提議向訪問學生提供教學 及研究設施,並詢問可否考慮規定從中國收錄學士課程
學生的百分率。

9. 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表示:

  1. 院校在暑假期間籌辦了語言訓練及補充訓練課程, 例如戶外考查等。研究一般亦在該段時期進行。 倘將暑期月份填滿課程,則非理想的安排,因為 部分院校已認為現行三年制課程太緊密。倘進一 步縮短學士學位課程,對提高教育質素並無幫助。

  2. 教資會不宜規定院校須收錄非本地學生的人數, 但教資會一直鼓勵各院校向海外學生提供培訓及 課程,令其設施得到更佳運用。中國學生在本港 院校修讀研究及博士學位,並從事研究計劃的學
    生人數正不斷增加。

10. 議員關注到監察院校的三年期撥款,以及增加院校
運作的透明度的事宜,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回答如下:

  1. 有關發放撥款的新方法著重把撥款與院校的表現 及成果相提並論。雖然教學質素的評估不會在教 學活動的撥款方面直接作出反映,但研究評審工 作的結果會成為分配研究撥款給院校的主要依據。

  2. 教資會十分重視各院校在運作方面需更加公開。 監察機制的例子包括向教資會提交每月累積收支 報告及有關職員、學生和財政的周年統計報告, 以及各院校須根據法例出示每年經審核的帳目。 為方便公眾人士參閱該等文件/報告,教資會與 院校正合力把陳述資料的形式統一。

11. 就研究撥款,一位議員認為,向企業家提供如減稅等 獎勵,以鼓勵私營機構增加撥款贊助,是明智的做法。 范能知先生表示,目前,各院校所進行的大部分研究計 劃均由公帑資助。研究資助局會讓同科學者進行嚴謹的 評估,以確保只有該等在學術價值上、財政上的可行性 和研究方法方面達到一定的高水準的計劃,才會獲得支 持。教資會及研究資助局一直緊密合作,透過向私營機 構推廣應用及合約研究,擴大研究資源的基礎。在一九 九三至九四年度的12億元研究撥款中,大約三分一來自 本地工業、慈善基金及海外公司的贊助。然而,在香港, 大多數的公司資金較少,在某程度上限制了對學術研究
活動的資助。

12. 一位議員詢問有關對高等教育不同學科收取不同學 費的建議,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證實,教資會已獲邀就 建議是否可行及明智給予意見,稍後並會向政府當局提
出意見。

IV. 學校附近的危險斜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B及附錄C, 由政府當局在會上提交有關緊急熱線的資料及一篇新聞 稿載於附件I)

13. 議員對政府當局在位於學校附近斜坡所作的維修及防 止山泥傾瀉工程極為不滿,議員對政府不同部門在處理 有關問題時缺乏協調,以及當局未對受影響學校提供足 夠援助亦表示關注。

14. 余黎青萍女士及麥樹熹先生回應時向議員講述學校在 進行斜坡維修工程的責任以及政府當局提供的援助:

  1. 政府當局有責任為位於學校範圍內或學校附近的公 共斜坡進行維修工程。根據政府的防止山泥傾瀉計 劃,在一九七七/七八斜坡名冊內的低於標準公共 舊人工斜坡,已由土木工程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負 責進行鞏固工程,該處並會優先處理對學校有影響 的斜坡。目前有五間學校正受到列入防止山泥傾瀉 計劃三個斜坡的影響,其中一個斜坡的鞏固工程已 經完成,另兩間學校的工程將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完 成,而最後一間學校的工程將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完成。

  2. 至於建於私人土地的資助學校及私立學校內的危險 私人斜坡,當局會向有關學校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 要求該校聘用一名認可人士/顧問進行勘測工程及 所需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目前已發給14間學校的 危險斜坡修葺令仍然生效,其中兩間學校的修葺工 程已經差不多完成。

  3. 教育署已擔任統籌不同工程部門的角色,為學校提 供維修及修葺工程方面的專業意見,並在遇上緊急 情況時提供查詢及求助熱線服務。各學校亦已獲發 由工務科出版的《檢查及維修對斜坡有影響的地下 排水渠水務設施的須知便覽》以及由工力工程處出 版的《斜坡維修簡易指南》等有用資料。當局每年 均在雨季來臨前向各間學校發出催辦便箋,提醒學 校警愓斜坡的危險。當局亦以維修斜坡為題為校長 及其助理舉辦過兩次研討會。

  4. 當局已迅速向十九間受影響的學校提供援助,包括 向該等學校提供如何處理其情況的意見,並曾在一 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安排與學校校長舉行經驗分享 會,共有十六名校長出席該次聚會。

15. 一位議員對當局從未就學校附近的斜坡進行獨立調查 甚表關注。此外,一九七七/七八斜坡名冊亦已過時, 很多位於學校附近而有潛在危險的天然斜坡,名冊內均 未有載述。該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立刻進行有關研究。

16. 就議員的關注事項,余女士回答謂,教育署已在本年 較早時在所有學校的所在地點進行初步調查,並認明有 近400間學校在其範圍內或附近有斜坡。有關結果已於一 九九六年三月轉交土木工程署作出跟進及採取所需行動。 麥樹熹先生表示,自一九九四年以來當局已著手進行全 港性的斜坡調查,對象為具一定規模的人工斜坡,目的 是編製一份最新的斜坡名冊,預料有關調查可在一九九 七年年底前完成。倘當局發現足以構成迫切山泥傾瀉危 險的斜坡,即會立刻將之納入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內,以 便立刻採取所需的補救行動。

17. 關於斜坡安全措施,議員認為,現時要求受影響學校 徵詢有關政府部門或學校所委任的認可人士或顧問的意 見而自行擬訂緊急應變計劃的安排,並不可取。議員關 注到校方是否具備專業知識以作出決定,並質疑何以教 育署曾就相類的情況而向學校提供不同的意見。部分議 員促請當局向學校派發包括疏散程予的明確緊急應變計 劃指引。一位議員更進一步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在位於有 潛在危險的斜坡附近的學校安裝警報系統。

18. 余女士及麥樹熹先生回覆時提出下列各點:

  1. 當局會將檢查斜坡工程進展的結果和需要作出的 預防措施通知受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影響的學校。 在適當時候,不同的工程部門和教育署亦會就緊 急應變計劃的擬備提供一般性的意見。然而,校 長應與熟悉其學校附近斜坡的顧問或認可人士商 討,以擬訂詳細的應變計劃。關於文理英文書院 的緊急應變計劃(該校目前已被納入防止山泥傾瀉 計劃內),有關的修葺工程會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前完成。土力工程處認為,該校在緊急應變計劃 上無須作出任何特別安排。

  2. 至於接獲危險斜坡修葺令的學校,由校方委聘的 認可人士/顧問須負責在完成永久鞏固斜坡工程 前採取防禦措施。有關學校最好能與這些專業人 士磋商,以擬訂緊急應變計劃,因為這些專業人 士對斜坡作出勘測工程及改善工程後會掌握極有
    用的資料。

  3. 由學校根據其個別情況訂出緊急應變計劃,比遵 照由教育署或其他中央政府部門統一訂定的緊急 應變計劃更為重要。就此方面,教育署正重新檢 定該署迄今曾派發過的所有指引和簡介,目的是 綜合整理出一份通告,方便學校自行訂定出自己 的安全措施。應強調的是,由各工程部門所提供 關於斜坡安全措施的資料單張和小冊子,只是為 學校在全年的例行檢查方面提供有用的指引。學 校當局必須提高警覺,注意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 並考慮是否有需要進行適當的斜坡檢查及定期維 修工作。倘有任何跡象顯示斜坡會發生危險,校 方應向專業人士徵詢意見及尋求協助。
19. 由於議員在這項目上仍有很多疑問,會上通過會在下 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繼續討論此項目。主席表示,議員 若有任何問題,請以書面向事務委員會秘書提出,以便
轉送政府當局。

[會後補註: 已透過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89
號文件請議員將問題提交事務委員
會秘書]

20.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回應張文光議員提交的文件(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B)所提出的關注 事項以及會上曾討論的其他事項。

V. 就特殊教育的提供進行的檢討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3號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D)

21. 議員普遍支持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為改善目前特 殊教育而提出的12點需要財政撥款的主要建議,他們並 促請政府當局提供實施建議所需的撥款。一位議員詢問, 教育統籌科會否在下次資源分配工作中取得足夠資源, 以便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實施有關建議。

22. 羅智光先生回答時表示,特殊教育小組提出的報告書 目前仍然是在諮詢公眾的階段。教育委員會首先會研究 諮詢的結果,然後提出建議供政府考慮。在完成這些工 作前討論撥款安排,屬言之尚早。此外,不同政策計劃 範圍的撥款,很大程度上亦須視乎某一項目相對其他項
目的重要性而定。

23. 在發展特殊教育的日後工作方面,一位議員認為,其 最終目標應是將特殊學校統合到普通學校的系統內。據 該名議員觀察所得,報告書只著重解決特殊教育的短期 問題,卻沒有長遠計劃去改善特殊教育的質素及達到統
合教育的目標。

24. 特殊教育小組的成員應主席邀請時解釋說,他們認為 小組提出的全部建議,都是解決長期以來阻礙特殊教育 健康發展的問題所不可或缺的。特殊教育小組為了替 「統合教育」這個長遠目標作好準備,已經確認出若干 目前及中期的需要,須予從速解決。自從統合教育在七 十年代實行以來,當局在編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入 讀為該等學生提供支援及輔導服務的正規學校的工作上, 已有進展。由教育署統辦的學校改善計劃已在普通學校 內提供斜道及升降機等設備,以照顧到有特殊教育需要 的學生。不過,當局仍需大力推展統合教育,並須藉廣 泛的社會教育及宣傳,改變市民的態度,因此,報告書 亦提倡建立一種社會文化,令公眾人士更為接納有特殊 教育需要的學生,以及在教師訓練課程中加強教師在特 殊教育方面的意識。當局建議在五年後再對這問題進行
更全面的檢討。

25. 一位議員鑑於諮詢期即將屆滿,而報告書的中文譯本 仍未備妥,因而對諮詢的安排感到不滿。潘天賜先生解 釋說,這是由於特殊教育小組的工作編排十分緊密。特 殊教育小組的成員明白以中英文提供資料諮詢公眾的需 要,但他們亦想盡快向政府當局提交建議,以便趕及即 將進行的資料分配工作,爭取所需資源。羅先生向議員 保證會加快中譯本的擬備工作。同時,當局已分別以中 英文備妥報告摘要,向公眾提供有用的資料。

[會後補注:中文譯本已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印行]

26. 會議於下午一時四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