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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政府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非僅具'推廣'或'啓導'作用"作出的回覆
[CB(2) 2161/00-01(01)](2001年7月16日)
政府當局就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在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時提出有關問題所作書面回覆
[CB(2) 1162/00-01 (01)](2001年2月26日)
平等機會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交報告的意見書
[CB(2) 928/99-00 (02)](2001年2月26日)
平等機會委員提供的新聞稿及統計資料
[CB(2) 948/99-00 (02)](2001年2月26日)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交報告提出的意見
[CB(2) 928/99-00 (03)](2001年2月26日)
香港人權監察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交報告的意見書 (只備英文版本)[CB(2) 948/99-00 (01)](200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