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88號文件
檔號:CB1/PL/HG/2/1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檢討工作小組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馮檢基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梁耀忠議員

列席職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
劉騏嘉小姐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選舉主席

李永達議員當選為長遠房屋策略檢討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工作小組」)的主席。

II. 會議過程

2. 主席告知席上各人,成立工作小組的目的,是進行研究 及監察長遠房屋策略的檢討工作。立法局秘書處資料研究 及圖書館服務部按議員所請,將協助工作小組擬備研究報 告。議員認為由於有關課題性質複雜,當局有需要提供長 遠房屋策略督導小組將予檢討的事項清單。議員要求秘書 代主席擬備一封致房屋司的函件,告知事務委員會已成立 工作小組,並請當局加以協助,向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
部職員提供有關的參考資料。

(會後補註: 致房屋司的函件已於一九九六
年六月二十四日發出。)

3. 至於研究工作的取向,主席提出兩個可行方法供議員考 慮:就各個類別的房屋需要進行專門研究,或就整體長遠 房屋策略進行綜合分析。劉騏嘉小姐贊成採取上述第二種 方法,因概括性研究將有助得出較客觀的分析。她作出補 充,表示工作小組可根據初步研究報告,決定須就何種範 疇進行更詳細的研究。議員考慮到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 部的人力資源有限,加上在進行專門研究方面需要一定程 度的專業知識,因此普遍支持該項建議。

4. 議員同意首項研究工作為「探討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 量」。該項研究的範圍是評論當局擬定的房屋需求模式, 能否有效評定整體房屋需求。一位議員建議研究報告應列 出各種不同情況及有關的選擇,但其他議員則對這些選擇 是否可靠表示懷疑,因其將受到若干變換因素影響,例如 資源的供應情況。劉小姐表示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在研 究報告中列出決定房屋需要的各種變換因素,供議員於下 次會議研究。主席建議應在稍後階段就天台居民和床位寓 所住客及受私人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的未承擔房屋需求, 把各種情況納入研究範圍。議員建議的其他研究題目包括 「土地供應量」及「社會人士對公屋及居屋單位需求的比 例」。為方便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進行研究工作,議 員要求秘書搜集過往就長遠房屋策略進行的議案辯論的紀
錄。

(會後補註: 秘書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把有關的議案辯論一覽表送交資料
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III. 下次會議的日期

5. 議員同意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四十五分舉行下次會議,審閱「探討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 量」的研究報告。

6.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