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36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


立法局公務員及
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葉國謙議員(主 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朱幼麟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

    李鵬飛議員*
    夏佳理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

議程第II項

副公務員事務司(一)
李淑儀女士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黃區潔霜女士

議程第III項

副公務員事務司(二)
史端仁先生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梁何綺文女士

議程第IV項

副公務員事務司(三)
劉勵超先生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狄 麟先生

列席職員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高級主任(2)2
除偉誠先生


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 時四十五分舉行,討論下列事項:

  1. 對付表現欠佳公務員的措施;

  2. 公務員過渡的問題。

2. 林煥光先生回應劉慧卿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公務員的 聘用及服務條件有任何重大改變,當局會告知事務委員 會。林煥光先生應主席要求,答應向議員提供聘用及服 務條件在未來六個月的更改。

II. 公務員退休金的承擔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24號文件附錄I)

3. 李淑儀女士向議員簡述載於參考文件的資料。她表示, 為了維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及連貫性,當局一貫的政策
是以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聘用公務員。目前,超過
177 000名公務員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在4 000名按
合約條款受聘的公務員當中,約有1 700名在轉為合約
僱員前,已於政府服務400個月,他們從原有職位退休 後再獲聘用。關於退休金的承擔,估計每年的退休金開 支不會激增,在可見的將來,這筆開支仍會繼續佔政府 每年運作開支的5%至6%。兩種聘用制度相比,退休 金間接費用與約滿酬金相若,約為服務期內所賺取總收 入的25%。李女士表示,當局靈活實施合約聘用制, 准許部門首長在例外的情況下,酌情採用此制度,例如 某些職級確實面對招聘困難,未能以常額及可享退休金 條款聘得足夠人手,又或部門須進行有時間限制的短期
或一次過工作。

4. 張炳良議員詢問,既然可享退休金人員與合約人員享 受相若的福利水平,當局會否考慮降低約滿酬金的數額, 令可享退休金聘用制更具吸引力。李女士回應時表示, 由於外籍公務員協會正就他們的聘用條款向法院提出上 訴,故研究將合約人員轉入常額編制的檢討工作,須待 上訴有結果後才可進行。

5. 劉慧卿議員擔心政府的退休金承擔額令社會的負擔越 來越重,她要求當局解釋,退休金開支穩佔政府每年運 作開支5%至6%是如何計算得來的。林先生回應時表 示,當局作出估計時已力求準確,考慮的事項很多,其 中包括公務員編制可能擴大,退休人員的估計數目,以 及通脹對公務員薪酬趨勢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過去數年 作出的預測已證實頗為準確。此外,由於並無跡象顯示 日後退休的公務員人數會出現重大改變,故現時的退休 金開支預測應頗為準確。

6. 黃宜弘議員詢問,倘一名公務員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 聘前是合約人員,他可享有的退休金如何計算。林先生 就此表示,當局採取的基本原則,是根據一名公務員按 退休金條款受聘的時期,計算他可享有的退休金數目。 該名人員在收取約滿酬金的服務期內,不能同時賺取退 休金。然而,他強調,計算退休金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 作,不同個案的情況可能會有分別。舉例說,在特別情 況下,一名已領取約滿酬金的人員可買回他享有的退休
金。

7. 張文光議員表示,要準確預測有多少公務員會要求提 早退休極之困難。他希望知道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會否 對提早退休的公務員人數產生重大影響,若會,政府將 如何把退休金開支維持在與預測的水平內,以免影響整 體政府開支。林先生承認,提早退休的個案較適齡退休 的個案更難預測,但當局仍有一個預測的基礎,因為公 務員須在打算退休前最少12個月呈交通知。雖然選擇 新退休金計劃的公務員在到達退休年齡前,可犧牲一個 月薪酬便立刻離職,但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因為此舉會 嚴重影響他們可享有的退休金數目。當局進行一九九六 /九七年的預測時,已估計退休人數會有某程度的上升。 然而,林先生堅持,主權移交距今只有14個月,實無理 由相信退休人數會激增。

8. 張文光議員表示,合約人員的離職通知期較可享退休 金人員的為短,若大量合約人員選擇在一九九七年前終 止合約或不續約,政府的開支可能會驟增。他詢問當局 如何為上述情況作好準備。林先生表示,合約人員應該 知道他們選擇在合約屆滿前離職,會蒙受多大的損失。 目前,這類個案的升幅並不令人憂慮。另一方面,現時 合約人員只佔公務員人數不足3%,林先生表示情況應
易於應付。

9. 陳榮燦議員詢問,當局為維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及連 貫性而不鼓勵按合約條款聘用人員,是否可取的做法。 林先生表示,穩定與靈活兩者可以並存。部門主管通常 著眼於運作上的需要,公務員事務科則強調穩定。為了 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當局鼓勵部門首長聘用合約人員, 應付短期或有時間限制的工作。在大部分其他情況下, 當局仍屬意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職位條款聘用員工。他 又澄清,「退休金間接費用」一詞,是指為了日後支付 退休金給一名人員,而需儲備相當於該名人員薪酬某一
百分比的估計款額。

10. 張炳良議員表示,根據政府的新退休金計劃,服務滿 10年或以上的公務員離職,有權待他已屆退休年齡時, 領取退休金。他關注到這些人員日後會否成為領取政府 退休金的主要人員。李女士表示,選擇新退休金計劃, 而在工作滿10年或以上便辭職的人員,為數不多。她 指出,庫務署或會備有一些有用的數字,她會提供予 議員參考。

11. 林先生應議員要求,答應亦會提供與下列事宜有關的
資料:

  1. 估計與約滿酬金相若的退休金間接費用的基
    準;

  2. 計算出每年退休金估計開支佔政府每年運作
    開支5%至6%的基準;

  3. 公務員事務科備有的海外國家退休金制度的
    資料;及

  4. 可領取延付退休金的前公務員數目。

(會後補註: 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隨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2)1427號文件送
交議員。)

III. 海外教育津貼的檢討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24號文件附錄II)

12. 史端仁先生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述海外教育津貼計 劃的檢討。他表示,當局已在<劃一聘用及服務條件諮 詢文件>中建議,鑑於香港教育的質量及水平均已大大 提高,故不宜再向新聘人員提供海外教育津貼。當局因 此建議不向新入職的公務員提供這項津貼,建議獲聯合 聯絡小組中方代表同意。由於這項建議涉及服務條件的 更改,當局已向員方發出與此有關的通告擬稿,以作諮 詢。兩個評議會的員方代表對建議有所保留,表示希望 與當局再深入討論此事。

13. 劉慧卿議員關注到海外教育津貼支出龐大。為了令
3 653名兒童受惠,納稅人須承擔4億元的費用。她問及 可否停止向所有公務員提供這項福利。史端仁先生回應 時表示,當局不想採取單方面更改現任公務員的聘用及 服務條件這種不尋常的做法,恐防對雙方的協約產生影 響。部分人員可能已把子女送往外國就學,或有此打算, 因此以目前而言,當局認為受影響的人員最好只限於新 聘人員。現時,超過半數現任公務員的年齡在35歲以上, 當局研究這些人員生兒育女的時間後,估計未來15年左 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的人數會下降得頗快。

14. 史端仁先生回應劉議員提出的另一條問題時表示,根 據劃一聘用及服務條件的建議,當局會為合約人員作出 不同的過渡安排。停止向新聘人員提供海外教育津貼這 項建議一經實施,仍未申領上述津貼的現任合約人員在 日後將無資格領取。按照現行計劃,本地及海外人員分 別獲准將子女送往英國及原居地就學。為免對財政造成 影響,當局並無計劃增加海外教育津貼適用的國家數目。 至於資格問題,可享受教育津貼的子女,年齡最高為19
歲,申領旅費的年齡則最高為21歲,惟該名子女必須仍 接受全日制教育。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亦有資格享受津
貼。

15. 張炳良議員同意,停止發放海外教育津貼的建議只應 影響新聘人員。他同意一項員方建議,即經修改的海外 教育津貼計劃實施後,倘若公務員把子女送往外國就學, 可申領本地教育津貼的最高限額。張議員表示,他知道 上述建議已被當局否決,但他希望得悉否決的理由。史 端仁先生回應時表示,本地教育津貼是特別為幫助公務 員應付部分本地教育開支而設的。發放給每名公務員的 本地教育津貼,數額遠遠低於海外教育津貼,但此項津 貼的限額卻可以很高。因此,倘當局擴大本地教育津貼 計劃,公務員便可用該筆津貼支付子女在海外接受教育 的費用,此舉會對財政造成重大的影響。張議員問及所 涉及的費用為何,史端仁先生表示無法提供任何數字, 原因是當局不知道有多少公務員的子女正在英國以外的 國家就學,以及現時由家庭付擔留學費用的子女數目。

16. 劉慧卿議員質疑當初把海外教育津貼計劃擴大至惠及 所有公務員,到底能如何加強聯繫。她又問及該計劃在 一九九七年後是否仍只限於供子女前往英國就學,以及 現時享用該計劃的外籍人員子女數目。史端仁先生澄清, 須加強聯繫的原因有二。第一是符合公平原則,第二是 希望透過為本地人員的子女提供接受海外教育的機會, 加強港英兩地的聯繫。當局並無計劃改變海外教育津貼 的適用地區,本地人員只可為肄業於英國的子女申領海 外教育津貼。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3 420名本地人員子
女及233名外籍人員子女享用該計劃。

17. 議員關注到該計劃會對日後的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 造成重大的財政負擔。為釋議員的疑慮,林先生表示, 當局以審慎的態度檢討公務員聘用及服務條件,期間會 留意各方面的最新發展。他保證當局定會顧及議員的顧
慮。

18. 劉慧卿議員問及現時公務員享有的全部福利,在主權 移交後會否維持不變。林先生明確表示,根據基本法, 大原則是現任公務員的聘用及服務條件不會單方面作出 更改,但已不停檢討。在部分個案中,當局經員工同意 後,已採取步驟,改善及更新若干次要的條款。關於海 外教育津貼,他答應待當局與員方進行的諮詢完成後, 立即向議員匯報最新發展。(會後補註:當局已在一九九 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最新發展)

IV. 公務員申報投資的政策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24號文件附錄III)

19. 劉勵超先生向議員簡述公務員申報在香港以外地區所 作投資的政策。他表示,劃一規定所有公務員申報他們 在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並不合理,而且違反《人權法案 條例》第14條的規定。因此,當局決定把需要申報投資 的人員範圍收窄,只規定擔任某些特定職位的人員,遇 有他們在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會與其職責產生利益衝突, 才須申報。公務員事務科已於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出通告, 就如何處理可能會引致利益衝突的事宜,向公務員提出 忠告及指示。同時,公務員事務司已要求部門首長考慮, 在運作上有需要時,規定某些指定職位的人員,若本身 在香港以外地區的私人投資可能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 向當局申報這些投資。當局至今已指定80個部門及決策
科的287個職位,須遵守申報投資的規定。

20. 張文光議員表示,他最近從廉政公署(廉署)得悉,頗 多公務員利用他們在中國的投資進行貪污活動。他已為 此事致函廉署,詢問該署如何處理員工申報投資的事宜。 廉署在其回信中表示,自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廉 署規定職員必須申報他們在中國及澳門的所有投資,包 括其配偶的投資在內。張議員對於規定公務員申報他們 在海外的投資是否合法竟出現不同理解,感到不明所以。 他認為,紀律部隊人員因職責關係,經常會接觸罪案及 其他非法活動,故最應申報投資;與在中國進行的商業 活動有密切聯繫的政府官員亦然。

21. 林先生回應時表示,現時的申報投資政策,容許公務 員須要或毋須申報海外投資這兩種情況並存。若公務員 在香港以外地區的私人投資很可能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 他們須申報這些投資。林先生表示他不能評論廉署的政 策,但當局認為較恰當的做法是向公務員發出清晰指引, 然後讓部門首長按運作上的需要,自行決定哪些指定職 位須遵守申報投資的規定。他補充,若情況隨時間而改 變,日後可能有更多人員須遵守申報投資的規定.

22. 劉先生回應陳榮燦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公務員事務 規例》及公務員事務科通告載有指引,協助公務員判斷 一項投資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 及《殖民地規例》的公務員會受到紀律處分,在最嚴重 的情況下甚至會被解僱。

23. 張炳良議員問及該287個指定須申報投資的職位所涉 及的總人數,以及哪些部門有較多上述職位。他要求取 得這些職位在各部門的分布情況。劉先生表示,在這些 指定職位所屬的80個部門及決策科當中,有較多指定職 位的計有憲制事務科、紀律部隊、核數署、民航處、稅 務局、地政總署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等。劉先生答 應向議員提供他們要求取得的詳細資料。

(會後補註: 當局應議員要求而提供的資料已隨立 法局95-96年度第CB(2)1390號文
件送交議員)

24. 主席問及未有按新的申報投資規定作出申報的個案數 目,以及這些個案涉及哪些部門。劉先生回應時表示, 一九九六年一月實施上述規定至今,並無發生這些事件。

V. 公務員過渡的問題

25. 林先生向議員簡述與此常設議項有關的最新資料。他 指出,英國外相及中國外長在上星期日發表的聲明中表 示,維持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十分重要,雙方政府均予 以支持。當局歡迎中方在若干場合上向公眾保證,公務 員在一九九七年後可繼續留任。這項保證實在是一個正 面的訊息,肯定可增加公務員的信心,令公務員隊伍更 加隱定。他補充,布政司即將訪問北京,希望屆時與中 方再討論關於公務員平穩過渡的問題。

26. 張文光議員問及陳方安生女士是以個人抑或布政司身 分訪問中國。他警告,討論若以私人會議形式進行,內 容不正式記錄在案,討論結果也就不保證具有約束力, 這情況著實令人憂慮。林先生回應時表示,這次訪問仍 在籌備中,他保證在訪問的所有細節擬定後,便會向公
眾宣布。

27. 劉慧卿議員認為,在制訂及執行政府政策時,公務員 當有清晰的立場,因此很難說公務員應維持政治中立。 林先生回應時表示,高級政府官員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政 府政策的背景、制訂政策背後的理據及實施情況,務求 令公眾更易接受。政府當然有其立場,但公務員並無成 立政黨,亦無須依循任何政治路向。公務員承諾向港人 效忠,可從公務員忠於現時政府及日後的特區政府表現 出來。他認為應從這角度看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問題。

28.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十二時二十五分結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