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的附帶福利



引言

議員要求當局滙報現時向公務員提供的附帶福利、檢討 這些福利的機制、最近就附帶福利實施的或正在考慮實 施的修訂,以及作出修訂的理據等。

附帶福利的種類

2. 公務員的服務條件/附帶福利,大致上可分為3類:

  1. 對合資格類別的員工來說,屬於服務條件(亦 即是權利)的一種,例如退休金、醫療福利、 牙科服務、教育津貼、假期,以及高層人員 的房屋福利等;

  2. 特別為某個職系而設,而且是按個別情況批 准的,例如向紀律部隊及房屋署的某些職員 提供的部門宿舍或為工作需要而設的宿舍;

  3. 酌情提供的福利(即資源供應許可才批准的福 利),例如初級人員的房屋津貼。

個別人員的服務條件/附帶福利詳情,視乎該員的職級、 服務年資、聘用條款(常額或合約、海外或本地)及其他 規則而定。

目前提供的福利

3. 上述服務條件/附帶福利中,退休福利及房屋福利
是最主要的兩種。

退休福利

4. 一般公務員若非按合約條款聘用,而又不是司法人員, 便會有兩種退休金計劃可以適用,而兩種都是無需供款 的。舊退休金計劃適用於在1987年7月1日前聘用的人員; 新退休金計劃則適用於在1987年7月1日或以後獲聘或再 度聘用的人員,以及那些在該日前獲聘,但在1995年12
月31日前選擇加入新退休金計劃的人員。

5. 兩項計劃的主要分別是:在舊退休金計劃下,正常退 休年齡為55歲,而一筆過的退休酬金,最高可折算25%;
至於新退休金計劃,正常退休年齡為60歲,而一筆過退 休酬金最高可折算50%。新、舊退休金計劃下的最高退休 金,均為最高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薪的三分之二;要達 到這個數額,舊計劃人員的可享退休金年資須滿33.3年, 新計劃的人員則須滿37.5年。根據新退休金計劃,具有 不少於10年符合領取退休金資格的無間斷年資的公務員 倘若辭職,將有資格在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時領取押後發 放的退休金。舊退休金計劃下的公務員倘若辭職,則不
會獲發退休金。

6. 此外,我們亦訂有條文,規定向非因執行公職而身故 的公務員發放死亡福利。如屬因工死亡或因工而導致永 久傷殘,則會另外根據本港的退休金法例或《僱員補償 條例》獲得補償。

房屋福利

7. 目前,政府提供多種不同的房屋福利,其中最主要的 是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和居所資助計劃。自置居所資助計 劃是一個酌情實施的計劃,是為支薪點在總薪級表第34 點以下的公務員而設;按該計劃支取津貼的人員,現時 約有12 000名。至於居所資助計劃,則屬一種合約權利, 是為支薪點在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的公務員而設;按 該計劃支取津貼的人員,現時約有7 600人。兩項計劃 的津貼期最長可達120個月。

8. 此外,還有購屋貸款計劃和住所津貼計劃。購屋貸款 計劃所適用的合資格人員,必須是1990年10月1日前受 聘,而且服務滿10年,因而可領取退休金/年積金。至 於住所津貼計劃,適用於1990年10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 海外人員。高級公務員宿舍和自行租屋津貼,只適用於 在1990年10月1日前受聘的人員。正在領取這些福利的
人數不多。

9. 公務員房屋福利的提供,受制於防止雙重福利的規定。 換言之,公務員在同一時間只可領取一種房屋福利。已 婚人員及配偶在同一時間不得領取多過一種福利,無論 該種福利是否由政府提供。此外,如公務員的配偶曾獲 政府或政府資助機構提供房屋福利,則該員享用房屋福
利的資格可能會受到限制。

其他福利

10. 除了上述福利外,我們亦向所有僱員(日薪人員除 外)、退休公務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提供 醫療及牙科福利。未婚子女方面,一般只限19歲以下, 但如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職業訓練,或因傷殘或弱智 而需由父母供養,則年齡可達21歲。這些福利包括由政 府及醫院管理局轄下診療所及醫院提供免費醫療及牙科 診治。住院、假牙、牙科用具及其他牙科復原工具,則
需收費。

11. 僱員可根據本身的聘用條款,享用例假或年假。服 務滿4年的人員,在任何4年內可獲批長達182日的全薪 病假和182日半薪病假。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而在生 子女少過3名的女公務員,可放取全薪分娩假期長達10 個星期。本地首長級人員和海外人員,可申領度假旅費, 數額視乎聘用條款和支薪點而定。

12. 此外,所有僱員均有資格領取本地教育津貼,以發 還為子女繳付的學費。按常額條款或合約內載有有關條 款聘用的人員,如把子女送往英國或原居地就學,則可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見下文第18段)。

13. 政府作為良好的僱主,會努力提供其他福利,例如 在指定情況下預支薪金、提供體育活動基金和員工福利 基金等。

檢討機制

14. 這些附帶福利很多是與有關項目的現有成本或通脹 掛鈎的,因此,其中很多可按獲當局批准的公式予以調 整。例如:根據退休金條例的規定,退休金每年會作出 調整,以反映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並維持其實質 價值。房屋及教育津貼的數額,亦會根據獲財務委員會 通過的公式定期調整。至於自行租屋津貼和住所津貼方 面,最近有員工表示關注,質疑這兩項津貼何以在1996 年4月調低。然而,議定的調整機制是要反映樓宇租賃 市場的變動,而樓宇租金在檢討期內是下降了。

15. 此外,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屬下的薪 酬研究調查組,每年都會進行附帶福利的調查,以提供 有關私營機構附帶福利的全面數據,用以評定現時的公 務員服務條件/附帶福利。我們與薪常會均會審慎考慮
這些調查結果。

16. 我們對這些附帶福利作出重大的改變前,會在適當 情況下諮詢4個中央評議會,即紀律部隊評議會、第一 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及高級公務員評議 會的員方代表,以及4個獨立諮詢委員會,分別為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 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及司 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已實施或正考慮實施的改變

17. 近年實施的改變中,最主要的兩項是1987年的新退 休金計劃及1990年的居所資助計劃;其中居所資助計劃 更於1994年作出了改善。1993年,我們對公務員的遺 屬撫恤金福利作出修訂,使更配合現代情況,並改善不 規則之處和刪除歧視性的條文。此外,我們亦縮減了第 一標準薪級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1988年)、把自置居 所資助計劃(1990年)及購屋貸款計劃(1995年)擴大至 惠及這些人員,以及改善他們的假期賺取率(1991年)。 我們支持為公務員提供自願參與私家醫療保險計劃,而 這計劃已在上月實施。這是一個全屬自願性質的計劃, 由參與的個別公務員支付,對他們享用公務員醫療福利 的資格並無影響,更不會影響政府提供的醫療福利水平。

18. 對於在1996年8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受聘的公務員, 我們將不會向他們提供子女海外教育津貼。

19. 最近提交立法局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在 多個地方改善目前對婦女分娩的法定保障。該條例草案 通過後,我們會適當修訂現時的《公務員事務規例》。

20. 至於我們向員方提議修訂某些關乎預支薪金的《公 務員事務規例》,這是為了撤銷一些不合時宜和絕少使 用的津貼,並且提高一些以現金計算,因此已逐漸遭通 脹蠶食的津貼上限。對於員方提出的反建議,政府內部
仍在商議中。


公務員事務科
1996年7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