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5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
    唐英年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漢銓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李柱銘議員
    黃震遐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鄭明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署理工商司
    何宣威先生
    署理貿易署署長
    黎高穎怡女士

列席職員: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檢討食米管制方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92號文件附錄I)

應主席邀請,何宣威先生向議員簡報食米管制方案(下稱「該
方案」) 的檢討工作,在進行此項檢討工作時,當局曾徵詢
食米業諮詢委員會和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檢討工作的目的
,是要在不影響食米有可靠和穩定供應的情況下,引進更多
競爭。他就該方案的各項修訂建議徵求議員的意見。有關的
修訂建議可概述如下:

  1. 儲備量
    建議食米儲備量按可供本港耗用的日數計算,而非以目
    前的固定噸數計算。
  2. 增加儲米商的數目當局最初會邀請新的儲米商加入該方
    案。在儲米商總數有所增加後,當局會定期檢討儲米商
    的數目。在延續現有儲米商的登記前,當局會檢討他們
    的表現。
  3. 新加入的儲米商及食米批發商的登記準則應提高儲米商
    和食米批發商在財政上須符合的條件,以確保他們在經
    營時具備穩健的財政基礎。將取消有關人士必須在食米
    業具備所需經驗的現有規定,以促進競爭。
  4. 實施自由選擇進口配額制度
    在新儲米商獲登記後約九至十二個月內,應實施自由選
    擇進口配額制度。
2.對於當局在實施自由選擇進口配額制度方面步伐緩慢,一
位議員表示不滿。他並質疑是否有需要把自由選擇配額的總
額上限,設在該季原定進口配額的20%至30%。何先生在回
應時解釋,擬議的安排是避免當局在該行業引入競爭時,出
現失控的情況,並給予新加入者合理的時間安頓業務。不過
,當局會因應議員的意願,考慮可否加速開放食米市場的步
伐。

3.至於為自由選擇配額訂定上限的問題,當局認為,為防止
現有主要儲米商壟斷食米市場,此舉實屬必要。何先生澄清
說,自由選擇配額上限的百分比將適用於整季配額的總額,
而非個別配額。如此一來,不論儲米商以往所持的配額數目
為何,亦可確保不同米商之間有公平競爭。如有必要,當局
會考慮採用其他方法分配自由選擇配額,其中可能包括抽簽
。當局會定期檢討有關制度,以確定應否進一步調整為自由
選擇配額所撥出的百分比。

4.關於何時全面開放食米市場的問題,何先生肯定地說,本
港將履行對世界貿易組織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承諾,最遲
在二零一零年全面開放貿易和投資市場。而在開放食米市場
方面,當局有需要考慮如何可促進競爭,而不影響市民確信
食米有可靠和穩定的供應。當局會以審慎和按步就班的態度
,推行開放市場的政策,首先於一九九七年開始實施自由選
擇進口配額制度,然後於一九九八年全面檢討該制度。

5.另一位議員質疑食米管制方案是否有存在的需要。鑑於運
輸工具的改善加快了補充食米存貨所需的時間,因此,他認
為毋需維持足以應付45天耗用量的儲備量。何先生在回應時
表示,本港有需要維持足夠耗用一段時間的儲米量,以維持
市民的信心。在食米供應出現突然短缺時,此儲備量對維持
及保證市民有穩定的食米供應,以滿足市民的需要方面,發
揮重要作用。當局的重要考慮是,食米的可靠和穩定供應不
應受到影響,而把儲備量由足夠耗用45天減為30天,不會有
大分別。

6.議員關注儲米商之間轉讓配額的情況,何先生在回應時澄
清,《儲備商品條例》已禁止轉讓入口食米配額。黎高穎怡
女士補充說,海關一直密切監察食米儲備量。此外,貿易署
亦在延續儲米商的牌照時,審核他們的經營帳目和以往的表
現,以確保儲米商積極從事食米貿易。迄今為止,仍未有儲
米商因未能積極從事食米貿易而被吊銷牌照。當局會把現有
儲米商交回的配額重新分配給新的儲米商。為跟進議員表達
的關注,對有關食米入口配額非法轉讓的指控,當局會展開
調查。

7.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可否考慮靈活執行食米進口配額制度
,以便儲米商在某一年若未能用盡配額,容許其有轉讓一限
定數目的配額的自由。紡織品配額制度普遍採用這種做法。
黎高穎怡女士在回應時表示,紡織品配額制度與食米配額制
度在原則上有頗大分別,因為前者是由進口國向本港實施。
政府的政策是充分利用獲分配的紡織品配額,以便盡量增加
本港的出口。因此,當局容許甚至鼓勵轉讓紡織品配額,以
確保不會浪費該等配額。另一方面,由政府實施的食米入口
配額制度,目的是規管和控制食米業,並確保食米有可靠和
穩定的供應。黎高穎怡女士補充說,實施自由選擇進口配額
制度將可為食米市場帶來一定程度的靈活性。

8.至於如何重新分配建源有限公司交回的40個單位配額的問
題,黎高穎怡女士表示,當局仍在研究分配方法,並將視乎
配額申請者的數目而定。

9.關於新加入的儲米商及食米批發商的登記準則問題,何先
生解釋,當局有需要提高對儲米商及食米批發商的財政要求
,以確保加入此行業者有穩健的財政基礎,從而保障本港有
穩定的食米供應。而有關儲米商及食米批發商必須具備經營
食米業/食品批發經驗的現行規定將予取消,以便讓其他人
士加入食米業,從而促進競爭。至於有關大多數股份須由平
時居於香港的人士或商號所擁有的規定,何先生解釋,此項
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從事食米業的人士對本港有所承擔。

10.對於當局就逐步開放食米市場所提出的各項措施,主席
在總結討論時表示支持。這些措施不僅會為現行制度帶來所
需的靈活性,亦會促進競爭。他強調,當局在實施對食米管
制制度的各項修訂建議時應謹慎從事,以確保食米有可靠和
穩定的供應。

(主席於此離席,並由副主席主持會議。)

III.有關最惠國地位游說工作的進展報
告;以及中美貿易關係及其對香港
的影響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92號文件附錄II及III)

11.何宣威先生匯報美國延續中國貿易最惠國貿易地位的最發
展情況。他表示,克林頓總統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向國會正式提出再度無條件延續中國的最惠國地位一年的
決定。基於憲制否決程序,有關最惠國的辯論將會持續至一
九九六年九月底。最後結果主要視乎中美兩國能否在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七日前解決雙方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

12.議員指出,政府應把目標放在爭取中國獲得較長久的最惠
國地位,而非游說美國每年延續中國的最惠國地位。何先生
在回應時表示,美國國會部分議員和美國商界代表均支持透
過立法,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地位。他答允向當時正在美
國訪問的布政司轉達議員的意見。

13.一位議員認為,在最惠國的爭論上,香港所能做的雖然不
多,但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方面卻可有所作為。他敦促政府
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打擊翻版活動,尤其是在遊客區販賣
翻版唱碟的活動。何先生在回應時指出,海關在打擊翻版活
動方面已不遺餘力,而警方亦積極遏止此類活動。當局已引
入保護知識產權的法例,有關法例亦將於短期內生效。此外
,政府亦與中國當局保持緊密聯絡,交換情報。何先生補充
,美國政府已敦促中國當局加強管制翻版活動,以及進一步
開放中國市場。

14.一位議員要求當局考慮一項由美國商人提出的建議是否可
行。他們建議追查出中國生產翻版產品的製造商,透過與他
們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藉以使其業務合法化,並共同經營。
何先生答覆謂,美國方面和香港政府均知悉有此項建議。與
中國此類製造商作某種形式的合作,而非取締他們,此舉被
認為有利於開拓中國市場。不過,此類商業關係最好留待有
關各方處理,香港在這方面所能做的實在不多。

15.關於就知識產權糾紛而擬採取的制裁及反報復措施可能對
香港經濟帶來的影響問題,何先生表示,香港的出口貿易和
本地生產總值增長會因而蒙受重大損失,並會失去約11500
個職位。何先生同意向布政司轉達議員就知識產權糾紛帶來
的不良影響所表達的關注。

IV.其他事項

車鈒成衣的產地來源規則

16.黎高穎怡女士向議員簡介香港修訂有關車鈒成衣的產地來
源規則一事,經修訂的規則將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有關修訂會把現行的產地來源規則內「車鈒」一詞改為「把
部分組合為成衣」,並使有關制度與美國經修訂的產地來源
規則和歐洲市場採用的產地來源準則較為一致。本港與主要
貿易夥伴在產地來源規則方面的協調,將有利成衣貿易和整
個行業。有關修訂亦方便業內更善用外地加工安排,使裁剪
和小型的組合工序可在成本較低的香港以外地區進行。此外
,本地廠商亦毋需為配合不同市場的規定而投資於不同的生
產模式,因而加強本港製衣業的競爭力。

17.黎高穎怡女士指出,由於更改產地來源規則,受僱於裁剪
工序的部分工人可能要被迫轉業,政府察覺此點對勞工市場
可能帶來影響。政府將盡一切努力為這些被迫轉業的工人提
供合適的再培訓。

18.議員歡迎當局對產地來源規則所作的修訂,因為與主要貿
易夥伴採取大致配合的準則會減少限制,增強競爭力,並提
供更完善的貿易和投資環境。他們認為,更改產地來源規則
將導致對車縫和運輸工人的需求相應增加,這將抵銷被迫轉
業的「裁剪」工人的數目。副主席促請當局為被迫轉業的工
人安排再培訓。

19.議事完畢,會議於中午十二時結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