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7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
    黃震遐議員
    唐英年議員
    田北俊議員
    鄭明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李柱銘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漢銓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項目III至VI

    工商司
    俞宗怡小姐
參與討論項目III及V

    首席助理工商司
    聶德權先生
參與討論項目IV

    電子數據聯通事務統籌專員
    鍾文傑先生
參與討論項目V

    知識產權署署長
    謝肅方先生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
    韋德詩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68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的會議紀要獲得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的下次會議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上
午十時四十五分舉行,以討論下列事項:
  1. 有關食米管制方案的最新狀況;
  2. 就最惠國地位游說工作的進展報告;及
  3. 中美貿易關係及其對香港的影響。

II.香港被列入301法案的監察名單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40號文件附錄I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65號文件附錄I)

3.對於美國貿易代表在今年的美國特別301法案報告(以下簡
稱「該報告」)內把香港列為「其他觀察」類別的行動,議員
表示強烈反對 。該報告列出美國認為未能為該國在知識產權
方面的投資提供足夠保護的國家/地區。議員指出,由於香
港竭盡所能執行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並已收緊此方面的法
例和加強有關的執法行動,因此,美國貿易代表的指控是完
全沒有根據的。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應促請美國政府為其指
控拿出真憑實據,否則,香港毋須理會有關的指責,或回應
美國有關加強保障知識產權的要求。分議員亦指出,把香港
置於「其他觀察」類別的名單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
的形象,他們促請當局致函美國政府,轉他們對美國政府的
不負責任舉動的強烈關注和反對。

4.俞宗怡小姐在回應議員的意見時提出如下各點:

  1. 美國特別301法案屬一項本土法例,美國當局以此作為
    單方面的貿易武器,向其貿易伙伴施加壓力,迫使他們
    在其國家加強保障美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投資。
  2. 美國貿易代表在該報告內點名的國家/地區有近70個。
    香港被列入「其他觀察」類別,在按照侵犯知識產權的
    嚴重程度劃分的四個級別中屬於最低之列。事實上,與
    其他貿易伙伴比較,香港在這方面的位次並不算差。如
    日本這類已發展的經濟實體,雖在打擊翻版活動方面取
    得一定成就,其所在的級別卻較香港為高。除了位於最
    高級別的國家(即「首先對付的外國名單」)外,美國法
    例並無規定美國當局須對被列入其他級別的國家採取特
    別301行動。因此,香港並未受到貿易制裁的威脅。
  3. 雖然該報告引述說,香港出口了價值2億元的翻版物品
    ,卻從未提供任何證據支持此項指控。當局認為毋需
    就版權問題與美國貿易代表展開談判/對話。倘若香
    港成為美國當局根據特別301法案採取單方面行動的目
    標,香港唯有以其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身分要求該組
    織的解決糾紛機制,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4. 美國貿易代表在該報告內承認,香港政府確曾盡力打
    擊侵犯版權的活動。美國貿易代表已承諾會在六個月
    後檢討香港的表現,而非按目前安排,每年檢討一次
    ,以確定應否更改或終止香港在特別301法案中的地
    位。
  5. 香港政府業已進行的主要游說工作包括:向美國貿易
    代表詳細介紹香港海關大規模掃盪行動的成果,並向
    他解釋將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生效的《知識產權(世
    界貿易組織修訂)條例》中針對侵犯版權罪行的新條文
    。新法例將賦予當局更大的權力,以掃盪店鋪和辦公地
    點,以及檢控售賣翻版物品的零售商和批發商及資助此
    類活動的任何人士。總督和布政司將分別於一九九六年
    五月和六月訪問華盛頓,期間兩人會向與他們會面的美
    國人士重申香港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立場。工商司在翌日
    與美國副貿易代表會面時,亦會強調香港政府在應付有
    關問題方面所作的努力。

5.一位議員詢問政府在打擊翻版物品轉口活動方面的工作,俞
宗怡小姐在回應時解釋說,雖然美國貿易代表瞭解香港並非
翻版物品的製造中心,但他擔憂此類在中國製造的產品被偷
運到香港本銷或轉口往其他地方的問題。由於香港是全球最
繁忙的港口之一,當局雖透過引入和執行新的保護知識產權
法例加強管制,但仍難以找出在出口轉運途中的冒牌貨品。
此外,由於邊境檢查站的交通繁忙,在檢查過境的旅客和車
輛方面亦存在困難。然而,政府會致力在交換資料和情報方
面加強與中國當局合作,以打擊越境偷運翻版物品的活動。
議員同意,由於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因此,當局在打擊翻版
活動時須審慎行事,免影響正常的貿易活動。

6.關於美國方面因何不按周期檢討香港在特別301法案的地位
的問題,俞宗怡小姐表示,美國貿易代表可能受到來自美國
知識產權投資者和有關組織的壓力,而決定提前作出檢討。
她答允就此事向美國貿易代表索取更多資料。至於如何評估
香港的表現的問題,俞宗怡小姐表示,當局並無有關評估所
包括項目的資料。她推測,美國貿易代表可能關注新法例及
香港政府加強對付翻版活動的執法行動的效果。

IV.貿易通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40號文件附錄II)

7.應主席的邀請,俞宗怡小姐向議員簡介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現時的發展情況,以及政府向貿易通提供一筆最高款額達4
億2,500萬元貸款的建議。俞宗怡小姐強調,公用電子貿易
服務是香港經濟繼續增長所需的重要基礎設施。

8.議員雖然認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重要性,但對於當局把
推行此項服務的日期由原先訂下的一九九六年二月,推遲至
目前估計的一九九七年初,他們表示關注。部分議員對於政
府向貿易通提供資助的建議亦有保留。他們認為,在當局提
供的文件第8段提及貿易通公司在運作方面存在根本問題,因
此,政府為該公司提供貸款,可能要冒額外的風險。因此,
較為可取的做法是吸引新股東和鼓勵現有股東向公司增加注
資。一位議員亦認為,政府應檢討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發展
計劃。他表示,由於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在推行方面受到延誤
,以及出現許多事前無法預見的問題,影響此項計劃的可行
性,因此,政府或有需要考慮終止此項計劃,以免繼續浪費
資源。他並要求當局就貿易通的財務顧問研究和貿易通公司
高層管理的重組計劃,向議員提供詳細報告。其他議員亦認
為,當局應就資助建議提供更詳盡資料。

9.俞宗怡小姐在回應議員的關注時,提出如下各點:

  1. 政府無意增加在貿易通的投資,使它所持的股份超過
    現時所佔的48%。事實上,政府已計劃最終把所佔股
    份削減至30%。該公司正致力爭取新股東提供財政支
    持,但現有的私人股東已表示他們對該公司的支持會
    維持在目前水平,並待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全面投入運
    作後,才會考慮增加投資。
  2. 與已獲批准投資於貿易通的3億7,400萬元的資助限額
    比較,現行建議是較為可行的方案,亦不會對政府帶
    來額外風險或只會有微不足道的風險。擬議的貸款若
    獲得批准,便毋需動用政府已獲批准作投資用途,為
    數達2億9,600萬元的未支取餘額。
  3. 顧問公司的研究結果顯示,長遠來說,貿易通是可行
    的商業計劃。然而,由於貿易通的營運資金即將耗盡
    ,倘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前不獲提供額外資金,該公司
    便無法繼續運作。這將導致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計劃的
    推行受到進一步延誤。
10.俞宗怡小姐亦告知議員,政府和貿易通董事局均已採取行
動,落實顧問的建議,並致力實現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及四月
分別為申請受管制紡織品出口證及呈交報關表提供商營服務
的目標。由於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即將步入商營階段,因此,
政府加強與貿易通的合作及參與,這點至為重要為此,工商
司獲選為貿易通董事局主席,而貿易署長亦成為該公司的董
事。近數月以來,重組並增強貿易通高層管理架構的計劃進
展順利。一名經驗豐富的政府官員已被借調往該公司,提供
有關貿易管制制度的具體資料,以確保就政府和貿易通的新
電腦系統進行的聯合測試可順利完成,不致再出現延誤。根
據最新估計,對申請受管制紡織品出口證及呈交報關表的測
試將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及七月進行。政府確信,公用電
子貿易服務可於一九九七年初提供商營服務。

11.俞宗怡小姐進一步向議員保證,當局完全理解他們的關注
。她並承諾在把此項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前,就公用電
子貿易服務的發展情況及貸款建議,向議員提供更多資料。

12.一位議員表示全力支持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計劃,他亦相信
貿易通在強大的新領導層帶領下,表現會突飛猛進。然而,
對貿易通的財政狀況,以及政府因向該公司提供貸款而可能
承受的風險,議員表示憂慮;為減輕議員在這兩方面的憂慮
,他建議當局向議員提供有關擬議的貸款在未來24個月的現
金流量預測,以供參考。當局接納此項建議。

V. 香港的新專利註冊制度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40號文件附錄III)

13.韋德詩小姐以幻燈片向議員介紹當局為香港的新專利註冊
制度提出的立法建議及擬議採用的電腦化系統。根據新的制
度,香港將可授予獨立專利,其方式是根據三間指定的專利
局的任何一間所授予的專利進行註冊。建議列為指定的專利
局包括:聯合王國專利局,指定為聯合王國的歐洲專利局及
中國專利局。有關專利一經香港專利註冊處授予,即成為香
港專利,並獨立於其地區的原授專利。

14.議員普遍歡迎此項建議,認為這是香港在加強保護知識產
權方面邁出的一大步。一位議員詢問,香港的專利申請人可
否透過香港專利註冊處向三間指定專利局申請為其專利註冊
,並使用該處的電腦資料庫檢索有關專利的資料。另一位議
員支持向申請人提供檢索設施,以方便他們提出專利註冊申
請。

15.謝肅方先生在回應時提出如下各點:

  1. 根據擬議的專利註冊制度,申請人須先向三間指定專利
    局的其中一間申請授予專利,有關專利局會就其申請作
    出公布。申請人其後可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出要求,紀
    錄指定專利局已公布的專利註冊申請,並完成在香港獲
    取專利的其餘程序。
  2. 就他所知,本港有私人公司提供在中國申請專利註冊的
    服務。有關申請很快可由先進的通訊設備送交中國專利
    局,因而大大加快處理申請的過程。
  3. 為推行及管理新的專利註冊制度而裝置的電腦化系統,
    初步會為市民提供檢索設施,查核香港各項專利的資料
    。專利權事務指導委員會已通過一項建議,在一九九八
    年後的較後階段把該套系統擴展至可檢索全球有關專利
    的資料。目前,香港亦有這方面服務的提供者,為專利
    申請人提供類似服務。

16.至於當局預計符合資格獲取專利保護的本地發明的數目,
韋德詩小姐表示,此方面的數目很少,每年在零至10項之間。

VI.駐華盛頓經濟貿易專員就最惠國地位
游說工作的進展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40號文件附錄IV,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365號文件附錄II及提交席上省覽的最惠國待遇資
料套)

17.俞宗怡小姐匯報有關美國延續中國貿易最惠國地位的最新
情況時表示,除了美國國務卿近期在海牙與中國官員會面時,
公開保證會無條件延續中國的最惠國地位外,美國副總統最近
在與總督會面時,亦重申此一立場。預料美國總統會在一九九
六年五月底宣布此項決定。然而,最大的障礙卻來自美國國會
。部分美國國會議員曾建議引入對中國的最惠國地位有不良影
響的法例。儘管面對重重困難,總督和香港政府其他高級官員
仍會繼續向美國國會具影響力的議員、美國政府高級官員及商
界進行游說,爭取該國延續中國的最惠國地位。

18.會議於下午四時二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