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5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列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

缺席委員:

    詹培忠議員(副主席)
    黃震遐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項目I

    首席助理工商司
    聶德權先生
    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
    李金忠先生
參與討論項目II

    副工商司
    何宣威先生

列席職員: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議程第III項



I.博覽旅行社停業事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36號文件)
聶德權先生向議員簡介當局就博覽旅遊有限公司(下稱「博覽
旅遊」)倒閉事件提交的文件,並重點講述以下各點:
  1. 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下稱「註冊主任」)在一九九六年
    五月才得悉博覽旅遊的現金周轉出現問題。註冊主任立
    即要求博覽旅遊向他提交截至一九九六年二月為止一年
    內的最新帳目結算表,以供查核。有關帳目於本年六月
    初提交註冊主任。帳目顯示,截至本年二月底,該公司
    的股東虧損超逾800萬元。註冊主任要求博覽旅遊作進一
    步解釋,但該公司卻於本年六月八日通知註冊主任,表
    示基於財政困難的理由,該公司決定在同日結束營業。
  2. 在判斷何時適宜把有關旅行代理商出現財政困難的情況
    告知公眾時,註冊主任必須相當審慎,若過早作出宣布
    ,有關旅行代理商的業務便會受到不必要的不良影響。

2.在答覆議員就博覽旅遊的運作事宜提出的詢問時,聶德權
先生和李金忠先生提供以下資料:
  1. 旅行代理商增加其實收資本是正常的商業活動。因此,
    註冊主任並無要求博覽旅遊解釋,因何在一九九五年五
    月把實收資本由300萬元增至1,000萬元。
  2.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申請續牌的旅行
    代理商應在其牌照屆滿前不多於兩個月但不少於一個月
    提出申請。就博覽旅遊的情況而言,該旅行代理商於一
    九九六年二月獲得續牌時,其所提交的截至一九九五年
    九月三十日的帳目結算表顯示,留存的股本約為550萬
    元。當該旅行代理商申請續牌時,並無備有一九九五年
    十月至一九九六年二月這段期間的帳目結算表可供查核。
  3. 註冊主任要求博覽旅遊兩名董事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
    日與他會晤,為有關的調查工作提供證據。據該兩名董
    事表示,該家旅行代理商最近數月有嚴重虧損。部分原
    因是其主要業務(即前往日本及南韓的旅行團),受到日
    本的神戶地震及困擾該兩個國家的其他內部問題的影響
    ,在一九九五年出現大幅下跌。

  4. 註冊主任已委聘核數師,審核博覽旅遊的帳目,這是調
    查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倘揭發有詐騙行為,當局會
    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
3.議員認為,博覽旅遊倒閉事件顯示當局需要檢討目前對旅
業的規管機制。關於此點,部分議員質疑現行法例是足夠。
他們批評旅遊業議會內並無消費者代表,以及當局對其工作
缺乏監管。這些議員認為,旅行代理商註冊處(下稱「註冊
處」)可能需要增強其編制和加強在監察方面的職能,而非
依賴旅行代理商作自我監管。

4.聶先生和李先生在回應時,提出如下各點:

  1. 規管旅行代理商的工作一直由旅遊業議會和註冊處共同
    承擔,相輔相成。旅行代理商必須符合和遵守《旅行代
    理商條例》所規定的條文,才會獲發牌照和續牌。此外
    ,旅遊業議會已就規管旅行代理商事宜制訂行為守則。
    此制度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自旅遊業議會成立以來,
    只發生過數宗旅行代理商倒閉的個案。
  2. 註冊主任在監察旅行代理商的財政狀況和進行品格調查
    的職責時,必須遵守《旅行代理商條例》的條文。法律
    規定,註冊主任在撤銷某旅行代理商的牌照前,必須給
    予有關的旅代理商進行申述的機會。這點對於制衡註冊
    主任的權力實屬不可或缺。事實上,在博覽旅遊倒閉事
    件發生前,註冊主任已就旅行代理商提交財政狀況報告
    事宜實行一項新措施。由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註冊主
    任在認為有需要時,可要求某旅行代理商就其業務帳目
    的財政狀況提交季度報告。由於註冊處是按照「收回成
    本」的原則運作,因此,增加人力資源所需的開支須由
    提高旅行代理商的牌照費支付。
  3. 旅遊業議會的理事包括四名獨立的專業人士。《旅行代
    理商條例》的現有條文已授權政府監察旅遊業議會的運
    作和資源管理。
  4. 從這次事件的經驗,當局會檢討規管旅行代理商的機制
    。這次事件發生以來各方面所提出的各項意見和建議,
    當局均會一一加以考慮,並會就如何進一步加強規管制
    度,徵詢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委員
    會的意見。

5.關於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特惠賠償問題,鑑於截至一九九六
年五月底為止,旅遊業賠償基金累積的儲備金總數已達2億元
,部分議員認為,目前是檢討該項基金的賠償範圍及賠償額
的適當時間。部分議員建議擴大基金的賠償範圍,以包括支
付機票和酒店住宿的費用,並把特惠賠償額由佔旅行團團費
的80%提高至100%。不過,其他議員認為,當局應仔細考慮
把特惠賠償額提高至100%的建議。他們指出,此項建議可能
會有缺點,令消費者在選擇旅行代理商時,可能不如從前小
心。

6.聶先生在回應時,提出如下各點:

  1. 當局將一併檢討特惠賠償金額和對持牌旅行代理商的
    規管機制。旅遊業已憂慮,若把賠償額提高至旅行團
    團費的100%,消費者在選擇旅行代理商時,便不會再
    慮有關旅行代理商的財政狀況是否健全,這可能導致
    業內出現惡性的減價競爭。不過,當局在此問題上會
    採取開放態度,並在作出決定前,仔細考慮各方面的
    不同意見。
  2. 因博覽旅遊倒閉而受影響的旅客,可向旅遊業議會出
    示蓋有印花的收據,以便領取相等於已繳旅費八成的
    代用券。他們可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計的兩星
    期內,使用該等代用券參加由一些旅行代理商開辦的
    旅行團,前往亞洲,歐洲或美國等地旅遊,這些旅行
    代理商自動提供團費八折的優惠。若受影響的旅客選
    擇參加這些提供折扣優惠的旅行團,他們實際上並無
    蒙受財政損失。
  3. 受博覽旅遊倒閉影響的772名外遊人士中,只有兩宗涉
    及代訂機票或酒店的個案。根據業內現時的做法,旅
    客在支付有關交易的全部費用後,便持有機票或酒店
    住宿券。即使有關的旅行代理商拖欠債務,旅客亦不
    會直接受影響。不過,當局會適當地考慮議員的建議
    ,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涵蓋範圍,以保障該等服務
    的提供。

7.部分議員認為,由於價格的差異應只反映服務質素的優劣
,業內有關減價戰的憂慮並無根據。對於旅遊業議會現時為
屬下會員訂定最低團費的做法,議員亦有保留。議員同意,
當局應在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上匯報檢討有關監察機制的進
展情況,並邀請旅遊業議會的代表出席會議。

II. 其他事項

8.經主席同意,何宣威先生向議員簡報美國最近對香港某些
紡織品類別的進口文件實施附加規定的情況。何先生表示,
美國海關宣稱以對付非法轉運紡織品活動為理由,於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三日宣布決定對香港十類成衣實施新措施,由一
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根據新規定,由香港進口該等
產品的進口商須為每次付運的貨品提交報關單,報關單須由
參與製造所付運貨品的所有製造商及分包商填寫和簽署。進
口商亦須證明報關單準確無誤,並支付較高的入口保證金。
根據有關規定,倘若來自美國的紡織品製造情況確認小組正
在香港,在該小組確認有關貨品確在香港製造前,擬付運的
貨品會被扣。新措施將影響價值35億元的港貨,佔本港紡織
品及成衣出口總值約4%。

9.何先生解釋說,由於香港並無時間為此項新安排作好準備
,美國此舉並不合理。事實上,貿易署署長曾於一九九六年
六月十二日與美國海關官員討論轉運貨品的問題,但有關官
員並無提及美國的此項行動。美國事先未有與港府商討,以
證實香港確有其認為存在的轉運問題,而單方面對香港實施
歧視措施。已付運往美國途中的紡織品不可能符合新規定。
由於新措施適用於香港,香港的競爭力將會削弱。若有關的
新規定導致美國買家在其他地方訂貨,香港的經濟將不免受
損。當局擔心,新措施可能只是美國為保護貿易而即將採取
一連串行動開端。

10.何先生亦概述當局為回應有關的新措施而採取的如下行動:

  1. 當美國海關總署副署長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在香港
    把有關消息告知當局後,當局立即就美國的單方面行動
    向他提出抗議。港府將研究美國有否違反世界貿易組織
    有關多邊貿易的義務。
  2. 工商司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接獲美國方面的正式通
    知後,已即時去信美國海關總署署長,要求他重新考慮
    並撤銷新措施。美國方面已同意盡快與香港舉行會談,
    並保證會盡力防止新措施破壞雙方的合法貿易。
  3. 貿易署署長在訪問美國期間,曾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
    日拜會美國海關總署署長,重申港府的立場,要求美國
    方面撤銷新措施或至低限度押後實施新措施。
  4. 當局已把美國方面的行動告知本地紡織業。紡織業諮詢
    委員會將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舉行緊急會議,討論
    此事項。

11.對於美國採取的單方面行動,議員表示強烈不滿。他們批
評美國政府並未諮詢港府便倉卒地實施新措施的做法。一位
議員認為,港府應檢討香港與美國的貿易關係,並採取積極
步驟,確保香港得到平等的貿易伙伴待遇。

12.主席在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對於美國的單方面行動極
為失望和不滿。事務委員會敦促當局盡速採取行動,與美國
方面展開談判,務求使問題得到滿意解決。

13.會議於中午結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