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25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

    陳偉業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榮燦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啟明議員
    單仲偕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黃慕玲小姐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枝先生
運輸署
工程師/整體運輸策劃
邱家泰先生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蘇雲峰先生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
署理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
李樹銘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應邀出席人士 :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地下鐵路公司
總設計經理
紀彥琛先生
運輸策劃經理
蘇仲達先生
公司事務經理
梁陳智明女士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地下鐵路公司
主席
蘇澤光先生
市務及策劃總監
盧保先生
財務總監
郭敬文先生
公司事務經理
梁陳智明女士

九廣鐵路公司
主席
夏啟宏先生
東鐵總監
黎文熹先生
輕便鐵路總監
余開堅先生
公司事務總經理
蔡鉅強先生

參與其他事項的討論

地下鐵路公司
主席
蘇澤光先生
車務總監
唐偉林先生
市務及策劃總監
盧保先生
財務總監
郭敬文先生
公司事務經理
梁陳智明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主管(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
劉騏嘉小姐
研究主任1
胡志華先生
研究主任5
李兆麟先生
高級主任(1)4
譚鴻標先生



I. 承接以往會議的續議事項

主席匯報下列事項:

  1. 15名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已加入西部走廊鐵 路小組委員會,21名非屬事務委員會的議員 表示希望收到小組委員會的文件。議員同意 小組委員會的開會法定人數為五人,職權範 圍是「監察西部走廊鐵路工程計劃的進展, 繼而向當局提出恰當的建議」;

  2. 交通、房屋、環境與規劃地政及工程四個事 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 時四十五分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全港發展
    策略》;及

  3. 與瑞典國會交通及通訊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定 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舉行。

2. 議員同意主席的建議,把「屯門公路改善工程」及 「駕駛人士應負責確保安全」列為待議事項。與後一議 題有關的事項包括在駕駛期間使用無線電話、在汽油站 內吸煙及在入油時任由汽車引擎開動、涉及長車的交通 意外,以及在長車的車尾部分安裝燈號的建議。秘書會 發出通告,請議員提議應納入此議題的其他事項。

3. 議員又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三十 分舉行特別會議,讓單仲偕議員向事務委員會簡介1996 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及1996年九廣鐵路公司 (修訂)條例草案。兩間鐵路公司的代表亦會獲邀出席會議。

II. 貨運研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79號文件附錄II及III)

4. 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上次討論《貨運研究》是在一 九九四年六月。當局繼而指出,此事的顧問研究經已完 成,現正進行諮詢。當局制訂策略後,便會再與交通事
務委員會接觸。

5. 李樹枝先生應主席所請,根據附錄III的參考文件,向 議員簡述此事的最新發展。他匯報,業內人士支持《貨 運研究》的大部分建議,因此當局已按照建議制訂措施, 改善貨運業的運作效率。已執行的改善措施包括延長邊 境通道的開放時間、擴展過境處理設施,以及加強執行 對貨車載貨重量的管制。關於貨車停車位的問題,當局 正積極考慮多種解決辦法,如供應通宵路旁泊車位及暫 時利用垃圾堆填區作停車用途等。李先生順帶提到,當 局亦正考慮《泊車位需求研究》的建議,冀能解決在研
究中發現的種種問題。

6. 主席從參考文件的附錄得悉,當局只找到約700個新停 車位,供貨車通宵停泊。她問及當局有否短期措施,解決 問題。鄭陸山先生回應時表示,當局至今已找到三個地點, 現正為這些地點的短期租約進行招標。當局採取的其他方 法包括實施交通管理措施,以及鼓勵現有停車場的管理公 司提供通宵停車服務,此舉可提供約1 000個停車位。此外, 當局已成立泊車位需求研究工作小組,負責制訂短期及長 遠措施。部分議員表示,停車位仍會求過於供。他們促請 當局制訂有效的長遠措施,例如使用大型購物中心的停車
場,因該等停車場在晚間顧客大減。

7. 一位議員關注到,當局是否只會在公共屋邨為輕型貨車 提供停車位。羅德賢小姐回應時澄清,有關檢討非常全面, 涵蓋各類樓宇。工作小組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提交報告, 當局隨即會與交通事務委員會接觸,匯報日後的工作路向。

8. 一位議員談到貨車司機反對闢設路旁咪錶停車位時, 重申他對此事的關注,認為基於安全理由,不應在公共 屋邨及在大路闢設這類停車位。李先生表示,當局會顧 及交通及環境兩方面的影響,他又向議員保證,當局實 施闢設路旁停車位的建議前,會先諮詢有關的區議會。 黃偉賢議員談到由私人機構管理停車咪錶這項相關建議 時表示民主黨對此有所保留,因為私人機構的管理標準 可能有別於警方,或許會引起貪污問題。應主席要求, 蕭炯柱先生明確表示,倘上述建議獲得接納,當局會諮
詢事務委員會。

9. 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應預留一些土地興建停車場,並問 及興建多層停車場的政策為何,以及是否需要進行檢討。 蕭炯柱先生明確表示,當局的政策是鼓勵私人機構提供 多層停車場,因為基本上這是商業活動,當局不會為此 動用公帑。這項政策現時行之有效,實無必要改變。議 員對規劃署所物色的25個地點的用途表示關注。關於 這點,蕭先生證實,這些地點均會用作興建多層停車場, 供貨車及私家車停泊。不過,他提醒議員,投標工作可 能需時三年。李先生回應議員時補充,在該25個地點提 供的停車位數目,以及供各類車輛停泊的車位比率尚未 決定。另一方面,這些地點在各區的數目則視乎區內的 需要而定。

10. 關於建議分配更多土地作港口後勤用地的進展,以 及西九龍填海區的用途,李樹枝先生表示,規劃署正繼 續研究該項建議,並探討將部分工業用地暫時改為貨櫃 車停車場是否可行。他表示,當局會在西九龍填海區撥 出10公頃土地,指定供車輛停泊之用。

11. 主席作結前提醒當局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再向事務委 員會匯報此事的進展。

III. 機場鐵場工程的進度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79號文件附錄IV及V)

12. 紀彥琛先生應主席所請,借助幻燈片投影機,講述 機場鐵路(以下簡稱「機鐵」)交匯處的詳情,內容概述於 附錄IV的參考文件。機場鐵路包括機場快線及大嶼山線。 該兩條路線最初通車時,繁忙時間的列車服務分別為每 八分鐘及四分鐘一班,數年內會分別增至每四分鐘及兩 分半鐘一班。預計乘客會乘搭的士、各類公共交通工具 及私家車,再轉乘機鐵。因此,在交通交匯處會設有適 合的設施,應付接駁交通工具的需要。為增加機鐵的吸 引力,香港站及九龍站又會提供市區內預辦登機手續設 施。紀彥琛先生作結時表示,整體進度令人滿意,估計 機鐵可依期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完成。

13. 主席問及新機場運輸研究的進展,任關佩英女士回 應時表示,顧問已完成總結報告的初稿,報告會在一九 九六年九月提交當局。她答應稍後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該
份顧問報告。

14. 議員有興趣知道機鐵票價結構的基礎、市區內預辦 登機手續設施的吸引力有多大、預計的完工日期可否提 前,以及有何停車設施可供使用。一位議員又問及機鐵 列車或訊號系統出現故障時,會實施甚麼應變措施。

15. 紀彥琛先生及蘇仲達先生回應如下:

  1. 一九九一年進行鐵路可行性研究時估計,以 一九九零年價格計算,香港至赤鱲角新機場 的單程車費需50元。自此以後,再無進行 估計。票價結構通常會在通車前六個月左右
    訂定;

  2. 估計約50%的機鐵乘客會使用市區內預辦 登機手續設施,令機鐵乘客增加10%;

  3. 待更多土木工程完成後,始能檢討預計完工
    日期;及

  4. 工程第I階段提供的車位數目為78個,第II 階段為470個;地鐵公司會繼續探討是否可 提供更多車位。機鐵乘客可使用諸如聰明咭 系統等設施,享受停車折扣優惠,但地鐵公 司並不鼓勵駕駛人士長時間停泊車輛。

16. 主席擔心地鐵公司會利用收費結構,阻攔駕駛人士 長時間停泊車輛,這樣做無疑與鼓勵「乘客將車停泊於 車站後再轉乘列車」的目標背道而馳。她強調必須在這 個目標與滿足短時間停車需求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蘇先 生答應考慮主席的意見。

17. 關於是否具備應變措施,任關佩英女士表示,運輸 科轄下會成立一個由當局及地鐵公司代表組成的工作小 組,研究處理緊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統籌及實施這些措 施則由另一工作小組負責。一位議員建議向市民宣傳這 些應變措施,她記下這項建議,並答應轉告工作小組。

IV. 監察集體運輸系統的研究報告

(立法局95- 96年度第CB(1)1603號文件)

18. 劉騏嘉小姐回應主席時解釋,研究報告是應事務委 員會的要求編製的,目的是提供參考資料,協助議員研 究單仲偕議員提出的1996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 案及1996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她接著介紹 進行研究的方法。由於議員在會議前已有機會細讀研究 報告,主席建議毋須再詳細講解,隨即邀請兩間鐵路公
司的主席發表意見。

19. 蘇澤光先生提出告誡,指單仲偕議員所提的兩條條 例草案會嚴重影響地下鐵路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 的運作及信貸評級,以及香港的利益;他籲請議員謹慎 審閱兩條條例草案。關於研究報告,他不同意監察票價 調整機制有助控制成本的說法,又認為報告並無提到監 察票價調整機制會影響集體運輸系統所提供服務的質素。 地鐵公司已委託倫敦大學進行研究,稍後會向事務委員
會匯報研究結果。

20. 夏啟宏先生亦指出,在研究報告所涵蓋的國家,政 府參與釐定票價這一過程與集體運輸系統需要接受資助, 兩者有直接關連。因此,他不同意報告所言,謂外國的 鐵路系統受資助,與香港的情況不能雙提並論。他特別 指出一點,九廣鐵路公司(以下簡稱「九鐵公司」)實際 上受制於當局的一項管制計劃,但依然毋須納稅人資助, 亦經營得十分成功,成為世界各地鐵路系統爭相仿效的
典範。

21. 議員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澄清以下各點: 海外國家私營鐵路與香港的情況有直接關係,報告並 無集中提供私營鐵路資枓,原因為何;報告第8.1段所 提擴大交通諮詢委員會代表性的建議;以及第9.5段指 出監察機制會否對鐵路公司籌措資金的能力造成影響 的問題,須詳加研究,理據何在。胡志華先生及李兆 麟先生回應時解釋,研究是以設有集體運輸系統的大 城市為對象,並無特別強調這些系統的經營模式。事 實上,很多城市的鐵路系統均屬國有或由政府經營, 或由公共團體或商業機構營辦,這些城市無一能與香 港的情況直接比較。報告亦探討歐洲某些城市,但這 些城市的經驗同樣不適用於香港。劉小姐補充,議員 引述的其他內容,用意亦只是陳述海外國家的經驗及 各個考慮因素,供議員參考,並非結論。她強調,這 是一項比較集體運輸系統的研究,並非旨在分析監察
機制的優劣。

22. 郭敬文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截至一九九五年, 地鐵公司的未償還債項為147億3,600萬元;研究報告所
載的94億5,900萬元只是資本市場票據的數額,不包括
地鐵公司其他未償還的債項。

23. 議員認為需要進行另一次研究,探討倘若對票價調 整實施不同的管制模式,會對兩間鐵路公司的信貸評級 及籌措資金的能力有何影響。是項研究亦應比較各種籌 措資金的方法,以及其他國家的鐵路機構所負擔的利息 支出。劉小姐答應在兩個月內編製一份研究報告,供議
員參閱。

V. 其他事項

24. 主席表示,議員對近日地下鐵路(以下簡稱「地鐵」) 發生一連串服務中斷事故表示關注,她已要求地鐵公司
派代表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此事。

25. 唐偉林先生表示,香港地鐵系統可靠程度之高,屬 全球數一數二;即使近日發生多宗服務中斷事故,系統 的可靠程度並無下降。這些事故廣受關注,很可能是因 為傳媒對事故深感興趣所致。他解釋,其中一宗事故是 因訊號系統被水弄濕,令軌道電路出現問題引起的。一 九九六年年初至今已發生四宗同類事故,但這類鐵路訊 號系統發生這種事故,殊非罕見。唐偉林先生補充,地 鐵公司正打算實施一項龐大的更換訊號系統計劃,使系 統得以改善,新訊號系統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於荃灣線 啟用。雖然不能保證列車服務不會出現問題,但估計新
訊號系統問題較少。

26. 部分議員不滿地鐵公司的答覆。他們批評地鐵公司 對這些可能危及乘客及影響大量乘客的事故,採取不負 責任的態度。他們詢問地鐵公司會否全面檢討地鐵系統。

27. 蘇澤光先生回應時澄清,地鐵公司無意埋怨傳媒。 可靠的服務及乘客的安全,一向是地鐵公司最為重視的。 唐偉林先生補充,地鐵公司一九九五年的安全可靠程度 是歷年之冠。蘇先生應議員要求,答應提供過去一年, 每月因訊號系統故障引致班次延誤的數據,包括受影響 乘客的數目及延誤的時間。蘇先生又主動提出會提供關 於新訊號系統及改善工程的資料。

28.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一時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