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1996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引言

單仲偕議員所提出的1996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 案和1996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兩 條主體條例,規定香港地下鐵路公司(下稱「地鐵公司」) 和九廣鐵路公司(下稱「九鐵公司」)向乘客收取的車費, 必須以附屬法例的形式加以訂定。如果條例草案制定成 為法例,其作用是讓立法局可更改或否決新訂的收費。

2. 政府認為,主體法例的條文,已在兩間鐵路公司的自 主權與問責性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如果改動現行釐 定票價的機制,就會破壞兩者的平衡,並對兩間鐵路公 司、乘客和納稅人有不利影響。

政府的公共交通服務政策

3. 政府的政策是公共交通服務應在沒有政府資助的情況
下,以商業原則經營。

4. 《地下鐵路公司條例》和《九廣鐵路公司條例》已清 楚訂明,兩間鐵路公司必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經營。 此外,鐵路公司也有責任提供安全、快捷和可靠的鐵路 服務,照顧本港公共交通系統的合理需求。

5. 為使這兩間鐵路公司能夠履行責任,規管條例訂明, 鐵路公司可自行釐定票價。如果鐵路公司沒有釐定票價 的自主權,但卻要求他們以往常既有的形式經營,是不 合乎情理的。同時,鐵路公司如要依據有關的條例履行 對公眾的責任,也會遇到困難。

條例草案的實際影響

6. 上述條例草案如果獲得通過成為法例,兩間鐵路公司 未必能夠從車費賺取足夠的收入,以支付營運成本。這 對公司的信貸評級及借貸成本,會有不利影響,且更阻 礙長期的投資。假如鐵路公司沒有為改善服務和擴展鐵 路網絡而作出持續的投資,便不能夠滿足乘客日益提高 的期望。乘客量減少和收入下降,將會削弱鐵路公司的 經營能力,導致服務水準下降。

鐵路收費的監察

7. 根據現行法例,兩間鐵路公司有權自行釐定票價,不 受政府或立法局管制。部分議員對此表示關注。事實上, 兩間鐵路公司近年在決定加價前,會先徵詢立法局交通 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外,鐵路公司 每年檢討票價時,也會考慮區議會的意見,以及乘客意
見調查的結果。

8. 雖然兩間鐵路公司有權自行釐定票價,但作為由政府 全資擁有而又須向市民負責的機構,這兩間公司在調整 票價時已有所克制,票價增幅溫和。過去10年,即使市 民的平均收入實質上有所增加,鐵路票價的平均增幅卻 一直維持在低於通脹的水平。另一方面,鐵路公司在節 省成本和提高生產力之餘,也不斷改善設施和服務,令
乘客受惠。

有關加強監察兩間鐵路公司的建議

9. 立法局秘書處轄下的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在一九 九六年六月擬備了一份報告,就加強監察兩間鐵路公司 的問責性,建議了多項改善措施。我們留意到,以附屬 法例的形式來訂定票價的做法,並非報告所載的建議措 施。我們對建議措施的意見載述如下。

(a) 引入直接競爭

10. 我們同意,加強公開及公平的競爭,是確保兩間鐵 路公司能夠維持高效率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最佳辦法, 更可以藉此令鐵路公司自發地盡量減低成本、維持服務 質素,以及把票價定在具競爭力的水平。事實上,政府 近年已實施這項策略,以鼓勵公共交通機構為乘客提供
更佳的服務。

11. 我們會繼續鼓勵其他交通工具營辦商開辦一些與鐵 路服務互相配合或競爭的服務。然而,在鼓勵良性競爭 的同時,我們也要避免服務重覆而造成資源浪費,兩者
之間必須取得適當的平衡。

(b) 規定價格上限

12. 規定價格上限即訂明最高的價格增幅。規定價格上 限的目標,是確保所釐定的價格增幅低於通脹水平,而 訂定增幅時,須考慮受規管公司的生產力增長。要這模 式發揮作用,就必須倚靠科技革新(例如在電訊業的情 況),令生產力有明顯或可預見的增長。這模式是否適 用於公共交通運輸業,尤其是在載客量方面受到很大限
制的鐵路服務,實在令人懷疑。

(c) 加強交諮會的監察角色

13. 交諮會就主要的交通運輸政策問題,向總督會同行 政局提供意見。兩間鐵路公司每年調整票價前,都會先 向交諮會匯報公司在財政方面的業績,以及每年檢討票 價的原則和目的。此外,交諮會每年也會審閱兩間鐵路 公司服務表現的全面評估報告,確保鐵路公司提供安全、 可靠和快捷的服務。政府會仔細考慮加強交諮會監察鐵
路服務的最佳做法。

(d) 利潤管制計劃

14. 我們同意研究文件的結論,認為利潤管制計劃有其 弊處,而政府監察這項計劃,會承擔高昂的行政費用。 我們認為不宜向鐵路公司實施這項計劃,尤其是鐵路公 司會把賺得的利潤投資在改善服務上。

結語

15. 本港兩個鐵路系統的運作都十分成功,不但提供了 優質的服務,而且毋須納稅人給予資助。地鐵公司和九 鐵公司在財政上是自給自足的;兩間公司都可以自行支 付營運成本、籌集所需資金和付還債項。以實質計算, 乘客所付的車費更有所下降,但他們享用的服務,卻大 有改善。兩間鐵路公司目前的財政狀況十分穩健,足以 讓公司進行更多改善措施和擴展鐵路網絡。

16. 兩間鐵路公司所取得的成績,實有賴規管法例所訂 的現行財政和營運安排。目前,並沒有充分理由去改變 這些安排背後的基本原則。這兩條條例草案的目標,是 要改變現行安排。這對本港的鐵路系統會造成深遠的負 面影響。鐵路公司失去釐定票價的自主權,定會削弱本 身的經營能力和效率,最終會令服務表現下降。這不但 會令乘客和納稅人負上代價,而且更會損害香港的形象。


運輸科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TBCR 4/3281/96 Pt.2)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