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9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CB1/BC/10/96/2

1996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及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6月12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10時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
    何承天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房屋司
    華賢仕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長(統辦事務及管理政策)
    吳子禎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2)
    伍靜文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諮詢)
    陳佩珊小姐

    總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藍列群小姐

    法律顧問(房屋署)
    李伯誠先生

    高級統計師(房屋署)
    戴鴻森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1
    黃思敏女士

    高級主任(1)8
    俞沈淑娟女士


I. 與政府當局會晤

(立法局CB(1)1837/96-97、1853/96-97、1860/96-97號文
件及在會議席上提交並其後隨CB(1)1873/96-97號文件
發出的資料)

主席表示,是次會議將繼續逐條研究由廖成利議員、
陳鑑林議員及他本人就1996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
草案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副房屋司告知議
員,政府當局將考慮就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定案發
出進一步的書面回應,供議員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
論時研究,有關二讀辯論已定於1997年6月23日進行。

2.法律顧問(房屋署)重申該條例草案及擬議的委員會審
議階段修正案在法律方面的影響,並促請提出擬議修
正案的議員就擬議的租金增幅上限可能與現行《房屋
條例》的條文不一致作出澄清,及在法例中載明擬議
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細節。

3. 副房屋司匯報律政署曾表示,倘由議員提出的委員
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最新修正版獲得通過成為法例,房
屋署 (房署) 在推行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定有關經濟
條件較佳住戶的政策時將出現法律上的問題。雖然如
此,議員仍認為擬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可讓房
委會彈性地處理有關問題。議員與政府當局在擬議的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有關釋義及影響兩方面仍然意
見分歧。

由廖成利議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4.對政府當局指擬議的第1A(a)條所列明「任何租金的釐
定 」(“Any determination of rent”)亦可能適用於首次釐
定新建公共租住屋邨(公屋) 的租金,廖成利議員在回應
時證實,已把措辭修訂為「 任何......所作出更改租金的
釐定 」(“Any determination of variation of rent”)。法律
顧問(房屋署)雖同意該等修訂可消除疑問,但同時建議
廖成利議員就擬議的第2(a)條倒數第 2 行所載「釐定」
一詞的擬議範圍作進一步闡釋。

5.在考慮到計算通脹率的方法及政府當局要求修正案提
出一個簡單而容易執行的方法,廖成利議員表示,第(1A)
(b)(i)條擬議的計算方法指「累積通脹率須由委員會參考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而評估」(“the accumulative rate of
inflation, assessed by the Authority by reference to the Consumer
Price Index(A)”)。此一條文將可給予房委會足夠彈性採
用其現行計算方案。法律顧問(房屋署)建議在釐定租金與
入息比例中位數時,亦應提供類似的細節。

6.在回答政府當局的問題時,廖成利議員解釋已刪除委員
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4修正版所擬議的第(1A)(c)(ii)條,因
其內容已納入第5修正版所擬議的第(1A)(b)(i)條內。

由陳鑑林議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7.陳鑑林議員亦已把「任何租金的釐定」修訂為「任何......
所作出更改租金的釐定」,以剔除含糊之處。政府當局
建議應就第(1A)(a)條所述「任何土地類別」(“any class
of land”)及第(1A)(b)條所述,即「所有土地類別」(“all
classes of land”)兩者之間的差異提供進一步的澄清。

由李永達議員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8.法律顧問(房屋署)對主席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
案提出下列關注事項:

  1. 擬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可能會對房委會首
    次釐定新建公屋的租金數額有所限制;

  2. 擬議的通脹率計算方法在執行上有困難;

  3. 並無清楚列明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計算方法
    ;及

  4. 倘若修訂第2(b)(i)條計算有關通脹率的方法,則有
    需要保留第2(c)(ii)條。
9. 主席表示,視乎他所取得的法律意見而定,他或會參
照廖成利議員經修正後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他
本人擬議的修正案,以解決政府當局提出的關注事項。

10. 議員建議政府當局就該4套修正案開列所有關注的問
題,以便議員作進一步的解釋。

計算通脹率的方法

11.梁耀忠議員在會議席上提交一個圖表,說明他所建議
的通脹率計算方法,該方法建議在釐定租金增幅時參考
1992 年至1996年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然而,政府當局
堅持該計算方法雖在數學上並無問題,但却沒有計及複
合增長的效應,亦非政府當局及經濟學家普遍採用的方
法。

進一步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12.主席告知與會人士,尚待立法局主席就議員擬議的委
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是否具有由公帑負擔的效力作出裁
決,他可能提出只尋求限制房委會的租金增幅不得超過
通脹率減 2% 的進一步修正案。廖成利議員表示,他亦
可能提出具有類似效力的進一步修正案。

13. 經商議後,議員同意以書面形式就下列擬議的行動過
程知會立法局主席:

  1. 倘議員擬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被裁定具有
    由公帑負擔的效力,議員可能會提出進一步的修
    正案;及

  2. 倘(a)項的裁定是在提出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
    案截止期限(即1997年6月13日)後作出,有意提出
    進一步修正案的議員將向主席尋求許可,免除提
    出預告的所需期限,並向主席表達希望其要求獲
    得允許。

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工作進展

14. 主席在為會議作總結時告知議員,他將於1997年6月
13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作口頭報告,並隨後提交書
面報告。梁耀忠議員亦證實他已作出預告,會在1997年
6月23日召開的立法局會議上恢復1996年房屋(修訂)(第3
號)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II. 其他事項

15.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7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