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8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1/BC/10/96/2


1996年房屋(修訂)
(第3號)條例草案
及1997年房屋(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席)
    何承天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房屋司
    華賢仕先生

    房屋署副署長(管理)
    鄔滿海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2)
    伍靜文先生

    總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藍列群小姐

    法律顧問(房屋署)
    李伯誠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1
    黃思敏女士

    高級主任(1)8
    俞沈淑娟女士



I.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1529/96-97號文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簡介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CB(1)1559/96-97(01)號文件)

2.應主席的邀請,廖成利議員簡介由他提出的條例草案,
該草案旨在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以規定由房屋委
員會(房委會)釐定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住宅單位租金的加幅
如超過通脹率,須事先取得立法局的批准。

3.廖成利議員雖原則上同意公共屋邨的租金增幅,除通脹
率外,還由多個因素影響決定,房委會可能有其加租的原
因,但他強調,有必要提供保障,使租金增幅不得超過公
屋住戶的負擔能力。他表示,近年的實際工資增長微不足
道,租金增幅往往高於通脹。條例草案建議如租金增幅超
過通脹率,便須事先取得立法局的批准,此擧將可對房委
會作出適當的監察與制衡。他強調條例草案容許房委會在
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可把租金增幅調高至超過通脹的水
平,因此,和只規定增幅上限不得超過通脹的做法相比,
此草案實更具彈性。

III.與當局會晤

(立法局CB(1)1502/96-97(02)、1513/96-97(02)及1593/96-97(01)
號文件)

負擔能力比例15%及18.5%

4.副房屋司重申,現行的租金政策是根據住戶負擔能力的
原則釐訂租金。當局將在適當的時候,向條例草案委員會
就負擔能力比例15%及18.5%提供進一步資料。

5.總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向議員解釋在一九八六年採用租
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背景時提述下列因素:

  1. 租住私人樓宇的可擬比較入息組別住戶在住
    屋方面的實際支出佔家庭支出的比例約為30
    %;

  2. 據報在海外國家,平均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
    數約為20%;及

  3. 在八十年代,新式公共屋邨與舊式公共屋邨
    的實際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分別為13%及
    6%。

6.總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向議員表示,大部分公共屋邨
的申請人(包括低入息組別人士)均表示願意繳付較高租金
,以入住面積較大的單位。因此,房委會設計了面積較大
的新型和諧式大廈。房委會於一九九一年採用新訂定的租
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以編配標準每人7平方米室內樓面
面積的較高編配標準而言,為18.5%,而以最低編配標準
每人5.5平方米而言,為15%。當局認為該兩個租金與入
息比例中位數既屬合理,亦為社會人士廣泛接受。

7.廖成利議員表示,在某程度而言,該兩個負擔能力比例
數字是當局隨意釐定的。他認為該兩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
位數偏高,如修訂至12%及15%則應較為恰當。經討論後
,主席要求當局編製圖表,列明過去二十年內,不同類別
的公共屋邨的租金增幅,以及住戶的家庭總入息、實際工
資及通脹率在同一期間增幅等資料。當局答應會盡力提供
該等資料。

8.部分議員關注到日後通脹對租金增幅的影響。副房屋司
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最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租金增幅應否
只與通脹率掛鈎,而不考慮家庭總入息、屋邨價值及運作
費用等其他因素。房屋署副署長補充,通脹不一定可以反
映住戶的負擔能力,因為住戶入息增長率可能高於或低於
通脹。當局對通脹率的計算方法表示關注,而條例草案中
對此並沒有充分反映。廖成利議員在回答時表示,通脹率
將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計算,有關提述亦見於《退休金
條例》。

9.部分議員提出警告,房委會把公屋住戶與私人樓宇住戶
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作一比較是不適當的,因為後者
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過高;他們並認為當局為公屋住
戶提供的房屋援助並不足夠。陳婉嫻議員表示,根據最近
她就住屋問題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公屋住戶在
負擔其住屋單位的開支感到吃力。

海外國家的負擔能力比例


10.在提及外國住戶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為20%時,首席
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澄清此一數字是第三世界國家在八
十年代中期的比例數字。鑑於不同國家的固有差異,部分
議員質疑是否適宜作直接比較。就此,陳婉嫻議員建議當
局就該等據報在八十年代中期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約為
20%的發展中國家,收集更多有關其現行租金與入息比例
中位數的最新資料。部分議員並促請當局檢討現行的租金
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副房屋司在回答時表示,有關海外國
家的情況與資料只作參考之用。當局將在長遠房屋策略評
議中一併研究整體租金政策及其實施詳情,其中包括為有
需要的住戶提供租金援助。

立法管制公屋租金

11.當局認為倘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將賦權立法機關釐定房
委會轄下樓宇的租金增幅,此擧將會構成對行政主導的政
府直接的挑戰,並導致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在角色上出現
混淆。不過,廖成利議員並不認為條例草案所建議立法機
關的參與,會對以行政主導的政府構成挑戰。由於香港沒
有民選的政府,他認為由民選議員組成的立法局,應在房
委會的決策上擔當一個較大的監察角色。

法律上的影響

12.房屋署副署長認為該條例草案實際上為房委會從租金所
得收入訂定限制,此一措施可能違反《房屋條例》(第283
章)第4(4)條的原意。該條文訂明「房委會的政策的方針,
是確保從其屋邨所取得的收入將會足夠支付在其屋邨的經
常支出」。然而,部分議員則認為只要房委會曾合理地致
力推行與《房屋條例》第4(4)條一致的政策,將不會負上
管理不當的責任。一位議員表示,當通脹高於經濟增長及
家庭總入息的增長時,房委會屆時在使負擔能力的原則符
合前述《房屋條例》第4(4)條方面,亦將須面對類似的問
題。雖然如此,當局強調有需要解決此一可能發生的法律
上不規則的情況。

13.就此,法律顧問(房屋署)亦質疑房委會是否有權制訂條
例草案所建議的附屬法例,以及有關租金的釐定是否符合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中有關附屬法例所指的範疇。
為了全面研究條例草案所引出的法律事宜,法律顧問(房屋
署)將就條例草案是否與《房屋條例》現行條文一致擬備一
系列問題/關注事項。

III.其他事項

14.由於當局代表須處理事前無法預料的事情,議員同意把
下次會議改期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
擧行。

15.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