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20/97-9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 CB1/BC/12/96


1997年職工會(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席)
    楊孝華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耀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梁耀忠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梁悦賢女士
勞工處助理處長
曾健和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高級主任(1)9
黃穗雲女士



I. 與政府當局會商

(立法局CB(1)1729/96-97(01)及(02)號文件)

勞工顧問委員會(以下簡稱「勞顧會」)
的商議工作

2. 勞工處助理處長應主席邀請,在席上告知委員,在勞 顧會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會議席上,資方代表表 明不支持此條例草案及李卓人議員提出的進一步修訂建 議,而勞方代表對於某些條文亦有所保留。雙方均認為 需要更多時間研究此條例草案。他並澄清,由於勞顧會 並無逐項研究此條例草案的條文,因此,勞顧會成員並 無明確表示是否支持或反對條例草案的某些條文。不過, 勞顧會成員非常關注容許工會經費作政治用途的建議。

3. 勞工處助理處長應主席要求,答允提供勞顧會商議情 況的摘要,供委員參考。他並表示,勞工處處長將向人 力事務委員會滙報勞顧會在上述會議上曾討論的事項。

(會後補註: 勞顧會商議情況的摘要已於一九九七年 六月六日隨立法局CB(1)1795/96-97號文
件送交議員)

政府當局的立場

4.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在講述當局的立場時強調,由於 此條例草案對職工會運動在本港的健康發展並無幫助, 因此,當局不支持此條例草案以及李卓人議員的進一步 修訂建議。當局並堅決反對撤銷職工會須獲得總督批准 才可與海外職工會或組織聯結或捐助海外職工會或組織 的規定,原因是此擧可能令本地職工會受到海外政治組 織不適當的影響或控制。當局亦認為,那些只是基於政 治目的而結合、但所代表的利益和行業卻非常分散的職 工會聯會,與各職工會本身的主要職能並不相符,不過, 她證實,當局下次檢討《職工會條例》時,會考慮此條 例草案所提及的事項。勞工處助理處長在答覆主席時表 示,當局仍未就此項檢討訂定具體時間表。

李卓人議員簡介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5. 李卓人議員在席上簡介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並重點講述其目的。由於此條例草案現行第3條建議廢 除《職工會條例》第17(2)條,其效果可能是容許並非通 常居於本港的人士出任本地職工會的職員。為消除條例 草案無意造成的這種不正常情況,李卓人議員將提出進 一步修訂,藉以保留現時有關職工會職員須由通常居於 本港的人士出任的規定。

6. 其他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旨在修訂條例草案第 2、5、6、11及12條,以保留現行有關「選擧經費」的第 33A條,並修訂《職工會條例》第33(1)(l)條,以訂明若獲 得大多數有表決權的會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工會 經費可作任何用途。職工會因而可全權決定把經費作政
治或其他用途。

7.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表示,除了部分文句修訂外,擬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基本上沒有問題。他將與李卓人
議員就此事作出跟進。

8. 李卓人議員在席上簡介有關背景資料: 當局早於一九二 七年便實施規管職工會活動的法例,目的是禁止本地職工 會與中國內地的職工會聯結。隨著時間的過去,部分條文 已變得不合時宜,因此應予修訂,以配合社會的轉變。勞 工處助理處長澄清,當局自制定《職工會條例》以來,一 直不時作出修訂。李卓人議員應主席邀請,答允提供一九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七日的立法局會議正式紀錄中首 讀及二讀辯論職工會條例草案的摘要,供委員參考。

(會後補註: 一九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七日的立法局 會議正式紀錄摘要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隨立法局CB(1)1769/96-97號文件送交委員)

委員的意見

9. 委員對此條例草案持有不同意見。楊孝華議員代表自 由黨表示,由於勞顧會並無明確共識支持此條例草案, 所以該黨不會支持此條例草案。不過,他不反對放寬對 職工會理事年齡限制的建議。

10. 鄭耀棠議員重申,他反對容許職工會經費作政治用途 以及撤銷職工會須獲得總督批准才可與海外職工會或組 織聯結的規定。但他支持成立跨行業職工會聯會的建議, 而對於有關職工會理事年齡規定及職工會更改名稱程序 的修訂建議則並無強烈意見。

11. 主席代表民主黨表示,該黨傾向支持此條例草案。

12. 李卓人議員證實,他將給予通知,在一九九七年六 月二十三日的立法局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1997年職工 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察悉,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一 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向內務委員會滙報其商議工作。

13. 會議於上午九時五十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