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771/96-97號文件
檔號:CB1/BC/22/96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
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滙報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條例草案委
員會的商議工作。

條例草案

2. 此條例草案旨在宣布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定 為就《假期條例》(第149章)而言的額外公眾假期,及就 《僱傭條例》(第57章)而言的額外法定假期。該兩日分 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特區」)政府的成立日
及成立日翌日。

條例草案委員會

3.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 議員同意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研究此項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委員會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

4. 由黃宜弘議員擔任主席的條例草案委員會,曾與政府 當局擧行兩次會議。條例草案委員會亦曾邀請僱主和僱 員團體,以及受此條例草案影響的主要行業表達意見。 條例草案委員會曾諮詢的團體名單載於附錄II。條例草 案委員會並無接獲反對意見;香港總商會及港九工團聯 合總會表示支持此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條例草案的目的

5.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曾於去年六月公布一九九七年公 眾假期一覽表。當局表示,提前超過一年公布未來一年 的公眾假期乃其一貫做法。《假期條例》(第149章)及 《僱傭條例》(第57章)所訂明的假期倘無更改,便無需 另行立法。鑑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 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已明確表示,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及二日將訂為公眾假期,當局遂發表一九九七 年公眾假期表(當中包括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 供一般參考用途。儘管如此,當局仍認為有必要為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這兩天特別假期提供法律依據, 使該兩天就《假期條例》而言屬公眾假期的地位不會受 到質疑。此擧將使工商業和銀行業,以及學校和法院可 為本身的工作訂下計劃,而僱主和僱員亦需遵守有關法
定條文。

6. 條例草案委員會認為,若確有需要為特別假期立法, 當局亦應在去年提交此條例草案,而不應拖延至今。條 例草案委員會對於當局未能及早向立法局提交此項法案 表示失望。當局回應說,在向立法局提交此條例草案前, 需要時間研究其在法律上的影響。儘管委員多番提出質 疑,但當局始終未能就因何拖延提交此條例草案提供令
委員滿意的解釋。

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7. 條例草案委員會曾詢問當局有否就該等特別假期諮詢 勞工顧問委員會(以下簡稱「勞顧會」)。當局就此證實, 並無在勞顧會正式提出此事討論,不過,勞顧會部分成 員曾於去年就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定為特別假
期一事,向籌委會表達意見。

諮詢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8. 民主建港聯盟(以下簡稱「民建聯」)的立法局議員關 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以下簡稱「聯絡小組」)有否討論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的公眾假期的立法安排。當 局在回應時表示,聯絡小組自一九九三年起便有討論有 關公眾假期的問題,但英方並無與中方討論有關的立法 問題。至於聯絡小組就此事的討論結果,當局堅持其立 場,就是聯絡小組的討論內容需要保密,不能向條例草
案委員會透露。

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

9. 主席認為,由於臨時立法會經已負責處理有關一九九 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公眾假期的法例,香港政府(以下簡稱 「港府」)無需提交此條例草案。鑑於臨時立法會業已通 過此方面的法例,主席質疑有否必要恢復二讀此條例草
案。

10. 民建聯的立法局議員對於此條例草案有所保留。他 們認為,港府不應為顯然屬於特區政府職責範圍的事作 決定。由於宣布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為公眾假期 的政策決定是由籌委會而非港府作出,民建聯的立法局 議員質疑港府應否就這些假期代特區政府立法。他們對 於港府未能於較早時就有關的立法安排與中方達成協議
表示遣憾。

11. 民主黨及香港職工會聯盟的立法局議員支持此條例 草案。他們認為應盡早制定此條例草案,以避免造成不 明朗情況,並可令僱主及僱員為該兩天額外假期作出安 排。李卓人議員指出,《僱傭條例》(第57章)第39(2)條 訂明,僱主若未能給予僱員法定假日,便須在緊接該法 定假日前後60天期間內,給予僱員代替假日。因此實有 必要預先通知僱主和僱員,以便他們在有此需要時可就 代替假日作出安排。鄭家富議員亦關注到,法院將需提 前計劃應否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二日進行聆訊。他 們因此支持盡早制定此條例草案。

結論及建議

12. 條例草案委員會未能就應否支持此條例草案恢復二 讀達致共識。不過,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意,無需繼續開 會。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商議工作後,當局已給予通 知,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恢復二
讀辯論此條例草案。

徵詢意見

13. 謹請議員察悉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和結論。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附錄I

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
條例草案委員會
成員名單

    黃宜弘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鄭家富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共六位議員)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附錄II

曾諮詢的團體名單

  1. 香港總商會

  2. 司法機構

  3. 香港銀行公會

  4.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

  5. 香港工業總會

  6. 香港工會聯合會

  7. 香港僱主聯合會

  8. 香港職工會聯盟

  9.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10.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