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4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總目90-勞工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勞工處下述編外職位,
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
合適人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辦事處是該局的執行
部門,再培訓局需要一名能幹且經驗豐富的行政總監,掌
管該局的辦事處,並根據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報告的結果
在來年推行一些建議。我們已借調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到
再培訓局擔任行政總監一職。這個為作出借調安排而開設
的編外職位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保留上述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把任期延
長一年,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以便繼續
實施現行安排,由勞工處借調一名合適人員到再培訓局出
任行政總監一職。

理由

3.立法局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制定《僱員再培訓條例》。該
條例規定成立再培訓局,負責提供再培訓課程,讓本地僱
員學習到新的技能,從而協助他們適應就業市場的轉變。

4.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3條的規定,再培訓局設有主
席及副主席職位各一,分別由兩位非政府人員擔任,此外
,尚有僱主、僱員、政府部門及培訓機構的代表。再培訓
局的辦事處由一名行政總監掌管,負責提供行政上的支援
,以及執行再培訓局的各項決定。各委員於一九九三年七
月批准在勞工處開設一個助理處長編外職位,任期至一九
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便借調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
到再培訓局辦事處出任行政總監一職(見文件EC1993-94編
號34)。各委員又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批准保留這個編外
職位,把任期延長兩年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見
文件編號EC(94-95)51)。借調的人員在僱傭及勞工事務方面
有豐富經驗,與勞資團體及培訓機構又有緊密聯繫,因此
,我們認為該項借調安排是恰當的。

5.一九九六年四月,我們展開一項僱員再培訓計劃的全面
檢討,希望因應勞工市場最新的發展提高再培訓局的效能
。檢討工作現已接近完成,我們計劃在年底前就檢討結果
徵詢公眾的意見。為確保檢討後所提的建議得以順利推行
,特別在推行的初期,我們建議繼續從勞工處借調一名經
驗豐富的助理處長到再培訓局辦事處,為期一年,直至一
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行政總監的主要職務及該
局辦事處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和附件2。

財政影響

6.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該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
支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職員附加費用)如
下-

職級按薪級
中點薪額
估計的
年薪開支
每年平均
員工開支
總額
職位
數目
勞工處
助理處長
1,273,2002,425,2601

7.由於我們會向僱員再培訓局悉數收回薪金費用,包括職
員附加費用,所以該項建議在財政上不會有任何其他影響

背景資料

8.各委員於一九九三年七月批准開設一個勞工處助理處長
編外職位,任期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便借
調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到再培訓局擔任行政總監一職。其
後,各委員同意保留這個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直至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9.公務員事務科支持保留上述編外職位的建議。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0.我們建議保留上述屬編外性質的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保留該職位的安排。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EC(96-97)43附件1

僱員再培訓局辦事處行政總監
(勞工處助理處長)
職責說明

主要職務和職責

1.發展及擴大培訓機構和培訓中心的網絡,以滿足30歲或
以上本地僱員對再培訓的殷切需求;

2.發展新課程及再培訓計劃,以配合市場的需求;

3.利用社會資源為學員提供再培訓及就業機會;

4.邀請僱主聯會及職工會直接參與確定就業市場的機會及
需求、設計再培訓課程,以及監察再培訓計劃的成果,從
而取得僱主聯會及職工會的支持;

5.發展一套為再培訓計劃而設的質素保證制度;

6.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提供機會讓各培訓機構進行
良性市場競爭;

7.透過積極的宣傳及公關活動,使市民支持再培訓計劃;

8.管理僱員再培訓局辦事處;及

9.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顧問檢討報告內的建議。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