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總目100-海事處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海事處經改組後,下述首長
級常額職位的職責應重新分配--

2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4個首席海事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

1個海道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問題

鑑於近年香港經濟發展迅速,港口的海上交通量日益增加
,海事處的現行組織結構(自一九八九年開始採用)已不足
以有效地應付不斷轉變的需求。

建議

2.我們建議正式改組海事處。海事處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
一日已開始試行改組的安排。建議的改組安排如下--

  1. 重新編配港口服務科和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
    科的職責,這兩個科別分別改稱為港口管理
    科和策劃及海事服務科;以及

  2. 重新分配兩名海事處助理處長、四名首席海
    事主任和一名海道測量師的職責。

理由

3.海事處鑑於近年香港港口有重大的發展,故於一九九六
年年底檢討該處的組織結構,目的是要提高運作效率;改
善向顧客所提供的服務和善用現有資源。檢討所得的結論
是,該處可透過實施下述措施,改善其運作和向公眾所提
供的服務--

  1. 把部門的規管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

  2. 設立統一巡邏服務,負責在香港水域執行所
    有巡邏職能;

  3. 在轄下辦事處為市民提供全面的發牌服務和
    辦理各項船隻出入口手續;以及

  4. 制定一個更合理的組織結構,以提高效率;
    有效地調配員工和善用資源。

4.因此,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我們以試驗形式,重
新編配港口服務科和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的職責,並改
組這兩個科別,成為新的港口管理科和策劃及海事服務科
。我們建議正式採用這個已證實有效的新架構。上述兩個
科別在改組前和改組後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和附件2

5.我們特別建議把海事處的所有規管職能撥歸新的港口管
理科,其轄下的主要組別如下--

  1. 一個海港巡邏組

    這組別負責海上交通規管職務,統一執行前
    港口服務科轄下海港服務巡邏小組的職能,
    以及前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轄下六個海事
    分處的本地海事服務巡邏職能。這項新安排
    使海事處可更充分使用巡邏艇和人手資源,
    並促進巡邏小組之間的合作和溝通。海事處
    將可更有效規管船隻進出港口,減少海上意
    外,以及更靈活調動船隻,以便對海上意外
    作出更快的回應。

  2. 一個中央牌照組

    這個組別接掌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以前所
    管轄的六個海事分處的發牌職能,在發牌事
    宜上為顧客提供更佳服務,並就海事處的方
    便營商措施提供更多的輔助。

  3. 兩個發展協調組

    我們已把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以前所管轄
    的機場及港口協調組和其中一個策劃組改組
    為兩個新的發展協調組,以便加快進行港口
    發展的批核和管制工作。

6.海事處的規管職能經適當調配後,我們會再建議把前港
口服務科和前策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餘下的策劃和海事服
務職能轉撥新的策劃及海事服務科。實施這項安排後,其
中一項最顯著的改善,是成立了一個中央貨物裝卸組。該
組掌管公眾貨物裝卸區的管理工作。這些工作以往是由策
劃及本地海事服務科轄下三個分區和六個海事分處分開處
理的。新的策劃及海事服務科的整體架構載於附件2。

7.因應這項改組安排,我們已修訂這兩名海事處助理處長
、四名首席海事主任和一名海道測量師的職銜和職責表。
有關這些職位在改組前和改組後的職銜和職責表載於附件
3。兩個改組後的科別的職責表載於附件4。

財政影響

8.由於海事處的編制維持不變,故上述建議不會加重政府
的財政負擔,對人手編制也無影響。

背景資料

9.海事處須負責船舶的安全,船舶在香港水域內的航行安
全和提供繫泊浮筒和公眾貨物裝卸區等設施。香港水域和
南中國海都是海事處負責協調搜索和救援行動的範圍。海
事處還管理香港的船舶註冊紀錄,並負責制定和維持在香
港註冊船隻和往來香港水域的船隻在安全、環境保護和人
手方面的標準。海事處共設有五個專責事務科,即船舶事
務科,航運政策科,政府船隊科,港口管理科和策劃及海
事服務科。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海事處以試驗形式
改組後兩個事務科。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0.公務員事務科同意,重新分配海事處兩個助理處長和四
個首席海事主任的職責可促進該處的運作效率。公務員事
務科考慮過上述六個首長級常額職位修訂後的職務和職責
,認為在海事處改組後,這些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
恰當。


經濟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