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1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總目56--布政司署:規劃環境地
政科及工務科

分目001 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保留
下述編外職位--

  1.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保留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2.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86,650元至91,950元)
    保留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問題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需要首長級人手支援,協助處理與建 造赤鱲角新機場和機場鐵路有關的迫切問題(該兩項設施 須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和六月啟用);監察與機場核心 計劃項目有關的索賠要求和合約糾紛解決工作;以及繼 續推行積極促進社區關係的計劃,以推廣在機場核心計 劃下所達致的成就。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為上述工作開設 的編外職位,將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到期撤銷。

建議

2.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建議保留有關的編外職位,這 項建議獲工務司支持。建議保留的職位如下:

  1.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現時職銜定為助理署長(社區關係)。建 議保留這職位一年,直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 十日為止,而其職銜將改為助理署長(社區及
    支援);以及

  2. 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銜 定為技術經理(1)。建議保留這職位九個月, 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理由

3. 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 委員討論有關我們建議保留30個首長級編外職位,以處 理機場核心計劃和有關工程項目一事。會上,我們告知 委員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將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或之前 逐步撤銷四個編外職位,即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一個首 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助理署長(社區 關係))、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助理署 長(技術)),以及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技 術經理(1)),並會在該等職位的開設期屆滿前六個月進行 檢討。現在,我們已根據最新發展情況,檢討有關撤銷 這些職位的計劃,並認為確有需要保留上述其中兩個職 位,即技術經理(1)和助理署長(社區關係),直至一九九 八年六月三十日和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為止。有關建 議保留這些職位的理由概述於下文各段。

(A) 助理署長(社區關係)

(職銜將改為助理署長(社區及支援))

本地/海外人士對機場核心計劃的興趣和
海外推廣工作

4. 助理署長(社區關係)掌管社區關係部,負責處理與機 場核心計劃項目有關的各項社區關係事宜。由於各方人 士對機場核心計劃的濃厚興趣不會因政府斥資進行的工 程項目竣工而有所退減,新機場工程統籌署須繼續積極 推行招待訪客的計劃,而社區團體和海外訪客,尤其是 貴賓和傳媒,仍會不斷要求該署舉辦簡介會和參觀活動。
在機場核心計劃十個項目中,我們能按財政預算準時完 成其中八項,這不單是一件令香港為人所稱道的事情, 也是香港在提供基建發展服務方面信譽可靠的最佳證明。 在海外工作方面,新機場工程統籌署擬於來年與香港駐 海外的辦事處合作,安排一項由新機場工程統籌署高層 人員和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委員到海外探訪和舉行簡介 會的計劃,以介紹香港在機場核心計劃下所取得的成就, 並推廣香港的新標誌-青嶼幹線,以及香港作為基建發 展服務中心的地位。助理署長(社區關係)將負責督導其 屬下人員推行這項計劃,並會每星期親自主持多個簡介 會,以便解答當中一些較難回答的問題。

5. 現時,新機場工程統籌署負責青山公路機場核心計劃 展覽中心的運作和管理工作,而位於青衣的訪客中心和 觀景台,亦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啟用。上述展覽中心自 一九九六年年初啟用以來,已吸引逾600 000人前往參觀, 成為熱門的旅遊地點。至於訪客中心和觀景台,預期將 會吸引更多社區團體、本地居民和遊客前往參觀。因此, 這兩項設施均需要有效的管理,並需有關人員提供高質 素的講解服務。同時,有關方面亦正與其他政府部門和 有興趣的機構進行高層討論,研究可否在位於青衣西北 部的青馬大橋工地進行大規模發展,使之成為一個主要 的旅遊點。這項工作亦須由助理署長(社區關係)加以策
導。

與機場核心計劃設施啟用有關的社區問題

6. 雖然我們已圓滿解決與政府斥資進行的機場核心計劃 項目有關的社區問題,但仍有其他因東涌新市鎮落成和 新機場與機場鐵路啟用而產生的社區問題尚待解決。我 們須透過適當的解決方法和政府部門與機場管理局(機管 局)/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的緊密協調,積極主動地 處理這些問題。這些問題的處理,亦須助理署長(社區關
係)親自參與。

機場啟用

7.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會繼續協調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以 便統籌與一九九八年四月機場啟用有關的主要事宜,並 會在政府各部門與機管局之間擔當聯絡的角色。技術問 題固然會由工程管理處負責處理,而非技術問題則須由 助理署長(社區關係)處理。政府工作須予統籌的其中一 個例子,就是機場運作就緒計劃中的各項試行運作,過 程中將涉及不同的社區團體;另一個例子就是機場的遷 移,這項工作會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門,其中一些是機場 的使用者(例如香港海關和人民入境事務處),另一些則屬 支援機構(例如政府物料供應處、政府飛行服務隊、皇家 香港警務處、消防處和海事處)。要在「一夜之間」把機 場由啟德順利轉移到赤鱲角運作,就必須進行仔細的規 劃和有效而迅速的統籌工作。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在 這項工作上將會擔當主要的職責,而他亦需要職級最低 限度達首長級薪級第2點或以上的人員提供實質的支援服
務。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餘下的職責

8. 現時,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共有四個部別須向副署長負 責,而副署長的職位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便會撤銷。 這些部別中,其中一個是由一名總新聞主任主管的傳媒 關係部。總新聞主任一職將保留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 日。不過,根據一項就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來年各項工作 所進行的最新檢討的結果,我們認為可提早一年刪除新 聞主任職系11個職位中的其中三個。從運作角度來看, 要履行社區關係與傳媒關係的職能,往往需要兩個部別 緊密合作。因此,我們建議在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 一職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撤銷時,把削減人手後的傳 媒關係部和社區關係部合併為新的社區及支援部。

9. 我們亦建議把署內另一個部別(即行政及支援部)納入 社區及支援部。預料為籌備新機場工程統籌署於一九九 八年九月解散的事宜,社區及支援部的工作量將會日漸 增加。有關的籌備工作將較一般情況繁複,因為逐步解 散部門的工作將涉及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現時所聘用的顧 問公司,而資產的處理工作亦會包括把顧問公司的設備 和電腦硬件與軟件移交政府倉庫。

10. 鑒於上文各段所述的工作複雜且規模龐大,新機場 工程統籌署署長需要一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人員主 管新設的社區及支援部,並於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 一職撤銷後,向他提供行政支援服務。因此,現建議把 助理署長(社區關係)職位的開設期延長至一九九八年九 月三十日,該職位亦會改稱為助理署長(社區及支援),
由出任人員主管這個新部門。

11.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曾考慮能否撤銷助理署長(社 區關係)的職位,代之而把社區關係、傳媒關係和行政方 面的職責交由助理署長(委員會)承擔。但他最後認為這 個方案並不可行,因為助理署長(委員會)的工作日益繁 重,無法騰出時間來處理額外職務。除了須密切監察機 管局工程的成本和進度,協助機管局與新機場工程統籌 署遵照新訂立的程序向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聯合提交進 度報告外,助理署長(委員會)亦須輔助新機場工程統籌 署署長履行機管局董事會成員的職責,並在有需要時代 表署長出席機管局各委員會的會議。此外,有關機場保 安、機場收費、機場建成後的機管局管理架構,以及該 局與業務夥伴的交易活動等事宜的進展,均有助於籌備 機場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啟用的工作。因此,助理署長(委 員會)現時已須在這些問題上花上很多時間,而在新機場 工程統籌署解散前的多個月內,這種情況仍會繼續。

(B) 技術經理(1)

12. 屬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級別的技術經理(1), 目前負責協助屬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級別的助 理署長(技術)執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 監管機場核心計劃工地安全事宜,以及管理新機場工程 統籌署的工程管理顧問工作。我們曾答允在這兩個職位 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到期撤銷前六個月,根據工程的 進度,檢討是否需要繼續設立這兩個職位。檢討後,新 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認為有需要保留技術經理(1)一職, 以便履行一項新近加強的任務,即加緊監察與機管局有 關的索賠要求、繼續監察勞工和工地安全事宜、監管機 場各項系統的提供,以及協助確保與政府部門機場運作 就緒計劃有關的工程均能按時完成,以便為機場啟用提 供支援。技術經理(1)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以後的主要職責
載於下文各段。

(a) 為監察機管局索賠事宜而須額外進行的工作

機管局董事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初同意,政府應加緊監察 就機管局建造合約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因此,新機場工 程統籌署須就索賠要求和索賠評估程序,提供輔助、進 行檢討和給予意見。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底,機管局已 批出48份主要合約,總值超過340億元。這些合約的重要 性和規模是值得注意的。尚未解決的索賠要求超過4 700 宗,索賠總額達35億元。有關合約的性質通常涉及大量 銜接工作,以及承建商之間工程進度計劃的相互影響。 因此,許多索賠個案都是非常複雜的,並對財政有相當 大的影響。在解決索賠事宜的過程中,新機場工程統籌 署須負責對有關情況和款額進行詳盡和深入的分析;這 項工作非常艱巨,並須小心處理。雖然機管局很多主要 合約下的建造工程均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結束,但過去 的經驗顯示,承建商會在合約完成後提出索賠要求,而 解決這些要求的過程通常會拖延一段時間。此外,如索 賠演變為糾紛,有關方面便須根據合約條款,透過解決 糾紛機制來處理,這樣,解決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鑒於這些索賠要求性質複雜,且涉及龐大款額,我們實 有需要由一位首長級人員在技術問題上給予充分支援,
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底為止。

(b) 技術經理(1)現時職能中尚未完成的任務

  1. 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

    目前,外地勞工的數目保持在5 000人左右。 雖然機管局和地鐵公司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底 所需的本地和外地工人總數只有21 900人, 較一九九七年三月的實際勞動力28 653人為 少,但由於所需的工種由土木工程逐步轉為 機電工程和屋宇設備工程,因此有關方面仍 須不斷招聘工人。在第二條跑道於一九九八 年年底落成之前,當局仍須處理大量有關輸 入勞工的行政工作。這些工作包括審核僱用 外地勞工的承建商所遞交的承諾契約、與各 政府部門/科聯絡,實行輸入勞工計劃,以 及處理有關輸入勞工的投訴和新聞界的查詢。

  2. 機場核心計劃工地安全事宜

    機場核心計劃工程正處於建造高峰期,而在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勞動力會開始減少。雖 然如此,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受僱於機管局 和地鐵公司的工人仍會有21 900名。我們將 須要繼續執行機場核心計劃工地安全方面的 工作。機場核心計劃建築安全小組委員會將 繼續運作,直至所有機場核心計劃工程完成 為止。這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由新機場工程 統籌署的人員出任,有關的秘書處服務亦由
    該署提供。

(c) 助理署長(技術)餘下的職責

  1. 監督機場各項系統的提供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須監督和監察提供機場各個 系統的計劃。這些系統包括新空郵中心的郵務 機械化系統、X光機、閉路電視系統、儀表着 陸系統,以及供警方、香港海關、人民入境事 務處及民航處等部門使用的甚高頻/特高頻無 線電及雷達等設備,全部均按照10多份總值2億 5,000萬元的系統合約提供,合約由政府直接監 督。此外,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亦須監察現正由 機管局負責裝設的特別系統,這些系統包括在 14份涉及約共20個系統的安裝工程的合約內。 部分政府部門的設施須與機管局各主體系統(例 如航班資料顯示系統、集群流動無線電通話系 統)和其他專營機構大樓的系統連接。這些設施 涉及約共70個系統項目,有關的安裝工程已委 託機管局、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亞洲空運 中心有限公司、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國泰 航空公司和其他機構進行。技術經理(1)會於一 九九七年十月接管上述監管職責。

  2. 監察機場運作就緒計劃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確保 機場在設施、人力資源、儀器設備,以至訂立 法例和程序、訓練人員和取得所需的證明書等 各方面均準備妥當,以便能如期啟用。當機場 啟用日期臨近,該署愈加需要密切監察各政府 部門、機管局及其業務夥伴在機場運作就緒計 劃方面的進度,並確保可及早透過機場運作就 緒計劃的管理程序(包括按月提交報告和舉行定 期檢討會議),解決有關該計劃的所有重要問題。 助理署長(社區及支援)須監察機場運作就緒計劃 活動的非技術事宜,而該計劃的技術事宜則須 由技術經理(1)監察。這些監察工作屬於首長級 人員的職責和職權範圍。

13.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曾考慮另一方案,把上述工 作分配予其他首長級專業人員,但結論是,這方案並不 可行,因為有關人員已全時間執行管理其他機場核心計 劃項目的工作。舉例說,新機場核心計劃工程處長須負 起額外的沉重責任,監察第二條跑道及有關設施(包括客 運大樓西北客運廊)的建造工程,有關工程將於一九九八 年年底前完成。因此,我們建議保留技術經理(1)一職, 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當工作量開始減少為止。

14.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的現行和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1和 附件2。助理署長(社區關係)(將改稱為助理署長(社區及 支援))及技術經理(1)的現行和建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3至6

財政影響

15.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 增加2,343,600元。這項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 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4,242,072元。這項建議 對人手編制和財政並無其他影響。我們已在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
支。

背景資料

16. 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財務委員會批准多項建議, 其中包括保留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助理署長(社 區關係)、助理署長(技術)和技術經理(1)等編外職位,直 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為止,以便繼續監督機場核心
計劃項目的推行。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7. 公務員事務科同意有需要保留這些職位,以便由出 任人員解決所有與赤鱲角新機場和機場鐵路按時建造和 啟用有關的重要事項,並在考慮過出任上述職位的人員 所須肩負的職責和須提供的專業意見後,認為這兩個職 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以及開設期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意見

18. 由於上述職位均屬編外性質,故如獲准保留,當按 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工務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EC(97-98)16附件3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
助理署長(社區關係)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工作向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負責--

  1. 制訂與社會大眾保持聯絡的政策,以配合隨着 機場核心計劃工程的推展而不斷改變的情況;

  2. 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和機關協調,以確保各有關 方面能迅速解決因推行機場核心計劃項目而出
    現的問題;

  3. 向本港市民和世界各國提供有關香港機場核心 計劃發展情況的最新資料;

  4. 制訂和實施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社區參與計劃;

  5. 就引起市民關注的機場核心計劃事宜,統籌政 府向立法局、有關的政府諮詢機構和本地團體
    所提出的資料和意見;

  6. 為立法局、海外訪客、社區領袖和貴賓安排簡 介會和研討會,以確保他們了解機場核心計劃
    基建發展項目的進展情況;

  7. 擬備向立法局和機場諮詢委員會提交的機場核 心計劃進展報告,並就立法局議員的提問草擬
    答覆;以及

  8. 監督社區關係部的工作。


EC(97-98)16附件4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
助理署長(社區及支援)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工作向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負責--

  1. 協助署長策劃和實施公共關係及社區參與計劃, 包括與本港和海外的主要團體和各界人士聯絡, 並透過舉行簡介會和展覽,加強發放資訊的工 作,使社會大眾了解機場核心計劃的最新發展;

  2. 協助署長監督和統籌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的整體 計劃和進展,並提供所需的指導,使工程如期
    竣工;

  3. 向知名訪客簡介機場核心計劃的內容,並陪同
    他們參觀工地;

  4. 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和機關協調,以確保各有關 方面能迅速解決因推行新機場和機場鐵路項目 而出現的問題,並統籌政府就這些問題向立法
    局和其他有關機關所作的回應;

  5. 擬備向立法局和機場諮詢委員會提交的機場核 心計劃進展報告,並就立法局議員的提問草擬
    答覆;

  6. 策劃和監督社區關係分部、傳媒關係分部和行
    政分部的工作;以及

  7. 就與機場啟用有關的事宜,如機場運作就緒計 劃和慶祝機場啟用的公開活動,統籌各政府部 門的工作,並作為新機場工程統籌署與機場管
    理局之間其中一個主要聯絡人。


EC(97-98)16附件5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
技術經理(1)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工作向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助理署長(技術)負責--

  1. 協助管理工程管理顧問;

  2. 制訂、推行和管理僱主控制保險計劃,包括管 理其顧問工作,以及處理有關發出保單的安排;

  3. 處理品質保證政策方面的事宜;

  4. 執行新機場和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並 就該項計劃與其他政府機構協調;

  5. 在機場核心計劃出現施工輔助方面的問題時,
    加以處理;

  6. 執行與機管局訂定的樂安排貨物轉運中心協議;

  7. 代表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出席會議,討論與港口 有關,並影響機場核心計劃的事宜;以及

  8. 監管機場核心計劃工地安全政策方面的所有事
    宜。


EC(97-98)16附件6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
技術經理(1)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工作向新機場核心計劃工程處長負責-

  1. 協助管理工程管理顧問;

  2. 制訂、推行和管理僱主控制保險計劃,包括管 理其顧問工作,以及處理有關發出保單的安排;

  3. 處理品質保證政策方面的事宜;

  4. 執行新機場和有關工程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並 就該項計劃與其他政府機構協調;

  5. 在機場核心計劃出現施工輔助方面的問題時,
    加以處理;

  6. 執行與機管局訂定的樂安排貨物轉運中心協議;

  7. 代表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出席會議,討論與港口
    有關,並影響機場核心計劃的事宜;

  8. 監管機場核心計劃工地安全政策方面的所有事
    宜;

  9. 就監察機管局合約的索賠要求事宜,提供技術
    支援;以及

  10. 監察機場運作就緒計劃;進行和統籌機場各項 系統的安裝、測試及試行運作,確保有關工作
    能如期完成。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