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總目148-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財經事務科下述首長級編
外職位,為期13個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135,800元至139,95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86,650元至91,950元)



問題

我們有需要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現有的公務員職位,以
便繼續進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

建議

2.財經事務司建議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全部現有的25個
公務員職位,為期13個月,即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至一九
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這些職位包括下述四個首長級職位-
  1. 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

  2.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3. 一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

  4. 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多項
建議,其中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以便擬訂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並執行其他與制定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有關的工作。我們設立了一個屬暫時性質的強制性公
積金辦事處,最初為期一年,並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進行檢
討,研究是否有需要繼續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職位。財經事
務科和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現行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
和附件2。

檢討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進展

4.我們已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在制定強制性公
積金制度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經
修訂的工作編排。檢討結果顯示,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在制
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附屬法例的工作方面取得十分理想
的進展。該辦事處已成立一個正式諮詢架構,包括強制性公
積金諮詢委員會和六個專家小組,以協助辦事處各方面的工
作,而這項安排一直運作順利。該辦事處亦已解決許多與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運作有關的技術問題,如有關計劃的註冊、
供款的計算和支付、紀錄備存、資料披露、處理拖欠供款的
辦法,以及有關轉移和提取累積權益的機制等。

5.下一個階段的工作,是要完成法例的草擬工作,並解決複
雜和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例如有關累算權益的可調動性、行
業計劃、補遺公積金計劃和處理小額累算權益帳戶的條文。
雖然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已在多個範疇內就規例草擬本擬訂
建議,但仍須為僱主/僱員、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和其他有
關人士擬定指引,協助他們遵守法例。此外,辦事處亦須制
定十分詳盡的內部運作手冊和指引,以便規管、執行和監察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6.除立法和規管方面的工作外,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需着手
進行的其他主要工作,包括諮詢有關人士和專業組織,以改
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安排;推行廣泛的宣傳和教育活
動,以推廣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並特別強調這個制度對就業
人士的影響;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而籌備設立有關的體
制,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電腦管理資訊
系統,以監察日後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及為順利推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制訂所需的人力資源計劃。

資源方面的需求

7.我們考慮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預計工作量後,建議保
留該辦事處全部現有的公務員職位。由於我們亟需這些人員
繼續執行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故削減該辦事處的
公務員人數並不可行。不過,由於工作重點有所改變,我們
建議修訂四個首長級職位的職責說明。這些職位的現有及建
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3附件4

8.各委員可從附件2得知,該辦事處的顧問人員與公務員是在
同一體制內並肩工作的。儘管如此,由於該辦事處的工作重
點有所轉移,而辦事處的公務員亦從顧問方面汲取了有關的
專門知識,故我們認為需由顧問參與的專業工作會日漸減少
。因此,財經事務司計劃在現有顧問合約於一九九七年二月
中屆滿後,只保留現有十個顧問人員當中的其中兩個,與他
們續期約四個月,以處理尚未完成的工作,並協助日後的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內部運作制度。財經事務司估計
顧問工作所需的費用總額(包括計劃中的續約安排),不會超
逾委員批准的2,200萬元承擔額(見文件編號FCR(95-96)81)

9.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5。

財政影響

10.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年薪
開支總額為5,296,200元,細目分列如下-

編外職位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1,679,4001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1,273,2001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1,273,2001
首席行政主任1,070,4001
總數5,296,2004

上述四個職位的每年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
為9,513,708元。 11.如各委員批准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建議,我們
也會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21個非首長級職位,以確保
首長級人員獲得所需的支援。21個非首長級職位的一覽表載
附件6。按薪級中點薪額計算,21個非首長級職位的年薪
總額為9,566,2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
員工間接費用)則為13,731,312元。

12.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批准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的追加撥款,並在總目106「雜項
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
項。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草案內將預留充足款項,
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3.一九九五年八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制定後,財經事務
司在財經事務科成立了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工作小組,為制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作準備。在一九九五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200
萬元的承擔額,用以委聘顧問,就擬訂所需的附屬法例,提
供必需的專業支援。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財務委員會批准
開設25個公務員編外職位,以便為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提供
人手,負責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推行進行籌備工作。

14.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自成立以來,工作進展十分理想。該
辦事處在現階段的工作,是完成所需附屬法例的法律草擬指
示。同時,該辦事處已開始向立法局屬下有關的委員會/小
組委員會,簡介各項立法建議。財經事務司打算在一九九七
年四月向立法局提交有關的法例草擬本。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5.公務員事務科同意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開設期須延
長13個月,以便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可繼續執行工作。該等
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意見

16.由於建議保留的四個首長級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保留
,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
告。

財經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2附件3(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職銜: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1.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2. 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附屬法例;

  3.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
    例,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4. 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小
    組;並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和政治組織;

  5. 就與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重要事項,聯絡主
    要的計劃管理人;以及

  6.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嚴謹監督計劃
    管理人方面,訂出有關體制安排的初步構思。


EC(96-97)52附件3(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2. 擬備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建議文件和報告,以
    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團體的意見,並提交行政局和立
    法局;

  3. 檢討和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建議;
  4.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規則及規例的草擬工作
    ,擬訂法律草擬指示,內容包括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
    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補
    遺公積金計劃;補償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以及

  5. 就各項退休計劃,與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門、專業團
    體及其他關注組織聯絡。

EC(96-97)52附件3(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2. 擬備有關受託人和銜接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建議文
    件和報告,以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團體的意見,
    並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3. 就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的標準和遵守
    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指引和投資經理及託
    管人應符合的標準,以及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轄下計
    劃的豁免準則,草擬法律草擬指示;以及

  4. 就退休計劃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業、專業團體、
    關注小組和有關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並制訂銜接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安排。

EC(96-97)52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現有職責
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銜: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和管理,統籌有關體
    制安排的構思工作;

  2. 在一九九六年年中檢討有關工作的進展;

  3.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4. 評估並尋求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所需的資源;

  5. 就該局日後的架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6. 為日後用以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管理資訊系
    統,統籌有關制訂技術規格的工作;

  7.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資料;以及

  8.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EC(96-97)52附件4(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職銜: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1.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2. 完成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附屬法例的工作;

  3.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4. 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組織、有關的監管組織(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等),以
    便改善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而作出的各項安排;以

  5. 訂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架構和組織,以便監
    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嚴謹監督計劃管理
    人。

EC(96-97)52附件4(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2. 處理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在計劃運作方面的所有事宜,例
    如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和
    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補遺公積金計劃;行業計劃;補
    償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並策導進行有關附屬法
    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事宜,擬訂規例
    、規則和行政指引;

  4. 就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有關的事宜,聯絡各科和
    政府其他部門、有關行業、專業團體和關注組織;以及

  5.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關計劃運作
    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EC(96-97)52附件4(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2. 處理有關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的標準和
    遵守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指引及現行的職業
    退休計劃條例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銜接等事宜;並
    策導進行有關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業、專業
    團體、關注小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有關
    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

  4. 擬訂有關嚴謹規管和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受託人的
    規例和規則,並為投資經理和託管人擬訂投資準則和
    指引;以及

  5.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關監管準
    則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EC(96-97)52附件4(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建議職責
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銜: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包括評估並尋求
    所需的資源,以及就該局日後的架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2. 統籌有關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內部運作制度
    和工作手冊的工作;

  3. 籌備有關裝設一套電腦管理資訊系統的工作,供日後
    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用;

  4.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擬訂有關招聘及
    訓練員工的人力資源計劃,並負責計劃其後的推行工
    作;

  5.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資料;以

  6.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EC(96-97)52附件6

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

職位數目職級和薪幅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
(按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薪金
水平計算)
1 高級檢察官(總薪級第45至49點)
(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2 高級保險業監察主任(總薪級第45
至49點)(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1 高級行政主任(總薪級第34至44
點)(42,320元至65,120元)
637,200元
3 政務主任(總薪級第27至44點)
(31,230元至65,120元)
582,240元
4 保險業監察主任(總薪級第29至
44點)(34,245元至65,120元)
609,060元
1 一級中文主任(總薪級第28至33
點)(32,695元至41,140元)
450,360元
1 高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22至27
點)(24,850元至31,230元)
341,880元
2 一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16至21
點)(18,595元至23,725元)
258,300元
2 二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4至15點)
(9,21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 二級文員(總薪級第3至15點)
(8,65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 打字員(總薪級第2至10點)
(8,120元至13,415元)
125,460元
2 辦公室助理員(總薪級第1至6點)
(7,630元至10,455元)
110,580元
總數21 9,566,220元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