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

總目149-布政司署:衞生福利科

分目001 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布政司署衞生福利科開設
下述常額職位-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現時衞生福利科轄下福利組的首長級編制,不足以應付各
項人手問題和整體社會福利服務內有關福利和青年福利政
策事宜。

建議

2.衞生福利司建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監察和協助制定下列有關福利政策
:青年服務、人手問題、非政府機構的資助制度、退役軍
人和戰爭受害者的撫恤金福利,以及管理多個慈善基金等

理由

3.衞生福利科轄下福利組由一名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
薪級第3點)主管,職銜定為副衞生福利司(2)。他須向衞生
福利司負責。其下有三名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輔助其工作。
自一九九四年起,衞生福利科更從公務員事務科借調一名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協助工作。出任常額職位的三名首長級
丙級政務官分別負責處理社會保障政策和家庭及兒童福利
政策、老人服務,以及殘疾人士康復政策。從公務員事務
科借調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則負責處理邊緣青少年福利服
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專職醫療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的人手供
應問題、非政府機構資助政策、社會工作者註冊的法例、
籌款活動的監管,以及各項慈善基金的運用和向退役軍人
及戰爭受害者發放撫恤金福利的事宜。鑑於該名人員所負
責的工作複雜,且範圍廣泛,實有需要開設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常額職位,職銜定為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
(2)。有關理據載於下文。

邊緣青少年福利服務

4.青少年問題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必須由多方面的專業人
員(如教育、治安和社會福利)合作解決。我們需要一名屬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級別的人員負責政策事宜,與其他決策
科和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繫和協調,以便作出適當的政策指
引,以及重新釐定我們的服務對象、計劃目標和工作的優
先次序。擔任擬設的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職位的
人員已接掌下述特定的職務,作為他監督政策事宜方面的
部分職責-

  1. 兒童及青年中心服務和綜合服務隊

    當局現正對重新釐定兒童及青年中心服務
    的重點和綜合服務隊服務的模式進行獨立
    評估。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須就
    所定的政策目標,評定這項評估,並以此
    作為根據,決定如何提供這些服務和應提
    供多少資源。

  2. 及早找出邊緣學生的甄別方法

    政府現正研究一種方法,協助教師和社工
    識別那些可能面臨危機的學生,以便及早
    介入,提供協助。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
    利)(2)需與社會福利署合作,評估這種方法
    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全面推行,以及對政
    策和資源有何影響,特別是這種方法會如
    何影響各項支援服務。

  3. 檢討學校社會工作服務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在考慮過學生
    問題的性質,以及其他以學校和非以學校為
    本位的服務後,會對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檢討
    提供政策上的意見。這項檢討需時約一年,
    實施檢討所提出的建議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
    間。

  4. 離家出走的青少年和童黨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負責審核一
    項關於童黨和離家出走青少年的研究結果
    、考慮有關建議,並監察日後服務的提供

  5. 兒童及青年福利服務統籌委員會及邊緣青 少年服務工作小組

    衞生福利司和社會福利署署長分別出任兒
    童及青年福利服務統籌委員會和邊緣青少
    年服務工作小組的主席,以確保有關協助
    邊緣青少年的政策和服務有更佳的協調。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負責為兒童
    及青年福利服務統籌委員會提供秘書處的
    支援服務,並就有關的政策事宜向衞生福
    利司提供意見。他必須確保把所發現的問
    題和相關的建議提交兒童及青年福利服務
    統籌委員會考慮。此外,他也須確保議決
    的事項得到恰當的跟進。

非政府福利機構資助政策

5.資助社會福利機構,是一項重要而需繼續處理的政策課
題。我們每年撥出40多億元資助金,資助173間非政府機
構,這些機構聘用的僱員超過20 000名。在政策層面上,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有責任確保資助制度是具經
濟效益的。

6.政府正與受資助機構共同努力,檢討資助制度;首席助
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須與社會福利署緊密合作,確保有
關檢討按計劃進行,並確保任何改變最終均能改善服務質
素,讓市民享有高水準的服務。此外,他也須負責擬備文
件,提交行政局、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和有關的諮詢組
織審議。

專職醫療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的人手策劃

7.曾受訓且具文憑程度的社會工作者和專職醫療人員的人
手嚴重短缺。在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和職業治療師
方面尤為不足。就經過訓練且具文憑程度的社會工作者的
人手問題,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須與社會福利署
緊密合作,以更新有關預算;監察人手情況;聯絡大學教
育資助委員會和有關的高等教育院校,以期獲得他們的協
助,培訓出更多社工;並在有需要時為此尋求資源和提交
有關文件。當局已成立一個專職醫療人員工作小組,以便
估計臨床心理學家、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的人手需求
,並制訂即時和長遠的策略。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
(2)須監督工作小組各項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一個負責監
察長遠人手供求情況的常務委員會提供秘書處的支援服務
和在政策方面提供意見。

8.政府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向立法局提交社會工作者註冊
條例草案。在註冊制度全面運作前,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
(福利)(2)須就各項過渡安排,與社會福利署和有關組織緊
密聯絡。註冊制度全面運作後,他仍須負責監察條例草案
的執行和註冊制度的運作情況,以確保公眾利益獲得適當
的保障。

慈善基金和香港賽馬會贊助名單

9.衞生福利科負責統籌福利機構向何東爵士慈善基金所提
出的撥款申請和總督向香港賽馬會推薦的「贊助名單」。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須甄選那些爭取這兩項基金
撥款的申請,以便進行各類有意義的社區計劃;與有關決
策科協調,以確保有關款項用於最能達致現行政策目標的
地方;其後更要負責監察有關計劃的進度。

為退役軍人而設的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和其他
撫恤金福利

10.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負責監察有關退役軍人和
戰爭受害者的福利政策。他代表衞生福利司參與香港太平
洋戰爭紀念撫恤金顧問委員會的工作。該顧問委員會負責
審核根據《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第386章)而
提出的撫恤金申請個案。如有上訴,他代表衞生福利司向
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上訴委員會解釋政府的立場。
他亦監察根據《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
章)發放恩恤金的政策,以及戰爭受害者免費醫療計劃的
推行。

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11.《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202章)定有多項
條文,其中包括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保衞香港而參
戰的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退役軍人發放恩恤金和津貼的條
文規定。有關的準則和支付方法是依據英國法例而制定的
。政府已提交條例草案,撤銷上述依據,並以一項本地計
劃取而代之。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負責策導這項
計劃的行政工作和立法程序。

重新分配其他首席助理司級人員的職務

12.把現時由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處理的職務轉撥
給福利組內其他三位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銜分別定為首席
助理衞生福利司(老人服務)、康復專員和首席助理衞生福
利司(福利)(1)),並不可行。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老人服務
)現全力應付有關老人的政策事宜,推行所有老人服務工作
小組的建議和有關老人社會服務整體需要的顧問檢討。康
復專員正忙於策劃、統籌和監察《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
》所訂多項決策的實施工作,確保殘疾人士的需求獲得充
分照顧。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1)須負責處理社會保
障、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的政策事宜。由於近年當局曾就
多項社會保障的安排進行檢討,以及社會人士要求改善家
庭及兒童福利服務,因此,這些政策方面的工作數量和複
雜程度均顯著增加。

13.現時衞生福利科負責福利事務的各個首長級人員的職責
均非常繁重,而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的工作也很
繁複,且對政策有深遠的影響。因此,確有需要開設一個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主管福利組(2)。擬設的首席
助理衞生福利司(福利)(2)職位的職務和職責說明載於附件1
。衞生福利科的現行和建議組織圖則載於附件2。

財政影響

14.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
支如下-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273,2001

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
費用)為2,315,352元。我們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預算內
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5.就有關工作的複雜程度和範圍而言,上述擬設職位的職
系和職級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6.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首
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建議的職系是恰當的。


衞生福利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EC(97-98)3 附件1

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2)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首長級薪級第2點))建議的
職務和職責

就下列職務,向副衞生福利司(2)負責-

  1. 監督與青少年(特別是邊緣青少年)福利服務
    有關的政策事宜;

  2. 監察在福利服務方面,社會工作者和專職醫
    療人員的人手供求情況,並制訂政策,以解
    決人手短缺和相關的問題;

  3. 監督資助非政府機構的政策,特別是實施顧
    問就推行改良撥款機制所提出的建議,並處
    理顧問研究所引致的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4. 管理和監督多個慈善基金和撫恤金,包括政
    府獎券基金、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計
    劃、香港賽馬會贊助名單和何東爵士慈善基
    金;

  5. 根據《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條例》(第
    386章)、《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第202章),以及戰爭受害者免費醫療計劃,
    監督與退役軍人和戰爭受害者的撫恤金和其
    他福利有關的政策事宜;以及

  6. 就整理和提交福利政策文件方面,與衞生福
    利科其他福利組別協調配合。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