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委員:
項目1--FCR(96-97)7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所作 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FCR(96-97)77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庫務署 新分目「更換政府收款系統」
2.議員支持政府收款系統進行現代化的建議,但就擬議系 統所需的預算費用高昂一事作出提問。庫務署助理署長( 電腦)回應時澄清說,撥款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用於系統發 展、敷設導線、以及購置輔助軟件,例如有助輸入繳費 資料的光學辨認文字閱讀軟件。關於每年用以維修新系 統的260萬元撥款,庫務署助理署長(電腦)表示,根據現 時的市場趨勢,系統維修費用一般佔硬件和軟件總值約 12%,該筆預算費是以此比例計算出來。然而,上述數 字只是預算費,政府當局希望透過公開招標取得較低造 價。至於實施時間表方面,庫務署助理署長(電腦)表示 ,當局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前完成招標工作,並 於一九九八年年初開始安裝工程;當局希望新系統會在 一九九八年年內全面運作。
3.關於新系統能否有助節省人力資源的問題,庫務署助理 署長(庫務會計)解釋說,該項建議的目的不在節省人力資 源,而是為了更換已經老化的系統。雖然政府未來數年發 出的繳費通知書數量預計會增加,但在裝設新系統後,有 關運作程序會有所精簡,因此當局將可為公眾提供更有效 率的服務。
4.議員注意到,與政府收費櫃枱處理每宗繳費的成本約需 11元比較,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繳費的成本要廉宜得 多,只需二至三元。議員促請政府設法鼓勵公眾人士使用 自動轉賬或其他電子媒介進行繳費。庫務署助理署長(庫務 會計)表示,事實上,政府已致力推廣市民採用透過銀行進 行自動轉賬或電話繳費的方法。雖然使用自動轉賬的人數 已有大幅增加,只是經由政府處理的繳費通知書的整體數 目亦同時增加,以致透過銀行進行自動轉賬或電話繳費的 數目,只分別佔收得款項總數的10%及7.5%。一位議員表 示,很多公司均需要向政府繳費的付款收據,但透過銀行 自動轉賬或電話進行繳費,卻不會即時獲發收據。他建議 ,政府應考慮採用可即時發出收據的自動收費系統,並以 24小時運作,以方便公眾人士。庫務署助理署長(庫務會計 )回應時表示,政府已就裝設24小時自動收費終端機的事宜 ,與一些私人供應商進行商討。庫務署助理署長(電腦)亦 證實,建議中的收款系統與自動收費系統,不會出現任何 銜接上的問題。
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FCR(96-97)78
總目100-海事處 分目603機器、車輛及設備 更換「天后號」
6.一位議員詢問,有關船隻所提供的服務,如何能有助 推廣本港是亞太區發展迅速的港口的形象。副經濟司表 示,該艘船其中一項主要用途,是為外地訪客、貴賓、 以及其他政府及主要國際商務代表提供海上運輸服務, 方便訪客參觀本港的港口發展,並向他們傳遞本港是亞 太區貨物進出口中樞港口的信息。然而,由於「天后號」 屬舊式設計,航速又極慢,載運訪客到維多利亞港水域 以外參觀時,往往甚為費時。雖然政府艦隊中的「航海 家號」亦可用作接載乘客,但該艘船隻沒有適當設施用 以擧辦社交及官式活動;而該艘船隻本身已十分殘舊, 並計劃於二零零零年停用。關於租賃船隻是否可行的問 題,海事處助理處長表示,當局提出有關服務的要求時 ,通知期通常很短,若由私人營運的機構提供此類服務 ,未必能夠保證得到有關服務。鑑於當局經常使用船航 服務,而船上貴賓(特別是外國代表)所討論的通常屬敏 感題材,由政府當局擁有本身的船隻,會較為合適。
7.一位議員詢問,可否在置換新船前實施減少員工數目的 建議。海事處助理處長回答時表示,要減少海員的人數, 船隻的操作必須高度自動化,但現有船隻未有此類設備。 至於已被替換的船隻仍有何用途的問題,政府當局表示會 拍賣該等船隻。
8.部分議員關注到警方及水警等政府部門所使用的部份汽 車及船隻相當殘舊,以致維修費用高昂及效率不佳,他們 因此促請政府加快該等車輛及船隻的現代化及置換工作。
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FCR(96-97)7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特惠分區補償制度
10.有議員詢問為何需要對A區採用新的定義。首席助理規 劃環境地政司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是在完成對現有的特 惠分區補償制度的檢討後提出以上建議。有關檢討是在核 數署署長曾就湧浪**爛角咀**龍鼓灘的個案進行檢討,而 政府帳目委員會亦就該個案提出意見後進行。有關檢討的 結論之一,是A區的現行定義,只包括新市鎮發展區,而 未能適當反映當局現時的政策目標。因此當局應對A區作 出更為精確的定義,以包括受到與全港有關且必需的工程 (例如新機場工程、葵涌貨櫃碼頭以及爛角咀發電站工程等 )影響的地區。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回答議員進一步提 問時表示,很難明確說明何種工程才屬這類必需工程,但 政府當局會根據工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包括個別工程 的發展規模,以及該工程對本港的重要性,而每宗個案最 後均由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作出決定。該委員會會參考 有關先例,並徵詢有關政策部門的意見。
11.關於對A區採用新定義在財政方面的影響,政府當局表 示,現階段無法提出實質數字。政府當局每年會根據基本 工程儲備基金總目第701土地徵用一項提出撥款要求,以 應付該年度徵用土地時所需的費用,倘需任何額外撥款, 當局會在提出撥款要求時一併提出。
12.關於決定提升分區級別所採用的準則問題,政府當局表 示,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會根據分區的定義,並參考過 往先例及有關的決策部門的意見,才就是否提升分區級別 作出決定。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會有主觀成份。倘提升某 分區的級別並不符合現行的分區定義,當局會要求行政局 及立法局財務委員會通過提升該分區,若有需要,亦會對 有關的分區定義作出必要的修改。
13.應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答應在新制度實施後六個月,向 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闡述新 制度的進展情況。
1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15.委員會會議於下午三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