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FC45/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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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1/2


立法局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楊 森議員(主 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

    趙崇幗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1

    謝鄧燕玲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

    黃浪詩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老人服務)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黃保華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洪李碧璇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戴婉瑩女士
    司法機構政務長

    葉澤民先生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狄啟善先生
    資訊科技署總系統經理

    許佳陵先生
    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

    朱經文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

    聶德權先生
    首席助理工商司

    李樹輝先生
    海關總監

    黃培森先生
    海關監督

    李啟良先生
    政府船塢總經理

    陳銘佑先生
    政府船塢高級維修經理

    徐茂志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王德威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盧本立獸醫
    漁農處獸醫官

列席秘書:
    吳文華小姐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8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所作
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FCR(96-97)81

工務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所作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FCR(96-97)83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5 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

3.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FCR(96-97)82

政府獎券基金
總目341-非經常補助金
分目896 東華三院

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FCR(96-97)84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
司法機構
新分目「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II期)計劃」

5.議員察悉,立法局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討論有關建
議,並普遍表示支持。司法機構政務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
問題時表示,員工培訓將會是計劃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有
關撥款已包括此方面的開支。不過,當局須待系統設計及
工作程序有最後定案,才制訂詳細的員工培訓計劃。至於
市民會否獲得使用該系統的訓練,司法機構政務長指出,
有關設計會方便用家自行使用該系統,故此毋需為市民提
供任何訓練。儘管如此,在系統推行的初期,其屬下員工
會協助客戶熟習系統的運作,並提供所需的協助。

6.關於預算費有否包括提升或更換系統的費用,以應付日
後需求的問題,司法機構政務長澄清,當局是根據現有及
在可見將來的需求,而計算出預算費。當局所尋求的撥款
可應付已展開或已預計的立法及其他更改所需的小規模系
統改動,若系統日後要作出未可預見的改動,則需要另外
尋求撥款。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補充說,系統硬件的
一般壽命為七至十年,如用戶的需求維持不變,軟件可繼
續使用。

7.一位議員詢問,關於核數署署長就在政府部門推行主要
電腦化計劃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政府採取了何種措施。庫
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核數署署長就電腦化計劃所提出的建
議集中於兩方面,即確保撥款申請所承諾的預計節省可兌
現,以及實施一個有效的工程計劃監察制度,以解決在推
行計劃方面遇到的問題。就此而言,政府已透過電腦策略
小組採取積極措施,協助部門避免陷入計劃延誤及未能實
現節省的困境。當局透過提交定期進度報告,向財務委員
會持續報告已獲核准工程計劃的進度;如在推行計劃方面
出現延誤,報告會載述有關的原因和所採取的措施。在推
行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方面,司法機構政務長證實,一
個由她擔任主席的計劃督導委員會,以及一個由其副手領
導,並由資訊科技署提供專家協助的管理小組,將會監督
計劃的推行。

8.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6--FCR(96-97)86

總目31--香港海關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新項目「購置兩艘區域巡邏艇」

9.海關總監在答覆議員的問題時承認,現有的小型巡邏艇
在現階段實不足以在大鵬灣、吐露港和西貢半島執行海關
管制工作。隨著廣東東南沿岸新港口(如鹽田和惠東等)的
發展,利用船隻在香港東面水域進行的越境走私活動,已
有大幅增加。目前,海關須依賴水警及海關的陸上行動組
阻截走私貨品,由於需巡邏的範圍廣泛,執行此類工作日
趨困難。若得到額外提供兩艘巡邏艇,海關可調配海關船
隻到東北面的水域及貨物裝卸區巡邏。所要求增加的其中
一艘巡邏艇會在東北水域,主要是大鵬灣及吐露港,執行
二十四小時巡邏,而另一艘船隻會監察東南面水域,並在
有需要時作為其他巡邏艇的後備。關於調配方面的安排,
海關總監澄清,既然每艘巡邏艇會負責監察一個指定的範
圍,在船艇調動方面會較有彈性,以應付緊急或大規模的
行動。海關總監預期,在東北水域加強海關管制,會有效
阻嚇區內的走私活動。

10.政府船塢高級維修經理澄清謂,每艘海關巡邏艇每年的
例行維修通常需時五個星期;一位議員在回應時指出,此
維修期似有過長之嫌。他進一步詢問,當局可否在公開市
場上購置此等船隻。政府當局在答覆時表示,購置工作會
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除在憲報上刊登招標通知外,當
局亦會通知外國駐香港的商會,港府打算以招標方式購置
船隻。至於購置船隻所需的預算費用,政府當局表示是基
於以往的購置價格,加上通脹調整,以及最近一次市場調
查的結果,而計算出有關費用。政府當局認為,由於實際
投標價會在公平及競爭激烈的公開投標中批出,撥款申請
的估價不會令有關的價格上漲。

11.關於個別項目的開支,政府船塢總經理澄清,兩艘橡皮
快艇100萬元的預算費已包括機件及配件。就該等橡皮快艇
應訂製或在公開市場購置的問題,政府當局指出,只要有
關設計能配合主艇,當局就此事並無特別的意見。至於通
訊系統,海關總監澄清,船上的無線電話系統主要用作與
基地聯絡,在島上巡邏時則會使用流動電話。

12.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7--FCR(96-97)85

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給予飼養禽畜農民的基本設施撥款

13.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在答覆議員時表示,現行的撥款建
議關乎禽畜廢物管制十年計劃的最後一期(第III 期)。該計
劃自一九八七年實施以來,已使1 030所農場受《廢物處置
條例》的規管。在第I及第II期受影響的705所農場中,當局
已接獲281份申請並已批出款項。第III期涵蓋約300所農場
,迄今為止已接獲144份申請,預計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限期前,會接獲更多的申請。與一九九三年進行
的上次調查比較,第III期有300個申請人的估計數字,顯示
申請人數減少了80名,原因可能是部分農民決定停業。

14.有關監察機制的問題,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告知議員,
在計劃第I及第II期已納入該條例管制之下的農場,現時須
受定期巡視。第I期約有380個農場及第II期320所農場中的
60%已裝置廢物處理設施,以符合法定的環境標準。應一
位議員的要求,他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有多少農民
在獲得第I及第II期計劃下的基本設施撥款後,而停止其業
務。

15.關於選擇停業的飼養禽畜農民是否有資格獲得補償的問
題,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表示,這些農民可申請特惠補償
。不過,在該條例於一九八七年生效後方加入該行業的飼
養禽畜農民,並無資格領取基本設施撥款或特惠款項,而
他們須以本身的資源遵守法定的環境標準。應一位議員要
求,政府當局會提供有關飼養禽畜農民在一九九六年的生
產量的資料。

16.至於計劃是否已達到減少禽畜所產生廢物的目標,環境
保護署助理署長表示,與一九八七年比較,受污染禽畜廢
物的數量已減少85%,相等於140萬人所產生的污染。

17.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當局在一
九九四年已就環境標準進行了一項檢討,並預期這些標準
在可見的將來不會有重大改變。因此,預計並無需要為環
境標準的提高而增加撥款。

18.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19.會議於下午三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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